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8 養生.樂活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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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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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養生.家庭婚姻
唯一房產過戶給兒子後,老父親的結局是這樣...律師:即使是親生子女也不要挑戰人性
「不想計畫,你就是『被計畫』。人的一生在乎尊嚴,可是等到你無法選擇、也無法安排時,此時,還有尊嚴可言嗎?」吳挺絹律師經手許多家庭財產訴訟案件,而後更是積極倡導法律知識給熟齡族群,為的就是辛苦一生的你,不要再最後的重要關頭─「功虧一簣」。「大約在十年前我實習時,89歲的老奶奶在女兒的攙扶下進來,她的訴訟對象是她的四個兒子。人生第一次進法院,卻是家人間對薄公堂,我心裡想,身為一位母親,她的心情一定很複雜與難過吧!一般人對於法律訴訟與流程已經感到很困擾,何況是高齡的奶奶,被自己四個親生兒子告上法院。」 吳挺絹投入高齡者的法律諮詢,是感同身受,以及「看不過去」。 「父母的錢,就是我的錢!」你的兒女是這個想法嗎? 為什麼家人間為了父母財產一事會鬧得不歡而散,甚至是互相控告再所不惜。吳挺絹再次說:「不要挑戰人性。」 「像是前面說的故事,兒子們是在91歲的爸爸進出加護病房、插管臥床後,了解到爸爸可能不久於世,為了避免遺產稅,而商討出一連串的爭產計畫,老奶奶只是其中的一個棋子,兒子們哄騙她簽下贈與房子的契約,當其他姐妹察覺有異、不讓過戶時,兒子就將自己的母親,告上法庭!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的是,為什麼兒子們會覺得父母的財產都是自己的?而且都沒有姐妹的份?或是沒有考量父母養老、治病需要的費用?」「我們可以捫心自問,是不是也經常給予兒女觀念:『我們的財產未來都是你(孩子)的。』而讓子孫們把父母的財產,當成了自己未來會拿到的遺產。於是爭產,變成了要拿到『屬於自己的財產』。」 講來令人心寒,華人社會講究孝道,可是一提到利益財產,卻是一毛都不能少。更何況已經先認定:父母的財產是我的。計劃趕不上變化,白紙黑字更勝口頭承諾 「討論遺產糾紛,大家身邊應該都有不少例子,過往親友家人間的恩怨糾葛,隨著利益衝突更加白熱化,許多人竟就在告別式上因為遺產吵成一團。但遺憾的是,如果你都還在世,子女們就急著想要你的財產,辛苦了一輩子,想來更情何以堪吧!」 吳挺絹律師在各地不斷推廣演講,請大家善用法律來保護自己,而不要過於重視「口頭承諾」,尤其是事關資產分配,一定要白紙黑字具名清楚。最重要的是,不要讓別人來幫你計畫,年過50之後,你的退休理財,就需要包括財產分配。 「我再舉個故事,有一位父親將自己唯一的房產過戶到兒子名下,父子間說好,父親可以一直住在這個房子,這是屬於兩人間的默契。」可是計劃趕不上變化,這次是第三者來挑戰。 當這個兒子娶妻後,妻子想換小間一點的房子兩人一起住就好,且換屋後也有一筆現金「小賺一筆」,而原本以為可以安住到老的父親,此時就被下了「逐客令」。房子,道義上是父親購買;但法律上,房子掛的就是兒子的名字。 這個父親想請兒子遵守讓他住到老的承諾,你們猜,這個兒子會選擇父親還是妻子呢? 「不願遷出的父親,最後發現自己的衣物都被推放在大樓的門口,因為房子已經交屋給新屋主了。百般難過、百般不願意,他也只能老年之後『重新開始』,重新租屋、重新找工作。」 無奈嗎?不管訴訟的結果如何,過程中都已經是傷害。但殘酷的現實是這些高齡長輩,幾乎都是敗訴,財產要不回來,原因就在於「舉證不足」。 「你的情緒、情感、心結,都不會是法官衡量的標準,法律需要的是有效力的文件,而不是『一句交代』,關於法律問題一定要詢問專業的律師,千萬不要道聽塗說。」 「家人間情感的千千結,人性的複雜與世事的無常,都不是我們可以預料的,我們只能在更早年,在我們身體健康時、不受限制時,就為自己與晚輩做好安排,不要讓給晚輩的禮物變成了導火線,更不要因此落得老無所歸、老無所養。」 吳挺絹律師的溫馨提醒:1. 「遺願」沒有法律上效力,不能強制要求其他繼承人配合履行,「遺囑」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建議立遺囑前,先找律師討論。2. 「借名登記」處理財產,都要簽署「書面借名登記契約」!事先與律師討論,要達成規劃目的,法律上達成目的同時保障自己的方式。 ●原文刊載網址 ●延伸閱讀:.結婚38年,他們感情竟比年輕時更好!退休培養共同興趣,夫妻不吵架、第二人生更快樂.退休,是生命最精華樂章!江育誠:只要做對2件事,黃金人生會更加豐富、精彩.為什麼法國女人,總是如此優雅、不費力?忠於自己,無論幾歲都能美麗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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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1 橘世代.好野橘
