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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調降 住院自付上限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攸關民眾住院權益的措施從今年起實施,中央健保局今天宣布調降住院自付部分負擔的上限,患者每次住院上限從原本的3萬元降至2.9萬元,每年自付上限則從5萬元降至4.8萬元,預估有2萬2000多人受惠。

健保局統計國內住院病患金額最高的紀錄,97年曾有一個病人一年內院費用高達了2500多萬元,費用貴得讓人難以想像,不過,該名患者也僅需自付5萬元。

另外,健保局最近將陸續寄出退費通知單,凡是去年住院部分負擔單次超過3萬元,或全年超過5萬元的患者,都可以退費。患者收到通知單後,至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妥後,檢具收據正本,再寄回健保局。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長蔡淑鈴表示,98年度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3萬元及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5萬元。自99年1月1日起,將分別調降為2.9萬元、4.8萬元。

蔡淑鈴推估,符合資格的保險對象約有2萬2000多人。不過,此項補助內容不包括指定醫師費、伙食費、病房差額費、交通費、掛號費等健保不給付的項目。

蔡淑鈴指出,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的適用範圍,保險對象以同一疾病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應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為限。

如果被保險對象在98年12月31日以前就住院,但是今年出院,則當次應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上限,可以依99年的上限2萬9000元核計。

【2010/01/0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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