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昨宣布,已使用長照服務持續六個月以上者、診斷失智症CDR量表一分以上者、呼吸器官重度障礙及吞嚥機能中度障礙等身心障礙者,新增納入免經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雇家庭看護工,明(十五日)起上路。勞動部初估將新增約兩萬名外籍看護。
勞動部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及中階人力相關法規。新增列免評的三大族群,第一類為使用長照服務持續六個月以上者;第二類為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者。第三類則擴大特定身心障礙,包括肢障及罕見疾病取消病症限制,並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者。
另外,針對曾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且被看護者為七十五歲以上長者,以及被看護者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等二類對象,免除反覆再到醫療機構評估失能的困擾。
留用中階技術人力部分,這次放寬只要累計受僱於同一雇主六年以上,移工即可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並新納入一般營造工作轉任中階、擴大開放中階技術農業工作類別、調整總人數上限等。另也調整機構看護移工名額計算方式。
對此,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開放外籍看護工政策「短多長空」,短期看似讓民眾申請便利,但相關聘雇費用由國人自行承擔,變相將照顧責任推回家庭,間接減輕政府發展本土長照服務的責任與壓力。
衛福部長照司副局長吳希文則說,鼓勵使用現有長照服務,聘有外籍看護的家庭,仍可申請專業照護、照顧者喘息等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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