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專案12月1日上路,除指揮中心公布例外對象外,所有入境者強制檢附陰性檢驗證明,若不願檢附將吃上1至15萬元罰金,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今公布,我首開罰六人雖提出切結,由航空公司安排隔離,但入境無法提出不檢附合理事由,各罰1萬元。
有關秋冬防疫專案,旅客登機前未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不符規定裁罰者,計有6案,均為國人,分別來自香港2案、澳洲1案、美國3案,違規原因為不願意在當地等候報告、主訴報告遺失但無法佐證及快篩等。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予裁罰。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陸港澳人士;但不適用經台轉機旅客。
第一為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第二為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第三部是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告對象」,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第4類對象說明如下,自我國出境且3日內再入境者,須出示護照內頁出境日期或自臺灣出境機票票根等,使用電子通關,護照無紀錄者。
0至6歲(未滿7歲)嬰兒及幼童,須出示嬰幼兒護照或可辨識出生日期等佐證文件;航班取消,致核酸檢驗報告逾期者,須檢附原航班訂票資訊及原檢驗報告;緊急協處個案的同行者,須提供佐證文件,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
另外,關於國內秋冬方案,主要是口罩政策,目前無人違規遭罰,眼看跨年夜將至,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提醒,密閉空間應戴口罩,否則開罰3000-15000元,「強烈建議大家跨年戴口罩,因為相信大家難以維持社交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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