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3 退休力.理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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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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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醫聲.Podcast
🎧|不想把遺產留給家人可以嗎?確保遺願被執行,代筆、口授遺囑「雷區」大公開
「我希望可以剝奪父親的繼承權!」35歲的陳小姐語帶苦澀道出,從小被父親虐待的經歷。目前已與同志伴侶結婚的她,就怕自己出意外,遺產還要分給直系親屬,所以決定預立遺囑,把遺產給自己的愛人。台灣遺囑協會劉韋德理事長提到,法律上可透過剝奪繼承權來避開特留分,但要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證據,他建議可透過遺囑、保險和生前贈與,將遺產留給所愛的人。🎧立即收聽 按右下角播放鍵↓想將遺產留給所愛的人,三步驟讓你避開「特留分」隨著2025年台灣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老化、不婚不生的族群增多,遺囑糾紛頻傳,特留分問題困擾了許多人。劉韋德指出,雖然可以透過剝奪繼承權來避開特留分,但這需要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證據,若有此類需求,應在遺囑中詳細描述對方的具體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證據支持,以便日後發生訴訟時能有效舉證。因實務上操作困難,他建議透過三種方式,能有效避開特留分,第一是寫明遺囑的安排,來降低特留分的影響;第二是利用保險,將資產轉做保險金,當被保險人過世的時候,保險金因不計入遺產,就不會有特留分問題;第三是生前贈與,但這也存在風險,因可能出現贈與完後,雙方關係發生變化,或是受贈者提前過世的變數,這都需要慎重考慮。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爭議多,避免「雷區」確保遺囑有效性這些所謂的遺囑紛爭,不僅在名人家庭中屢見不鮮,也逐漸成為社會中的常見問題。從王永慶到張榮發,再到近期的邱瓈寬事件,更凸顯了超高齡社會來臨後,因為老年人口增加,而代筆遺囑或是口授遺囑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而邱瓈寬捲入恩師裴祥泉的遺囑糾紛案例,選擇將財產分配給弟子和公司員工,而非家人,特別是遺囑是使用代筆遺囑方式,所以遭受質疑遺囑的合法性,加上見證人的公正性問題,一審被判邱瓈寬方敗訴。劉韋德解釋,問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1198條,該條款規定遺囑見證人必須公正無私,不能有任何利益關係。在此案例,公司的員工既是見證人又是受益人,違反了這一原則,導致遺囑最初被判無效。然而,經上訴後,法院認為這些員工在見證前已正式放棄了繼承權,從而恢復了遺囑的有效性。劉韋德也提醒,代筆遺囑的見證人,必須是公正無私的第三方,不能是遺囑受益人或與受益人有利益關係的人;對於老年或失能人士,代理或口授遺囑越來越普遍,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程序要求,如:預立遺囑人需清楚口述意願,並詳細記錄口授過程,避免遭遇「雷區」,確保預立了有效的遺囑。「遺囑記得要收好!」才能有效執行遺願其實預立遺囑後,劉韋德提到,許多人更困擾的是「該將遺囑收在哪」?他曾遇過大女兒帶著媽媽來台灣遺囑協會預立遺囑,但因未保存好遺囑文件,而被其他親人看見,因為繼承人未能滿足每個人意願,後續造成極大的家庭紛爭。劉韋德提到,不管是預立遺囑,或是規劃好遺囑的保管與執行都是同樣重要。他也建議,每個人都可以定期一年檢視一次遺囑,好應對生活狀況的變化,尤其可以將檢視日定為生日當天,不僅好記也有生死同源的浪漫象徵。劉韋德小檔案現職: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信義房屋資深法務主管經歷:勳業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中道法律事務所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義務辯護指定律師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Podcast工作人員聯合報健康事業部製作人:韋麗文主持人:許凱婷音訊剪輯:許凱婷腳本撰寫:許凱婷音訊錄製:滾宬瑋特別感謝:台灣遺囑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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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退休力.理財準備
子女關係好,不會爭家產?錯!專家建議2件事 做好生前規畫不讓親人變仇人
有一位62歲的阿伯透過關係找到財務顧問,劈頭就問::「2年前繼承的土地,如果現在要賣,稅金該怎麼計算?」這個問題讓財務顧問意識到問題並不單純,於是開始了解故事的經過:110年時阿伯的父親死亡,62歲的他繼承價值上億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為27歲的兒子持有(父親生前就完成贈與)。目前建物租給他人,父親還在世時,租金為父親平日的生活費。阿伯的父親對財產安排很有想法。早在20年前,爸爸與子女們就已經把財產分配確認完成。64歲的姊及60歲的妹妹姊各分得1間透天厝,而透天厝的租金由兩姊妹收取。依照這20年的租金來計算,每個人的收入合計約1~2仟萬。因為已經把兩間透天厝留給女兒,所以阿伯的父親把土地跟地上物留給了兒子及孫子,為了讓子孫可以享有這個土地及建物的獲益,父親特別立遺囑註明:土地不可以買賣、分割,希望可以長久地留給後代子孫。當父親身故後,兩姐妹覺得弟弟持有的這塊地比較值錢,也想分一杯羹。因為按照民法規定,女兒們也有父親的遺產分配權,於是兩人決定訴諸法院,爭取自身的權利。阿伯也是一個老實人,他覺得取得爸爸的遺產是姊姊跟妹妹的權利,也沒鬧到不相往來。但問題是:該怎麼分?才是公平的?什麼是特留分?為什麼會有特留份?依民法特留分的規定,法院可能會判決,姐妹倆各有1/6特留分。什麼是「特留分」? 民法中規定特留分用意是:讓每位繼承人有一個最低的繼承比例,避免因為偏愛的原因,讓遺產都只留給特定一人。讓所有繼承人可以透過法律保障遺產的分配方法,確保公正性。而根據民法第1223條內容,特留分計算是以「應繼分」作為計算對象,並非直接從遺產內容計算。什麼是「應繼分」?所謂「應繼分」就是告訴每個人「應該」分配到多少錢。為什麼會提到「應繼分」?因為只有透過「應繼分」,我們才能計算出特留分。意思就是:先從全部的遺產算出應繼分的金額後,再從算出來的應繼分金額中,計算出特留分的金額。