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苗我國已有兩家廠商進入第二期臨床試驗,但我國國產疫苗只要完成第二期試驗即可通過衛福部食藥署的緊急授權,難以驗證對新冠肺炎確切的保護性。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於立院衛環委員會臨時提案,要求食藥署針對國產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的期程、保護成效提出書面報告。衛福部長陳時中對此表示,只要能避開利益問題,會如實報告。
衛環委員會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國產疫苗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之期程與確保國產疫苗之安全、保護成效,並於一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陳時中首先表示,因疫苗牽涉股票、解盲和商業等相關利益問題,且一個月可能還不會有確切的數據,希望改為三個月內報告。
他說,國產疫苗壓力相對國際採購的疫苗來說壓力較小,只要能避開相關利益問題,不影響商業行為,一定會如實報告。
食藥署長吳秀梅則表示,站在食藥署立場,也希望廠商不只得到緊急授權,而是能拿到完整的藥證。但第三期臨床試驗要到疫情嚴重的地方進行,且必須相當地申請,主要還是取決的廠商是否願意提出申請。因此希望能夠將提案改為就第三期臨床試驗之「期程」改為「評估」,提出書面報告。
全案經提案及連署委員同意後修改通過,衛福部須就國產疫苗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之評估,與了解確保國產疫苗之安全、保護成效,並於三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另外,賴香伶也提案衛福部應就我國可供民眾接種的疫苗數量、規劃期程,於兩周內提出書面報告。但疾管署長周志浩則表示,目前僅能就已取得的11.7萬AZ疫苗進行報告,其餘疫苗連廠商、COVAX都沒辦法告知明確的時間點,即便告知,也會更動,因此無法掌握。
但有委員認為若僅針對已取得的AZ疫苗進行報告,並無意義。最後折衷下,衛福部仍需就整體疫苗數量和規劃期程等進行報告,但時間延長為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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