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4 科別.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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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名人.精華區
陳昭姿/代孕法制化 幫不孕家庭追求幸福
代理孕母草案五月由吳秉叡委員提出通過立法院一讀。為了二讀實質審查做準備,吳委員近日召開公聽會,距離前次相同主題的公聽會,已經時隔七年。不孕夫妻花數百萬未竟全功本次公聽會有幾項特色。吳委員辦公室提供草案版本參考討論;其次,婦產科醫學會黃理事長與生殖醫學會陳理事長都親自出席,新北市醫師公會則派了具婦產專科資格的常務理事張醫師出席。台大醫學倫理專家蔡教授,以及律師王翼生也獲邀出席,分別就倫理角度與法律思考提出見解。20多年來身為病人的我,不再如以往孤獨,本次還有曾遠赴烏克蘭多次,花了數百萬費用而未竟全功的夫妻,由丈夫陳先生代表出席。關鍵在代孕者是否具自主權代孕相關記者會與公聽會自1996年開始舉行過無數次,反對者總是提出相同的理由,始終停滯原點,無視於全球已有30多個國家通過代孕,且第一個國家英國已經施行近40年,全球已發表了無數論文的事實。他們拋出的問題千篇一律,包括孕母自主權、代孕商業化,以及物化或工具化女性等。有關物化或工具化疑慮,其實關鍵在於代孕者是否具有自主權。就自主權而言,代理孕母絕對高於妻子又高於媳婦。亦即,具有生育能力的妻子與媳婦,反而容易有來自至親的壓力,因此,物化工具化之汙名一味加諸孕母是不公平的。代孕解禁具有迫切性,因為不孕是病不是罪,禁止代孕只是讓「子宮病變者」成為不孕症中的絕症;繁衍下一代是天性與人權,是幸福追求權(與會王律師稱為生殖權);台灣人口消長已進入死亡交叉,代孕法制化,可以幫助不孕者與家庭。感謝代孕 為何不能給酬勞?酬報不等於營利,這牽涉相關雙方的權利與責任問題。性別主義者強調專責家庭服務的婦女,可以向先生要求薪水,為何感謝代孕者卻不能給予酬勞?這是雙重標準。再者,台灣人工生殖技術成熟且先進,如果政府繼續迴避代孕議題,讓有需求者只能到海外求援,是保護了相對經濟優勢者,而參考赴烏克蘭尋求代孕的陳先生案例,其實也充滿了風險。如果能在自己國家進行,應該更有保障。有精卵夫妻應通過 已有共識2004年衛生署舉辦公民審議會議,同意有條件通過代孕,2012年國健署再次舉行公民審議會議,對於基因型代孕(孕母同時提供卵子)雖沒有共識,但對於有精卵之夫妻,明確認為應該盡快通過。國健署於2010年、2012年、2013年共舉行三次民調,接受代孕與不反對者達八成,證明台灣社會已有共識。希望人人將心比心,以同理心慈悲心看待需求代孕者,成全別人追求幸福是利他思考,也是人生最高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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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新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台灣代理孕母法制化刻不容緩
【編者按】「性別與醫學」在台灣的醫學教育已經逐漸受到重視,但本週卻是「醫病平台」首次以這主題刊登三篇文章。張博淵教授以其心臟科的專長提出醫學數據,呼籲醫界及社會大眾不容輕忽女性的心血管疾病有時會有「非典型」症狀,而延誤診斷。另外我們在此發表有關「代孕母立法」的兩種不同看法,一位在專業方面深受尊敬的藥師長年以本身是子宮發育不全的病人,挺身呼籲「代孕解禁」的推動;一位長期爭取婦女權益的意見領袖卻因擔心女性可能因代孕合法化而造成女性被物化、更深陷傳統文化的束縛。這種「科技不能解決的社會文化問題」惟有在社會大眾透過理性的對話,了解事實並屏除誤解,才能達到共識。生兒育女是人權,是幸福追求權。