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台中市1家美容公司涉嫌指派美容師,以所謂「微針導入療程」為顧客處理皮膚凹洞、疤痕或妊娠紋,涉及醫療行為,並造成彭姓女顧客傷口潰瘍。
高雄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將45歲劉姓負責人及41歲趙姓美容師各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說,這家美容公司自97年起對外銷售「微針導入療程」的套裝組合產品(含微針滾輪儀器、保養品及周邊工具),以佈滿細針的滾輪在皮膚上滾動方式,為顧客處理皮膚凹洞、疤痕、妊娠紋,宣稱可以達到刺激真皮層膠原蛋白增生效果。
98年7月23日,趙姓美容師(女,41歲)受公司指派在高雄市的美體中心,為彭姓女顧客以1.0 mm的微針滾輪,進行腹部及大腿的微針導入療程,致彭女術後傷口感染,組織液不斷滲出。彭女自己也疏於注意,在已受感染傷口上貼覆人工皮,導致感染加劇。
迄同月30日,彭女前往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急診,被診斷出下腹部皮膚潰瘍(30公分×15公分)合併感染與皮膚缺損,以及左大腿上部皮膚潰瘍(5公分×6公分)。彭女訴請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法官認為,被告人均明知微針導入療程屬應由醫師執行的醫療行為,仍讓美容師施作,違反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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