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販賣藥品須有藥師在場,不過,新北市消保官調查藥妝店屈臣氏、康是美14家門市,發現藥品與食品都混合陳列,另外,有1家藥師不在場,仍有店家出售指示用藥。消保官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藥品須與食品、化妝品明顯區隔,若未改善將開罰2至6萬元。
吳小姐因額頭長青春痘,上月到屈臣氏購買某品牌抗痘液塗抹,額頭卻整片紅腫、起水泡,還滲流黏液,經馬偕醫院診斷為接觸性皮膚炎,憤而向消保官李大鵬、張祐齊投訴;消保官調查發現吳小姐在無藥師指導下,誤購屬「指示藥品」的抗痘液使用。
消保官調查屈臣氏、康是美各7家門市,都發現食品、化妝品及藥品混雜擺設,一般喉糖與藥用喉糖、孕婦補品與孕婦藥品、一般除痘化妝品與治療痘瘡藥品並排陳列,甚至同放「促銷商品區」,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
法制局長邱惠美說,依藥事法、藥師法規定,藥妝店販售藥品須經駐店合格藥師專業指示,但消保官稽查14家門市,有12家藥師請假,一旦消費者誤購,極易危害健康。
據悉,消保官先前調查12家藥師「請假」的門市,有一家店員坦承賣出指示藥品。昨天上午再抽查兩家藥妝店,同樣沒看到藥師,店員照賣指示用藥。
法制局本月初邀屈臣氏、康是美公司人員說明,要求將藥品與其他商品明顯區隔陳列;兩家業者都要求3個月改善期,但法制局拒絕,要求立即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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