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例愛滋病個案迄今已31多年,衛生單位及校園積極宣導愛滋正確認知,但民眾、企業,乃至法院、政府部門對於愛滋感染者的歧視與恐懼,似乎絲毫未減;為了擺脫「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限制,歧視者的手段更升級進化、更具技巧。
以國防大學為例,骨子裡就是歧視感染學生,擔心名譽受損,因此找盡任何方法,只差沒有用大字報寫上某某同學感染愛滋,一心想將阿立驅出校園,與衛福部纏訟兩三年,迄今仍堅持學生犯錯,遭開除與感染愛滋無關。
事實果真如此?國防大學十幾年來,僅開除過兩名學生,其中一名理工學院研究生遭退學,原因為竄改他人畢業證書,惡行重大,犯行明確;第二位遭退學的阿立,則被冠以「私帶電腦入營、頂撞師長及態度不佳」的名目,校方認定情節重大,但這些理由欠缺說服力。
社會對愛滋病患的歧視來自於無知及恐懼,但阿立事件還反映出國防大學的傲慢與偏執;以法律程序精心包裝隱藏著歧視,看似站得住腳,卻暴露校方對於愛滋除了無知,也毫無同理心。
阿立的醫院診斷書上明確指出,當事人治療穩定,且測不到病毒量,但校方當年仍要求阿立不得參加游泳課,衣服及碗盤需獨立清洗,甚至派人闖入診間,要求了解他病情;校方運用或明或暗的各種手段施壓,讓阿立活在恐懼中。接著,國防大學等到阿立稍有疏失,即可名正言順地勒令退學。
更令人氣憤的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不作為,無視於校方對感染者學生的種種歧視及壓迫,眼中只見到行政程序有瑕疵,法匠般的迂腐判決,讓台灣成為全球愛滋人權的負面教材。
台灣愛滋病患者遭歧視、汙名化的血淚史,有如一場永無止境的人權戰役。民國80年時任衛生署長張博雅說:「愛滋感染者有如自作孽,將會是失去尊嚴,活得痛苦,死得難堪又難看」;此番歧視愛滋語錄言猶在耳,20多年後,國防大學處理阿立案掩耳盜鈴的作為顢頇獨斷,加上法院漠視輕忽,顯示國內愛滋人權仍有漫長一段路要走。
聯合國愛滋病組織這次主動來涵,除了提供各國類似事件判決結果,更要求疾管署回報二審判決結果;一旦衛福部再度敗訴,輸得不只是阿立、衛福部,台灣人權演進大倒退,丟臉丟到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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