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本土疫情爆發以來,媒體曾報導過的大眾運輸染疫清潔員至少已有八人,包括台鐵四人、高鐵一人、北捷兩人、桃勤一人。常在萬華區住宅或賣場做電梯維修的某工程公司,也有至少兩名維修員確診,現仍受心跳快、易喘易累、睡不好等後遺症所苦。這些人多是層層外包的最底層,極少人知道可申請職業病認定、獲得相關給付,就算嘗試申請也是處處碰壁。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頒布之職場暴露風險定義,與同事、訪客、客戶、消費者、承包商等密切頻繁接觸的工作,即便不需接觸確診或疑似個案,也屬染疫中風險。職安署七月公告的「職業因素引起新冠肺炎認定參考指引」定義職場群聚為14天內有兩個以上確定病例,且病例間有合理流行病學連結,例如同一班別、共用住宿、共乘交通工具、在同建築工作等。
根據上述定義,熱區的大眾運輸清潔工及工程維修員,當然都有暴露風險,多起案件也符合職場群聚定義,為什麼獲得正式認定卻很難?台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主任蘇大成表示,職業醫學科醫師和病人都沒有公權力,要找證據不容易,因此一但發生職業傷病,職場中勞工權益受忽視、生病就被開除、求助無門等情況很常見。失業又病痛纏身的勞工,面對費時又複雜的行政流程,很多人最後就放棄主張自己的權益。
蘇大成分析,捷運站有很多不鏽鋼、塑膠的表面,病毒在這種材質可以停留很久;站內部分空間例如電梯,通風性較差,也很可能發生氣溶膠傳染。職業醫學對於職業病的研判,是綜合多項因素,例如疫情階段、地理熱區、工作性質、發病時序、排除其他暴露史等條件,不是醫護也不在醫療單位工作的各行各業,還是有機會被認定為職業病。
職安署職災勞工保護組組長林秋妙表示,「職業因素引起新冠肺炎認定參考指引」是提供給職業醫學科醫師參考的行政指導,協助醫師在面對難追查感染源的高風險工作場所確診勞工時,根據指引定義認定是否因公染疫,但若個案有明確疫調資料可循,也非在高風險工作場合,就回歸個案事實做判斷。
不過,她也透露,不少職業醫學科醫師反映指引反而容易與疫調資料相互混淆,因此職安署預計再修正指引內容。
前勞動部職安署署長、曾任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主任委員傅還然表示,傳統的職業病認定方式,是看綜合證據和風險,若職業貢獻風險超過五成,就可認定,但也可跳脫傳統方式,綜合社會需求去認定,前例包括過勞死、精神疾病,新冠肺炎這類新興傳染病也適合。其他國家的新冠肺炎職業病認定也不限醫護,在初期都會從寬,隨實證及資料累積,才逐步調整為更嚴謹的規範。
傅還然表示,相對於疫情中的醫療和紓困的上千億預算,勞保職業病相關給付金額真的不多,若為了這點小錢,還讓疫病纏身的勞工如此辛苦,實在於心不忍。他個人相當贊同目前職安署所公佈的指引,包括顧及醫護以外各種職業之暴露風險,也將職業病的舉證責任倒置,由原先應由員工舉證為職業病, 轉換為改由雇主或國家舉證非屬職業病。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官員指出,勞動部預計於十月中旬預告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擬將COVID19正式列入職業病,但考量法定傳染病有普及化的可能,恐增加是否因公染疫的認定難度,因此會限定職業範圍、工作場所及作業內容。官員解釋,若COVID19列入職業病種類表,等於相關疾病與執行職務的因果關係已被流行病學普遍認可,就可減少勞工舉證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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