小康之家 財產也要規畫 免留爭產遺憾
許多理財專家及律師建議,財產處理是每個人終究得面對的課題,也因為如此,生前規畫格外重要,否則一旦發生變故,家族之間的感情往往因爭產被撕裂。但若只是小康之家,財產不過就是1棟房子加上平日辛苦攢下的一些積蓄,或是投資的股票,林林總總加起來,還不到繳納遺產稅的最低門檻,也需要規畫嗎?戶頭領2萬 兒媳告偽造文書解答這個問題前,先看看發生在新北市的這個實例。一名林姓男子因為車禍意外往生,他生前在銀行有個戶頭,裡面的存款只有2萬多元。公婆缺生活費,媳婦很貼心,在丈夫過世1周後,把丈夫的存摺和印鑑交給公公,要公公到銀行把錢領出來用,但交代戶頭裡要留1塊錢作為除戶用。老先生領款後在帳戶裡留下10塊錢,把存摺和印鑑交還媳婦去辦除戶。沒想到事後媳婦因為丈夫有筆房產是和大伯共同持分,在辦繼承時和大伯鬧得不太愉快,因此遷怒婆家,4年後向新北地院提告,指公公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就擅自提領,涉嫌偽造文書,媳婦還聲稱,當初辦理遺產申報時,不知丈夫名下還有這個帳戶。老先生開庭時,對這件「天外飛來的官司」一再喊冤,表示自己只有2次拿兒子存摺前往提款,1次是在兒子生前領了10萬元,1次是兒子往生後。老先生還說,媳婦交代留1塊錢就好,當時太太還問原因,領到的2萬多元,媳婦說留給家裡當生活費。法院傳喚老先生的妻子和長子作證,2人均稱提款確實是媳婦授意;法官並從媳婦申報所得稅的資料查出,前3年報稅都有這個帳戶的利息所得,對媳婦不知有此帳戶的說法存疑,判決老先生無罪。法界人士指出,其實像林姓男子這樣的案例時有所聞,家族間互控侵占、偽造文書算是「輕度症狀」,更嚴重的還有親人相殘的情況。繼承人反目 糾紛常常不在錢一般小康家庭若沒有處理好遺產問題 ,家庭成員間一樣會為繼承問題撕破臉,因為糾紛的起因常常不在於「錢」,而在於是否公平的「感覺」。儘管家無恆產,但受到「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因素影響,仍可能為了區區小錢,挑起新仇舊恨,加劇彼此間的誤解猜忌。法界人士指出, 許多遺產糾紛案件,源自於繼承人對自己及其他繼承人為這個家的「付出」質量,認知頗有差距。到底什麼叫公平?在繼承人們心中若難以解開這個結,結果往往就是爭產訴訟。有對兄妹的父親過世多年,哥哥旅居國外,妹妹在台與母親同住,3年前母親往生,在分配遺產時,妹妹堅持多年來照顧母親,付出的遠比哥哥多,因此母親生前曾贈與哥哥100萬元,也要算進遺產均分,兄妹反目,妹妹一狀告進法院。法院判決妹妹敗訴,但兄妹之情已難回到從前。法界人士指出,真實人生裡有太多的例子,建議即使並非豪門巨富,仍需要及早規畫,因為生活裡充滿各種不確定因素和意外,而財產處理是每個人終究得面對的課題,畢竟沒有人樂見因爭產撕裂家族間的感情。【延伸閱讀↘↘↘】。「害怕被詐騙、被啃老?」 付點管理費,為退休預做準備。長榮百億爭產背後更重要的事 預立遺 囑三大重點 好 野 橘 社團來囉! 【歡迎加入】人生下半場,如何活得比現在更好?最基本的準備就是:安穩財務! 【好野橘社團】以40後步入熟齡者的橘世代需求出發,創立社團平台提供熟齡理財計畫,讓大家在此輕鬆談錢、安穩財富,打造橘世代退休現金流!【立刻加入好野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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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1 橘世代.好野橘
不讓遺囑變廢紙 公證爭議最少
