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警戒已降至二級,不少勞工紛紛回工作場所辦公,但有勞工反應,雇主要求員工須提供快篩陰性證明才能回公司上班,無疑是變相減薪,對此,勞動部職安署官員表示,若是雇主基於防疫,主動要求員工快篩,因現行法律無明訂,應回歸勞資雙方協商,但建議由雇主負擔快篩費用。
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張國明表示,現行職安法規無明訂快篩、施打疫苗等相關事宜,若雇主基於職場安全,要求員工必須固定提供快篩陰性證明才能回工作場所上班,就應回歸勞資協議,但建議由雇主負擔費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則說,若雇主針對未執行快篩檢的勞工停班,屬於「受領勞務遲延」,勞工不用補班,且雇主應照給工資,假設勞工因此被扣薪,等於未全額給付工資,可依勞基法處2萬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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