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昨公布國內新增三例麻疹確定病例,皆位於大台北地區。其中一例為本月八日越南境外移入麻疹個案一六四名接觸者之一,原應做好十八天自主健康管理,卻於發病前可傳染期頻繁進出公共場所,甚至去逛台北燈會。
疾管署表示,我國麻疹疫苗接種率高,該個案雖在發病前趴趴走,應不致讓疫情失控。
麻疹為我國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麻疹未發病就具傳染力,在沒有疫苗接種保護下,平均一名患者可傳染十八人。目前未規定確診個案接觸者強制居家隔離,但要求落實自主健康管理,一旦發病須立即回報衛生單位,否則將依「傳染病防治法」最高可處一萬五千元罰鍰。
疾管署雖建議麻疹個案接觸者「避免出入公共場所,盡量佩戴口罩」,但都非強制要求。羅一鈞說,麻疹發病後傳染力才會逐漸增強,加上國內麻疹疫苗接種達九成,公共場所共同暴露感染病例少,本次確診男大生發病前,雖出沒人潮眾多公共場所,應不致讓疫情失控。
羅一鈞也強調,目前國內麻疹群體保護效果完善,防疫以疫苗接種為原則,衛生單位也會針對確診個案密切接觸的高風險者造冊並追蹤。為避免強制居家隔離影響生活,甚至逃避衛生單位追蹤,造成防疫漏洞,目前暫無規畫將接觸者強制納入居家隔離。
該男大生在本月十九日深夜發病,隔天一早就通知衛生單位,立刻居家隔離。雖他在潛伏期間未落實自主管理,仍舊趴趴走,長庚醫院感染管制委員會副主席吳丁樹認為「沒必要處罰」,因為無論在台灣或其他國家,都沒因潛伏期間尚未確診趴趴走而開罰;若確診麻疹又出入公共場合,可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
疾管署指出,民眾感染麻疹後就會產生抗體,國內麻疹死亡率低於萬分之一,且已超過廿年無麻疹死亡病例。民國六十五年以前台灣曾有麻疹流行,民眾幾乎都得過,因此都有抗體,民國七十年後出生嬰兒須施打麻疹疫苗(MMR),但接種後非終身免疫。若要往返東南亞、日本或歐洲等疫區,可於出發前兩周補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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