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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武漢旅遊史…上海男害55人被隔離 判15個月

一名男子因隱瞞武漢旅行史,致55人隔離,16日被上海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一年三個月,成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上海市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澎湃新聞報導,上海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李某1月23日時已在武漢市居住三日,知道即將封城的消息後回滬。回滬後,被告人為防止傳染家人,隱瞞武漢旅行史,自己居住在松江區某酒店,其間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

李某出現疑似症狀後,到醫院就診,不僅隱瞞武漢旅行史,還密切接觸多人。檢方指出,被告有三類行為違反防疫措施,包括簽署承諾書後多次外出,多次在就診時隱瞞湖北旅行史。也因隱瞞旅行史,醫院沒有採取防護措施和審慎的診療方案,最終造成55名醫護人員和就診患者被隔離。

檢方指出,李某為了一己之便,罔顧公共安全,為社會防疫帶來巨大隱患,違反傳染病防疫法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辯護律師表示,李某去醫院時全程佩戴口罩、去超市藥店是解決生活必需品需求,並沒有蹓躂閒逛。最終,上海金山法院認為,被告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法院宣判時,李某也當庭表示後悔,並願意於有需要時捐獻血漿助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16日聯合發布新規指出,若出現拒絕健康申報、衛生檢疫等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可被定罪處罰。

當中列明六類妨害檢疫行為,一、拒絕健康申報、體溫監測、衛生檢疫;二、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等;三、將可能造成傳染的血液、組織等物品,未經審批攜帶入境;四、交通工具上發現染疫獲疑似染疫者,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檢疫;五、來自疫區交通工具上出現不明原因死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六、其他拒絕執行海關提出的檢疫措施。

「意見」寫道,要求各地公檢法機關和海關在辦理妨害國境衛生檢疫案件時,應當準確理解和嚴格適用刑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懲治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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