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我大兒子希望我那棟出租中的房子過戶給他,他說,他會把租金拿出大部分,給我當生活費,可是我擔心他不信守承諾,我很希望小兒子來幫我管財產,又怕有一天,我往生了,我兩個兒子會兄弟鬩牆,到時大兒子跑去告小兒子,那怎麼辦?可以如何解決這項難題?」
一位年約75歲、喪偶的老母親向律師、AFP(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國際理財規劃顧問吳挺絹求助,提到上述難題,這位老母親的眼神、語氣滿是憂慮。
這位老母親擁有存款約五百萬元,另有一棟房子在出租,平常和小兒子一起住,主要是小兒子在照顧她,面對大兒子的要求,她不想貿然答應,又擔心斷然拒絕,會影響她與大兒子的感情,且兩個兒子的手足之情,也可能受到影響。當吳挺絹律師與老母親、大小兒子進行詳談後,便建議以「安養信託」幫老母親守住老本。
老人守住財產,財產信託是妙招!
「信託的目的,是藉由信託條款約定受益人養護、醫療…等相關權益,並進行專款給付。」
吳挺絹律師在「愛長照」服務網站於2023臺灣輔具暨長期照護大展所舉辦的講座中表示,年長長輩想守住自己的財產,或者晚輩、家人想幫年長或失智、失能長輩守住財產的有效策略之一,就是財產信託,而這樣的信託保障有兩大好處:
第一,當一個人健康的時候,可以與銀行、親屬或律師先簽訂信託契約,主要可分為「金錢信託」(含保險金信託)與「不動產信託」(租金收益管理)。
這代表可用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事先規劃、凍結、保留自己的財產,並事先訂立往後受照護或接受醫療的規格、需求、金錢支出品項等細項,在信託期間,銀行、親屬或律師就得依這份合約確實執行,此時,自己的意志、意願便可受到尊重,並真正落實。
第二,一旦真的失智、失能,這也可以避免家屬、手足在財產管理上產生糾紛。
信託財產分為:金錢信託、不動產信託
以前述老母親為例,在這例子中,吳挺絹建議老母親將信託財產分為兩部分處理:「存款五百萬元」與「房子」,信託時間皆為十年。
在「存款五百萬」信託部分,委託人是老母親,受託人是小兒子,也就是由小兒子管理這五百萬元,受益人則是老母親,信託利益分配上,主要用於老母親的生活費、醫療費,這些費用都以契約方式明文標示,監察人則是律師和妹妹,當有一天老母親往生,在遺囑當中,則明確指明將剩下來的錢全部給小兒子,因此在這項信託中,最終受益人為小兒子。
至於房子的部分,老母親答應將房子分給大兒子,但房子也必須接受信託,在這項信託中,委託人是大兒子,受託人是老母親,受益人是大兒子,契約明訂,在房子租金中,必須撥出2.5萬元給老母親做生活費(信託管理費),大兒子可以拿0.5萬元的信託利益,監察人一樣是律師和妹妹,而最終受益人是大兒子。
最後,老母親、大兒子與小兒子皆各取所需,也皆大歡喜。
律師的叮嚀:監察人十分重要
在講座中,吳挺絹律師反覆提醒財產信託、設立監察人的重要性,當財產受到信託保障,就比較不容易遭詐騙或有心人奪走,而監察人的設立,則可讓年長者的財產保障多一層把關,年長者在往後的歲月,也才更有保障,也更無後顧之憂。
監察人四大功能助嚴格把關
在信託過程中,設立監察人是重要環節,監察人主要功能在於:
1.如果未來要終止或變更契約,需經監察人同意。
2.預防親屬、監護人私心自用、監守自盜。
3.審核款項流向,判斷是否為必要支出。
4.在信託期間,當委託人發生意外,監察人可確保安養費或相關款項支出得以繼續執行。
信託過程四大重要角色
在信託的過程中,主要角色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以及最重要的、負責監督的「監察人」。以下是相關說明:
(責任編輯:葉姿岑)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