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確診者解除隔離的條件原為「需連續檢驗陰性2次」,但此病毒晚期處時陰時陽狀態,可能驗到病毒的屍體,造成早無傳染力卻仍無法解除隔離的情況,近期條件可望放寬,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表示,目前解除隔離標準正在走行政程序中,最快下週能適用。
現行台灣2019冠狀病毒疾病(新冠肺炎,COVID-19)陽性基準為核酸檢驗循環閾值(Ct值)35以下,35以上則是陰性。確診者若要解除隔離,必須連續2次陰性。但此疾病感染晚期處於時陰時陽狀態,可能驗到病毒的屍體,早無傳染力,但仍無法解除隔離。
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當初「檢驗陰性」其實就是「不會再威脅別人」,所以過去檢驗2次陰性可以解除隔離,但從國內外資料顯示,Ct值大於等於34不再會有培養陽性的狀況, 也就是不會再威脅周遭接觸的人,等同是檢驗陰性,不會再威脅別人。
張上淳表示,專家小組討論的共識是,新版是未來確診者檢驗1次陰性加1次核酸檢驗Ct值34以上,或24小時連續2次Ct值34以上,就可解除隔離。
至於出院標準?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認為,已解隔離者差不多就可以出院了,可以不隔離,但出不出院跟身體情況有關。
張上淳則表示,解除隔離跟出院的天數有時不太一樣,但像有肺癌重症的患者可以解除隔離,但考量身體狀況可能不允許,會在醫院再住幾天,但這種個案數量不多,多數是解除隔離當天就出院。
張上淳表示,專家擬定解隔離政策要顧及社區安全,確定解隔離會是安全的狀況,不會對社區造成威脅。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目前解除隔離標準正在走行政程序中,最快下週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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