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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看安寧條例:沒細則 難推動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醫界認為,這是保障人權,病人對醫療自主權的一大進步,且可降低無效醫療。不過,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坦言,由於法令條件限制嚴格,而且目前國內僅五萬多人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多數人因未事前註記,要拔管前,仍有重重嚴格條件,因此新法對現況的幫助有限,修法成果只是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柯文哲指出,依照修正草案,除非患者已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否則醫師拔除末期病人的維生系統時,必須獲得病人至親親屬的同意,才能算數。但如病人有子女在國外,一時之間,找不到人,該如何解決?如果海外簽名傳真或是電話口頭同意,又算不算數呢?

另外,醫師撤除心肺復甦系統時,還必須獲得醫院倫理委員會的同意,但目前各大醫院倫理委員會平均每個月開一次會,對於臨終患者來說,根本緩不濟急。

柯文哲強調,現在有了法源,但衛生署尚未制訂相關施行細則,就臨床醫師來看,缺了施行細則,這法根本推不動。例如最基本的「末期病人」,從修正案條文來看,就沒有明確定義。

儘管如此,雙和醫院副院長賴允亮認為,此項修正案通過,代表國內邁進醫療改革的新契機,除了保障人權,還可以伸張病人對於自身醫療的自主權。

賴允亮強調,包括腫瘤病房、加護病房等科別醫師都經常面臨內心的重大衝突,明明知道給予什麼樣的醫療處置,對病人最好,但因部分家屬反對,所以只好提供無效醫療,反而讓病患臨終前承受極大的痛苦。

署立南投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翁益強也說,就目前現況來說,如果病人事先沒有簽署同意書,即使急救、插管沒有意義,又明知救不回來,也幾乎沒有機會拔管,醫師還是必須一直插管,直到患者死亡為止。

肯定聲音:修正案已是一大進步

但修正案通過後,給了病人另一個補救管道,儘管程序相當複雜,需要家屬同意、醫師評估以及醫院倫理委員會同意,才能幫病人拔管,但這已經是一大進步。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強調,修正草案是提供末期病人的第三次善終機會。第一次是病人本身事先簽署了拒絕急救同意書,第二次是家屬出具拒絕急救的同意書。依照原本法規,如果錯失了這兩次機會,病人只要一插管,就必須等到死亡那一刻,才能拔管。

石崇良強調,未來只要家屬同意、醫師評估、倫理委員會決議,就可以撤除病人的維生系統,對於許多病人及家屬來說,無疑也是一種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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