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康復後隔一段時間再出現症狀,是「復發」,還是「二次感染」?指揮中心專家會議達成共識,兩周內出現症狀大多屬於原病程復發,超過三個月屬於二次感染;至於三個月內再次驗出PCR陽性,在符合一定症狀、病毒量或基因定序為不同病毒株的條件下,將認定為二度感染。
指揮中心代理發言人羅一鈞表示,近期將明列二次感染定義,包括超過三個月以上可列入二次感染通報,以及一至三個月內的判定條件等,並修改通報系統,連動後續自主回報、開藥治療等;若有符合條件個案,在通報系統尚未更新前,可請醫師手動通報,並與地方衛生單位聯繫,補發居家隔離單。
羅一鈞表示,二次感染是最近一次病毒感染後,在三個月後再出現症狀,且PCR檢驗發現病毒量回升。目前各國對新冠肺炎二次感染時程定義不同,英國、美國認定三個月以上,歐洲認為六十天以上。羅一鈞表示,二次感染仍可能成為重症,但也要考慮其重複用藥或高齡等用藥風險。
羅一鈞說,三個月內再次感染機會不高,研究發現,感染Omicron BA.1後,二度感染BA.2機率僅萬分之一或三,二次感染機率隨時間增加,但通常不會在短期內出現。
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二次感染須由醫師判斷,發生時機大多在確診後三個月以上,但確診一至三個月內也可能二次感染,狀況較複雜,若醫師認為疑似二次感染個案,專家建議先通報,由網區防疫醫師及指揮官了解並討論是否需用藥,若確認為二次感染,會當作新個案。
部分確診者治療後又出現症狀,羅一鈞表示,從國外經驗來看,有百分之一至二的確診者,使用抗病毒藥物且症狀改善五天後,經過二至八天又出現症狀,甚至採檢陽性,但由於後續症狀會自行緩解,不建議給予二次抗病毒藥物或其他藥物,無需額外重新隔離,這種情況將稱為「復發」或「竄升」,尚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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