如表1所示,在這個案例中,因阿伯的媽媽已身故,所以應繼分就是三個兒女均分,也就是:阿伯1/3,姊姊1/3,妹妹1/3。而民法中的規定,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也就是:阿伯的特留分是1/6,姊姊特留分是1/6,妹妹特留分是1/6。假設這個案例中,土地價值1.2億,這樣一來,姊姊及妹妹的特留分就會是各2千萬(1.2億X 1/6=2千萬)。買,還是不買?不只是心裡問題,還是經濟問題!在資產評估上,通常法院會請法院特約的估價師估價,如果繼承人覺得有異議,可再向法院申請重新估價,但費用要繼承人負擔。繼承人可以依實際上的狀況向法院提出重新估價結果,再由法院斟酌。目前這個案件的狀況是:法院請當事人三人自己談金額。兩姊妹希望阿伯可以出錢把特留分買下,這樣又可以不變賣土地,又可以分到錢,於是兩姊透過網路查詢,表示這塊土地的市價為80萬/坪,而當事人查詢結果則為30萬/坪。透過律師溝通時,姊妹們說:「只要當事人願意出來跟我們聊,價格好說」。當事人自己也知道,只要願意開口,省個2~3千萬不是問題。但現在還要他拿這麽多錢出來買姊妹倆的特留分,感覺很不好!於是阿伯卡在自己的情緒過不去。於是大家就僵在那邊,沒有個結果。這個案例的關鍵問題在於: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孫子擁有,如果要賣掉土地來換成現金會有困難。可以請不動產估價師把這個因素列入土地評估中,估價師會按照合法合規的方式,取最符合客戶想法的價值來做評估。我的小孩關係很和諧,不用擔心爭家產?錯!以這個案例來看,如何避免上法院、並讓親人間還是維持良好的關係?我會建議做好生前規劃,用制度來讓事情順理成章。這邊有以下的想法可以與大家分享:一、原本要贈與給女兒的房子,先不要進行生前贈與,而是納入遺產及遺囑。至於租金則匯入專屬帳戶,日後作為繳納遺產稅用。二、若維持目前的財產規劃,父親購買4千萬壽險,身故受益人為兒子。兒子可以拿身故理賠金來付特留分的金額。一般來說,CFP顧問在與客戶對談時,會提醒客戶一件事,那就是法律上子女們的權利。客戶們總會回;「不會啦!我的子女們都相處的非常好,絕對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但事實上都剛好相反,這是因為每個人會因為自己遇到的人事物、心境及態度改變,導致行為改變。因此,我還是建議大家,可以藉由這個故事,思考如何在生前合法合規地,把財產分配給自己想要給的人,同時保留特留分資產,讓家族相處更和諧。作者/吳幸柔經歷:人壽保險公司行銷經理2023-2024台灣理財促進會教育訓練召委2024MDRT總會財富管理專案委員2023MDRT總會全球會議交流區普通話會議隊長2021MDRT台灣分會區域主席暨講師組召集人專業證照: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RFA退休理財規劃顧問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信託執照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壽險業務員資格合格證書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合格證書(責任編輯:葉姿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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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退休力.理財準備
「家產都分了還吵不停!」富爸怒撤銷贈與,竟被兒告上法庭…會計師:財富傳承優先考慮2件事
李爺爺在南部繼承了許多農地,原本價值不高,但10多年前隨著政府開發交通建設,進行土地重劃,讓一輩子務農的李爺爺突然間變成了「李員外」,家族也跟著沾光。李爺爺對兒孫願望通通買單,「只要你喜歡,爺爺買給你!」還曾因為現金太多,春節發紅包都是1萬元起跳。多年下來,李爺爺的存款逐漸花用殆盡,有一次兒子來向爺爺要錢去投資廠房,爺爺卻遲疑,讓兒孫們開始揣度爺爺的財產還剩多少?圍繞身邊的兒孫,也因為爺爺變得「小氣」而逐漸消失,最後陪他過年的竟只剩下外傭「瑪麗與安妮」… 照顧是回報長輩的養育恩情,遺產則是留給摯愛的最後一份禮物,但其中牽扯的金錢利益,卻往往成為撕裂親情的利刃。 不論是影視大亨指定愛徒及員工繼承遺產,卻遭感情疏離的弟妹推翻;又或是政界女強人預立遺囑並成立信託,但仍在失智後引發監護人與遺囑執行人兩方大戰。「生前(生病前)再風光、再有錢,也是告來告去…」信達聯合會計事務所所長胡碩勻感嘆。 身為會計師,他見證許多家庭因為沒做好遺產規劃而陷入困境與紛擾,「很多家庭為了1棟房子、1塊土地、1張保單,甚至是1小筆存款,母子交惡、兄弟互告;還有人提早安排傳承,結果小孩拿到財產就棄養…」像上述的李爺爺,就是胡碩勻職業生涯中遇到的真實案例。 依兒女表現寫「遺囑周記」 「不是每個家庭都和樂融融,小孩有的對你好、有的不好,反正他之後都拿得到遺產,你又拿他沒輒。」對此,胡碩勻的建議是寫「遺囑周記」。他解釋,小時候寫周記、日記,出社會寫年度計畫、年度目標;其實退休後也可以仿造這種模式,開始寫「遺囑周記」或「月記、季記」。 好比今天兒子對爸爸大小聲,晚上就在遺囑周記上扣5%(繼承比例);週末女兒貼心送媽媽去菜市場,那就加10%…,「不必為了孩子孝不孝順而生氣,這(寫遺囑)就很療癒!」 他更提醒,可以有意無意讓孩子知道自己有寫遺囑的習慣,而且時常改來改去,避免財產太早過戶,造成自己晚年生活潦倒。而若擔心遺囑無效,可以每年去做一次公證;就算公證完又想更動也沒關係,只要押上日期、親簽,都會以最新日期為主。 傳承財富「先把自己照顧好」 「簡單說,就是別考驗人性!」胡碩勻說,很多人自認兒女小時候很乖、很孝順,或覺得將金錢與親情掛勾很無情,但實際上有太多「久病床前無孝子」的案例。 他舉例,有名老翁送醫時已無意識,但家屬哀求醫生救到底,原因不是出自愛或不捨,而是因為老翁生前將上億財產轉移到兒女名下,還差3個月才能拖過「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特定近親,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的時限。為了逃避高達20%的遺產稅率,家屬要求氣切、鼻胃管、各種維生設備都用上,這一拖竟然就過了2年,讓老翁生前飽受折磨。 因此,無論是以何種方式做財富傳承,都要優先考慮兩件事:一、把自己照顧好二、按自己的意思執行「這兩點最重要!」他建議,老後有幾種方式來規劃自己的資產傳承: 1、預立遺囑:除了「特留份」之外,將剩餘多數的財產留給特定人士或單位。2、生前贈與:可「附帶條件」贈與,如明文約定孩子必須每月支付安養費用、定期探視、不能透過視訊或找看護來看等,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都能成立。3、信託:將財產交付給金融機構、公司單位、財團法人或信任的親友信託管理,本金他益(受益人是小孩),孳息自益(利息給自己),待百年之後再將受託資產交給受益人,但需支付管理費、贈與稅;若是信託「股票」,贈與者還有所得稅的問題。 傳承也要有「風險規劃」,設下防火牆 除此之外,也要有「風險意識」。