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失智症是身心障礙的一種嗎?該如何申請證明呢?得到證明後又有什麼樣的好處?
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依「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為評估方式,失智症屬「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可向政府申請身心障礙者證明。申請流程如下: 1. 初次就醫時,無法立即申請身心障礙手冊,須有3至6個月的就診紀錄,才能確定診斷以及協助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2. 需由本人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1吋照片3張,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並取得「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委託授權書)。 3. 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 4. 衛生局審核鑑定報告、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符合資格者由公所核發身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