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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腦壓監測器 不是非用不可

【聯合報╱記者陳俐君/台北報導】

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表示,置放顱內壓監測器,有相當高風險,可能造成感染、出血、堵塞,甚至傷害腦組織,所以進行置放手術前,需慎重其事,醫師應對患者及家屬詳細解說,才能做最適當處置。

中華民國神經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林欣榮表示,李明鍾醫師治療的陳姓患者,頭部嚴重外傷送醫時,昏迷指數只剩四分,李為了救人直接動刀,卻因後續發展導致被告,讓神經外科醫學界深感不平。

家屬質疑,李明鍾因術後未替患者置放腦壓監測器,致未及時發現患者顱內遲發性出血。林口長庚神經外科臨床教授張承能比喻,置放腦壓監測器,就像開車使用衛星導航,「可以當參考,但抵達目的地方法很多,這不是唯一判斷指標」。

張承能提到,包括昏迷指數下滑、瞳孔變大、血壓升高與心跳變慢等,都是腦壓升高的徵兆,裝置腦壓監測器,也許是一項判斷參考,但還需綜合上述變化,與其他臨床症狀,光憑沒有裝監測器,就判定疏失,不盡公平。

「嚴重外傷的發生,在造成那一刻,大多已決定最終結果!」張承能指出,嚴重頭部外傷患者,一旦昏迷指數不到六分,死亡機率高達九成,救活也可能變植物人;且腦壓監測器屬侵入性,有一定風險,該怎麼用、何時用,應依病患病況與症狀而定。

神經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張承圭表示,法官應體認醫療特性,才不會讓醫師以後為了怕招惹醫療糾紛,不敢投入高風險的外科領域。

曾參與「嚴重腦外傷臨床治療指引」一書制定的衛生署長邱文達指出,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願表示任何意見。

參與指引編寫的台大醫院金山分院院長黃勝堅表示,指引對使用腦壓監測器,是納入建議,不是非用不可。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陳仁傑醫療糾紛案判決,引爆醫界不滿,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昨天強調合議庭「依法判決」,對於醫改會建議設醫事專業法庭,擴大專家出庭作證,他予以尊重。

吳火川說,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指出,病患手術後未裝置顱內壓監測器、或未再安排電腦斷層等,造成無法阻止或降低次級損傷的進展,本案醫師確有醫療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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