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3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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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數位疫苗證明與歐盟接軌 陳時中:國內三處也能用
國內數位證明書將貨歐盟認可,民眾出入境可免於使用小黃卡等紙本證明,改用數位接種證明掃描,加速雙邊入境通關流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說,未來也可用於國內「住院」、「長照機構」、「八大行業」出示使用。陳時中今日出席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國內數位接種證明與歐盟接軌,下周會公布疫苗證明申請事項,目前優先在國外,國內則有三區域,如住院、長照機構及八大行業使用。立委洪孟楷指出,年底將面臨跨年晚會等大型活動聚會,元旦還有升旗典禮,防疫措施是否會加嚴或緊縮,甚至有疫苗接種證明才能參加。陳時中表示,目前國內僅採有限度的使用,針對大型聚會仍採特定飲食區,不要混在人群內飲食。但不敢保證十天內都不會加嚴或緊縮,但暫無劇烈變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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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歐盟承認我國疫苗接種證明!加速雙邊入境通關
歐洲經貿辦事處今日表示,承認台灣核發的 「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書」與歐盟核發的「歐盟數位 COVID證明」,並於12月22日明日起生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將來可免於使用小黃卡等紙本證明,改用數位接種證明掃描,加速雙邊入境通關流程。根據歐盟執委會已通過決定,台灣頒發的數位證明書將能夠與歐盟系統接軌。但莊人祥表示,入境歐盟成員國是否能免於隔離或檢疫規定,仍視該國規定為主,如須完整接種該國認可疫苗等。至於台灣核發的證明書的使用條件,將等同「歐盟數位COVID證明」的使用條件。同時台灣同意承認「歐盟的數位COVID證明」,讓歐盟公民入境台灣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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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新冠肺炎.防疫懶人包
懶人包/春節專案違規可罰百萬!常見十大QA規定別觸法
春節檢疫專案昨日上路!指揮中心公布「春節檢疫方案」執行作業和流程,包含入境時接種證明、採「七加七」方案的抗原快篩說明,並提供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訪查等原則,若違者將可面臨百萬罰款。春節檢疫方案適用時間為「12月14日至明年2月14日」,以下為常見三大重點、共10項Q&A,提醒入境者及家屬務必遵守相關配套措施,如疫苗接種及證明、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等配合,避免受罰。【疫苗接種篇】Q1:春節專案期間,每位入境旅客都需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且滿14天,才可以來台?A:否。僅採取方案 C(7+7+7 天)的旅客,入境時需完整接種疫苗滿14天。若需返家進行居家檢疫者且採「一人一室」,則家屬也需要完整接種二劑疫苗。Q2:哪些COVID-19 疫苗適用?A:需接種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 (WHO EUL) 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之疫苗,如AZ(含印度製AZ)、BNT、莫德納、嬌生、印度科瓦克辛疫苗、中國科興疫苗、國藥疫苗、高端等8款。Q3:完整接種日期該如何計算?A:完整接種疫苗「滿14天」計算方式,若表訂「1月1日」接種日,則第14天為「1月15日」入境日,即符合規定。【疫苗證明篇】Q1:「7+7」方案旅客入境所持疫苗接種證明文件形式有那些?A: 請以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為原則。 疫苗接種證明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內容需含旅客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接種日期、接種劑次、疫苗廠牌等。我國認可的證明文件包括:國際間相互認證之數位證明(如 EU)、各國政府核發之接種紀錄卡(如我國 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小黃卡)、美國 CDC 發行之COVID-19 vaccination record card 等)、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或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等。Q2:出示疫苗證明的時間點為何?A: 需於表定航班抵台前48小時內 , 以手機至入境檢疫系統首頁上傳照片跟線上健康申報。