銘揚地政士事務所代書賴政銘表示,以台灣的風俗民情,不少人認為規畫遺產是件觸霉頭的事情,但為避免日後爭議,預立遺囑是不錯選擇。Q:立遺囑有什麼條件嗎?家屬間口頭或書面做成協議有沒有效?A:家屬間的口頭及書面協議容易引起爭議,最好的作法是將遺囑拿到法院公證,因為有公證效力,就算發生糾紛和訴訟,文件可當作絕對的證據。但是公證人必須逐一審核財產資料,手續較為繁複。公證遺囑是由立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的見證人,由立遺囑人口述,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立遺囑人認可後,記明時間,再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時簽名。專家提醒,公證人必須通過國家資格考試。建議最好在立遺囑時同時錄影,可以減少日後爭議。公證費用視遺產額高低不同,遺產額愈高,公證費也愈高。Q:如果未事先立遺囑,誰有權利可以繼承遺產?A:簡單來說,生前未立遺囑,如有妻小,遺產由妻小均分,如無妻小,則歸父母所有。假設死者有配偶、無子女,其遺產由配偶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由父母均分,如父母也不在人世,則由兄弟姊妹、祖父母依順位繼承。Q:辦理繼承有時間限制嗎?A: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通常要在6個月內完成,但如果有特殊因素(例如:無法繳稅、找不到繼承人、遺產太多或官司訴訟等),可向相關單位提出展延。Q:親人過世後,若在銀行有定存,繼承人該怎麼做?A:家屬須在30日內至往生者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好除戶登記,再向國稅局申報及繳納遺產稅後,繼承人才能處分遺產。辦理除戶須準備死亡證明書、往生者身分證、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身分證和印章。申請帳戶結清時,全體繼承人要到場,若無法到場則須提供印鑑證明、簽委託書。除戶不需動到銀行帳戶,但辦理除戶後,銀行帳戶的錢會暫時凍結,直到辦完繼承手續才拿得到。就算是配偶,仍不能自行去銀行領款。另外,計算遺產稅時,金融機構是以死者死亡當天銀行戶頭餘額為計算基準,所以該繳多少稅、能繼承多少錢都是固定的,除戶前將現金領出,不會影響能繼承財產多寡。【延伸閱讀↘↘↘】。能保值的「傳家宅」怎麼選?專家提3點要注意。「害怕被詐騙、被啃老?」 付點管理費,為退休預做準備 好 野 橘 社團來囉! 【歡迎加入】人生下半場,如何活得比現在更好?最基本的準備就是:安穩財務! 【好野橘社團】以40後步入熟齡者的橘世代需求出發,創立社團平台提供熟齡理財計畫,讓大家在此輕鬆談錢、安穩財富,打造橘世代退休現金流!【立刻加入好野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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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橘世代.好野橘
保障老後生活 「安養信託」關鍵5QA
從容老後系列4Q1:信託跟遺囑有何差別?A:信託與遺囑作成方式不同,遺囑須依民法規定有一定製作方式及生效要件,信託則可以契約或遺囑為之。一般的信託有理財、安養照護、財富傳承、交易安全等功能;有種信託是遺囑信託,在遺囑中表明將財產信託的處理規畫。Q2:安養信託財產可放國內或國外嗎?A:信託財產可在國內作成,看契約約定管理要在國內或國外運用,可約定買國外基金股票。關鍵在不同商品,費用不同,會收手續費、信託管理費,每檔基金收費不一樣,視每家銀行收費標準。Q3:安養信託只限金錢?A:安養信託來源不一定只有金錢,也可放入有價證券,或是保險金,由受託人幫忙管理。另外如老人家有兩棟房子,一棟自住、一棟可信託給銀行管理,代為出租、協助修繕,屬於不動產信託,珠寶、骨董也可信託,但因要有地方保管及特殊設備,不是每家銀行都接受。Q4:安養信託如有獲利,有遺產稅問題嗎?A:本來就要繳遺產稅,不會因資產信託而不用繳。安養信託標的若投資基金,一般不用繳證券交易所得稅。獲利也一直放在信託財產,一直累積到委託人死亡,變成遺產留給繼承人,屆時留下的安養信託財產,包括獲利及本金,還是要依遺產稅規定繳稅。Q5:安養信託可以隨時解約嗎?A:信託原則上是可以隨時解約,尤其委託人跟受益人是同一人。有些提前終止,因為銀行有投入成本,個別銀行會在契約中規定違約金。一般安養信託臨時解約對委託人不利,也可以約定不得終止,如委託人擔憂未來失智或失能,無法自主決定,可在簽約時明定要經過信託監察人同意才得終止。【延伸閱讀↘↘↘】。長榮百億爭產背後更重要的事 預立遺囑三大重點。「害怕被詐騙、被啃老?」 付點管理費,為退休預做準備 立即按讚 更多橘世代精彩內容不漏接!>>現在立即加入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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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6 橘世代.好野橘
配偶贈與、房產移轉...Loss4大遺產節稅關鍵,導致財產縮水了!