胡碩勻有個客戶是中小企業的老闆,由於獨子已經成年,夫妻倆也打算交班,於是將公司經營權陸續轉移到他名下,沒想到年僅30多歲的兒子突然車禍身亡,當時才結婚1個多月。由於兒子與媳婦膝下無子,按照繼承順位,新婚妻可分得一半的公司股份,「接下來就只能看媳婦會不會孝順你!」 胡碩勻說,若有風險意識,不妨「先兵後禮」,在股權過戶給小孩時,設下多道防火牆,如設計閉鎖性條款,讓經營權留在自己名下。 舉例來說,兒子雖擁有90%股權,但爸媽手上握有「特別股」,股權雖小,但投票權是他的20倍,「財產是你的,管控還是我,頂多我不要分配盈餘就好了!」避免苦心經營的公司落入他人之手。 「我遇過更誇張的,父母已經把房子、股權過戶給兒女,但兄弟姊妹還是吵得不可開交。」有一年父親節聚餐,兒女又爭吵不休,氣得爸爸逕自將分出去的股權登記回自己名下,沒想到此舉卻被孩子一狀告上法院,提告爸爸「偽造文書」。 對此,胡碩勻也有解方。他說,在股權過戶前,可請受贈者簽下「無償歸還」的契約書,但日期處空白,只要孩子不出問題就免執行;若真走到撤銷贈與,押上日期就可將股權轉移回來,也不會落得「爸媽被小孩告」的窘境。●原文刊載網址●延伸閱讀:.才尿完又憋不住、夜間頻跑廁所…台灣15%女性為「膀胱過動」所苦!醫:做4件事可改善 .年紀愈大後才明白,獨自旅行的美好就是﹕走過的旅途不會白費,好的壞的都是自己的 .頸部腫塊、聲音沙啞、吞嚥不適!甲狀腺癌警訊與治療,內分泌專科醫師圖文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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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退休力.理財準備
避免子女爭產想寫遺囑,卻被罵觸霉頭!律師:立遺囑≠觸霉頭,注意特留分繼承
最近看到一位30年老友因為心肌梗塞,很突然地就走了,協助辦完身後事後,卻看到他的子女開始為了分財產而吵得不可開交,很感傷也很感慨。希望未來我的子女,在我走後不要因為錢反目成仇,我找了先生商量「寫遺囑 」一事,結果固執的他覺得我在觸霉頭,怎麼說都沒用,該如何讓他了解寫遺囑不是觸霉頭?(新竹蔣太太)過去的觀念,談「死」是很多人的忌諱,分財產、立遺囑更被認為是大忌,但隨著時代改變,愈來愈多人開始主動規畫身後事,讓家人和子女能夠減少煩惱與日後爭產的麻煩事。立遺囑≠觸霉頭但身後事財產規畫該從何開始呢?自己寫的遺囑有效嗎?該注意哪些事項?依法律規定,人離世後,若沒有在生前交代遺產分配,只能依法規由親人依序繼承,假若無繼承人,最後遺產將全數歸國庫所有,為避免日後的紛爭,立遺囑成為關鍵。律師指出,立遺囑不難,但實務上引發爭議的則是「立遺囑的過程」。臨終前想交代遺言、並透過自己的心願規畫分配遺產,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婷婷表示,透過「遺囑」是最好的方式。注意特留分繼承律師王耀緯也分析,不同於傳統觀念,近年生前規畫遺囑更加普遍。預想規畫遺囑的客戶,以資產500萬以上至千萬元不等居多,且擁有高價值不動產。此外,關於立遺囑,王耀緯特別提醒,許多人以為進行遺囑規畫後萬無一失,但卻往往遺漏法律上為保障繼承人得到一定比例遺產的「特留分」權利。民法中特留分的意思是,保障每位繼承人應該有「最少分配」的遺產比例,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有權分配遺產。為了避免特留分的繼承與原有遺囑心意不合,建議在遺囑中特別交代侵害特留分時的處理方式,目前規避特留分方式,除了生前贈與之外,若子女未盡撫養之責,父母一毛都不想留,可主張「喪失繼承權」,來避免特留分的分產權益。意識清醒是關鍵律師強調,「遺囑必須清楚記載立遺囑人意願、必須在本人有辦法傳達意識情形下進行」,因此,立遺囑人「意識清醒與否」經常是實務訴訟上產生爭議,以及爭產時角力的攻防重點。張婷婷認為,生病不良於行但意識清醒,可以妥善完成委託他人處理財產或進行遺囑,又以「代筆遺囑」最常見。代筆遺囑規定嚴格,指的是立遺囑人說明遺囑內容,並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必須全程在場,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特別提醒見證人無法是繼承人;經立遺囑人確認,寫下明確的年月日,代筆人與立遺囑人和全體見證人一同簽名,若立遺囑人不能簽名,應按指印代替。及早規畫順心意張婷婷進一步解釋,反之,如果意識不清醒,則會被質疑是否能表達委託意願,或沒有處理生前贈與行為的能力,可能被認定遺囑無效。若立遺囑人在住院時期完成遺囑,爭執者可能會要求醫院提供,關於意識是否清醒的護理摘要或醫療紀錄記載;若立遺囑人並非住院期間完成遺囑,為確保日後被質疑,立遺囑人可在做成遺囑當日,前往醫療院所取得「意識清醒的診斷證明」。為避開以上繁瑣程序,建議還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楚時,提前規畫遺囑,才能順心意、有餘裕的計畫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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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8 退休力.理財準備
單身妹罹癌財產不想給哥哥,該怎麼辦?律師傳授4招法律妙招,提前做好分配
一個人的老後生活,是每個人都可能面臨到的狀況,無論是終身未娶未嫁、離婚、喪偶、沒有小孩等情況,都可能在人生的最後階段,單獨與自己相伴。離開後財產如何處理,是多數人的擔憂,不想被充公,也不想留給不投緣的家人,到底該怎麼辦?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表示,有4種方式可以讓離開後的財產完美分配,最重要的是要提前規畫。突破特留分 錢花自己身上蘇家宏分享一個案例,55歲的珍珍生長在重男輕女的家庭,爸媽不疼、哥哥又常欺負她,只有姊姊對她最照顧。這幾年父母親相繼過世,自己也罹癌,她感受到哥哥有意覬覦她的千萬財產,因此求助律師幫忙。因為珍珍是單身,沒有小孩和伴侶,父母皆過世,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兄弟姊妹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就算提前寫好遺囑,不想分產給哥哥、要全部給姊姊,但根據「特留分」規定,哥哥無論如何都有權利可以分到她的財產,對此,她感到非常煩惱。蘇家宏說,雖然法律有特留分的規定,保障繼承人的權利,但珍珍可以轉個彎,把自己的遺產變少,讓哥哥能繼承的金額大大縮小,彌補自己的內心不平。用法律妙招 提前做好分配第一,生前處分,包括對自己好一點、環遊世界吃大餐,把錢用在自己身上,或是生前贈與姊姊,以及買保險指定受益人為姊姊。第二,增加債務、降低遺產總額,像是將房子拿去貸款,取得的現金用在自己身上。第三,喪失繼承權,若哥哥生前對她有重大的傷害、汙辱等情形,在有證據支持下,有機會讓他喪失繼承權。第四,收養子女,若有收養子女,遺產將由子女繼承,不會落入哥哥手中。●以上是透過合法管道,避免讓相處不睦的家人,繼承到自己的大筆財產。蘇家宏提醒,一定要提早規畫財產處理,不僅能減少可能的稅務支出,也能讓財產分配的掌控權握在自己手中。法律知識不說不懂,一了解就知道有多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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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7 退休力.理財準備
