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整理;諮詢醫師/林口長庚骨科主治醫師陳永仁】
問:4月底時因車禍關係,造成左腳膝蓋及腳踝骨折,7月初主治醫生告知骨頭復原情形良好、可開始走路。現在是使用一支拐杖行走,可以行走地很好。
當我嘗試想要不用拐杖時,發現走路會一跛一跛,請問是因為肌力不夠的關係,還是其他的因素呢?這是屬於正常的現象嗎?(台北縣、學生、19歲、簡小姐)
答:一般而言,治療骨折的外科手術後,骨頭癒合時間約需三個月,肌力訓練的復健則更久,需要三至六個月。依來信內容看來,讀者術後已三個月,依照常理來說,走路不太應該會跛行。
骨折患者術後三、四個月仍會跛行,不外乎有三種原因,首先是外科手術開得好不好?這會影響骨頭復位情況,如果手術過程有了差錯,甚至會出現長短腳現象,患者可能得一輩子跛行。
其次為足踝與膝蓋之間的韌帶是否穩定?如果這一條韌帶不夠穩定,支撐力道不足,這也會造成跛行。最後則是復健情況,也就是肌力訓練做得好不好?有無持續進行?
建議讀者先記住這三種原因,下一次到醫院回診時,與原來幫忙開刀的醫師討論,好好溝通,說出自己的疑慮,由醫師來分析、並找出跛行的原因,再對症下藥。如果是肌力不夠,應繼續接受復健治療。
最好不要另找其他醫師,因為不熟悉手術情況,恐難給予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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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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