人工生殖協助技術在台灣早已成熟,然法令獨苛於子宮有病變,需求代孕之女性,長期以來導致這群女性避婚,或讓已婚遭受身心俱創之重大遺憾,甚或造成婚姻家庭破裂。基於以下理由,我們要求政府應儘速推動代孕制度合法化。一、生育自由權應為受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法學專家陳英鈐教授曾指出:「生殖自由係由人格權與人性尊嚴結合所衍生,且為婚姻與家庭制度所保障,國家對於生殖自由的干預必須受到嚴格審查。為保障借腹生子涉及代孕婦女的人性尊嚴與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以及將出生者的人性尊嚴、生命權與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沒有必要禁止借腹生子,立法者可透過禁止商業性代孕契約、詳定代孕契約告知後同意的要件、醫療機構認證制度、代孕者資格限制、代孕契約的內容強制等等規定來平衡基本權衝突。」(http://www.taiwanlaw.com.tw/forumViewer.aspx?id=1039)法學專家顏厥安教授也指出:「各民主憲政國家的共同傳統,人民享有追求幸福的權力。而追求愛情與婚姻、建立家庭、生養小孩,而國家是為了保障這些權力而建立的。罹患不孕症的婦女及其家庭屬劣勢者,國家應致力建立正義制度以加以協助,使其處境獲得最大改善,而非立法禁止代孕。人民的自由只要不傷害到他人,國家就不能夠加以禁止。這是自由民主國家的基本價值共識,代理孕母並未傷害到什麼人。國家基於對人民基本權之保護義務,更應積極立法確定各項相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以減輕將可能發生之爭議,此為現代法治國家之保護義務。不可鴕鳥的心態裝作視而不見,以為只要禁止,一切問題就不會發生。(http://in.ncu.edu.tw/phi/NRAE/newsletter/no4/09.html#%E8%A8%BB1)二、代孕合法化已有堅實的行政與立法基礎個人於1996年1月以真名投書民生報,對於當時未有法律規範,卻逕以行政命令限制醫師為病人進行代孕,要求衛生署停止此違憲作為迄今。1996年衛生署已完成「人工生殖法草案」,並提出乙案(開放代理孕母方式),2004年9月2004年9月陳建仁署長指示辦理「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形成「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之共識。2005年9月草擬「代理孕母法草案」。2006到2011年召開20多次專家會議與召開國際會議,其中2012年9月國健署再次召開公民會議,會議結論為「不孕委託者同時提供健康精、卵之代孕,應早日開放」、「不孕委託者僅提供健康精、卵其中之一者,亦應予開放」。對於「不孕委託者僅提供健康精子,卵子同時由代孕者提供之情形(即基因型代孕)」是否開放,公民未形成共識。2012年11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決議於一年內提出代孕生殖相關法案。2013年江惠貞委員等、尤美女委員等分別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法提案。2016年國健署草擬完成「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納入開放代孕條款。三、超過八成民意支持代理孕母合法化國健署歷年來舉辦三次代孕生殖全國性民意調查,每次都回收上千份有效問卷,超過八成民眾支持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制度。2010年代孕民意調查顯示,超過半數民眾(53.5%)表示贊成妻子子宮無法懷孕之不孕夫妻可以找人代孕,這些贊成者中,約95.6%的民眾表示贊成給予代理孕母因懷孕所需的費用或損失。2013年代孕立法民意調查更顯示,高達86%民眾贊成針對某些特殊情況、在有相關配套和管理的條件下,將代理孕母技術納入規範,提供給經過評估、有特殊需要的民眾。