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林進修】
施行多年的民法禁治產宣告,修改為監護宣告及輔佐宣告兩級規定,將於98年11月23日施行,此後躁鬱症患者瘋狂購物卻無力付款、智能不足者被不法集團充當人頭等情形,將不復出現。
在這項新法規範下,未來被宣告在行為能力、判斷能力上確實有所不足的患者,可以經過法院輔助宣告程序,設立適當輔助人,讓被宣告者在重大經濟行為,如借貸、經營、財產買賣、繼承、受聘擔任法人代表等,或是法律訴訟,必須經過輔助人才能生效,達到既保護又限制的效果。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一般精神科主任楊添圍表示,以往心智障礙者若無法處理自己事務,比如處理財產、經濟決策等重大決定時,家屬只能向法院的家事法庭提出禁治產聲請,經過一定鑑定程序,由法官宣告禁治產。
然而,一旦經禁治產宣告,這些心智障礙者就等同於無行為能力的人,對個人權利義務影響相當大。因此,法界與精神醫學界在判定或認定是否符合禁治產條件時,都相當嚴格,唯恐損及當事人基本權益。
楊添圍舉躁鬱症患者為例,這些心智障礙者發作時,常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而瘋狂購物,但過了發作期後,他們又恢復到和正常人幾無兩樣的狀態。若逕行宣告禁治產,將侵犯到他們正常情況下的個人權益,但若不宣告禁治產,其瘋狂購物行為,又會讓收拾善後的家人抓狂。
楊添圍說,就現行民法來說,這些心智障礙者都不會被法院宣告禁治產,但家人卻得活在無盡的恐懼中。未來禁治產修改為監護宣告及輔佐宣告兩級規定後,當事人或其家人都可提出申請,經精神科醫師專業判定,再提請法院裁決,對當事人或家人都多了一層保護。松德院區院長陳喬琪稱許這項改革,比較貼近當前經驗法則,也比較符合社會正義。
不過,三軍總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陳志剛擔心若沒有完整配套措施,民眾有可能在處分財產時,刻意為患有心智障礙的家人提出申請,不讓他參與財產分配,進而損及他應有的權益。因此,未來精神科醫師的專業判定及法院裁決,要更加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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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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