母親生前給錢,逝後兄弟翻臉?律師告訴你「防爭產」該有的法律知識
台灣高齡失智比率逐年攀升,藝人賈永婕的母親因為失智,遭到手足挪用財產,賈永婕的弟弟為了保護母親,將舅舅告上法院。家人間因為金錢鬧翻,在生活中屢見不鮮,若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又該如何應對呢?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翁嘉君表示,活用簡單的法律知識,可以在關鍵時刻,守護自己的財產權益。母親生前給錢 逝後兄弟翻臉家人間的感情,一旦面臨金錢考驗,往往容易出現裂痕,尤其是牽涉到金額龐大的遺產時,更是明顯。翁嘉君分享一個案例,王姓兄弟是感情親密的手足,由於哥哥工作忙碌,平時都是弟弟負責照顧爸媽,爸媽感念弟弟的付出,生前贈與200萬元現金給弟弟,哥哥也欣然同意。不料,當父母過世時,兄弟倆清算遺產分配,哥哥竟對弟弟提告刑事訴訟,主張母親生前已失智,不是自願贈與200萬元,認為弟弟是盜領母親的錢,並要求他拿出200萬元,兄弟倆應平均分配。經過法院判決,母親生前是親自解定存,且生前處分財產,因此不計入遺產計算,弟弟勝訴,但兩人親密的手足關係,也從此破裂。處理父母遺產 遺囑攸關保障父母離開,手足卻接著開始爭產,翁嘉君透露,這種案件相當多,因為子女們都希望獲得公平待遇,心中的那把尺,往往因人而異。身為子女,若是被手足提告,或是爸媽真的偏心,把所有財產都給特定子女時,該怎麼辦呢?翁嘉君表示,子女在處理父母遺產時,可從兩個情況來了解。第一種是「沒有遺囑」時,因為沒遺囑,大哥主張自己是長子應該分更多,弟弟則不同意,此時需透過法院判決來分割遺產。然而,當「有遺囑」,且遺囑也有效,當中載明哥哥可拿走全部遺產、弟弟則無,此時,弟弟則可透過法律中「特留分」的保障,提出特留分扣減的訴訟,拿回法律規定的遺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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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6 退休力.理財準備
別讓遺產成撕裂情感利刃!律師:遺產爭議「預防勝於補救」,建議提早規畫財產、預立遺囑、生前贈與,避免爭產風波
父母打拚一輩子,最終總希望財富傳承、遺愛子女,但遺產是給摯愛留下的最後一份禮物,或是撕裂後代感情的利刃?現今手足爭產糾紛頻傳,法院訴訟案件也不少,但「清官難斷家務事」,白紙黑字的裁判修補不了家族感情的裂痕。民事法官指出,耳熟能詳的家族爭產糾紛,包括王永慶、張榮發家族、美福集團手足爭產釀槍擊命案,但不僅是豪門才有遺產糾紛,一塊地、一間房都可能成為爭奪標的。吳姓老翁和胞弟為了過世的母親留下的一間台北市房產爭執多年,他不滿法院將房產判給了胞弟,2017年雙方在地檢署開庭後,開車衝撞弟弟和弟媳;外雙溪何姓望族擁有大筆土地、釣蝦場、錦鯉養殖場等事業,父親過世後,兄弟爭產30年,連過年都在吵架,哥哥最終殺死弟弟,自己也走上絕路。預防勝於補救 鬧上公堂傷感情一名法官表示,遺產爭議「預防勝於補救」,建議提早規畫財產、預立遺囑、生前贈與,避免爭產風波,若一家人為錢「對簿公堂」,再多補救也為時已晚,但台灣長輩忌諱預立遺囑,擔心找外人協助規畫遺產,會遭覬覦,加上重男輕女、長孫多一份等傳統觀念,忽略法律規定,遺產爭議層出不窮。律師林富貴表示,遺產紛爭類別百百種,非婚生子女若經生父、生母撫育,視為已認領,得以參與遺產分配,例如王永慶四房羅文源等3姊弟,提出王永慶給付生活費、教育費,證明受王永慶撫育,官司最終和解收場。林富貴說,配偶和子女共同擁有繼承權,民法修正前採「儀式婚」,修正後採「登記婚」,實務上有女子與丈夫舉行結婚儀式後逃婚,丈夫日後另娶新妻登記結婚,事後不幸往生,逃婚女子依修正前民法認定為男方合法配偶,也產生繼承權爭奪戰。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民眾大多不知道子女監護權歸屬與繼承權無關,小孩監護權歸妻子所有,丈夫身亡後子女仍可繼承遺產,若丈夫生前再婚生子,即發生爭產糾紛。社會重男輕女觀念濃厚,長輩常認為女兒不能分遺產,卻未注意民法特留分規定;父母過世後,常見家中男丁要求姊妹簽立繼承分離財產同意書,拋棄父母留下的不動產或企業商標,當有姊妹拒絕,雙方爭議、訴訟隨之而來。林富貴指出,鄉下地區常見為避免繼承造成土地細分,或長輩希望祖厝不能出售,要求房產繼承時「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其他兄弟姊妹迫於情誼同意,事後長子卻稱房產歸他一人,引發爭產官司。財產「定額」分配 減少子女爭執民事法官提醒長輩在有能力、意識清楚狀況下,提前預留遺囑、生前贈與、信託、保險等,讓遺產分配有所依據;另因遺囑得符合法定要件才生效力,財務規畫也可能產生額外稅款,仍建議找專業人士協助。他認為長輩將財產「定額」分配給子女,才能讓遺產成為真正的禮物,舉例每位子女均分拿300萬元,剩餘財產捐贈出來,讓子女不再爭執分多分少的問題。另名法官坦言,想要杜絕遺產糾紛,唯一辦法是「不要有遺產」,他認為「兒孫自有兒孫福」,父母輩辛苦賺來的錢應花在自己身上,即使預留遺囑也僅是「降低」糾紛機率,「只要有遺產,就有可能爭產」。林富貴說,相較於台灣,外國爭產案例非常少,原因是外國長輩倚靠社會福利政策,或將大部分錢財作為居住養生村的費用,無需靠子女扶養,剩餘不多的財產再由子女平分或捐贈,方式單純鮮少爭執。父母分次贈與 比遺囑有溫度律師林富貴說,台灣法律關於遺產規定非常清楚,若民眾分配遺產未與法定應繼分不同,不鼓勵另立遺囑;然而,每人「伸手五指都不一樣」,長輩想給子女分配不同遺產,才有立遺囑的需要,但手足拿的東西不一樣,遺囑再仔細也會有糾紛。他建議長輩與其立遺囑,不如逐年贈與子女財產,不必擔心子女「有了銀子沒了老子」,且父母贈與會比白紙黑字的遺囑更有溫度。林富貴指出,遺囑分口授、密封、代筆、公證及自書,較常見公證和代筆遺囑,若先後預立多份遺囑,法律認定「最後一份」為有效。口授遺囑不等於口頭交代,適用於緊急情況、須有見證人,但實務上很難成立,他執業以來尚未見過口授遺囑有效的案例;密封遺囑須遺囑人親自簽名,不得按指印代之,須寫明立遺囑日期、時間並密封,缺一不可。自書遺囑缺點是筆跡真實難辨,難以證明立遺囑人是否受脅迫、精神正常;公證遺囑由法院公證人核對繼承要件、立遺囑人有無識別能力;代筆遺囑通常委託律師代筆,及2位滿20歲、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係證人在場並錄音、錄影,避免爭議。聯合報提醒您: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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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養生.人生智慧
房子如何公平分配?子女棄養可剝奪繼承權嗎?律師:財富傳承 ,破解4大糾結!