同時也有高達88.26%民眾表示贊成委託者提供代孕者營養和健康風險補償。四、代理孕母合法化已是先進文明國家趨勢根據國民健康署2010年委託辦理世界各國代孕生殖政策探討,經收集14個國家統計資料發現,允許代孕國家,包括美國(45州)、英國、澳洲、加拿大、香港、荷蘭、以色列、印度、泰國、韓國等10個國家;立法明文管理者:美國(11州)、英國、澳洲、加拿大、香港、荷蘭、以色列等7個國家。根據美國國際生育醫學聯合會2010年公布之調查,自21世紀之始,開放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國家快速增加,在2013年以前,連同美國的45個州在內,全球至少已有33個國家允許代孕制度。包括明文立法管理(例如英國,加拿大,澳洲,比利時,希臘,荷蘭,俄羅斯,巴西,以色列,南非,泰國,亞美尼亞等15國),或以指引管理(美國,奈及利亞,委內瑞拉,印度),或未立法通過也未禁止(孟加拉,哥倫比亞,南韓等14國)。總結綜上,代理孕母制度之開放早已是先進國家趨勢,此一重大議題,歷經多年國內各界耗費龐大社會與行政資源,反覆討論並已獲得有條件開放之共識,有高達八成以上民意之支持,主管機關已草擬出具體可行之法案已多時,萬事俱備,只獨缺政府積極推動立法之決心與魄力,怠惰拖延,不但已背離民意,更有牴觸憲法之疑慮,令人痛心。我國號稱以民主人權立國,執政者不應違背民意所趨與無視不孕者之痛苦,盲目抱持保守落後之鴕鳥心態,持續禁止文明國家早已開放多年之代孕,不但已嚴重違反了國家對於人民基本權之保護義務,剝奪台灣人民追求幸福以及生兒育女之基本權利,更是殘酷地長期漠視不孕者弱所處之弱勢處境,任憑不孕者在暗夜裡哭泣,孤獨承受悲傷與絕望,這豈是號稱追求民主、自由、人權、公義的國家所應有之作為?值此國家人權議題彰顯時代,少子化更是國安危機之共識,本人在此嚴正呼籲政府儘速推動已怠惰多時之代孕合法化立法,才是真正符合國際趨勢、順從民意、合乎憲法、保護弱勢,並可真正彰顯人權與公義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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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新聞.用藥停看聽
避孕藥忘了吃怎麼辦? 藥師解答緊急補救處理方式
享受性愛歡愉之後,除了安全性行為外,不少女性也會服用避孕藥而避免懷孕而當上「意外」爸媽。然而, 避孕藥分為「事前避孕藥」及「事後避孕藥」,妳知道怎麼吃才能有效避孕嗎?事前避孕藥和事後避孕藥又分別差在哪? 事前避孕藥需長期服用才有效 睡前或與食物併服降低不適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林森中醫昆明院區黃品臻藥師表示,事前避孕藥含有人工合成的「雌激素」與「黃體素」,藉長期穩定服用,使女性體內維持一定濃度的荷爾蒙:當雌激素濃度偏高,卵巢便不會排卵;當黃體素濃度偏高,子宮頸黏液會增加,精子難以通過子宮頸而與卵子結合。不過,事前避孕藥需長期、穩定服藥才能達到效果;每天定時服用1顆,睡前或與食物併服可減少嘔吐、噁心感。 21顆服用完需停藥7天 28顆裝適合記性較差者 在藥品包裝方面,可分為21顆裝與28顆裝:21顆裝全數含藥,連續服用21天並停藥7天,再開始下一週期的避孕藥。28顆裝適合記性較差者,部分含藥、部分不含藥,先每日連續服用含荷爾蒙的藥錠,再服用無作用的錠劑,不必停藥。首次開始使用時,可於月經出血第一天開始吃,連續服藥7天後,才具避孕效果,頭7天內仍需同時以其他方式避孕,如保險套;無藥日期間(停藥7天或服用無作用錠劑的日子),因少了荷爾蒙的維持,子宮內膜會剝落、月經來潮。而無藥日結束後,不論經血停止與否,都要從第29天起開始新的服藥週期。 忘記服藥未超過12小時應立即補服 超過12小時這樣做 萬一忘記服藥怎麼辦?