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1 退休力.理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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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 養生.人生智慧
夫妻共識不生小孩!48歲謝哲青手寫遺囑「遺產全數捐出給需要幫助的孩子」
台灣知名作家、旅行家、主持人謝哲青,因博學多聞獲得「行走的百科全書」之稱,曾4度入圍電視金鐘,2度入圍廣播金鐘,知性形象深植人心。他與老婆結婚多年,夫妻倆有共識不生小孩當頂客族。而昨天他出席活動,也透露兩人在決定好不生小孩那一刻,就寫好遺囑規劃,要把全部財產捐出幫助下一代的孩子。謝哲青昨(13日)出席陽光基金會「陪伴燒傷顏損兒 快樂成長」記者會,和現場的孩童開心互動。他表示自己跟老婆都有共識不生小孩,兩人在決定好不生的那一刻就寫好遺囑,經歷了前幾年疫情肆虐及母親的辭世,讓他感到生命無常,對生命的看法也有了改變,因此規劃要將遺產全數捐出,當作獎學金給需要幫助的孩子。「因為我們沒有小孩,所以可以幫助別人的小孩,也是我們想完成的事情。」謝哲青表示,「其實也有想過用信託的方式,但發現信託手續費等很麻煩,所以捐給基金會最方便。」經諮詢律師後特別用手寫遺囑,才有法律效力,2年前就已手寫好遺囑,目前鎖在家裡的保險箱。避免遺囑無效!律師提醒別忽略5細節愈來愈多的人選擇以遺囑交代身後事,但遺囑要怎麼寫?不同情境下寫的遺囑,法令效力又是如何? 許多民眾並不清楚。根據元氣網《橘世代周報》報導,邀林瓊嘉律師來替你解惑,避免遺囑無法律效力。Q1:遺囑有沒有標準格式?有哪些必備關鍵?A:1.民法遺囑格式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5種。公證、密封、代筆、口授遺囑均須指定見證人。2.遺囑內容是由立遺囑人自由安排想要交代的事與物,如果不知道要怎麼寫,建議3個方向供參考。(1)說明遺願、(2)說明遺產安排方式、(3)其他想交代的事。Q2:自書遺囑一定要手寫嗎?打字列印再簽名蓋章有效嗎?A:自書遺囑原則上應由立遺囑人手寫;打字列印再簽名蓋章較易生遺囑效力爭議,但並非無效。自書遺囑若有錯漏字、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的地方及字數,並另行簽名。該錯漏字、塗改後之內容即為遺囑內容。Q3:遺言算不算遺囑?A:遺言如符合民法口授遺囑的要件,可以視為遺囑。但口授遺囑要件有:1.情況緊急。2.要有2名見證人,其中1人做成筆記,記明年、月、日,由全體見證人共同簽名。如果是密封,封縫處也要共同簽名。不過,實務上曾遇過,有民眾口述遺言後,健康情況好轉,又以其他方式另立遺囑,依民法規定,符合口授遺囑的遺言,自另立遺囑起,3個月後失效。Q4:法律有規定遺囑有一定要遵守的原則嗎?A:有,各類遺囑一定要符合法定要件,常見民眾忽視了以下一些細節,一旦發生爭議,恐造成遺囑失效。1.遺囑未載明立遺囑日期。2.自書遺囑未簽名、用印或簽名用打字。3.遺囑見證人不符法定資格。4.見證人法定人數不足。Q5:遺囑若超過1份,有的內容矛盾,有的不矛盾,應該以哪份遺囑為準?A:民法第1120條規定,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牴觸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也就是前者牴觸部分無效。民法第122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後的行為,若與遺囑相牴觸,遺囑牴觸部分視為撤回,也就是無效。延伸閱讀:.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手足?呂秋遠:提前做5件事財產免讓他繼承.父母名下房產該選擇繼承或贈與?專家教你看懂需稅金計算眉角.不怕老本留失 預簽型安養信託讓自己和家人都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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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養生.人生智慧
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兄弟姊妹?呂秋遠:血緣無法斷,「提前做5件事」財產免讓他繼承
現代物價飆漲生活壓力大,許多夫妻決定當「頂客族」不生小孩。近期,有一對50多歲夫妻沒有生小孩、公婆也不在人世,而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因丈夫罹癌恐時日不多,打算提早遺產分配,卻發現夫妻因沒有小孩,須和配偶的兄弟姐妹共分遺產,也就是丈夫的遺產必須要和小叔分,引發外界討論。對此,呂秋遠表示,根據民法規定「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若想避免請提前做好5個規劃,他建議,好好活著、好好花錢,不要讓財產變成遺產。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近期有個與法律有關的社會新聞「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讓許多台灣人都驚呆了!對此,律師呂秋遠很遺憾的表示,根據民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過世,那就是由兄弟姊妹繼承。如果有配偶,那就是配偶一半、兄弟姊妹一半。但對於某些人而言,這是一件可怕的事,因為配偶可以離婚,但是兄弟姊妹如果不合就是魔咒。有些人在成年離開原生家庭以後,可能就未曾問候兄弟姊妹,甚至彼此有嫌隙,但是在死後他們卻可以依法分配財產。對於無法斷絕的血緣關係,呂秋遠給5點建議,讓遺產免於被迫分給兄弟姊妹。1.生孩子,或是收養孩子:為了這件事去生孩子,是一件非常冒險的事情,因為財產的總價值,可能不一定還能養得起一個孩子。重點是,遺產給小孩,也不一定會比較甘願。2.活得比自己的兄弟姊妹還要久:這是最好的方法。因為他們的子女,不能代位繼承我們的遺產,繼承順位只到兄弟姊妹,並不能移轉到他們的孩子身上。但是,這個方法有個缺點,就是我們不能掌握我們自己生命的長度,所以,我們得想下一個方法。3.寫遺囑:遺囑,可以很簡單。自書遺囑就好,寫明遺產不給兄弟姊妹,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但是,這個方法還是有缺點,因為兄弟姊妹會有特留分,還是可以取得遺產的三分之一。4.把財產移轉到配偶身上:繼承,得要有財產,如果在生前就可以做好財產規劃,把財產移轉到配偶,因為配偶間贈與,免課徵贈與稅,這也是一個方法。然而,這方法的缺點就是,一旦離婚,因為是贈與,這些財產就不能分配,由配偶獨得。但是要留到最後一口氣才移轉,沒人知道,那一口氣是什麼時候。5.剝奪繼承權:最後,大概只有這個方法才能完全免除後顧之憂。如果,跟兄弟姊妹的關係不好,應該是有原因的。想辦法把這個原因找出來,如果構成重大侮辱或虐待可在遺囑裡,把這些事情寫出來,直接依法剝奪繼承權,這時候配偶就可以單獨繼承,不會有兄弟姊妹來繼承了。最後,呂秋遠提醒,「財產」要活著的時候對自己才有意義,死了以後財產就變「遺產」,自己花不到也看不著。如果財產沒有事先規劃,只會引起在世的人不斷的訴訟紛爭。所以真心建議,請好好活著、好好花錢,不要讓財產變成遺產,或許這是我們能為在世的人,做的最好事情了。延伸閱讀:.房貸和房租差不多,為何多數人只租不買房?買房VS租房優缺點一次看.避免子女爭產想寫遺囑!律師:立遺囑≠觸霉頭,注意特留分繼承.單身妹罹癌財產不想給哥哥!律師授4招法律妙招,提前做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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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3 退休力.理財準備
