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也常是詐騙集團眼中的「肥羊」,失智患者漸漸失去判斷力、警覺性,無法分辨詐騙手法,更必須小心看緊荷包。建議家屬首先要弄清楚長輩的財務狀況,包括存款、股票、基金、貸款、保險、房屋契約或租約、各種帳單、各種補助津貼等,把一些重要文件及證明蒐集好,以備不時之需。
建議考慮用下列方法協助患者管理金錢:
•推派代表管錢:
埔里失智老人團體家屋「福氣村」村長陳秀鳳說,當病人的記憶力明顯減退、經常找不到東西時,家屬可共同商議,推派一位可以信任的家屬來管理病人的印章、存摺、提款卡、信用卡、房產等。•防亂花錢:
失智患者判斷能力不如一般人,有時會表現在用錢上,比如重複買一大堆同樣的東西、把錢統統給乞討者、借錢給根本不熟的人等等。建議不要讓病人帶太多錢出門,盡量換成小額鈔票、零錢。•防詐騙:
向金融聯合信用中心申請,將失智親人註記為「無法核卡、核貸」,以免成為詐騙集團辦信用卡及貸款的人頭。失智進入中度後,盡量不要留病人單獨在家。曾有病人開門讓人進來檢查瓦斯,結果莫名其妙被收了近兩千元。家屬回來只看到一張沒有蓋公司行號印章的收據,到底有沒有檢查瓦斯,病人也說不出所以然來。
如果病人入住養護機構,通常不需要帶錢在身上,家屬可放兩、三千元零用金在機構會計處,如果病人臨時需要買用品,可由這筆零用金支出。
預先規劃,避免將來撕破臉
更需要謹慎處理的是大筆的財產,包括過去的積蓄、退休金、不動產等,否則將來子女很可能為了分財產而鬧翻,甚至對簿公堂。台北榮總特約醫師劉秀枝就曾為了病人身後的財務糾紛而以證人身份出庭,說明病人當時的病情和認知功能,但病人是否能決定財產如何分配,最後還是由法官判決。
最妥善的方法,是病人在失智病情還輕微,甚至身心健康的時候,就及早規劃財產怎麼處理。「輕度失智患者不見得完全失去自主決定的能力,」劉秀枝強調。自主決定的能力包括:了解一件事的內容、正確回答問題,並做決定。「有智慧的父母,會事先規劃好財產,避免將來有紛爭,」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吳玉琴說。
財產交付信託,先保障自己
至於輕度失智患者該如何規劃財產,吳玉琴一再提醒:「要先為自己著想。自己用不完,再留給子女。」
首先,可以考慮用退休安養信託的方式,將財產委託給銀行保管(多數銀行有最低信託資金門檻一百萬,並需付給銀行簽約費、信託管理費),可按月、按季或按年提撥自己一定的金額作為生活費,專款用在自己身上;也可以約定每月將一筆費用匯入照顧者或養護機構的戶頭,確保這筆錢能用來照顧自己,不致被他人挪用;也可以跟銀行約定,將來往生後剩餘財產如何分配,比如分配給兒孫、捐給公益團體等。
信託的對象也可以是個人,但吳玉琴不建議這樣做。因為個人可能死亡,且有道德風險,「你真的不知道他會怎麼對你。」如果託給銀行,就不需擔心這些事。此外,病人也可選定信託監察人(可找信任的家人或社福團體),監督錢有沒有被善用,比如照顧者或養護機構有沒有好好照顧老人家。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就擔任多位單身長者的信託監察人,會去養護機構訪視,確定長輩得到妥善照顧。
延長自己的「利用價值」
不動產的處理較棘手。雖然也有不動產信託,但吳玉琴指出,銀行業者並不是很有興趣承辦。她提醒,不要先把房子過戶給子女,可以用預立遺囑的方式處理房子。也就是說,病人去世後,房子才歸兒女所有。
「太早分完財產,老人變得沒價值。我看到太多悲劇了,實在不得不提醒老人家注意。當然不是每個子女都如此,但是不得不防。一旦要向別人伸手要錢,就沒了尊嚴,」吳玉琴沉重地說。
她接觸到不少老人一心想把積蓄、房產留給子女,卻很少為自己打算,她總是苦口婆心地說:「這是你的辛苦錢,你已經把小孩養大了,你沒欠他們什麼!錢先用在自己身上,等你不在了,再把遺產留給子女。錢不會跑掉!」
藉「監護宣告」保護財產
如果沒在輕、中度失智時規劃好財產,當病情進入重度以後,病人已失去自主決定的能力,大概只能倚賴家屬來管理、處理財產了。
此時家屬要預防病人的財產被騙、被不當使用或不慎為人作保等,可由配偶、四等親內親屬或最近一年內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檢附醫師診斷證明,向病人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過去稱為禁治產),如果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成立,表示認定病人已喪失行為能力,法院會選定一人或數人擔任監護人,負責管理病人的財產及後續醫療照護;如果是單身、沒有子女的長者,可由主管機關或社福機構聲請監護宣告。
如果法院認定病人的情況並未嚴重到需要監護宣告,可能會裁定「輔助宣告」,將來病人消費借貸、贈與或信託、訴訟、不動產處分等行為,都需要經輔助人同意。聲請監護宣告至少需半年,在法院完成裁定前,病人的行為仍然有法律效力,家屬必須特別留意。
(本文出自康健出版《當爸媽變成小孩 - 全方位照顧失智長輩》張靜慧、黃惠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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