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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 分五級檢傷標準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護士,這不公平!等一兩個小時,還沒看到醫師,其他人一到醫院,就馬上被診治!」不少大型醫院急診室近來抱怨聲不斷。其實是衛生署今年1月1日起實施新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病人要有心理準備,先到急診室,不見得會先被照護。

林口長庚醫院急診部主任陳日昌指出,新制實施之後,確實引起不少急診病患的不滿,有人批評,看病應該有先來後到的順序,不滿後面的人可以插隊。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實施檢傷分類新制是為於妥善運用有限緊急醫療資源,在適當時間內,於適當的地方,使用適當資源做正確的處置。

分類標準係使用呼吸窘迫度、血行動力變化、意識程度、體溫、疼痛程度、受傷機轉等六種調節變數,將病患依照其病情輕重與急迫性,分為復甦急救、危急、緊急、次緊急、非緊急等五個等級。

最特別的是,新制實施後,每個急診患者都會被告知一個建議候診時間,依照五項分級,分別為立即就診、10分鐘、30 分鐘、60分鐘、120分鐘。

陳日昌舉例,車禍受傷、大量出血、意識不清的病患,被認定為復甦急救,是第一級。到急診室不必等,會立即處理。第二級則是出血,但生命跡象穩定,得等10分鐘。

【2010/01/2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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