家人有分產共識,少了這步驟卻翻盤!律師:應在生前寫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一圖詳解5種遺囑
75歲的王董事長,白手起家創辦了貿易公司,胼手胝足打拚了一輩子,給家人優渥的生活。年事已高的他,早就想好給家人的遺產分配,起家厝給老伴、公司給大兒子、不動產給二兒子、現金給小女兒,每年過年全家相聚都會提醒一次,全家人也欣然同意。想不到王董過世後,二兒子因想爭產,竟將全家人告上法院,只因王董少做了一件事。留手稿和影音 上法院不算數家族爭產時有所聞,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分享以上的實際案例。據了解,王董的遺產規畫早在幾年前就跟全家人耳提面命,家人也獲得共識,但二兒子卻在爸爸過世後主張「爸爸的遺產應該平均分配」,家人間產生矛盾,導致遺產無法順利分配。二兒子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分割遺產,使得繼承人們,包括媽媽、大哥、妹妹都要上法院。儘管王董生前對家人耳提面命分產計畫,留下了手稿和影音資料,但在法庭上,法官認為影音資料不屬於遺囑、手稿細節也未符合「自書遺囑」的條件,因此最後判決,所有遺產必須平分,全部分成四份、每人四分之一。蘇家宏認為,這樣的案子很可惜,雖然爸爸已經提前做好遺產分配,也取得家人共識,但卻因為不了解法律,少做了最重要的動作「寫遺囑」,最後不僅無法按照自己的心意分配,還讓家人們對簿公堂。常用自書遺囑 還有4種形式蘇家宏表示,想要維持家族秩序,又能依照自己的心意做遺產分配,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寫一份自書遺囑。首先要了解繼承人有誰,包括配偶和子女,若有特別想要照顧的家人也可在遺囑註明,例如把特定財產留給老媽媽。其中,多數人最容易忽略的細節在於「其餘財產」,指的是當事人可能在健康的時候規畫好遺囑,但同時還有持續增加的財產收入無法寫進遺囑,則可歸類在其餘財產,也可在遺囑中註明要給誰。最後,若遺囑中未交代到的未盡事宜,則可註明要交由「遺囑執行人」協助決定,最後在遺囑文尾簽名、寫上日期,即合法成立。除了上面的自書遺囑外,還有4種遺囑形式可參考,例如,想要有見證人參與,則可採「公證遺囑」;若想要保密、不想讓隱私提前被看到,則可採用「密封遺囑」;若年紀大、想找專業人士協助,則可用「代筆遺囑」;若有緊急狀況來不及寫遺囑,則可用「口授遺囑」。現代人寫遺囑不再是禁忌,多數人都想要提前規畫遺產分配,照顧到每一位家人,蘇家宏律師建議,應該在身體健康時及早寫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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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6 退休力.理財準備
別讓遺產成撕裂情感利刃!律師:遺產爭議「預防勝於補救」,建議提早規畫財產、預立遺囑、生前贈與,避免爭產風波
父母打拚一輩子,最終總希望財富傳承、遺愛子女,但遺產是給摯愛留下的最後一份禮物,或是撕裂後代感情的利刃?現今手足爭產糾紛頻傳,法院訴訟案件也不少,但「清官難斷家務事」,白紙黑字的裁判修補不了家族感情的裂痕。民事法官指出,耳熟能詳的家族爭產糾紛,包括王永慶、張榮發家族、美福集團手足爭產釀槍擊命案,但不僅是豪門才有遺產糾紛,一塊地、一間房都可能成為爭奪標的。吳姓老翁和胞弟為了過世的母親留下的一間台北市房產爭執多年,他不滿法院將房產判給了胞弟,2017年雙方在地檢署開庭後,開車衝撞弟弟和弟媳;外雙溪何姓望族擁有大筆土地、釣蝦場、錦鯉養殖場等事業,父親過世後,兄弟爭產30年,連過年都在吵架,哥哥最終殺死弟弟,自己也走上絕路。預防勝於補救 鬧上公堂傷感情一名法官表示,遺產爭議「預防勝於補救」,建議提早規畫財產、預立遺囑、生前贈與,避免爭產風波,若一家人為錢「對簿公堂」,再多補救也為時已晚,但台灣長輩忌諱預立遺囑,擔心找外人協助規畫遺產,會遭覬覦,加上重男輕女、長孫多一份等傳統觀念,忽略法律規定,遺產爭議層出不窮。律師林富貴表示,遺產紛爭類別百百種,非婚生子女若經生父、生母撫育,視為已認領,得以參與遺產分配,例如王永慶四房羅文源等3姊弟,提出王永慶給付生活費、教育費,證明受王永慶撫育,官司最終和解收場。林富貴說,配偶和子女共同擁有繼承權,民法修正前採「儀式婚」,修正後採「登記婚」,實務上有女子與丈夫舉行結婚儀式後逃婚,丈夫日後另娶新妻登記結婚,事後不幸往生,逃婚女子依修正前民法認定為男方合法配偶,也產生繼承權爭奪戰。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民眾大多不知道子女監護權歸屬與繼承權無關,小孩監護權歸妻子所有,丈夫身亡後子女仍可繼承遺產,若丈夫生前再婚生子,即發生爭產糾紛。社會重男輕女觀念濃厚,長輩常認為女兒不能分遺產,卻未注意民法特留分規定;父母過世後,常見家中男丁要求姊妹簽立繼承分離財產同意書,拋棄父母留下的不動產或企業商標,當有姊妹拒絕,雙方爭議、訴訟隨之而來。林富貴指出,鄉下地區常見為避免繼承造成土地細分,或長輩希望祖厝不能出售,要求房產繼承時「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其他兄弟姊妹迫於情誼同意,事後長子卻稱房產歸他一人,引發爭產官司。財產「定額」分配 減少子女爭執民事法官提醒長輩在有能力、意識清楚狀況下,提前預留遺囑、生前贈與、信託、保險等,讓遺產分配有所依據;另因遺囑得符合法定要件才生效力,財務規畫也可能產生額外稅款,仍建議找專業人士協助。他認為長輩將財產「定額」分配給子女,才能讓遺產成為真正的禮物,舉例每位子女均分拿300萬元,剩餘財產捐贈出來,讓子女不再爭執分多分少的問題。另名法官坦言,想要杜絕遺產糾紛,唯一辦法是「不要有遺產」,他認為「兒孫自有兒孫福」,父母輩辛苦賺來的錢應花在自己身上,即使預留遺囑也僅是「降低」糾紛機率,「只要有遺產,就有可能爭產」。林富貴說,相較於台灣,外國爭產案例非常少,原因是外國長輩倚靠社會福利政策,或將大部分錢財作為居住養生村的費用,無需靠子女扶養,剩餘不多的財產再由子女平分或捐贈,方式單純鮮少爭執。父母分次贈與 比遺囑有溫度律師林富貴說,台灣法律關於遺產規定非常清楚,若民眾分配遺產未與法定應繼分不同,不鼓勵另立遺囑;然而,每人「伸手五指都不一樣」,長輩想給子女分配不同遺產,才有立遺囑的需要,但手足拿的東西不一樣,遺囑再仔細也會有糾紛。