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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三採陰!發病達10天症狀緩解 二採陰解隔離

指揮中心將確診者解隔離條件從現行三採陰改為二採陰,且需符合發病已達10天且症狀緩解至少3天。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楊雅棠攝影
指揮中心將確診者解隔離條件從現行三採陰改為二採陰,且需符合發病已達10天且症狀緩解至少3天。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楊雅棠攝影

新冠肺炎確診病人康復解除隔離將有新的標準,指揮中心考量國際研究結果,將確診者解隔離條件從現行三採陰改為二採陰,且需符合發病已達10天且症狀緩解至少3天。

台灣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平穩,截至目前,累計443例確診個案,除7人不幸死亡,截至9日已有431人已經解隔離,只剩5人還未符合現行連續3次呼吸道檢體檢驗新型冠狀病毒陰性。

在疫情之初,台灣確診者的解隔離標準和國際一致,經二次採檢陰性就能解除;不過,很快就發現國際有很多案例是解隔離後又再復陽,指揮中心就將解隔離條件「升級」為三採陰,為國際最嚴格。

不過,韓國研究顯示,確診者二採陰後,儘管後續出現時陰時陽,也不具傳染力;台灣疾病管制署和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的合作研究也發現,確診者發病以一週內傳染力最高,發病一週後接觸者都沒被傳染。顯見三採陰的解隔離標準有檢討空間。

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成員、長庚醫院兒童感染科教授級主治醫師黃玉成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專家很早就注意這個問題,但因台灣病床數、醫療資源都夠,大家謹慎,怕確診者復陽造成社會恐慌,決定採取高標準。

黃玉成說,目前已知,德國有一篇論文顯示,確診者發病8天後,就無法培養出活的病毒,意即不具傳染力;有的國家解隔離標準是發病8天或10天後,就認為沒有傳染力,沒必要隔離。

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日前已開會決議,修訂確診個案的解隔離條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第一住院隔離到症狀緩解至少3天;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檢驗SARS-CoV-2(新型冠狀病毒)為陰性;距離發病日已達10天(無症狀者距首次採檢陽性已達10天)。

新修訂的規定上網公告後即施行。

新冠肺炎 防疫 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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