【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委會去年底檢討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確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分二階段排除適用,回歸正常工時。近日勞委會已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部分部門 (如放射線診療部、檢驗部、血庫等)的醫事及技術人員自3月底排除適用;至於急診室、加護病房等特殊緊急部門醫事及技術人員則有一年多緩衝期,103年才排除適用。
醫療保健服務業自87年起適用責任制,適用時間長達14年,影響最大者正是近來一再申訴工時太長的護理人員。
為避免護理等醫事人員爆肝過勞,勞委會也針對急診室等特殊部門醫事及技術人員緩衝期間,訂定工時參考指引,每日工時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每月總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
去年多起過勞死案例引發社會關注,勞委會全面檢討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適用行業。去年11月,勞委會決定醫療保健服務業採二階段逐步排除適用,讓醫療院所護理人員可以回歸正常工時,改善勞動條件。
近日勞委會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 (含國軍醫院及其民眾診療處)第一階段排除對象,包括血液透析室、高壓氧艙單位、放射線診療部、檢驗作業部門及血庫及呼吸治療室的醫事及技術人員,亦即包括護士、檢驗師、放射線師等。另外實驗室的研究人員、資訊部門的系統程式設計師及救護車駕駛、救護車技術員。至於手術室、加護病房、產房。器官移植小組等特殊部門的清潔人員,也在第一波排除對象。上述對象都已自今年3月底排除適用。
醫療保健服務業特殊緊急部門的醫事及技術人員,則列入第二階段排除,自103年1月1日起排除適用。包括手術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室、燒傷病房、精神科病房、中重度病房及器官移植小組等部門的醫事及技術人員。
勞委會強調,醫療保健服務業部分部門適用責任制已達10多年,主要適用場所以大型醫院為主,隨著時空環境改變,勞動意識強化,大型醫療機構應該全面檢討護理人員人力運用,除了確保護理及醫事人員身心健康,也避免勞動條件不佳造成高流動率,對醫院管理也是一大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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