他建議長輩與其立遺囑,不如逐年贈與子女財產,不必擔心子女「有了銀子沒了老子」,且父母贈與會比白紙黑字的遺囑更有溫度。林富貴指出,遺囑分口授、密封、代筆、公證及自書,較常見公證和代筆遺囑,若先後預立多份遺囑,法律認定「最後一份」為有效。口授遺囑不等於口頭交代,適用於緊急情況、須有見證人,但實務上很難成立,他執業以來尚未見過口授遺囑有效的案例;密封遺囑須遺囑人親自簽名,不得按指印代之,須寫明立遺囑日期、時間並密封,缺一不可。自書遺囑缺點是筆跡真實難辨,難以證明立遺囑人是否受脅迫、精神正常;公證遺囑由法院公證人核對繼承要件、立遺囑人有無識別能力;代筆遺囑通常委託律師代筆,及2位滿20歲、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係證人在場並錄音、錄影,避免爭議。聯合報提醒您: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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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焦點.生死議題
有錢就有紛爭!處理爭產案件20年 律師蘇家宏:別讓最愛的家人為難
編按:你想過何時該預立遺囑嗎?處理遺產相關案件超過20年經驗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認為,如同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之路,財產繼承也是每個人一輩子必定會遇到的課題。為避免因生前交代不清可能導致的紛爭,「預立遺囑」就像是預立醫療自主決定,絕對有其必要。「如果要說什麼時候該立好遺囑,我的答案是:現在!」專精於遺產繼承領域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指出,很多人認為遺產問題是等到自己命不久矣時,或是有錢人才需要煩惱如何處理,事實上並非如此。「我們一輩子不一定有機會上法院,但每個人都有財產,也一定會面臨到贈與或是繼承的問題,無論金額大小,是一百萬還是一千萬,都必須要加以處理。有沒有事先規劃好,可能會決定我們在身後留給最親密家人的,是祝福、禮物還是爭端。」因此比起「分產」,蘇家宏更傾向於以「財富傳承」的概念處理遺產案件。「如果因為不了解法律,或是沒有正視它的重要性,等真正遇到法律層面問題,感到困擾時、往往已經錯失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口頭遺言不具法律效力 更可能是爭端的導火線蘇家宏舉了一個極常見的例子:很多做父母、長輩的,到了臨終時在床前吩咐交代身後遺產要如何分配。「講完人生感言,他覺得自己責任已了,但從法律觀點來看,『口說無憑』,這段遺言其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因此若兒女之間對於長輩的分配不滿意,爭論就發生了。」另一種情形,則可能發生在再婚夫妻和前任配偶所生子女身上:在過世之後,因為子女在法律上也都具有繼承權。「不少另一半過世的長輩,可能就因為這樣被迫必須搬出原本住了大半輩子的家。」蘇家宏提醒,在沒有訂立遺囑的狀況下,所有繼承者會依照法定的比例和順位分配遺產,但問題是:每個人對於物品的價值認定不同,或是遺產包含房地產、現金、有價物品等,大家繼承的意願不同,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爭議。「我們在處理遺產案件時,很少會有所謂的『船到橋頭自然直』,大多時候都是直接撞上岸邊。」蘇家宏說。預立遺囑有那些方式?常見迷思與錯誤因此,蘇家宏多年來都大力提倡「預立遺囑」的重要性。這個概念有點像是預立醫療自主決定書,先由自己做好決定,除了避免可能的爭議,也可以讓身邊的至親家人在處理身後事之餘,得以減輕身心的負擔。目前法律上遺囑主要可分為5種形式,其中最簡便的方法之一,就是只需滿足「親筆書寫、親筆簽名、註明訂立遺囑日期」3個條件即可生效的「自書遺囑」。其他也可以選擇有見證人的「見證遺囑」、「密封遺囑」,以及無法書寫狀況下的「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等形式。蘇家宏也提醒,由於遺囑在性質上需要明確證明為本人所訂立,所以不能用打字代替書寫,即使是列印出來之後再簽名也不行。另外,像是在臉書或是部落格留下影片,目前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有效形式。蘇家宏認為,預先規劃自己身後遺產如何處理,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例如,若自己晚年時的照顧責任大多落在某一位子女身上,那麼作為一個明事理的父母,是否應該在遺產分配上,給予相對應的回饋?相反地,若子女不肖、配偶有家暴情形,甚至有重大侮辱或虐待的情況發生,也可以透過預立遺囑,限縮對方所能獲得的繼承額度。「例如前陣子震驚社會的正義輪胎行縱火案,如果犯嫌的殺人罪成立,未來他在法律上就可能喪失遺產的繼承權。」沒有子女繼承也應規劃遺產 決定自己如何和世界告別除了為人父母者,應當及早思考規劃如何給予子女適當的財產分配,在現代社會型態的不斷發展變化之下,若是沒有子女可繼承遺產的單身者、頂客族,又該如何預做準備?蘇家宏分析,單身未婚者若父母親已經過世,第一順位的繼承者就會是兄弟姊妹;沒有孩子的夫妻,則依照法律規定,另一半和兄弟姊妹可以分得各一半的遺產。如果沒有兄弟姊妹,或是平時有其他交情較好的親戚、甚至是在中年後相互照應的好友,就可以透過預立遺囑,指定對方繼承自己的遺產,或是訂立意定監護契約,委託對方為自己的法定監護人,處理財產、生活照護等事務。而若擔心自己老後可能因為失智導致失去判斷能力、或財產可能被騙走,也可以採取部分財產信託、或是以房養老等模式,相當於多上了一道安全鎖,讓老後的財務運用更有保障。也可以指定財產捐給想幫助的公益團體,「如果生前擔心自己的錢不夠花,在身後再把財產捐出去,也是一種選擇。」遺囑也是一種人生整理 更是愛和心意的傳承蘇家宏認為,預立遺囑對個人層面而言,也像是一種重新思考人生的哲學命題。「這其實有助於你重新檢視:什麼人對你而言是最重要的,或是想表達對身邊所愛親友的心意,希望自己可以留下什麼給他們。這些思索都非常有意義,也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他舉了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有個富二代的子女平時遊手好閒、揮霍愛玩,甚至有賭博、吸毒的壞習慣,「後來他的父母就透過預立遺囑信託,指定他在每個月只能領取一定額度的生活費,或許就避免了他因為繼承遺產,反而危害了他往後的人生,或是遭到有心人士覬覦。」「生前妥善規劃遺產,絕對比身後才引發其實可以避免的爭端來得好,更可以預防許多遺憾發生,也讓自己重視的對象得到應有的照顧!」原文:處理爭產案件20年,體悟人人都該預立遺囑!律師蘇家宏:有錢就有紛爭,別讓最愛的家人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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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養生.人生智慧
