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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603例新冠死亡排除不計 周志浩說明6大審查原則

疾管署首度公布今年新冠死亡通報總數是3123例,其中2520例有列入公告,603例排除。本報資料照片
疾管署首度公布今年新冠死亡通報總數是3123例,其中2520例有列入公告,603例排除。本報資料照片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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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新冠肺炎死亡採「全死因統計」,即不論死亡診斷書的死因怎麼寫,只要有確診就會算進去,今年則會僅計算經審查認定死因與新冠有關的人數。面對外界頻頻質疑公布死亡數,昨晚間疾管署署長、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親自說明六大審查原則,並首度公布今年新冠死亡通報總數是3123例,其中2520例有列入公告,603例排除。

這603例包括「死亡診斷書將新冠列為其他死因且確信無關」271例、「有死亡通報但死亡診斷書沒寫到新冠肺炎」227例、資料不完整50例、意外或自殺39例、「死亡時間與新冠病程間隔已久且不屬同一病程」16例。

周志浩表示,審查過程包括防疫醫師的初審、專家複審,為了減少初審和複審的負擔,防疫醫師和專家有討論確立幾個基本原則,審查原則可歸納為六種情況。只要死亡診斷書在死因的甲或乙欄有新冠肺炎,而且不是到院前死亡或到急診很快就死亡的,統統都會列入,沒有時間逐案「雕花」。

第一種情況是意外、自殺或他殺,這些很清楚,原則上先排除,目前排除39例。

第二種情況是根據死亡診斷書上「甲、乙、丙、丁」四個欄位還有一個「其他」欄位,只要列於「甲、乙」,而且不是到院前死亡或到一到急診很快就走了,原則上就會統統列進來。這是因為到院前死亡或一到急診很快就死亡,有很多可能的原因,有點難說,這部分會有疑慮。

第三種情況是,如果死亡診斷書把新冠肺炎寫在「其他」,可能也需要審查。專家都同意,一般來說如果被醫師寫在這邊,代表並不認為是死因,只是附帶補充說明。這種也是一樣,如果有相當確信就可以排除,如果沒有,還是提到專家審查。防疫醫師和專家會一起討論,確認大家所持的立場都沒有差太遠,這部分目前排除271例。

第四種情況是個案確診、解隔離後過了一段時間才死亡的,這就要看病程是否有相關。如果初審有相當的確信病程與死亡有相當的間隔,可以考慮排除,只要沒辦法確信無關,原則上還是要提到專家會議去複審。複審時防疫醫師也會一起,原則上還是尊重專家意見,這部分目前排除16例。

第五種情況,是雖然該確診個案被通報死亡,但經過身份比對、調出死亡診斷書之後,卻發現死亡診斷書完全沒有寫到新冠肺炎,這種也會排除,這部分目前排除227例。

最後第六種情況是資料可疑、不完整,甚至還需要搜集資料的,這部分目前也還未列入統計,有50例。

今年累計251萬2968名確診案例,3123死亡通報,全死因致死率為千分之1.2。哈佛大學流行病學博士、台大醫院急診部臨床副教授李建璋表示,指揮中心應可自信公布全死因死亡數,因為千分之1.2的致死率並未偏離周邊國家太遠,算是一個平均值,加上目前台灣超額死亡還是負數,所以這份數據也可以支持新冠死亡並沒有很多黑數。

再者是病程很遠「確信」無關、列於其他死因所以「確信」無關,這並非科學用語,比較像自由心證。李建璋提醒,當代醫學是「條件式的判斷」,建議把「可排除新冠不是主要死因」的標準,清楚列出來,這樣就更加嚴謹,而且可以接受檢驗。例如與創傷、中毒、呼吸系統以外的器官衰竭、與感染症無關之心血管疾病等。

此外,一定有很多人的主要死因是寫「癌症」。李建璋說,因為過去在寫死亡診斷書的時候,曾經收到中央衛生機關的公文,提醒要盡量以「慢性死因」為主要死因,所以很多醫師可能會習慣癌症寫在主要死因,把新冠肺炎寫在間接死因,如果光看這樣就排除,也會有點可議,因為有可能是新冠確診間接導致病情惡化。

李建璋建議可以把這些排除死亡個案的數字,加上時間軸的資訊,每隔一段時間去檢視,會得到更多有意義的資訊。例如當自殺意外的比例愈來愈高,超過了自然發生率或平行死亡趨勢,那就要去思考,可能新冠確診也導致某些意外。

比方說,超高齡長者、巴金森、失智或曾經中風的長者,感染新冠病毒可能發生急性腦功能障礙,有譫妄或妄想症狀;孱弱長者因全身性感染而更衰弱、跌倒,衍生外傷性腦出血。李建璋說,許多長者確診會有非典型症狀,統計死亡人數時候把這些因素都考慮進去,持續透過趨勢分析所產生的洞見回頭去精進歸類方式,數據便能更準確地反應出完整的死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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