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將中國大陸製非醫用口罩混入實名制醫用口罩販售,為利民眾辨識,衛福部食藥署今天正式公告,從9月17日起,國產平面一用口罩,皆須逐片以鋼印標示「MD」(Medical Device縮寫)及「Made In Taiwan」,若未標示可依藥事法處新台幣3萬至200萬元罰鍰。
食藥署今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告「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正式規定排除標示或宣稱具N95效果的醫用口罩(立體口罩)及專供外銷用的醫用口罩外,包括一般醫用及外科手術口罩都須於口罩本體上且距離邊緣1.5公分內,以鋼印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字樣,且字高不得小於 0.4 公分。
新制於9月17日上路,而原規定9月16日前在國內合法生產的平面式醫用口罩,須全面收回驗章才可繼續販售,公告中則改為可持續販售至12月17日,若此期限前無法賣完,所有庫存須於110年3月16日前全面收回,待地方衛生機關驗章後才可繼續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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