「遺囑」是用來照顧真正想照顧的人!掌握3個關鍵,讓遺囑沒爭議
大疫之年,讓人們對無常有更深體會,面對生死,除了心理調適,更需要事前規劃,尤其是遺囑與遺產繼承,若能事先安排,就能照顧到真正想照顧的人,也能避免後代子孫為此鬧得不愉快。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景筠說,常見遺產紛爭當屬分配不均,尤其台灣老一輩仍有重男輕女觀念,常排除女兒繼承權,或獨厚某個子女。 其次,是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財務往來不清。譬如台灣父母喜歡將不動產、股票或存款借名登記在小孩名下,親子生前對簿公堂時有所聞,身後更可能為遺產歸屬產生爭執。 第三,是找不到遺產。陳景筠指出,只要資產在國內,都可以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與所得資料,就算是金條金飾、古董字畫也能從買賣紀錄找到軌跡,但海外、尤其是中國資產相對難尋。 林林總總問題,或許無法全靠遺囑來解決,但至少遺囑中已載明財產清單,就能大幅減少上述第二、三項狀況。 一、什麼是應繼分、特留分?繼承順序到底怎麼排? 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他繼承人順序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為子女,若子女已經過世,則由孫輩代位繼承)、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遺產會依據「應繼分」來分配。如果立有遺囑,則按照個人意願去指定分配,但無論遺囑怎麼寫,繼承人仍保有最小比率的「特留分」。 舉例來說,喪偶的王爺爺留下600萬元遺產,若無遺囑指定,兒子A、女兒B按「應繼分」,可各得300萬遺產;如果兒子A早一步離世,就由孫子a1、a2代位繼承這300萬元。 但若王爺爺身前立下遺囑,指定將遺產交給兒子A,妹妹B仍然可以向大哥請求「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300萬元÷2=150萬元。 現今有不少頂客族或壯年驟逝案例,以去年夯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為例,媳婦小鷗沒有孩子,亡夫也沒留下遺囑,按應繼分,小鷗必須和婆婆彩香均分1000萬遺產。但如果婆婆已不在世,小鷗就必須和先生平日素無往來的哥哥、姊姊分遺產,頂多只能取得1/2、即500萬元。 若亡夫有立遺囑,指定將遺產都留給小鷗,則婆婆可要求應繼分的1/2,即250萬元。如果婆婆已離世,大伯、大姑們則可主張應繼分的1/3,也就是166餘萬,小鷗仍可保有剩餘的833萬元遺產。 二、繼承前2年內的贈與,是不是納入遺產分配?要不要繳遺產稅? 不少年邁長輩或重病患者,會先將財產轉移給配偶或子女,避免遺產稅或債務繼承。但依據法令,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繼承人的財產,都會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 陳景筠舉例,假設A先生有1000萬的房產、2000萬債務,為了防止房子被拿去抵債,便在病重時先過戶給小孩,認為孩子只要拋棄繼承,就能保有房子、又不必償債。但如果房子是在A先生死前2年內過戶,國稅局與債權人仍可將房子視為遺產來追稅或是請求清償。 如果A先生在過世前1年把房子過戶給兒子,女兒在父親過世後得知,是否也能要求哥哥把房子拿出來分配?答案是不行。 陳景筠解釋,由於生前分配財產出於個人意願,「繼承前2年內的贈與必須繳遺產稅,但不納入遺產分配。」不過若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而發生的贈與(法律上稱為「生前特種贈與」,性質屬於遺產的預付),女兒仍可主張房子屬於遺產。 A先生若有2000萬遺產,這棟價值1000萬的房子就必須先加回,變成3000萬再除以2,兒子、女兒各分得1500萬。但因為哥哥已獲得1000萬房產,所以只能再分得500萬元。 陳景筠建議,如果被繼承人想節稅,可以利用夫妻間互相贈與免稅,以及1200萬的遺產稅基本免稅額規定,另可利用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做移轉,或是先分配、做信託等,都能合法達到節稅目的。 三、如何立遺囑才能避免爭議? 目前遺囑共有5種方式: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口授遺囑與密封遺囑。這些方式中,以自書遺囑最簡便,但一定要親筆手寫才有法律效力。 像《我的婆婆》裡,婆婆彩香手寫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無人見證也有效力。但劇中將遺囑影印多份再蓋手印,寄給子女留存,事實上影本只能做為附件參考,親筆正本才有效力。 而代筆遺囑與公證遺囑是較好的選擇。陳景筠表示,公證遺囑由公證人筆記,但保密性較差,若家族財產眾多,不想公諸他人,就可選擇代筆遺囑。 這兩種方式都是找3名見證者(公證遺囑見證人之一為公證人),由當事人在見證者面前口述遺囑,經代筆人或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確認無誤後載明日期,再全體簽名。 密封遺囑與公證遺囑相似,只是由當事人自書遺囑、簽名密封,以防止他人開閱後偽造或變造。 陳景筠建議,可委請律師計算特留分、應繼分,擬好遺囑再找公證人公證,是較推薦的方式。 至於口授遺囑,通常用在重病臥床者身上,透過錄音、見證者來確認遺囑,但效力只有3個月。彌留、失智狀態則不適用口授遺囑。 陳景筠說,其實可將遺囑視為養老規劃的一環,將資產按心意預先做好分配,可用作信託養老,剩下才做成遺囑,目的都在於避免紛爭,「讓老有所終、幼有所託。」 ●原文刊載網址●延伸閱讀:.多囊腎不注意,會有腦動脈瘤引發中風!醫師:出現3個常見症狀,要小心.一顆10萬的植牙有人用20年、也有不到5年就壞掉!「這五點」做好,用一輩子都OK.姐弟抗壓性都很高,只有我…在比較中長大的她也想堅強:你們說的我都懂,但我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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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4 養生.人生智慧
