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近日公告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專門委員曾淑芬表示,6歲前「暫判定」鑑定作業時間,從60天放寬為90天,預計113年元旦上路,估計3195名幼兒受惠。
未滿6歲的身心障礙孩童,考量還在發育、仍有變動可能性,部分無法勾選身心障礙8大類鑑定向度,在符合鑑定辦法第9條3款情況下,會先給予「暫判定」身分,衛福部公告條文修正,將子法與母法鑑定作業時間一致,方便實務作業。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第2款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者證明者,應於效期屆滿前90天內重新辦理鑑定,但子法「鑑定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鑑定時間為屆滿前60天,兩個法條相關日期相差30天,引發困擾,為此,衛福部此次統一為90天。
另外,身心障礙兒童若要鑑定呼吸功能,過去只能找成人的神經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復健科醫師,兒科只有列入胸腔、重症等,並沒有呼吸功能鑑定。此次公告也將接受過神經專科訓練的兒科醫師,列入可評估呼吸功能的鑑定人員資格,民眾未來就醫時,可以找自己長期看診的小兒神經專科醫師。
身心障礙8大類別,包括「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未滿6歲被「暫判定」的兒童,多符合下列3項條件之一,包括身體構造或功能永久性缺陷者、罕見疾病致身體構造或功能障礙,以及經早期療育發展評估具2項以上發展遲緩並取得報告者,當「暫判定」取得的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日最長為孩子滿6歲後第90天,期滿前需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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