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昨天宣布自周五起,新冠肺炎疫苗第二、三劑開放全面混打,但第三劑間隔仍維持五個月,並無縮短。對於第三劑間隔為何沒有縮短,ACIP召集人李秉穎今天做出解釋。他表示,台灣目前一直沒有本土疫情,加上現在前三類對象都已經符合五個月接種資格,因此所有委員認為依照現況,不需要改變間隔五個月的政策。
李秉穎表示,會議中針對劑量、間隔都有討論,而大部分國家針對莫德納第三劑都是接種半劑量,主要是因為莫德納疫苗一開始的劑量就比其他廠牌高很多,因此不良反應也要高。若接種半劑可減少不良反應,且保護效果的差異幾乎可忽略,加上第三劑抗體濃度高於兩劑,因此委員們認為採半劑施打,與各國一致。
至於是否縮短間隔,李秉穎說,因大多數國家都採五個月接種,僅有少數國家,如英國,才縮短至三個月。但英國縮短間隔有兩個因素,一是疫情緊急,二是該國接種以AZ疫苗為主,抗體較低,保護效果低於mRNA疫苗,加上又有變異株,因此急著提高群體免疫。
李秉穎也表示,疫苗間隔還是需要官方建議,「不能想打就打」,否則醫師面對民眾詢問「25天可以打第三劑嗎?30天可以嗎?」,反而無所適從。
李秉穎進一步解釋,基礎劑是疫苗授權許可時的疫苗技術,代表完成免疫系統的刺激作用可建立可維持一段時間的免疫力。而目前討論的第三劑是「追加劑」,不過對免疫不全或低下者則是「基礎加強劑」,因完成兩劑疫苗後抗體反應低於一般人,因此第三劑也算在基礎劑中。
但有多少民眾需接種「基礎加強劑」?發言人莊人祥則表示,基礎加強劑要檢視民眾的診斷證明書和病史,如果平常就在某家醫院診斷治療,可直接於該院所接種,或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進行加強劑接種,但因這群民眾不完全是第九類對象,因此人數較難估計。
至於追加劑怎麼選擇,ACIP檢視五個國內相關研究,包括針對不同廠牌疫苗混合施打的免疫效果,國內試驗可看到混打安全性沒有特別顧慮,與原始打法相當,且可引起相當的免疫增強作用,達到基礎劑的抗體高度,因此委員們認為追加劑間隔五個月,廠牌可自由選擇。
而現存疫苗中,抗體最高是mRNA疫苗,有95%保護效果,其次是次單位疫苗,再者是AZ疫苗;混打時抗體濃度也有這樣的傾向。但第三劑以後抗體濃度衝高,廠牌差異變小。不過抗體刺激的強烈順序是,混打第二劑mRNA疫苗,抗體會大於或等於兩劑同廠牌,其次是次單位疫苗,再來是腺病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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