「上一代打江山、下一代打官司?」預立遺囑,留給家人愛的傳承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5月爆發後,短短2個多月時間,我們可能聽聞許多不幸驟逝的心碎故事,感傷之餘,除了做好個人防疫,不影響摯愛親友之外,還能為親愛的家人做些什麼呢?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積極呼籲,若心中有掛念的人,「現在,就是學會自書遺囑的最好時機。」他說,實務上看過太多想寫卻來不及的個案,讓他不勝唏噓。分配遺產 下一代不打官司對華人社會來說,「錢」與「死亡」通常是家中避談的話題,即便社會風氣算開放的台灣,預立遺囑的人仍算少數。蘇家宏認為原因之一在於遺囑涉及的財產分配,背後往往是錯綜複雜的情感牽連,人們未到最後關頭,多半選擇逃避面對。蘇家宏舉家族企業為例,有創辦人雖生前就知道要立遺囑,但仍不做任何處理,最後演變成子女手足爭產。他感嘆地說,從業20年來經常看到「上一代打江山、下一代打官司」的類似情況不斷上演,實在枉費第一代辛苦拚下江山,想照顧後代子孫的心意。可能有人會疑惑,現行法律對於配偶、手足及子女的遺產分配,本就有各自保障的遺產份額,何必預立遺囑?蘇家宏解釋:「法律制定的比例原則,不見得符合每個家庭真實狀況。」這些年他致力推廣預立遺囑的重要,希望當事人能依照自己意願,事先規畫遺產安排。遺囑有情 口吻不必冷冰冰最近本土疫情緊張,蘇家宏也感覺到民眾的焦慮。他說這陣子來詢問遺囑的人明顯增加,但身為基督徒的他,選擇用樂觀態度面對疫情,他說:「死亡的逼近,其實是給我們反省的機會,而寫遺囑就是整理自己的過程,它會促使我們重新檢視身邊人事物的優先順序。」蘇家宏說,遺囑雖是法律文件,但口吻不必冰冷疏離,一份好的遺囑是法理與情感兼具。他提醒:「我們活著是為了愛,不是為了法律,所以遺囑該重視傳承,而不是法理。」他用自己寫的遺囑來說明何謂「愛的遺囑」:「感謝神賜給我美好的人生,請家人朋友不要悲傷掛念。本人最掛念者為家人,你們要彼此相愛互相扶持,希望能夠依照我的意思分配財產,我會在天上為你們祝福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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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養生.人生智慧
父驟逝沒留遺囑,他催生「遺囑產生器」:給生者一封情書是種溫柔體貼
律師劉韋德在2019年推出「777遺囑產生器」,提供民眾免費下載使用,被稱作佛心App而聲名大噪。他形容,生命就像一場旅行,終有結束的一天,立遺囑不僅涉及後事安排、財產分配,更是留給生者的一封情書,一份最後的溫柔與體貼。 今年重大意外、疫情接踵而至,生命如斯脆弱,誰都可能與親愛的人驟然離別。 「立遺囑永遠不嫌早,因為你永遠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會走。」劉韋德多年來在市府、區公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觀察到民眾對遺產的諮詢普遍,2年前推出免費App「777遺囑自動產生器」,迄今已超過3萬次下載。 一份遺囑,就是一個故事 近百則使用者留言,道盡滿滿感謝,還有許多來信詢問遺囑細節,拜託劉韋德幫忙解惑。他滑著手機翻出最近一封來信:「這位小姐說幼年被父親、兄長虐待,所以不願給父兄繼承,請我幫她看看遺囑…,唉~人生故事很多。」 一份遺囑就是一個故事,屬於劉韋德的,則是對父親驟逝的遺憾。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劉韋德,目前是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他從入行以來一直利用公暇提供民眾諮詢。「大學的時候,老師就提過台灣人忌諱寫遺囑,法院遺產訴訟多,不只豪門恩怨,平民百姓爭產糾紛也非常多。」 他從義務諮詢經驗觀察,遺產諮詢量約在3成左右,「民眾對遺產繼承的糾紛比率很高,當時就在想:有沒有比較簡單方式教民眾寫遺囑?」這念頭一埋就是20多年,直到父親9年前亡故,逐漸具體浮現。 劉韋德嘆道,雖然自己是律師,但父親走得突然,仍不免留下懸念。當時,69歲的父親因血尿到醫院檢查,隨即診斷為膀胱癌,老人家第一個反應是否認、抗拒,拖了1個月才找其他醫院複診,但癌細胞已轉移擴散至肝臟,短短3個月便撒手人間。 父親罹癌驟逝,他重新反省生命 「醫生說他時間不多了,他卻不知道,做人子女也很難啟齒,要他趕快把遺囑寫一寫。」父親臨終那天,正好輪到劉韋德照顧,他見父親熟睡,決定回家洗個澡,沒多久就接到母親來電,說父親走了。 過去見天災意外報導,雖傷感卻難感同身受,直到父親驟逝,「那距離真的很近很近,對生死會有一種反省,假設自己有一天也走到這個地步,是不是把很多事情交代清楚?」 2016年,行政院拍板《民法》繼承編修正案第1189條,提及「除自書遺囑外,亦得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之書面代之」。儘管法案至今仍躺在立院,卻讓他推動遺囑產生器的念頭再度浮現,認為可將遺囑模版、科技化,透過電腦程式供一般民眾使用。 「一開始我以為簡單寫個程式,5萬、10萬元就能好,結果找資訊界朋友一起討論,他們說網頁已經不是時代主流。那主流是什麼?是App!」 App方便使用,長輩能輕鬆語音輸入 他解釋,雖然手機較難編輯長篇文字,但App下載方便,即使是長輩也能輕鬆語音輸入,「下拉式選單只要勾勾選選,不用寫,除了一些個人資訊得自己填入,其他都很容易編輯。」 劉韋德也說,雖然台灣人忌談生死之事,但觀念逐漸開明,倒是因為牽涉法律條文,讓許多人對立遺囑感到遲疑。另一個是不急,「但生死就是這樣,誰也不知道自己的時間什麼時候會到。」以4月發生的太魯閣號出軌事件為例,罹難者就有不少年輕生命。 「到了一定年紀,立遺囑不僅僅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劉韋德說:「如果財產有幾億,爭來爭去也就算了,但有時候明明不多,大家卻要為了這點錢而鬧,那不是更冤枉嗎?」 他建議,年輕人若非從事危險職業,也不必太早立遺囑,但可下載App,透過範例去省思人生重要排序。過了60歲,則應趁早規劃,「反正立好可以隨時改,平常沒事想一下,當成遊戲來玩也OK。」 練習讓自己思考,怎麼安排身後事 練習的過程中會逼著你去思考,「有一天當你需要,就會很快知道怎麼做。」劉韋德說,除非一窮二白,否則總有一點資產可以分配,其他如喪葬採取何種宗教儀式?火葬、樹葬、海葬、要不要辦公祭等,都可在遺囑中寫明。 「遺囑,就是死者意志的一種展現。」儘管法律對繼承權仍有規範,但還是可以在最大限度內保障想照顧的人。 好比夫妻沒有孩子,且雙方父母皆已離世,若其中一方過世,遺產是由配偶與對方兄弟姐妹各分一半,而非全數由未亡人繼承。但若先預立遺囑,則可將手足繼承範圍限於特留分,其餘財產則留給配偶。 說來說去都是錢,但劉韋德為了這支App花費近百萬元,雖取得專利,卻無償提供大眾下載,考量倒是無關金錢了。 51歲的他笑言,自己有形的損失就是這100萬,但過程中幫助到許多人,「也許有來說感謝、也許沒有,都沒關係,至少50年、100年以後,大家還會知道這個App發明人是劉韋德,這也是一種遺產。」 ●原文刊載網址●延伸閱讀:.夫妻關係,不是「放軟態度」就會改變!陳安儀:打開內心所有抽屜,才能擁抱真幸福.得巴金森氏症,也有光鮮亮麗的權利!生病並不可恥,需要的是別人的幫忙不需要憐憫.想當「上流老人」,現在就讓自己過得好!中年後打造「優老計畫」,從這一步開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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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養生.樂活人生
他把財產全給兒,卻遭棄養沒有任何生活費!死後一毛錢都不想給孩子,該怎麼做?