很多人辛苦一輩子積攢財富,但因為生前沒有及早進行資產規畫,導致身後「稅留子孫」,財產傳給下一代時縮了水。如今愈來愈多人已有提前規畫財產的意識,但往往有些眉角沒注意,結果用錯力氣,反而平白多繳冤枉稅。預先進行資產規畫,是節稅的重要步驟。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洪連盛指出,遺產稅節稅有4大不可不知的重點。(1) 夫妻贈與雖免稅,但過世前2年內贈與仍列入遺產課稅。雖然夫妻之間贈與免稅,但是稅法規定,生前2年內的贈與都要納入遺產總額合併計算遺產稅。實務上,在計算遺產總額時,配偶擁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配偶可求取一半財產視為自己所有。不少人不了解稅法規定,當遇到重病的時候,會想到要處理財產,但依法,如果生前2年內贈與,不但要納入遺產課稅,而且配偶剩餘財產分配權的範圍變小,反而會被課更多的稅。(2) 生前2年內處分的財產、提領的銀行存款,都要列入遺產申報並課稅。(但已繳的贈與稅等相關稅費可扣抵)很多配偶或子女會趕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其銀行存款,自以為如此可以減少遺產總額;但銀行業金流透明,所有提領動作都有紀錄,國稅局都能輕易查到。不過,被繼承人可以盡量蒐集各種單據、證據,證明被繼承人過世前2年處分的財產、提領的存款,資金沒有用在配偶本人及子女身上,例如,是用在支付被繼承人本人昂貴的醫療費用等;利用「反向證據」,避免被課遺產稅的爭議。(3) 民國104年底以前購入的不動產,建議生前不要移轉,都列入身後遺產較有利。自民國105年起,房產交易要申報課徵「房產合一稅」,因為計算稅額的基礎都以實價為主,稅負比舊制重。因此如果不動產是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前買的,以繼承方式取得,未來出售時適用舊制,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也可以選擇是按房屋評定現值課稅或試算是否符合新制的自住優惠條件與稅率,二擇一,比較划算。(4) 生前明確立下遺囑,清楚說明財產分配。如果遺產只是現金、股票等,較容易公平分配;但如果是不動產、珠寶,因為價值往往不會均等,讓子女自行分配的話,往往是糾紛、衝突的起源,所以建議生前就在遺囑裡說清楚、講明白,避免把爭議留到下一代。如果財產多又比較複雜,建議平時就要多蒐集資訊,並在生前就找律師或會計師商談,協助規畫身後遺產分配。一般來說,花上數千元到數萬元的諮詢費若能辦妥身後財富移轉和規畫大事,至少心裡會比較踏實、不留遺憾。但洪連盛強調,法務稅務專家都只是協助角色,最重要的還是當事人心中要有定見,以照顧後代生活為資產規畫的最主要目的。。延伸閱讀:避免「稅留子孫」! 2大步驟規畫資產 好 野 橘 社團來囉! 【歡迎加入】人生下半場,如何活得比現在更好?最基本的準備就是:安穩財務!【好 野 橘 社團】以40後步入熟齡者的需求出發,成立社團提供熟齡理財計畫,讓大家在此輕鬆談錢、安穩財富,打造退休現金流!【立刻加入好野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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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6 橘世代.好野橘
避免稅留子孫 2大步驟規畫資產
從容老後系列3人生無常,我們往往不知明天和意外哪個先到,也無法預知自己的人生列車何時到站。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洪連盛建議,四、五十歲開始,就應定期盤點自己與配偶的資產,並試算可能的稅負情形,提早思考與規畫財產分配與節稅事宜;並且預留老後生活所需與未來繳納遺產稅的稅源。1.定期盤點資產如何進行資產規畫?洪連盛說,第1步,當然是定期盤點自己家裡的資產情況,最好能列表造冊,每年視實際的情況更新。先了解資產狀況,才有可能進一步再盤算課稅的結果。例如,現金、房地產、保險金、珠寶等。以子女均已成年的4口之家為例,遺產稅基本的扣除額加免稅額目前是1916萬元。洪連盛說,大致來說,台灣約有6、7成的民眾身後不必繳遺產稅;但近年都市地區不動產價值上漲許多,有些人可能在都市精華地區擁有幾棟房子,就達到遺產稅課稅的門檻。2.預留繳稅稅源第2步,預留未來繼承人繳遺產稅的稅源。