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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手術失敗 一眼近失明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張弘昌、胡宗鳳/台中報導】

台中市中陽明眼科診所院長林志光為賴姓女子做雷射近視手術,未料切削右眼角膜瓣過深造成角膜穿孔,致賴女右眼幾近失明,檢察官根據衛生署鑑定有過失,昨將林志光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

坊間不少眼科醫師在為患者做近視雷射手術前,都會安慰患者說這是小手術,但台中榮總眼科醫師陳宥蓁說,實際上禁忌不少,榮總眼科就不為四十歲以上患者做這項手術。

賴婦委任的律師賴淑惠表示,她的當事人是家具店老闆,平日須接洽客人,因近視三百多度,才想動雷射手術,沒想到手術失敗、右眼幾近失明,原本活潑的個性,變得情緒低落,患重度憂鬱症,少再與客人寒暄,將提起民事賠償。林志光則拒絕受訪。

檢方起訴指出,賴姓女子九十六年十月,到中陽明眼科診所求診,林志光判定可進行雷射近視手術,但他在切削右眼角膜瓣時,因切削過深,導致賴女眼角膜穿孔裂傷。林志光當時立即停止手術,將賴女轉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當日即進行右眼角膜縫合及水晶體摘除手術,事後賴女右眼視力為0.06,嚴重損及視能。賴女提告,林志光開庭否認有過失。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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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0 聯合報】

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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