編按:生前財產分配、贈與或是死後的遺產繼承,如何不造成子孫的反目成仇,是很多父母關心的議題。專攻財產分配、贈與、遺產糾紛的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吳挺絹表示,財產分配、贈與有幾種狀況。首先,是生前進行財產分配贈與,這部分會建議父母親要先「留一手」,心有餘力的時候再做財產贈與及分配。「女兒40幾歲工作不穩定,在家當啃老族,老爺爺身體越來越差,擔心走了之後,太太得不到保障,可以把房子只留給太太嗎?」 「有對夫妻很早就離婚,唯一的兒子跟著媽媽,老是把父親當成提款機,想探視兒子,試著培養感情,但常常撕破臉並發生衝突,若死後一毛錢都不想給兒子,該怎麼做?」 生前財產贈與或是死後的遺產繼承,要如何處理且不造成子孫的反目成仇,是很多父母關心的議題。 專攻財產分配、遺產糾紛的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吳挺絹表示,財產分配主要有幾種狀況。首先,是生前進行財產贈與分配,這部分會建議父母親要先「留一手」,心有餘力的時候再贈與。 因過去就曾發生,新竹有位獨生子向身價千萬元的父親承諾,將所有房地產贈與給他後,每個月給父親2萬元當作生活費,結果贈與之後,卻遭到兒子棄養。由於每月給生活費的口頭承諾,並無白紙黑字寫下來,導致父親無法任意撤銷贈與,造成遺憾。 再來,若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死後遺產的話,則可以透過立遺囑的方式,方式有很多種,最建議的是代筆遺囑和公證遺囑,爭議性相對較小。 不過實際操作上,還是要視每個人的家庭狀況,來評估最適合的財產分配方式,以下就透過兩個案例來觀察,若是不想要讓子女繼承遺產,父母可以怎麼做? 女兒不工作在家當啃老族生前贈與房子給太太求心安! 有一對80幾歲的老夫妻,育有一對子女,老夫妻感情很好,爺爺常常騎腳踏車去幫老奶奶買菜,不過幾個月前,爺爺感冒引起肺炎住院,即便順利出院了,但爺爺心裡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所以出院後,開始規劃財產的安排。 然而,家中的一對子女,女兒長年工作不穩定,不但住在家裡,還時常伸手向老夫妻要錢,曾多次因要不到錢,跟老夫婦發生肢體衝突,在一次的衝突中,女兒脫口而出說:「爸爸過世後,財產都是我的!」這件事讓奶奶一直覺得很不安。 所以在進行財產規劃時,爺爺想把自己唯一的不動產留給太太,讓奶奶有個保障。當時協助此案子進行財產分配的律師吳挺絹說,雖然房地產繼承會較贈與省稅〈不用繳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但評估老爺爺的狀況,配偶之間轉移財產同樣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也可以申請暫緩繳納。 因為若爺爺沒有生前贈與過戶給奶奶的話,爺爺離開之後,含房屋在內的所有遺產,將由奶奶、一對子女三人均分,所以事先贈與給配偶,讓其得到一定保障,也是一種財產分配的方式。 但吳挺絹也特別提醒,很多父母為了省遺產稅,房地產會用「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先將房子過戶給子女,再口頭承諾每月給父母多少錢的生活費,或是房子租金給父母收等,但很常發生贈與之後,子女沒有履行生活費的承諾,「這樣的案例真的不少。」 所以她建議,任何的財產贈與,都要白紙黑字地寫清楚,即寫下房地產的地址、受贈人和贈與人姓名以及彼此的承諾內容等,有白紙黑字寫張契約的話,法律上稱為「附負擔的贈與契約」,未來若子女沒有履行承諾的話,父母就可以要求子女履行,或是撤銷贈與把財產拿回來。 死後一毛錢都不想給兒子,該怎麼做? 除了像上述老夫婦的案例,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給特定家人一定的保障外,日常生活中也常碰到一種狀況,就是父母死後不想將遺產,留給特定的子孫。 就有對離婚的夫婦,離婚後唯一的兒子由母親扶養,根據父親的說法,孩子長期將他當成提款機,當他想要探望或培養感情時,常常拒他於千里之外,更曾發生過肢體衝突,所以父親在規劃繼承時,跟律師說:「一毛錢都不想留給兒子。」 吳挺絹說,想要在遺產繼承安排中排除特定人的話,可以生前透過「立遺囑」的方式,並在遺囑內清楚明白表示兒子有哪些行為,例如重大虐待或侮辱等行為,造成其身心受創,所以未來不准他繼承遺產,讓他喪失繼承權(依民法第 1145條規定)。 此外也會建議,遺囑內提到的兒子行為,最好也先留下事實證據,例如驗傷單、錄音、錄影或是證人等。 要留意的是,目前立遺囑的方式,有包括公證遺囑、代筆遺囑、自書遺囑、密封遺囑和口授遺囑等方式,其中最建議,同時也是實務上最常使用的是公證遺囑和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是由律師擔任代筆人筆記、擔任見證人,除了律師之外,遺囑人要再指定2位見證人,建議最好再指定1位遺囑執行人;公證遺囑則是由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筆記,並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公證人、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等。 至於父母親常拿一張紙手寫遺囑,也就是所謂的自書遺囑,對此,吳挺絹表示,自書遺囑要註明日期,包括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或是塗改,也要註明增減和塗改的地方和字數,並另行簽名。 而且寫完之後,最好也請一名律師幫你看過,並安排遺囑執行人,例如繼承人或信任的親屬、同事或朋友等,以確保手寫的遺囑是符合法律效力的。 ●原文刊載網址 ●延伸閱讀:.做媳婦最高境界,是擁有不喜歡對方的權利!不是讓婆婆喜歡上你,而是懂得尊重你.思路決定出路,格局決定結局!成為擁有高人格的熟齡族,要向這2種人看齊、學習.4有運動、有吃藥,血糖為什麼還是好高?藥師:控制糖尿病,別忘了這3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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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新聞.生命智慧
父母留給子孫的禮物為何讓親人反目?律師告訴你,遺囑訂定的重要性