黃品臻說明,若延遲時間未超過12小時,想起後立刻補服,下次再回復正常的服藥時間;若延遲超過12小時,此時避孕效果可能降低,在想起時補服前一次漏掉的劑量,當天的藥量仍按時服(想起當日需服用2顆),之後依正常時間、劑量服藥;不過,要注意的是,若曾漏服超過2小時,補服藥品後,未來7天內需採額外避孕措施。 事後避孕藥 僅對當次性行為有保護作用 若在性行為時缺乏防護措施或避孕失效(如保險套破裂等),不少人會用事後避孕藥緊急避孕,黃品臻表示,其主要是抑制或延遲卵巢排卵,或使子宮頸黏液增稠、降低精卵結合的機率。事後避孕藥可分為兩代:第一代高劑量黃體素(Levonorgestrel)、第二代黃體素受體調節劑(Ulipristal acetate)。第一代Levonorgestrel建議在性行為後72小時(3天)內服用;第二代Ulipristal acetate建議在性行為後120小時(5天)內服用,愈早服用避孕成功率愈高。值得一提的是,事後避孕藥僅對當次性行為有保護作用,不建議在同一經期內重複服用事後避孕藥,以免擾亂月經週期。 3狀況不宜以避孕藥作避孕方式 專業諮詢確保用藥安全 不論事前或事後避孕藥,皆屬醫師處方藥,黃品臻提醒,若有心血管疾病、肝功能障礙、乳癌等情形,不宜以避孕藥作避孕方式。食藥署進一步補充,女性的受孕能力原本就會隨著年紀而下降,若服用避孕藥多年之後又突然計畫懷孕,很有可能會因為年紀或其他因素影響受孕機會,且避孕藥的種類繁多,劑量也不同,第一次服用時還是建議請醫師先行評估後,由醫師替您開立最適合的口服避孕藥,以降低副作用發生的機率,服藥後也應定期追蹤檢查,確保長期服藥的健康品質。延伸閱讀: 吃事前避孕藥傷身體? 10情況要問醫師再使用 精液沾到陰部就會懷孕? 沒在開玩笑!婦產科醫師拆解NG避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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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7 癌症.乳癌
30歲罹患乳癌 她被迫面對生命與生育的抉擇
30歲的小嫻一直渴望有孩子,卻在今年6月確診乳癌,醫師告訴她,治療恐傷及卵巢功能,若想生孩子須冒著刺激腫瘤風險凍卵,挽救最後「生機」。全台每年卻有千名乳癌患者面臨相同選擇題。乳癌是全台最多女性罹患的癌症,一年新增多達1.3萬名病例,平均每10人有1人是年齡不到40歲的年輕族群,每年以新增1000人速度持續增加當中,平均一天就有3名年輕女性確診乳癌,人數仍在逐年攀升當中。醫療技術的進步,大大提高了乳癌患者的存活率,但這些救命的化療、放療和藥物,卻可能剝奪年輕女性當媽媽的機會,愈來愈多人被迫提早對「生育」這件人生大事做出選擇,一旦決定放棄凍卵機會,恐怕再也沒有後悔餘地。今年30歲的小嫻(化名)在5月生理期過後,右側乳房突然神經抽痛,一摸竟摸到奇怪硬塊,就醫檢查發現長了一顆纖維囊腫,但纖維囊腫大多是橢圓形,她的卻是不規則狀,一週後切片檢查結果出爐,醫師僅淡淡地說「是惡性的」,短短幾字卻讓她的世界瞬間崩塌。她回憶,確診當下她腦中一片混亂,眼淚奪眶而出,她彷彿電視劇女主角,腦中不斷冒出「怎麼會是我」。在旁人眼中,小嫻看似是職場女強人,凡事都要求做到最好,但受家庭因素影響,內心一直渴望有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家庭,如今單身的她正處於全力拚事業的階段,現實卻給了她重重的一擊。「醫師,我會死嗎?」這是小嫻開口的第一個問題,醫師解釋下,她才知道原來年輕乳癌患者並不少見,加上她是第二期、還沒有轉移,好好治療的話,治癒率相當高。只要完成化療、手術並吃5到10年荷爾蒙藥物,療程結束後,還是可以繼續人生旅程。不過,醫師也坦言,化療可能傷害卵巢功能,使用荷爾蒙藥物期間也不能懷孕,如果有計畫生孩子,必須趁治療前凍卵,留下健康的卵子。原以為罹癌已是一大折磨,殊不知取卵更讓她吃盡苦頭,小嫻說,凍卵的第一步就是取卵,每天得在自己肚皮上打排卵針,「打下第一針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氣」,費盡千辛萬苦,第一次只取到3顆卵,令她備受打擊,只好從頭來過,第二次總算補足到15顆,光取卵就花了新台幣20多萬元,每年還得繳8500元保管費用,對於踏入社會僅6年多的她,是筆不小的開銷,緊隨其後的癌症治療更花光她所有積蓄。