洪連盛表示,有時疾病或意外來得既猛且急,自己或家人根本措手不及準備,一旦死亡通報,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帳戶就會全部被凍結,直到繳清遺產稅才能解凍提領,期間可能長達數個月以上,因此生前就預先留好現金或利用人壽保險理賠金,做為日後可能的稅源。壽險業主管說,如果生前來不及預留現金做為稅源,有一個遊走灰色地帶變通的方式,就是在被繼承人身故後,暫不通報死亡,先拿被繼承人的存摺與印章去銀行提領喪葬費用和可能的遺產稅金;但事後申報遺產稅時,仍把已提領的現金列入,如此就不致陷入沒有現金繳稅導致無法處理遺產的困境,又不會被國稅局視為短報遺產的問題。但這個變通方式,畢竟還是有領不到現金的風險,壽險業主管說,其實生前投保人壽保險金,因為這部分不必課徵遺產稅,是較佳的預留稅源方式。但壽險主管提醒,很多人買的不是壽險而是投資型保單,這時一定要檢視「受益人」是誰,如果受益人是自己,身後就要列入遺產;必須將受益人指定為配偶或子女,這部分的給付金才能免列入遺產。洪連盛說,還有一種生前利用分年贈與給下一代的方式,也可以預留稅源,但前提是要確保下一代不會亂花錢,以免身後子女擁有的現金不夠繳遺產稅。另外,還有利用信託方式,在委託書上列明信託資金先以支付遺產稅、身後事等優先,剩餘金額可以用來照顧後代。但信託必須客製化,且要繳交信託費用,除了高資產家族外,在台灣並不普遍。【延伸閱讀↘↘↘】。存了一輩子只剩下一間房 3種方式打造「退休穩定現金流」。長榮百億爭產背後更重要的事 預立遺囑三大重點 好 野 橘 社團來囉! 【歡迎加入】人生下半場,如何活得比現在更好?最基本的準備就是:安穩財務! 【好野橘社團】以40後步入熟齡者的橘世代需求出發,創立社團平台提供熟齡理財計畫,讓大家在此輕鬆談錢、安穩財富,打造橘世代退休現金流!【立刻加入好野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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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新聞.生命智慧
父母留給子孫的禮物為何讓親人反目?律師告訴你,遺囑訂定的重要性
「您覺得遺產是什麼呢?」如果您問我,我的回答是:「遺產是留給家人最後的禮物。」但如果家人為如何分這些禮物而意見不合,爭破頭並為此對簿公堂呢?有些家庭甚至為此衍生刑事案件,您知道嗎? ▍遺囑的重要性 實務經驗上,並「不」是如大家想像的,只有「有錢人」才會為爭遺產而上法院。而且直接依照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來分,也未必是最不會有糾紛的方式。 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件,這個家庭中,在父親過世後,留下太太和兩個女兒,遺產只有一棟房子和一些存款,繼承人就三位,看起來十分單純吧! 父親沒有遺囑,過世後三位繼承人討論如何分配遺產,最終達到存款部份按應繼分分配,每人分1/3。 但是父親留下來的房子,要如何處理呢?房子是要出租每月收租金?還是賣掉大家分現金?還是給誰住?大姐一家住在裡面,堅持不搬,又不願意拿租金出來補償其他人,事情要如何解套? 遺產的繼承,當被繼承人生前「沒有」規劃安排未來如何分配時,在身故後,只有兩種方式來處理分配問題: 1.繼承人們談個「遺產分割協議」方案出來。2.但只要有任何一位繼承人「不願意」簽協議,那麼很遺憾的,大家就只有上法院走「遺產分割訴訟」一途了。 而「禮物」就會搖身一變,成為繼承人們對彼此互相「厭惡」的原因了。 因此,為避免好好的「禮物」,成為「厭惡」的源頭,被繼承人把自己預計如何分配的想法,落實成有法律上效力的「遺囑」是有必要的。 被繼承人也可以在「遺囑」內告訴子孫,為什麼選擇留什麼財產給「誰」?這後面的祝福是什麼? 我身邊就有案例是:「祖母將某套黃金首飾,留給孫女,是因為想要孫女未來出嫁時,能戴上這套首飾,這樣即便到時候,祖母人不在了,孫女還是可以帶著祖母深深的愛與祝福一同出嫁! 後來祖母先辭世了,孫女從遺囑執行人那裡收到這套首飾,並告知祖母的祝福時,心裡是充滿感動與對祖母的懷念!」 因此,我常在演講中告訴聽眾:「遺囑是留給家人的:最後一封情書」當我們用寫情書的心情來看待,就不感覺提到遺囑觸霉頭了吧! 此外,許多繼承人在討論,如何分配被繼承人(父母)的遺產時,都會提到要尊重父母親生前的意思或交代(我把它稱為「遺願」),把某個特定的財產(通常還是價值不斐的不動產),留給某個特定人(可能是子女輩、甚至是孫子女輩)。