在過去的年代,提前做好財富傳承並不流行,隨時代演變,愈來愈多父母為了子女的將來和家庭和睦,願提前做財富規畫。處理財富傳承案件20年以上經驗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特別點出父母輩常見的4種內心糾結,提出專業解方,幫大家解決難題。3人2房 如何公平分配談到父母對傳承的糾結,以暖男律師著稱的蘇家宏有20年經驗累積,非常能夠同理父母輩的感受,統整出4種煩惱,包括:不知如何分配財富、恨鐵不成鋼的擔憂、對特定子女的偏愛,以及剝奪繼承的痛心處理。第一種糾結是,因財產有限,不知道如何分配才公平、不引起家人間紛爭,舉例來說,2棟房子要留給3子女,就會產生矛盾。蘇家宏指出,2棟房子由3人共有,未來運用不易,他建議用遺囑決定價值較低的1棟房子,由其中一人單獨擁有,另一棟房子給其他2人繼承,再用其餘財產分配,讓3人所繼承的總值差不多。財產信託 避免揮霍一空其次,有部分的父母會遇到恨鐵不成鋼的狀況,子女尚不成熟、行為不受控或有「敗家」傾向的子女,雖然父母愛他們,卻擔心太早留財產,會被揮霍一空,建議可採管制手段,將財產信託。港星沈殿霞離世前,因擔心女兒還不成熟,留大筆遺產怕被身邊朋友詐騙,因此採信託方式,規定女兒35歲才可正式繼承財產,也是一項不錯的做法。給特定子女 可生前贈與第三種父母常見的糾結是,對特定子女的偏愛。蘇家宏坦言,多年經驗下來,這種案例是最多的,父母想特別照顧某位子女、留較多財產給他,像是有智能障礙的兒子,父母擔憂離世後,小孩無法照顧自己,因此會特別提前規畫。建議可採生前贈與、信託、買人壽保險等方式綜合處理。子女棄養 可剝奪繼承權最後一種是,父母的痛心處理,遇到不肖子或棄養的狀況時,就可考慮剝奪子女的繼承權。蘇家宏分享一個真實案例,曾有一名富商娶了2房,大房生了3名子女、2房生了5名子女,某日富商中風後,2房的5個小孩多年對父親置之不理、也從未探望,傷心的父親於遺囑表明財產不讓2房子女繼承,經法院判決,成功剝奪2房子女繼承權。從以上的狀況可發現,父母要留錢給子女,心中會有多種考量和糾結,每種處理方式都不同,建議父母若想要根據自己的心意來分配財產,可以透過專業的諮詢和協助,解決心頭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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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退休力.理財準備
單身族如何把遺產給屬意的人?律師:生前贈與+保險指定受益人,2招避掉特留分
根據統計,去年台灣單身人口已超過698萬,加上離婚187.5萬人、喪偶140.03萬人,單身族總人數高達1025.6萬人。對單身族而言,想把遺產留給想要給的人,透過遺囑是方法之一,但不見得是最完善的方法,可考慮分年贈與、信託或保險等方式規畫財產,讓自己隨心所欲,避免徒生遺憾或不必要的家庭糾紛。怕被充公 要先確認繼承人談到財產的傳承,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說,首先要確認繼承人是誰,對單身族來說,當父母親已不在,又沒有兄弟姊妹,如果生前未寫好遺囑,身後留下的財產就會充公國庫。如果有繼承人,不同的財產處理的方式也不同。以不動產為例,鄭策允表示,繼承105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房地,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因此從節稅角度,生前贈與會產生土地交易所得,以繼承方式處理,繼承人未來賣掉,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至於現金或股票等流動資產,想節稅可透過分年贈與,若擔心受贈人隨意動用,可透過信託模式控制;保險方面,壽險給付免稅,但若是巨額投保或高齡投保,可能會被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預立遺囑 單純直播不算數至於要把財產分給想要給的人,可以透過預立遺囑,民法規定,遺囑分為五類,分別為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和口授,不管是哪一種遺囑都有其法律效力,前提是要遵守法律規定模式。鄭策允說, 以自書為例,一定要自己寫,不能用電腦打字再補簽名;至於公證遺囑則要有公證人,且有一筆公證費用,依規定遺囑財產價值愈高,費用愈貴。目前比較多人用的是代筆遺囑,依規定要指定三個見證人,其中一人負責做筆記,最後宣讀講解,確定後再共同簽名;較少使用的是口授遺囑,且根據現行法律相對比較難做,鄭策允舉例說,網紅館長之前被槍擊,透過現場直播分配財產,依法不見得有效,因為依規定要是生命危急,且要指定兩個見證人才開始口授,見證人要做筆記,最後共同簽名,光直播不能算數。遺囑信託 須找公證人公證實務運作上, 不少民眾會用遺囑信託的方式去規畫,也就是在遺囑設定信託條件,例如指定受託人,把財產移轉到受託人執行,或是訂定每年/月固定給多少錢、一定年紀後才把財產全部給繼承人等,香港藝人沈殿霞、英國黛安娜王妃都採用遺囑信託模式,但遺囑信託必須找公證人公證。不過,預立遺囑不見得能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思傳承財產,主要是卡在應繼分、特留分等規定。鄭策允表示,單身者身故後若父母還在,父母可優先繼承財產,若父母已不在就是兄弟姊妹。若父母年紀很大,當未預立遺囑,父母親可拋棄繼承,遺產就分配給次順位的兄弟姊妹;若遺囑提到把財產給兄弟姊妹,父母親可不主張前順位的特留分,財產就會給指定繼承人。生前贈與、保險指定受益人 2招避掉特留分如果不想把遺產留給法定繼承人,而是捐作公益或留給想留的人,律師鄭策允建議,如果想把財產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分配,可藉由生前贈與,目前每年贈與免稅額為244萬元,或透過保險指定受益人的方式,以保險金給付分配財產,就可閃掉應繼分或特留分的問題。另一種方法是透過收養的方式,讓養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但要注意收養者必須大於被收養者20歲。鄭策允也提醒,如果被繼承人有中國大陸的兄弟姊妹,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規定,每人最高只能繼承200萬元,至於不動產則不能繼承,也就是說,被繼承人即使寫了遺囑,繼承人也沒辦法「有多少、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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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2 養生.人生智慧
留房給兒女,卻吵著分產怎麼辦?律師:生前預立遺囑 指定繼承人少紛爭!
張爺爺因病過世,留下一棟2500萬的房子和數百萬現金,他和配偶育有一對子女,兒女各自成家,房子是張爺爺和老伴建立的起家厝,分產時兒女有意出售,但高齡的張奶奶卻不願離開,一家人為了房產怎麼分,天天吵不停,該怎麼辦呢?生前預立遺囑 指定繼承人少紛爭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周依潔指出,由於張爺爺生前並無規畫遺囑,依法規定,不動產由張奶奶和其子女三人平分,每人取得1/3(此處不討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但兒女意見不同,處分資產時困難重重。她建議,張爺爺生前若預立遺囑,指定不動產留給太太,雖然遺囑會侵害到「特留分」(指法律保障繼承人一定可分配到的部分),但張爺爺可透過存款或保險、股票等其他資產,分配給其他繼承人,讓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不受侵害,如此一來,可安心指定不動產留給某位繼承人。從張爺爺的故事可發現,他因未事先預立遺囑,造成死後唯一房產,無法如張爺爺所願讓太太得以終老。律師指出,倘若張爺爺名下僅有一棟房產,並無留下任何其他資產,這時候就會更加麻煩。所有權人眾多 賣房需逾半數同意若張爺爺預立遺囑,交代唯一財產房子留給配偶,侵害民法特留分規定,但又無其他資產可分,周依潔透露,這時就會出現配偶還是要與其他繼承人共有房屋,導致共有人間若對是否出售房產意見分歧,將視共有人及持有比率,皆超過半數同意,才能進行處分;或持有比率超過2/3,不論人數是否過半,都能處分。所以若張爺爺未預立遺囑,兒女又都同意出售,即使張奶奶一人不同意,也無法改變被賣掉的事實。確認符合出售比率的門檻後,欲出售房產的繼承人找到買方出價,也同意出售後,便能以存證信函通知不願出售房產的繼承人,詢問是否用相同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若對方不願買,或超出回覆時間仍沒回覆,欲出售房產的繼承人就可以賣出。想留房給子女 贈與契約皆大歡喜許多人努力辛苦賺錢一輩子,生前將財富傳承給子女,卻發生「有了銀子不要老子」的憾事,逼得父母寧可選擇死後才讓孩子繼承,避免無法安心終老。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家宏提醒,如果想生前贈與,可透過寫贈與契約簽但書,且附帶條件,萬一子女不孝,未遵守條件,即可訴請返還。因此,贈與契約的簽訂,不只能延續父母疼愛子女的心意,也可以保障爸媽自己的財產,用聰明的方法贈與,雙方才能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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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1 新聞.元氣新聞
房地合一稅2.0!買房房給兒女怎麼買最省稅?
