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從4月4日起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都要戴口罩,若勸導不聽,可依法開罰處3千元到1萬5千元不等。屏東縣一名婦人在4月18日搭區間車時,未依規定戴口罩,且經列車長勸導2次仍不配合,列車長依規定拒絕運送並向鐵路警察局舉發。屏東縣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5千元,也是屏東縣首例因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未配戴口罩開罰。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指出,今年4月18日,一名婦人搭乘台鐵3212次區間車,從潮州站搭乘,這名婦人進火車站時,未戴口罩,經勸導後戴上口罩,未料搭上火車後,婦人又將口罩拿下,列車長再度提醒,經列車長兩次勸導,婦人不配合,列車長依規定舉發。
衛生局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從4月4日起民眾搭乘捷運、火車、高鐵等大眾交通工具,都要戴上口罩,若勸導不聽,可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如果搗亂,則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給予處分。
交通部也在4月15日公告為防治控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搭乘海、空運航班、高速鐵路、臺鐵、捷運、國道及公路客運、計程車及市區公車,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搭乘。
衛生局呼籲,大眾交通運輸因為空間狹窄、有限的通風環境可能導致乘客之間感染,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應全程佩戴口罩,且避免在車上吃東西,以免有飛沫傳染的可能。疫情期間,民眾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縣府防疫政策,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搭乘大眾交通運輸旅客均應全程佩戴口罩,以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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