而大家常有的迷思是:遺願,就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我再重申一次「遺願」沒有法律上效力,不能強制要求其他繼承人配合履行,「遺囑」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遺囑怎麼訂定 如何訂定具法律效力的遺囑?我將法條內容整理成下方表格,給大家參考。以下分享的是,我比較推薦的「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 至於「自書遺囑」,雖然符合法律要件時一樣有效。但是因為沒有見證人,如果繼承人對於遺囑效力有爭執時,通常需要筆跡鑑定;甚至某些行政機關會對於依據自書遺囑的登記申請會不敢受理(因為怕繼承人們有爭執,自己會倒楣被告) 因此還是要透過法院程序提起「確認遺囑有效」訴訟,而為避免這些繁瑣程序,建議以代筆或公證遺囑為優先選擇。 上面表格,特別跟大家說明的是: 1. 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未滿20歲的人。年滿20歲就成年,可以當見證人。2. 遺囑上,不管是遺囑人、代筆人、見證人都要親筆「簽名」、「蓋章」會導致遺囑無效! ▍其他提醒: (一)立遺囑,請安排「遺囑執行人」 1. 執行人可以在立遺囑人身故後,拿遺囑協助做遺囑繼承登記、申報遺產稅、遺贈交付、依遺囑內遺囑人的指示分配遺產......等程序。而且其他繼承人不能妨礙「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喔! 2. 當有「遺囑執行人」時,遺囑執行人會成為第一順位的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因此,請立遺囑人記得「預留遺產稅源」給執行人(以保險安排現金是一個方式)。 而在沒有拿到國稅局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前,遺產是無法過戶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名下的。 3. 遺囑執行人,可以同時具備繼承人的身分。 (二)應既分與特留分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繼承人會按應既分比例分配遺產。如果有立遺囑,請留意特留分。但特留分的違反,遺囑不會無效,只是特留分被侵害的人,可以行使扣減權。 舉例:陳爸爸過世後,只留下兩個兒子,而陳媽媽早在陳爸爸身故前幾年,就已過世。 假設陳爸爸只有1000萬元的遺產,在陳爸爸沒有遺囑指定分配方式的情況,兩個兒子各可以分配500萬元(1000萬元/2) 如果陳爸爸有立遺囑,並且把全部財產1000萬元都留給大兒子,那麼遺囑不會因為違反特留分無效,只是小兒子可以向哥哥行使扣減權,討回250萬元(500萬元/2) 應既分與特留分的比例,請參考下表: (三)最後,建議立遺囑前,先找「律師」討論 討論看看是否只需要立遺囑?還是需要其他配套的處理一起安排? 例如:財產有無借名登記清況,希望如何處理? 有無生前贈與給子孫的財產(若因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是否要歸扣)?有無借款、投資情況?有無債務問題?有無想排除繼承權(一毛錢都不願意留給某個繼承人)的情況?子孫有無債務問題?或是身心障礙、財產管理能力不佳問題?有無節稅考量? 以上都是常見的、在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面臨問題。為避免把困擾丟給子女,讓他們為遺產吵一架,然後上法院,再老死不相往來,建議立遺囑人要先完整思考後規劃並行動,才能真正的達成立遺囑人的心願也維持家庭關係和諧! 【參考法條】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民法第1191條第1項:「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本文獲「《愛長照》」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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