天下父母心,年輕人薪資追不上高房價,許多父母都會盡可能想助子女一臂之力,減輕子女成家立業的負擔。不過,贈與及不動產相關稅制也需先估算一下,看看怎麼送較省稅。房地合一稅2.0在7月1日上路,是最新的不動產新稅制,要避免被課到高額的房地合一稅,至少要持有5年以上,千萬別漏算這一項。房地合一稅是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及租稅公平,延長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居住者個人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維持原本稅率20%;超過10年也維持原本稅率15%。想省稅 房地至少要持有5年房地合一稅2.0將交易預售屋,以及交易持有一定條件股權交易也納入房地交易適用範圍。未提示相關費用證明文件者,其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30萬元等規定。想免除高額房地合一稅,至少要持有5年以上。國稅局舉例,個人近期如有出售持有超過2年但未滿5年的房地,於110年6月30日前完成移轉登記,仍可適用20%的稅率;但於110年7月1日後才完成移轉登記,則適用房地合一稅2.0規定,稅率35%。國稅局提醒,不動產交易日是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不是簽訂買賣的契約日。國稅局表示,110年7月1日以後如交易屬繼承取得的房地,且房地是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非屬房地合一新制課徵範圍,僅須依舊制計算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辦理交易年度結算申報。因房地合一稅有400萬免稅額及自住10%優惠稅率,如上述交易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若依房地合一稅制課稅較有利時,得選擇改按房地合一新制課稅,享有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的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4族群 思考如何傳承不動產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傳承規劃及稅務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提醒,房地合一稅2.0實行後,有四類族群應思考如何面對施行後的稅負影響。首先是富爸爸想要傳承不動產給下一代,應考量進行生前贈與或身後繼承?要直接贈與不動產或是以出售方式移轉下一代?第二類是預計將要買不動產的人,應評估使用目的、持有期間及未來處分的稅負成本等因素,慎重考慮以個人或是法人持有。第三類是有計畫處分直接或間接持有不動產的人,應事先評估出售不動產或出售股權何者有利,並完整保存成本及費用憑證。最後是考慮將個人持有不動產轉由家族控股公司持有的人,計畫長期持有且具穩定收益的不動產較為適合,評估整體稅負成本,可選擇適合家族的不動產持有架構,搭配閉鎖性公司章程設計,落實家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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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退休力.理財準備
2020退休力大調查/控兒子遺棄 但沒錢親子鑑定
有法官解釋,爸媽在世分財產給子女屬於生前贈與的契約,通常都是「心甘情願」把錢給對方。但面臨越來越多養兒無法防老、小孩拿了錢就跑的狀況,建議在贈與契約中明定附帶條件,比如應照顧爸媽三餐、生活起居,或定期回家訪視關心等。法官並提醒,附帶條件必須明確、可以執行且合乎常情,若空泛寫「要孝順」、「不能不理爸媽」等難以執行字眼,會流於道德標準而無法履行,進而不生契約效力,用契約目的也是希望透過黑紙白字,先把要求、原則都講明白,再將身上遺產分給小孩,一旦對方毀約才能主張要回錢財。有檢察官建議,如果父母擔心錢財被兒女亂花,最保險方式乾脆信託出去,透過契約交由委託人幫忙規畫、管理產權,基本上兒女未經同意下無法任意動用,但信託通常以有相當資產、財力者才會選擇,專門用來當作防啃老手段並不常見。檢察官也說,曾遇過一名年邁婦人控告中年的兒子遺棄,還主動要求希望做親子鑑定,檢方疑惑問怎不透過民事親子鑑定程序,婦人這才坦言自費親子鑑定得花六千多元,但身上一毛錢都拿不出來,兒子也不願意幫她出,讓檢察官不禁感嘆,養育之恩不如這幾千塊,令人心酸。延伸閱讀.退休準備大調查/5大指標測驗你的退休力.報導/超前部署百歲人生 你準備好迎接「無退休時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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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養生.無退休時代
存錢養老,你老後真的用得到嗎?「把錢花完再死吧!」給長壽時代的退休族建議:不留財產才是為子女著想
編按:「人如果得一直活下去,那將會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擔心自己老了什麼事都做不了?沒力氣?沒目標?不要怕!老了還能快樂的秘訣,就是——不想做的事,從今天開始一件也不要做!日本老年醫學專家、照護醫院創辦人大塚宣夫親身實踐,30個隨心所欲的無壓力生活練習,教你化解因金錢、年齡與健康帶來的焦慮,拒絕恐慌,在長壽時代開心度過每一天。退休金什麼時候用?就是現在呀!現在就已經是「老後」了看著周圍的男性陣容,我注意到一件事,那就是:很多人會在退休之後,一旦離開第一線、失去收入,就變得不再花錢了。就算是那些曾經在大企業擔任部長,被認為有一定財產的人,也會把錢過度細分,盡可能減少支出。他們也不再挪出預算穿著打扮,還會不斷重複著「因為現在都靠老人年金來過活」這句話。意外地,女性倒不會這樣。「有存款的話把它拿來享受就行了」,我覺得這樣想的人有很多。上了年紀就過著艱苦又簡樸的生活,一直被認為是種「美德」。確實,在食物和資源分配不多的時代,節約也是對社會的責任。但在現代日本就有點不同了。這是一個有積蓄的人不花錢,世界就無法好好運轉的時代。和歐美人相比,日本人喜歡存錢,喜歡擁有積蓄。但是,我們是為了什麼,從年輕的時候就開始存錢呢?是為了將來因生病或變老而失去收入時做好準備,沒錯吧?可是,即便在老了之後的現在,依然不想動用那筆財產,打算在年金可供給的範圍內生活。我認為這是日本人的一種奇怪風潮。我並不是要各位去花費那些自己沒有的錢,也並非要各位把自己累積的財產全部用完。但是,自己辛苦存下來的財產,是不是至少該在有生之年花用一半?比如你是一名七十歲的男性,現在的平均餘命是十五年。所謂平均餘命,就是說存活十五年的概率是二分之一。因此,將持有財產的一半除以十五,就是每年能夠花用的金錢額度。再加上老人年金,光是將這些錢充分使用,肯定就能讓生活充實許多。即使自己活得比平均餘命長,也還有一半的財產。這樣一來,也能減少心裡的不安。關於在日本風靡一時,高齡一百多歲的金婆婆與銀婆婆,曾經發生過這麼一件事。我問她們賺來的錢該怎麼辦,她們說「存起來養老。」一聽見這樣的回答,在場所有人都笑翻了。然而,我覺得這個世界上的老年人,尤其是男性,有不少人正是活在這樣的想法之中。你的存款,現在不用,要等到什麼時候才用呢?該用的時候就是現在啊!現在都靠年金來生活,這個月只能花這些錢……假如因為不必要的節儉而讓生活和心情都變得緊張,倒不如開開心心地花用,以笑容來度過每一天,不是嗎?不要留下財產, 把錢用完是為了子女們著想。老後的境遇是靠錢來決定的?從每天的小事到人生的重大決斷,作為把事情處理好的手段,金錢是不可或缺的。特別是逐漸老去,上了年紀之後,對於這一點的體會就會越來越深。另一方面,金錢也能成為火種。尤其是財產,大部分的人都是能留下就留下,但幾乎可以說之後必定會發生糾紛。