「您覺得遺產是什麼呢?」如果您問我,我的回答是:「遺產是留給家人最後的禮物。」但如果家人為如何分這些禮物而意見不合,爭破頭並為此對簿公堂呢?有些家庭甚至為此衍生刑事案件,您知道嗎? ▍遺囑的重要性 實務經驗上,並「不」是如大家想像的,只有「有錢人」才會為爭遺產而上法院。而且直接依照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來分,也未必是最不會有糾紛的方式。 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件,這個家庭中,在父親過世後,留下太太和兩個女兒,遺產只有一棟房子和一些存款,繼承人就三位,看起來十分單純吧! 父親沒有遺囑,過世後三位繼承人討論如何分配遺產,最終達到存款部份按應繼分分配,每人分1/3。 但是父親留下來的房子,要如何處理呢?房子是要出租每月收租金?還是賣掉大家分現金?還是給誰住?大姐一家住在裡面,堅持不搬,又不願意拿租金出來補償其他人,事情要如何解套? 遺產的繼承,當被繼承人生前「沒有」規劃安排未來如何分配時,在身故後,只有兩種方式來處理分配問題: 1.繼承人們談個「遺產分割協議」方案出來。2.但只要有任何一位繼承人「不願意」簽協議,那麼很遺憾的,大家就只有上法院走「遺產分割訴訟」一途了。 而「禮物」就會搖身一變,成為繼承人們對彼此互相「厭惡」的原因了。 因此,為避免好好的「禮物」,成為「厭惡」的源頭,被繼承人把自己預計如何分配的想法,落實成有法律上效力的「遺囑」是有必要的。 被繼承人也可以在「遺囑」內告訴子孫,為什麼選擇留什麼財產給「誰」?這後面的祝福是什麼? 我身邊就有案例是:「祖母將某套黃金首飾,留給孫女,是因為想要孫女未來出嫁時,能戴上這套首飾,這樣即便到時候,祖母人不在了,孫女還是可以帶著祖母深深的愛與祝福一同出嫁! 後來祖母先辭世了,孫女從遺囑執行人那裡收到這套首飾,並告知祖母的祝福時,心裡是充滿感動與對祖母的懷念!」 因此,我常在演講中告訴聽眾:「遺囑是留給家人的:最後一封情書」當我們用寫情書的心情來看待,就不感覺提到遺囑觸霉頭了吧! 此外,許多繼承人在討論,如何分配被繼承人(父母)的遺產時,都會提到要尊重父母親生前的意思或交代(我把它稱為「遺願」),把某個特定的財產(通常還是價值不斐的不動產),留給某個特定人(可能是子女輩、甚至是孫子女輩)。而大家常有的迷思是:遺願,就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我再重申一次「遺願」沒有法律上效力,不能強制要求其他繼承人配合履行,「遺囑」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遺囑怎麼訂定 如何訂定具法律效力的遺囑?我將法條內容整理成下方表格,給大家參考。以下分享的是,我比較推薦的「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 至於「自書遺囑」,雖然符合法律要件時一樣有效。但是因為沒有見證人,如果繼承人對於遺囑效力有爭執時,通常需要筆跡鑑定;甚至某些行政機關會對於依據自書遺囑的登記申請會不敢受理(因為怕繼承人們有爭執,自己會倒楣被告) 因此還是要透過法院程序提起「確認遺囑有效」訴訟,而為避免這些繁瑣程序,建議以代筆或公證遺囑為優先選擇。 上面表格,特別跟大家說明的是: 1. 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未滿20歲的人。年滿20歲就成年,可以當見證人。2. 遺囑上,不管是遺囑人、代筆人、見證人都要親筆「簽名」、「蓋章」會導致遺囑無效! ▍其他提醒: (一)立遺囑,請安排「遺囑執行人」 1. 執行人可以在立遺囑人身故後,拿遺囑協助做遺囑繼承登記、申報遺產稅、遺贈交付、依遺囑內遺囑人的指示分配遺產......等程序。而且其他繼承人不能妨礙「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喔! 2. 當有「遺囑執行人」時,遺囑執行人會成為第一順位的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因此,請立遺囑人記得「預留遺產稅源」給執行人(以保險安排現金是一個方式)。 而在沒有拿到國稅局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前,遺產是無法過戶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名下的。 3. 遺囑執行人,可以同時具備繼承人的身分。 (二)應既分與特留分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繼承人會按應既分比例分配遺產。如果有立遺囑,請留意特留分。但特留分的違反,遺囑不會無效,只是特留分被侵害的人,可以行使扣減權。 舉例:陳爸爸過世後,只留下兩個兒子,而陳媽媽早在陳爸爸身故前幾年,就已過世。 假設陳爸爸只有1000萬元的遺產,在陳爸爸沒有遺囑指定分配方式的情況,兩個兒子各可以分配500萬元(1000萬元/2) 如果陳爸爸有立遺囑,並且把全部財產1000萬元都留給大兒子,那麼遺囑不會因為違反特留分無效,只是小兒子可以向哥哥行使扣減權,討回250萬元(500萬元/2) 應既分與特留分的比例,請參考下表: (三)最後,建議立遺囑前,先找「律師」討論 討論看看是否只需要立遺囑?還是需要其他配套的處理一起安排? 例如:財產有無借名登記清況,希望如何處理? 有無生前贈與給子孫的財產(若因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是否要歸扣)?有無借款、投資情況?有無債務問題?有無想排除繼承權(一毛錢都不願意留給某個繼承人)的情況?子孫有無債務問題?或是身心障礙、財產管理能力不佳問題?有無節稅考量? 以上都是常見的、在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面臨問題。為避免把困擾丟給子女,讓他們為遺產吵一架,然後上法院,再老死不相往來,建議立遺囑人要先完整思考後規劃並行動,才能真正的達成立遺囑人的心願也維持家庭關係和諧! 【參考法條】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民法第1191條第1項:「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本文獲「《愛長照》」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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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橘世代.好野橘
怎樣避免爭產大戰? 預立遺囑5大眉角
以房養老是把房子拿去向銀行抵押貸款,但最終仍會牽涉到遺產繼承問題,爭產反目的新聞三不五時就躍上新聞版面,生前到底要不要預立遺囑?一直是很多人心裡的困惑。有些人認為,生前不指定好遺產的處理方式,只怕身後子女們為了遺產鬧家變;但也有人認為,即使生前指定遺產分配,如果子女們認為分得不公,依舊會鬧上公堂。承辦許多名人遺產稅案的會計師林敏弘認為,要不要預立遺囑,視每個家庭的狀況而定。根據民法規定,遺囑有5種方式: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這方式看似最方便,但繼承人之間,常為了遺囑是否由立遺囑人生前親筆所寫而鬧上法庭。法官常會要求筆跡鑑定,但筆跡鑑定是依據遺產總額收費,如果遺產龐大,訴訟費用驚人,且有時驗筆跡也無法確定,最後法院可能判決遺囑無效。林敏弘建議,若採用這種方式,立遺囑人最好平常多蒐集自己的筆跡附於遺囑後面,萬一發生爭產大戰時可做證明之用。另外,現在智慧型手機多半都有拍照錄影功能,若能在自書遺囑時錄影存證,附在隨身碟裡,也可增加自書遺囑的效力。此外,林敏弘還提醒,自書遺囑裡有關標點符號都須用得精準,還要避免文意不清,導致日後埋下各自解讀的爭議。他還建議,預立遺囑裡最好就指定一位可靠的遺囑執行人,確保遺囑人的意志得以落實。2.公證遺囑: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再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時簽名。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可用指印代替。