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二級疫情警戒維持到2月28日,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宣布從3月1日起放寬口罩措施,符合七種例外情形可免戴口罩,包含室內外運動、室內外拍照、直播錄影等工作、山林海濱活動、農林漁牧工作、泡溫泉以及自行開車且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等;另從3月1日起,也暫停本島五處機場和兩港口的篩檢站。
陳時中表示,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評估Omicron變異株特性、疫苗覆蓋率、醫療量能整備狀況,宣布3月1日至3月31日,將適度放寬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調整如下:
一、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4種例外情形。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 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四、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五、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違反上述實聯制等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六、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另外,自1月29日起松山、台中、嘉義、台南、高雄等5處有航班往來澎湖、金門與馬祖等離島的機場,及基隆、高雄等2處有船班往來離島的港口,均設置篩檢站。
旅客搭乘國內航線及船班前往離島時,應於搭機、船前填寫「健康聲明書」,現場有症狀者暫緩搭乘,並搭乘防疫計程車至醫院採檢;無症狀,但過去14天有疑似症狀者,均需至篩檢站進行快篩,篩檢結果為陰性者始可搭乘,若持當日或24小時內快篩陰性或PCR陰性報告,得免快篩;無症狀旅客也可自願篩檢。
不過依據本土疫情趨勢,自3月1日起暫停本島5處機場及2處港口篩檢站之運作及健康聲明書填寫。根據統計,篩檢站自1月29日設立迄今,累計快篩執行搭機旅客3028人次,佔搭機旅客數2.32%;搭船旅客75人次,佔搭船旅客數2.61%,其中過去14天有症狀分別為902人次及4人次,全數快篩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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