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爆發至今近七個月,按防治紓困特別條例規定,政府應給予執行防疫勤務的消防人員獎勵,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調查發現,一國多制,全國獎勵津貼數額不一,許多縣市甚至沒發放,狀況相當混亂。
六個縣市 根本不知可向中央申請
消促會調查發現,基隆、苗栗、新竹縣、台中、南投、嘉義市、台南、高雄、宜蘭、花蓮、台東、金門十二個縣市未針對消防人員載運確診或疑似確診病例發放獎勵津貼,台東等六縣市根本不知可向中央申請,高雄、台南、台中、苗栗提出申請被打回票。聯合報採訪發現,花蓮拿到中央補助發放,未發獎勵津貼為十一縣市。
消促會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二條規定,公私立醫療與相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及其人員執行本條例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應予獎勵,但全國有半數縣市消防員未獲獎勵。
消防署:還在統計情況 絕不是不發
不過消防署長陳文龍表示,消防員並非「紓困條例」第二條明定的發放津貼對象,曾有立委質詢能否爭取相關預算,指揮中心表示「於法無據」,但各地方政府諸多考量下,仍以獎勵金或加菜金方式補貼,並非不發。
陳文龍舉例,台北市是依照獎勵金要點發放給防疫出勤的消防員,但如高雄等縣市考量未出勤的消防員要為出勤者承擔更多勤務,只對個人發放不合理,因此傾向以加菜金方式發給團隊,也有縣市挪用衛福部提供的居家隔離相關經費補貼,消防署還在統計各縣市情形,絕不是不發。
指揮中心:未寫入計畫 須自行支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說,衛福部編列地方政府因應新冠肺炎防疫動員計畫補助預算,係由地方政府寫計畫書申領「辦理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事項」補助,彰化縣將消防員補助寫入計畫項目而獲補助,未寫在防疫動員計畫的縣市政府須自行支應。
指揮中心補助額度是根據人口密度及居家檢疫、居家隔離、通報病例數占全國百分比區分為五個等級,第五、四級各三個縣市,補助額度上限九千五百萬、七千五百萬元,第三、二、一級分別有五、六、五縣市,各獲補助上限五千萬、兩千五百萬、一千八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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