至今為止,我已經看過太多這樣的例子。最近有不少人將生前贈與作為取代遺產的節稅對策。要說這麼做的原因,不就是期待子女能在將來發生什麼事情的時候,作為回報,好好照顧自己嗎?可是實際上,人的心理不是那麼簡單就能左右的。在作為子女之前,首先是個人。人們一旦入手的東西,即便是為了父母,也不會輕易地就放手。這就是我一直以來所見到的殘酷現實。與其抱持這種淡淡的期待而被背叛,不如比照前項所述的「謝謝和紅包袋」,每次受到照顧都以現金來支付,當場就結束,這樣不是更痛快些嗎?我覺得這種在最後把財產花完的生活方式,不但可避免糾紛,也能在自己和孩子之間保持沒有隔閡的良好關係。老後要準備現金關於存款和財產,有件事情想請各位注意。那就是,即使擁有財產,也未必都能隨心所欲地使用。舉例來說,如果財產是不動產,或是屬於必須借助他人之手才能兌換現金的種類,那就必須注意。另外,假如自己因受傷或生病而動不了,或者開始出現認知障礙的症狀,就不能自己去銀行或在提款機領錢了。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做好把所有財產都交給家人的心理準備。那麼,在財產都交給家人之後,若是本人因為生病,而不得不住進養護設施或醫院,又會變得怎麼樣呢?一般來說,如果是由孩子幫父母選擇設施,大概會落在父母預想的金額約三分之一的地方。說到底,父母和子女對金錢的感覺也是不同的。從孩子的角度來看,也會擔心照顧父母要花多少錢吧。另一方面,也會在意有多少財產能留在自己手裡。不管怎麼說,若是將經濟支配權從本人轉移給家人,家人未必會把這些錢充分地用在父母身上。關於財產方面的事,不要以為「老了就該聽孩子的」,而是「老了就該懷疑孩子」,這麼想才剛好。自己手邊的現金,才是真正能夠自由運用的錢。請記住這一點。沒有這個錢,就不能遞出感謝的紅包袋。所以我總是把「為老後做準備的現金化」這件事情記在心上。(笑)首先大概要有一個保險箱。至於其他事情,像是「什麼樣的保險箱才好?」可以和身邊的人一起討論。「自己的事情,我想盡可能自己來做。為此必須用到不少錢,請大家不要對財產抱有太多的期待。」放心地向子女和家人這麼宣布吧。話雖如此,現實生活中,幾乎所有人都是留下一筆財產才死去。「盡可能把錢花完再死吧」,我覺得這種程度的想法剛剛好。書籍介紹這樣過日子剛剛好:醫師建議的長壽時代隨心所欲生活指南作者:大塚宣夫出版社:高寶出版日期:2020/11/11作者簡介:大塚宣夫醫師。1942年出生於岐阜縣。1966年畢業於慶應義塾大學醫學部後,於隔年1967年進入同校醫學部精神神經科學教室。自1968年起,於財團法人井之頭醫院擔任精神科醫師。以法國政府公費留學生的身分赴法留學兩年後,於1980年開設青梅慶友醫院。2005年,開設讀賣樂園慶友醫院。現任慶成會會長。延伸閱讀: 請看護、開刀,20萬瞬間消失...43歲女業務的長照心聲:如果當時有人告訴我這些, 就能更勇敢走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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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養生.樂活人生
他把財產全給兒,卻遭棄養沒有任何生活費!死後一毛錢都不想給孩子,該怎麼做?
編按:生前財產分配、贈與或是死後的遺產繼承,如何不造成子孫的反目成仇,是很多父母關心的議題。專攻財產分配、贈與、遺產糾紛的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吳挺絹表示,財產分配、贈與有幾種狀況。首先,是生前進行財產分配贈與,這部分會建議父母親要先「留一手」,心有餘力的時候再做財產贈與及分配。「女兒40幾歲工作不穩定,在家當啃老族,老爺爺身體越來越差,擔心走了之後,太太得不到保障,可以把房子只留給太太嗎?」 「有對夫妻很早就離婚,唯一的兒子跟著媽媽,老是把父親當成提款機,想探視兒子,試著培養感情,但常常撕破臉並發生衝突,若死後一毛錢都不想給兒子,該怎麼做?」 生前財產贈與或是死後的遺產繼承,要如何處理且不造成子孫的反目成仇,是很多父母關心的議題。 專攻財產分配、遺產糾紛的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吳挺絹表示,財產分配主要有幾種狀況。首先,是生前進行財產贈與分配,這部分會建議父母親要先「留一手」,心有餘力的時候再贈與。 因過去就曾發生,新竹有位獨生子向身價千萬元的父親承諾,將所有房地產贈與給他後,每個月給父親2萬元當作生活費,結果贈與之後,卻遭到兒子棄養。由於每月給生活費的口頭承諾,並無白紙黑字寫下來,導致父親無法任意撤銷贈與,造成遺憾。 再來,若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死後遺產的話,則可以透過立遺囑的方式,方式有很多種,最建議的是代筆遺囑和公證遺囑,爭議性相對較小。 不過實際操作上,還是要視每個人的家庭狀況,來評估最適合的財產分配方式,以下就透過兩個案例來觀察,若是不想要讓子女繼承遺產,父母可以怎麼做? 女兒不工作在家當啃老族生前贈與房子給太太求心安! 有一對80幾歲的老夫妻,育有一對子女,老夫妻感情很好,爺爺常常騎腳踏車去幫老奶奶買菜,不過幾個月前,爺爺感冒引起肺炎住院,即便順利出院了,但爺爺心裡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所以出院後,開始規劃財產的安排。 然而,家中的一對子女,女兒長年工作不穩定,不但住在家裡,還時常伸手向老夫妻要錢,曾多次因要不到錢,跟老夫婦發生肢體衝突,在一次的衝突中,女兒脫口而出說:「爸爸過世後,財產都是我的!」這件事讓奶奶一直覺得很不安。 所以在進行財產規劃時,爺爺想把自己唯一的不動產留給太太,讓奶奶有個保障。當時協助此案子進行財產分配的律師吳挺絹說,雖然房地產繼承會較贈與省稅〈不用繳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但評估老爺爺的狀況,配偶之間轉移財產同樣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也可以申請暫緩繳納。 因為若爺爺沒有生前贈與過戶給奶奶的話,爺爺離開之後,含房屋在內的所有遺產,將由奶奶、一對子女三人均分,所以事先贈與給配偶,讓其得到一定保障,也是一種財產分配的方式。 但吳挺絹也特別提醒,很多父母為了省遺產稅,房地產會用「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先將房子過戶給子女,再口頭承諾每月給父母多少錢的生活費,或是房子租金給父母收等,但很常發生贈與之後,子女沒有履行生活費的承諾,「這樣的案例真的不少。」 所以她建議,任何的財產贈與,都要白紙黑字地寫清楚,即寫下房地產的地址、受贈人和贈與人姓名以及彼此的承諾內容等,有白紙黑字寫張契約的話,法律上稱為「附負擔的贈與契約」,未來若子女沒有履行承諾的話,父母就可以要求子女履行,或是撤銷贈與把財產拿回來。 死後一毛錢都不想給兒子,該怎麼做? 除了像上述老夫婦的案例,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給特定家人一定的保障外,日常生活中也常碰到一種狀況,就是父母死後不想將遺產,留給特定的子孫。 就有對離婚的夫婦,離婚後唯一的兒子由母親扶養,根據父親的說法,孩子長期將他當成提款機,當他想要探望或培養感情時,常常拒他於千里之外,更曾發生過肢體衝突,所以父親在規劃繼承時,跟律師說:「一毛錢都不想留給兒子。」 吳挺絹說,想要在遺產繼承安排中排除特定人的話,可以生前透過「立遺囑」的方式,並在遺囑內清楚明白表示兒子有哪些行為,例如重大虐待或侮辱等行為,造成其身心受創,所以未來不准他繼承遺產,讓他喪失繼承權(依民法第 1145條規定)。 此外也會建議,遺囑內提到的兒子行為,最好也先留下事實證據,例如驗傷單、錄音、錄影或是證人等。 