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今表示,自己支持代理孕母政策盡速通過,但婦女團體提出對代孕者健康權、倫理的擔憂。對此,婦產科醫學會前理事長、馬偕醫院婦產科資深主治醫師黃閔照表示,自己並無特定政治傾向,但支持代理孕母尋求社會共識後盡快上路,希望朝「利他型」代理孕母發展,讓因疾病無法生育的女性,也能養育後代。
黃閔照說,代理孕母政策在國際上已實施40年,主要分為「商業化」、「利他型」二類。商業型代理孕母即任何人都可請人代孕,利他型則是評估個案確實有需求,才能委託代孕。自己較支持後者,子宮先天畸型、因後天疾病切除子宮,或先天心臟病導致懷孕時有死亡風險者等身體缺陷的婦女,擁有養育後代的權利。
婦女團體關注代孕者身體健康問題。黃閔照表示,修法應設有配套,讓代孕者能有身體自主權,除強烈違反醫學的行為外,確保委託者不得干預代孕者飲食、生活習慣等,也要讓代孕者身心理狀態出現問題時,依法終止妊娠。此外,代孕者應限制資格,排除首次懷孕者,也要限制不讓同一位代孕者受孕太多次數。
「民法」規定「出生為母」,即誰生下孩子、誰就是母親。但黃閔照說,代孕修法,應朝向「基因型代理孕母」。目前修法共識朝向,要有一方提供卵子或精子,才能進行代孕,若規定孩子出生後,可登記在委託夫妻名下,就能避免侵權轉移期間,醫療支出、醫療責任不明的問題。
另外,台灣同婚合法化,有同性團體推動同性伴侶代孕。黃閔照表示,男男同婚的代孕議題較為複雜,女女同婚則較單純,但都有待凝聚社會共識,可先從身體障礙婦女做起,一段時間後再擴及同性伴侶。
黃閔照說,若針對身體障礙婦女提供代孕,總人口數不會超過1%;過去有人擔心,若代孕合法化,會讓不願冒風險生育的婦女,轉找代理孕母,但這只要經過審查、設定條件門檻,就能擺脫物化女性、把女性當成子宮的疑慮。應透過更多討論,希望在確保代理孕母健康權、自主權無虞的情況下,讓法案盡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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