報到/登機前,需出示 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供航空公司外站(啟航地)人員檢核,抵台後國際港埠檢疫人員或入境後地方政府將視需要進行複查。【違規罰緩篇】Q1.旅客若於入境檢疫系統申報不實,或有持造假或不實的COVID-19 疫苗接種證明入境等情事,是否會遭受處罰?A: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規定,處最高新台幣 15 萬元罰鍰,並涉犯偽造文書刑責,將移送法辦。Q2.無論是「7+7」或「10+4」方案者,返家後進行居家檢疫期間違規外出,是否會有罰則?A:將涉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將執行強制安置,費用由違規者負擔。Q3.針對衛生局等相關人員,需進行居家訪查,且已事先通知受訪者,若當場遭拒絕、規避或妨礙訪查,是否會有罰則?A: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第1項規定處理,就違反者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Q4.訪查若未符合「一人一戶」或「一人一室」規定,如違規串門子等,是否有罰則?A: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Q5.若我是非居家檢疫者,但需要照顧居家檢疫者,應配合防疫措施通知書,如違規是否有罰則?A:拒絕、規避或妨礙應遵守事項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裁處新台幣3000 元以上1萬50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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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AZ混打mRNA疫苗 下月開放
BNT疫苗供貨充裕,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昨天宣布,第十三輪預約平台提供部分民眾混打BNT疫苗、莫德納疫苗,且採全年齡開放、分流施打,最快十一月上旬就能讓第一劑接種AZ疫苗滿十周的民眾混打mRNA疫苗,希望年底之前二劑覆蓋率達六成。第一劑打AZ,第二劑改打BNT,被喻為最佳混打組合,保護力高於兩劑皆打AZ,不少國人期盼接種此黃金組合,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符合資格者如想混打mRNA疫苗,在意願登記時,務必勾選BNT及莫德納疫苗,近日就會公布施打細節。陳時中表示,最近將有另一批莫德納及BNT抵台,第十三輪意願平台開放AZ、BNT、莫德納等三疫苗,高端可直接至診所登記施打。莊人祥表示,第十三輪BNT疫苗接種原則為優先提供第一劑疫苗,視疫苗抵台數量,撥出部分疫苗供第一劑打AZ者混打;截至十月底,接種第一劑AZ疫苗已滿十周者,約有四十至六十萬人。美國宣布十一月八日起所有入境旅客將完整接種二劑疫苗,部分國家也陸續放寬邊境管制,陳時中表示,如有商務及留學等出國需求,趕著施打第二劑民眾,最快十一月起,可持證明提出接種申請,就能順利接種,目前積極規畫細節。指揮中心已提供疫苗接種黃皮書等文件申請,陳時中表示,已規畫電子疫苗證明、數位化檢驗證明,正與其他國家展開雙邊認證,這些證明在國內外均可使用,不限定用途,預定年底前推出。衛福部資訊處長龐一鳴指出,歐盟針對電子數位證明中嚴格注重個資保護,必須符合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我國已向歐盟提出認證申請,正等待審核中。今日為第十二輪疫苗第一階段開打首日,上午十時起,平台加開二點六萬名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民眾預約接種第二劑莫德納疫苗,時限六小時,於第二階段十月廿八日起施打。截至十月十八日止,國內自行採購國內外疫苗及友邦捐贈疫苗,到貨二六五三點四萬劑,其中友邦疫苗捐贈七二五萬劑疫苗,及企業捐贈五九三萬疫苗,累積受贈疫苗一三一八萬,占已到貨數四成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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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國外接種WHO核可疫苗 回國可補登記錄但不發小黃卡
國內有台商在中國施打國藥及科興疫苗,回國後要求換發小黃卡。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只有國內接種才會登錄在小黃卡,若在國外接種,符合WHO核可的疫苗,則可補登錄在預防接種管理系統。陳宗彥表示,於國外接種世界衛生組織(WHO)核發EUL(緊急使用清單)的新冠肺炎疫苗種類,包括AZ、莫德納、BNT、Janssen(嬌生)、Sinopharm(中國國藥)、Sinovac(中國科興),可於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採取補登,也視為有效劑次。於國外已完成接種劑次者,不需再追加接種;未完成接種者,返國後依我國核准使用的疫苗接種期程、間隔,完成後續劑次,且依當時國內開放接種對象與提供的疫苗進行接種。指揮中心提醒,國外接種WHO核發EUL的新冠肺炎疫苗,雖可於NIIS採取補登,但不納疫苗接種證明,包含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預防接種紀錄卡及建置中之數位證明劑次。因此,補登接種紀錄的民眾,應妥善保存國外接種證明或接種紀錄,以作為後續醫療諮詢或查核之依據。另針對於國外接種非WHO核發EUL之新冠肺炎疫苗,無論是否完成接種,皆視同未接種,建議與國外接種最後一劑至少間隔28天以上,再接種我國核准使用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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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使用疫苗證明「現不宜推動」 陳時中:先提高接種覆蓋
