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整理】
問:我結婚12年,本來育有3個女兒,因老公一直希望有個男孩,今年初生了第四個,結果又是女生。最近帶小女兒到醫院檢查,醫師說她有近視,且有弱視風險及先天代謝異常,讓我們痛苦萬分。
我跟先生都很愛小孩,以前先生工作、收入很穩定,但三年前先生的公司倒了,他不但沒領到半毛資遣費,連工作也沒了,只能靠打零工維生,經濟負擔沈重,也無法負擔小女兒未來可能需要的龐大醫藥費。
雖然很捨不得,但夫妻商量後,想讓孩子出養,雖然知道我一定會難過、睡不著,但與其讓女兒跟著我們受苦,不如讓家庭環境比較好的善心人士收養,可獲得良好醫療及教育及資源。不知我的想法對不對?我該找誰協助?( 宜蘭,阿免)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答:
小孩在原生家庭成長是最好的,通常社福單位接到想出養個案時,都會先幫個案找社會資源幫助他們,如果各種社會資源都無法幫助,且個案堅持小孩一定要出養,才會考慮出養的可能性。
國內包括勵馨、兒盟、一粒麥子等社福單位都有做出養服務,建議妳先與縣市的社會局或社福團體諮詢評估,再做決定。
通常社福單位接獲收出養個案後,會根據個案進行評估,有些收養家庭不願意出養後的小孩與原生家庭會面,有些則要等出養小孩滿18歲後,才能與原生家庭會面,這些情況是出養小孩前要考慮評估的。
一般的出養會優先安排國內家庭,但有些出養的小孩,可能因代謝異常、發展遲緩、疾病等,需要龐大醫療資源,出養等待時間可能長達數月甚至1年以上,甚至可能一直無法出養,這時就可能安排由國外愛心人士收養,是否要讓小孩出養到國外,也要先想清楚。
這名讀者的個案,建議最好先和親友、社福單位會商,看有沒有其他社會資源可以運用,真的沒辦法再考慮出養,會是比較妥當的作法。
【2014/11/0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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