公證人必須通過國家資格考試,律師跟一般民眾都不能當公證人;最好在立遺囑同時錄影,可以減少日後爭議。公證費用大約數千元。3.代筆遺囑:遺囑人指定3位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意旨,見證人其中1人筆記、宣讀、講解,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步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可以按指印代替。4.密封遺囑: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於封縫處簽名,並指定2位以上的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如果不是本人自寫,要說明繕寫人的姓名、住所,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步簽名。5.口授遺囑: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例如臥病在床,不能用其他方式來立遺囑者才適用。由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之見證人,口述意旨,由見證人全體口述表示遺囑為真,並口述見證人姓名,全部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再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簽名。口授遺囑因為是生命危急的特殊應變方式,法院規定從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開始起算,3個月內會自動失去效力。同時要由見證人其中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遺囑人死亡後3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真偽。(以房養老解惑全攻略系列6)看更多報導:《橘世代》立即加入粉絲專頁!「橘世代」一個專屬於50後世代的舞台。在這裡你可以做好準備,迎接精彩第二人生!>>>立即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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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橘世代.好野橘
避免遺囑無效 律師提醒:別忽略1要項4細節
談起繼承,是許多人想要迴避卻又無法逃避的問題,為免除繼承衍生紛擾,影響到親族間的感情,愈來愈多的人選擇以遺囑交代身後事,但遺囑要怎麼寫?不同情境下寫的遺囑,法令效力又是如何? 許多民眾並不清楚。《橘世代周報》邀林瓊嘉律師為讀者解惑。當年卡債讓許多民眾無端背負上一代「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林瓊嘉律師曾力推民法修法,改為「當然限定繼承」,對繼承與遺囑法令有深入了解。Q1:遺言算不算遺囑?A:遺言如符合民法口授遺囑的要件,可以視為遺囑。但口授遺囑要件有:1.情況緊急。2.要有2名見證人,其中1人做成筆記,記明年、月、日,由全體見證人共同簽名。如果是密封,封縫處也要共同簽名。不過,實務上曾遇過,有民眾口述遺言後,健康情況好轉,又以其他方式另立遺囑,依民法規定,符合口授遺囑的遺言,自另立遺囑起,3個月後失效。Q2:遺囑有沒有標準格式?有哪些必備關鍵?A:1.民法遺囑格式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5種。公證、密封、代筆、口授遺囑均須指定見證人。2.遺囑內容是由立遺囑人自由安排想要交代的事與物,如果不知道要怎麼寫,建議3個方向供參考。(1)說明遺願、(2)說明遺產安排方式、(3)其他想交代的事。Q3:立遺囑最簡單方式是哪種?最易引起爭議的是哪種?A:最簡單方式為自書遺囑。 最易引起爭議的是口授遺囑。口授易引起爭議主要在立遺囑人是否符民法規定的「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例如什麼是特殊情形?若繼承人有不同認知,就會有爭議。Q4:5種遺囑方式,哪一種引起爭議的機率最低?A:公證遺囑爭議機率最低,因為有公證效力。Q5:遺囑若超過1份,有的內容矛盾,有的不矛盾,應該以哪份遺囑為準?A:民法第1120條規定,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牴觸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也就是前者牴觸部分無效。民法第122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後的行為,若與遺囑相牴觸,遺囑牴觸部分視為撤回,也就是無效。例如:某人有3名子女,遺囑遺產包括名下一間房子,由3名子女均分,但之後把房子過戶給長子,由長子單獨繼承,這時遺囑中所指房子均分部分就無效。Q6:自書遺囑一定要手寫嗎?打字列印再簽名蓋章有效嗎?A:自書遺囑原則上應由立遺囑人手寫;打字列印再簽名蓋章較易生遺囑效力爭議,但並非無效。Q7:自書遺囑若有錯漏字,塗改後算數嗎?A:自書遺囑若有錯漏字、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的地方及字數,並另行簽名。該錯漏字、塗改後之內容即為遺囑內容。Q8:自書遺囑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A:1.應自書遺囑全文,要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2.數字宜大寫以免遭竄改。Q9:法律有規定遺囑有一定要遵守的原則嗎?A:有,各類遺囑一定要符合法定要件,常見民眾忽視了以下一些細節,一旦發生爭議,恐造成遺囑失效。1.遺囑未載明立遺囑日期。2.自書遺囑未簽名、用印或簽名用打字。3.遺囑見證人不符法定資格。4.見證人法定人數不足。Q10:見證人有無條件限制?A:有。依法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為:1.未成年人(未滿16歲者)。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3.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4.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5.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或受僱人。Q11:立遺囑需要通知全部繼承人到場嗎?A:立遺囑人須符合法定要件,與全部繼承人是否到場無關聯性。Q12:口授遺囑一定要在緊急情況下才行嗎?A:是的,民法規定必須在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始得為之。(以房養老解惑全攻略系列6)看更多報導:《橘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