國內推動疫苗證明、檢驗證明,將採數位化線上平台進行,可望作為國內通行等使用。然而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指出,昨天法制組召開會議討論,在疫苗數位證明及檢驗證明的名稱上,需要研擬地更完整,並表示「疫苗證明」,需要待國內疫苗覆蓋率較高,才有使用的考量,現在不宜推動。原先因工作所需,或營造安心場域,現行民眾出入某些職場環境、特定場所時,必須提出接種證明(黃卡),或篩檢陰性證明。「數位黃卡」是否能如期於八月底會上線,陳時中指出,專家開會討論後,對於名稱怎樣讓適用性和表達能更完整,以免大家誤會成使用該認證,才能進出場合的限制和要求,原本用「數位護照」來稱呼,可能會重新思考適合的名稱。陳時中表示,這時還不宜推動「疫苗相關證明」,需要待國人疫苗覆蓋率較高,才能考量使用方式,「證明先做,使用範圍還要討論」,強調專家會議仍需要經過很多討論,才有辦法形成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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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衛福部推疫苗數位黃卡 立委批浪費公帑:用擾民製造政績
衛福部規畫「疫苗數位證明簽發平台」,上網登錄即能下載相關證明,如同「數位黃卡」。不過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批評,中央健保署的「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也有疫苗接種紀錄,既然已有現成使用平台,為何又要花錢做新的?「陳時中左手打右手,用擾民來製造政績」。蔡壁如今在臉書指出,衛福部說要推出「疫苗數位證明簽發平台」,作為民眾進出公共場域的健康通行證,「我終於明白為什麼衛福部很忙了!原來在忙著花錢擾民做新平台!」蔡壁如表示,衛福部中央健保署已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截至今年7月已累計1288萬人次下載,是政府部門開發實名制的APP中用戶最多的,也是台灣2020年度熱門APP排行榜冠軍,上面不僅已登載民眾在醫療院所的病毒檢測結果,也有疫苗接種紀錄,「衛福部的高官們,難道你們沒有下載這個APP嗎?難道你們不知道這個APP可以成為國人疫苗接種的證明嗎?」對於有民眾未接種疫苗,卻在健保行動快易通App上出現已接種證明,衛福部長陳時中說,「可能在哪個環節上出錯」,蔡壁如也表示,每位民眾就醫後的訊息,都是由醫療院註記在健保卡上,再連接到健保App,「如果要有錯誤,就會是源頭出了錯,如果源頭出了錯,不管用哪個平台,都會是錯的」。蔡壁如也對陳時中喊話,「除了在辦公室吹冷氣看報告之外,也要多到第一線走走、看看啊!才不會跟現實脫節太久」,政府既然可以把口罩預購、購買紀錄及口罩地圖等選項加入健保APP,現在為何不能做為「疫苗數位證明簽發平台」,只要顯示民眾的篩檢及疫苗接種紀錄,以利民眾出示,既能兼顧隱私又能免去浪費公帑與疊床架屋之弊,「這是簡單的判斷題,而非技術問題,請衛福部的高官們不要浪費公帑又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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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疫苗數位黃卡最快本月底上路 但不等於疫苗護照
因工作所需,或營造安心場域,現行民眾出入某些職場環境、特定場所時,必須提出接種證明(黃卡),或篩檢陰性證明。為求便民,衛福部已規畫「疫苗數位證明簽發平台」,上網登錄即能下載相關證明,在手機平版等設備中保存,如同「數位黃卡」,類似中國大陸的「健康碼」,也可列印出來,預計最快本月底上路。衛福部常務次長石崇良昨說,健保快易通APP主要用途為查詢,不能作為證明,且系統內包含個資,隨意出示也有隱私問題;至於紙本證明或黃卡則容易遺失或汙損。「疫苗證明、檢驗證明將成為後疫情時代最需要的兩大證明文件。」石崇良說,未來採政府統一認證,透過「疫苗數位證明簽發平台」就可蒐集分散在不同資料庫的新冠疫苗接種、篩檢紀錄。衛福部昨召開「疫苗數位證明簽發平台」第四次會議,希望該平台於八月底上線,屆時民眾上網就能申請相關證明,包含疫苗接種紀錄、PCR篩檢結果、經核准指定檢驗機構快篩結果,可在手機、平版等裝置保存,是「電子憑證」的概念,或者列印出紙本,作為證明使用。不過,「數位疫苗接種證明並不等於疫苗護照。」石崇良說,這只是一個證明,內容包括疫苗廠牌、第幾劑、接種日期、接種國家、接種地點等;至於檢驗,如果至醫療院所接受抗原快篩或PCR,也能申請數位證明,但家用快篩則不在考量之內。相關證明也不會有其他個人醫療隱私。石崇良說,衛福部資訊組正建置系統架構,串聯相關資料庫,盼愈快上線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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