癌症治療上,她決定先化療縮小腫瘤,化療雖有健保給付,但每月仍得花5000元打停經針保護卵巢,針劑、營養品費用也要價數千元,標靶藥物吃1年得花上200萬元,商業保險雖負擔部分醫療開銷,但每當她化療結束正是虛弱的時候,還得加緊處理申請保險金的文件,一刻都閒不下來。在沒有家人金援的狀況下,小嫻在抗癌之餘必須持續工作,但因時常得請假治療,收入也受到影響。「罹癌之後,真的容易變得沮喪。」小嫻坦言,即便知道每一次治療,都離痊癒更近一步,朋友也給予滿滿的支持,但內心深處總有個質疑的聲音:「就算痊癒,我的人生還能像生病前一樣精彩嗎?未來的對象會不會一聽到我曾罹癌就嚇跑,即便對方不介意,對方的家人也能接受嗎?」另因荷爾蒙藥物會增加畸胎風險,治療期間不可懷孕,完成為期6年療程後,也已步入高齡產婦階段,求子之路勢必更為艱辛。乳癌高居年輕女性罹癌之冠,每年有超過1000名癌友和小嫻一樣,面臨著經濟、家庭、生育、職場以及對人生悲觀的困境。「年紀輕輕就確診乳癌的患者真的變多了。」多名乳房外科醫師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都有相同感受。台北長庚醫院一般外科及乳房外科主治醫師郭玟伶表示,她收治的年輕患者有的才20幾歲、30歲出頭,很多根本還沒結婚,就不得不面對生育難題和高昂的醫療費用,是相當辛苦的一群。郭玟伶說,很多年輕女性初入社會沒幾年,對生育沒概念、沒規劃,也沒有對象可以討論,得知罹癌過後很慌張,只想著趕快治療保命,錯過凍卵機會,卻不知化療會傷害卵巢,恐怕再也無法生育,留下終生遺憾。長期關注年輕癌友生育議題的癌症希望基金會執行長蘇連瓔說,乳癌患者是女性每年新確診人數最多的癌症,隨醫療技術進步,乳癌患者在抗癌過後,還有漫長人生道路要走,要面臨的問題也愈來愈多,生育問題更是重要的人生大事之一。為了確保癌友在確診當下儘早在「生命」與「生育」間取得平衡,做出不讓自己後悔的決定。癌症希望基金會成立「癌友生育健康資訊平台」,提供生育決策自我評估、病友故事分享以及生育健康衛教訊息,鼓勵癌友為自我生育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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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科別.婦科
她新婚不久發現「卵巢畸胎瘤」恐不孕 醫師這樣說
30歲陳小姐才新婚不久,健康檢查時意外發現,卵巢畸胎瘤及骨盆內膜異位,醫師建議立即手術,以免影響生育能力,但她擔心傳統電燒手術可能「通殺」,危及卵巢功能,甚至提早更年期,而猶豫是否接受手術。三軍總醫院婦產部婦瘤科主任王毓淇指出,傳統腹腔鏡手術均以電燒來切割組織,效果不錯,但卵巢組織極為精緻,表面布滿卵子,電燒時,常毀損卵巢正常組織,影響「生」機。「年輕女性接受卵巢手術,首重卵巢組織的保留。」王毓淇補充說明,如果負責生育的卵巢損傷了,造成不可逆的傷害,這將是無可彌補的遺憾。為此,三總引進二氧化碳雷射光纖,透過二氧化碳氣體介質產生能量光束,來切割病兆,並予以融蝕與汽化,切割深度約0.1mm,對深度組織傷害小,且減少手術的出血。王毓淇說,二氧化碳雷射手術就像是高科技的武器,操作擊發之前,先以光點標示,加上強而有力的脈衝功能,讓醫師更能精準地切割,將對正常組織的傷害降至最低。王毓淇指出,雷射切割已將廣泛用於體外手術,例如,痔瘡、菜花,但幾乎很少運用在腹腔手術,原因在於必須配合特殊的雷射管線,才能讓雷射精準切割病灶。以陳小姐為例,罹患卵巢畸胎瘤、骨盆內膜異位,經由特殊雷熱管線,讓雷射光以點狀方式來切割病灶,一點一點地融蝕與汽化,得以盡量保留卵巢組織,不致影響日後做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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