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
「荷蘭世界電台」網站報導,荷蘭2002年4月安樂死合法化以來,外國民眾和媒體常有誤解,有些迷思必須澄清。
‧迷思1:在荷蘭,安樂死真的很容易。
真相:病人罹患的必須是不治之症或無望治癒的心理問題,遭受無法忍受、永無止境的痛苦,而清醒、明確要求安樂死,每件安樂死都要經過專門、嚴格的審核,否則即屬非法。違規為人實施安樂死者最高12年徒刑。
‧迷思2:荷蘭老人寧可出國住院,以免無端被荷蘭醫師安樂死。
真相:荷蘭醫院不許任意自行實施安樂死。荷蘭人出國住院另有原因。
‧迷思3:子女為了繼承財產,用安樂死擺脫父母。
真相:荷蘭人只能要求自己安樂死,沒有任何權利決定其父母要不要往生。當事人必須不止一次以口頭和書面向一位和當事人有專業關係的醫師表明不想活下去。
失智症者已神志不清,不能要求安樂死。民眾可在失智前立生前遺囑,表明在特定情況下要安樂死。
‧迷思4:你不想活,就找死亡權協會3月1日開業的往生診所。
真相:你還是必須查清楚安樂死法的規定。只因今天心情低落就找NEEV,他們也幫不了忙。你提出要求,有醫師和護士和你面談,確定你符合相關病痛規定,以及接下來一切程序合法。
‧迷思5:誰不想活,都可以到荷蘭結束生命。
真相:中國的新浪網如是說。你必須是受荷蘭司法管轄之人,才有資格申請安樂死。外國人不能單單純純入境荷蘭,就可順利安樂死。
‧迷思6:父母用安樂死擺脫殘障子女。
真相:這不可能被視為安樂死,因為年紀很小、重度殘障的兒童,或存活機率極小的孩子不可能自己要求結束生命,也不可能同意別人結束他們的生命。
12至16歲的孩子得決定要安樂死,但仍需父母或監護人同意。16至17歲者,法律承認其已夠成人,可以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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