要留意的是,目前立遺囑的方式,有包括公證遺囑、代筆遺囑、自書遺囑、密封遺囑和口授遺囑等方式,其中最建議,同時也是實務上最常使用的是公證遺囑和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是由律師擔任代筆人筆記、擔任見證人,除了律師之外,遺囑人要再指定2位見證人,建議最好再指定1位遺囑執行人;公證遺囑則是由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筆記,並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公證人、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等。 至於父母親常拿一張紙手寫遺囑,也就是所謂的自書遺囑,對此,吳挺絹表示,自書遺囑要註明日期,包括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或是塗改,也要註明增減和塗改的地方和字數,並另行簽名。 而且寫完之後,最好也請一名律師幫你看過,並安排遺囑執行人,例如繼承人或信任的親屬、同事或朋友等,以確保手寫的遺囑是符合法律效力的。 ●原文刊載網址 ●延伸閱讀:.做媳婦最高境界,是擁有不喜歡對方的權利!不是讓婆婆喜歡上你,而是懂得尊重你.思路決定出路,格局決定結局!成為擁有高人格的熟齡族,要向這2種人看齊、學習.4有運動、有吃藥,血糖為什麼還是好高?藥師:控制糖尿病,別忘了這3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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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新聞.生命智慧
父母留給子孫的禮物為何讓親人反目?律師告訴你,遺囑訂定的重要性
「您覺得遺產是什麼呢?」如果您問我,我的回答是:「遺產是留給家人最後的禮物。」但如果家人為如何分這些禮物而意見不合,爭破頭並為此對簿公堂呢?有些家庭甚至為此衍生刑事案件,您知道嗎? ▍遺囑的重要性 實務經驗上,並「不」是如大家想像的,只有「有錢人」才會為爭遺產而上法院。而且直接依照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來分,也未必是最不會有糾紛的方式。 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件,這個家庭中,在父親過世後,留下太太和兩個女兒,遺產只有一棟房子和一些存款,繼承人就三位,看起來十分單純吧! 父親沒有遺囑,過世後三位繼承人討論如何分配遺產,最終達到存款部份按應繼分分配,每人分1/3。 但是父親留下來的房子,要如何處理呢?房子是要出租每月收租金?還是賣掉大家分現金?還是給誰住?大姐一家住在裡面,堅持不搬,又不願意拿租金出來補償其他人,事情要如何解套? 遺產的繼承,當被繼承人生前「沒有」規劃安排未來如何分配時,在身故後,只有兩種方式來處理分配問題: 1.繼承人們談個「遺產分割協議」方案出來。2.但只要有任何一位繼承人「不願意」簽協議,那麼很遺憾的,大家就只有上法院走「遺產分割訴訟」一途了。 而「禮物」就會搖身一變,成為繼承人們對彼此互相「厭惡」的原因了。 因此,為避免好好的「禮物」,成為「厭惡」的源頭,被繼承人把自己預計如何分配的想法,落實成有法律上效力的「遺囑」是有必要的。 被繼承人也可以在「遺囑」內告訴子孫,為什麼選擇留什麼財產給「誰」?這後面的祝福是什麼? 我身邊就有案例是:「祖母將某套黃金首飾,留給孫女,是因為想要孫女未來出嫁時,能戴上這套首飾,這樣即便到時候,祖母人不在了,孫女還是可以帶著祖母深深的愛與祝福一同出嫁! 後來祖母先辭世了,孫女從遺囑執行人那裡收到這套首飾,並告知祖母的祝福時,心裡是充滿感動與對祖母的懷念!」 因此,我常在演講中告訴聽眾:「遺囑是留給家人的:最後一封情書」當我們用寫情書的心情來看待,就不感覺提到遺囑觸霉頭了吧! 此外,許多繼承人在討論,如何分配被繼承人(父母)的遺產時,都會提到要尊重父母親生前的意思或交代(我把它稱為「遺願」),把某個特定的財產(通常還是價值不斐的不動產),留給某個特定人(可能是子女輩、甚至是孫子女輩)。而大家常有的迷思是:遺願,就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我再重申一次「遺願」沒有法律上效力,不能強制要求其他繼承人配合履行,「遺囑」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遺囑怎麼訂定 如何訂定具法律效力的遺囑?我將法條內容整理成下方表格,給大家參考。以下分享的是,我比較推薦的「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 至於「自書遺囑」,雖然符合法律要件時一樣有效。但是因為沒有見證人,如果繼承人對於遺囑效力有爭執時,通常需要筆跡鑑定;甚至某些行政機關會對於依據自書遺囑的登記申請會不敢受理(因為怕繼承人們有爭執,自己會倒楣被告) 因此還是要透過法院程序提起「確認遺囑有效」訴訟,而為避免這些繁瑣程序,建議以代筆或公證遺囑為優先選擇。 上面表格,特別跟大家說明的是: 1. 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未滿20歲的人。年滿20歲就成年,可以當見證人。2. 遺囑上,不管是遺囑人、代筆人、見證人都要親筆「簽名」、「蓋章」會導致遺囑無效! ▍其他提醒: (一)立遺囑,請安排「遺囑執行人」 1. 執行人可以在立遺囑人身故後,拿遺囑協助做遺囑繼承登記、申報遺產稅、遺贈交付、依遺囑內遺囑人的指示分配遺產......等程序。而且其他繼承人不能妨礙「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喔! 2. 當有「遺囑執行人」時,遺囑執行人會成為第一順位的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因此,請立遺囑人記得「預留遺產稅源」給執行人(以保險安排現金是一個方式)。 而在沒有拿到國稅局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前,遺產是無法過戶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名下的。 3. 遺囑執行人,可以同時具備繼承人的身分。 (二)應既分與特留分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繼承人會按應既分比例分配遺產。如果有立遺囑,請留意特留分。但特留分的違反,遺囑不會無效,只是特留分被侵害的人,可以行使扣減權。 舉例:陳爸爸過世後,只留下兩個兒子,而陳媽媽早在陳爸爸身故前幾年,就已過世。 假設陳爸爸只有1000萬元的遺產,在陳爸爸沒有遺囑指定分配方式的情況,兩個兒子各可以分配500萬元(1000萬元/2) 如果陳爸爸有立遺囑,並且把全部財產1000萬元都留給大兒子,那麼遺囑不會因為違反特留分無效,只是小兒子可以向哥哥行使扣減權,討回250萬元(500萬元/2) 應既分與特留分的比例,請參考下表: (三)最後,建議立遺囑前,先找「律師」討論 討論看看是否只需要立遺囑?還是需要其他配套的處理一起安排? 例如:財產有無借名登記清況,希望如何處理? 有無生前贈與給子孫的財產(若因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是否要歸扣)?有無借款、投資情況?有無債務問題?有無想排除繼承權(一毛錢都不願意留給某個繼承人)的情況?子孫有無債務問題?或是身心障礙、財產管理能力不佳問題?有無節稅考量? 以上都是常見的、在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面臨問題。為避免把困擾丟給子女,讓他們為遺產吵一架,然後上法院,再老死不相往來,建議立遺囑人要先完整思考後規劃並行動,才能真正的達成立遺囑人的心願也維持家庭關係和諧! 【參考法條】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民法第1191條第1項:「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本文獲「《愛長照》」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