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8 醫療.巴金森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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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焦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送禮
【編者按】:本週的兩篇文章主題是「病人送禮的面面觀」。一位關心醫病關係,經常在醫療場所幫忙病人與家屬的牧師很生動地描繪出病人感激送禮的場景令人感動。→想看本文一位仁心仁術的資深醫師也有這機會表達病人、家屬送禮時帶給醫者的困擾。希望關心醫病關係的讀者可以因為這兩篇文章,而能跨過醫病之間的鴻溝,更加了解這問題。我們也希望「醫病平台」可以在這主題下邀請各方人士繼續更深入的討論。我小時候生病都是在父親幾個好朋友開的診所看醫生。印象中,那幾個醫生都是父親創設的台中佛教會館的重要支持者,所以去看病,他們不但不收費,還會噓寒問暖。父親過世後,母親帶我們歸信基督教,我們就少再去那些診所看病。這個童年就醫經驗給我留下一個印象,不管收不收費,醫生就是要盡其所能醫治病人,也要關心病人的生活起居。等我長大當醫生,認識彰化基督教醫院創辦人的第二代蘭大闢醫生,他的行醫典範,他的關心鄰居窮困家庭,使我深深感受醫生就是要像蘭大闢那種樣貌。一個當醫生的人應視其行醫乃是上天給的恩惠。所以面對病人,不論認不認識、有關係或沒關係,都要盡心盡力,以表達對上天的感恩圖報。在這樣的體認下,當我開始行醫時,我對病人送禮物給醫生持相當負面的態度。特別是對第一次就醫就送禮者,有時甚至當場露出不悅臉色而使場面變得尷尬。年事稍長,閱讀一些宗教信徒獻祭的文獻,了解獻祭也是一種送禮。送禮的背後有許多是單純出於對神明的感恩。當然也有心存賄絡的不良動機者。所以不能一概而論,以偏概全。有了這個認識,我不再千篇一律視送禮是對醫生人格的羞辱。下面舉兩個印像深刻的案例跟讀者分享。「例一」:柴爸是釣具行的老闆。他的幾個子女中,竟然有一男一女兩人在青春期就思覺失調症病發。柴爸定期帶著生病的兒女來看我的門診,從不間斷。柴爸是一個很有活力的人。看診時,他除了報告兒女的病情外,因他喜歡旅行,所以也會聊他的旅行經驗,並告訴我那家旅行社辦某地區的旅遊最在行。有一年接近農曆除夕時,他不知從哪裡查到我的住處,送來一袋鮮魚。他說是他自己釣的,趁新鮮趕快送過來。因為那些魚的內臟尚未處理,當天我連夜刮魚鱗、清除內臟。我家沒有刮魚鱗的工具,又不熟練,做到半夜才完成。第二天到醫院上班仍舊腰酸背痛。我的研究助理聽我說事情的經過,隔天她拿一支刮魚鱗的工具送我,跟我說她母親是在菜市場賣魚的。我心裡想的是希望這輩子不要再有人送我未處理乾淨的鮮魚!二十年前我屆齡退休,也不再看診。柴爸卻一直斷斷續續打電話給我,詢問我思覺失調症的治療是否有什麼新進展。其實我退休前已安排好將柴爸的兒女轉介給別的主治醫生。我了解他打電話真正的用意是以朋友的立場問候我。每年三節他會寄來一箱應時水果。從第一次收到他寄來的水果,我就很懇切地告訴他,我家只有兩位老人,謝謝他的善意,但千萬不要再送我禮物。有時我故意不回電,希望他能因而不再寄送。可是他二十年來仍持續固執不停送來水果。今年6月初,我的新書「接住受苦的心」新書分享會後幾天,電話中他告訴我,當天他有到現場。因擠不進會場,只能在樓下看直播。他買了我的新書,並祝福我身心健康。「例二」:漢媽的主治醫生因另有他就,在離職前將漢媽轉介到我的門診。她第一次來我的門診,給我的印象是溫文有禮,但臉部表情掩不住是心事重重的人。漢媽是一位軍官的遺孀,育有一男一女。兒女都很優秀,他們都已大學畢業,也找到不錯的工作。漢媽的病情大多數時間是穩定,但就是莫名其妙,斷斷續續會出現不知來由的憂鬱夾雜被害妄想。每次門診我都會花一些時間和她聊她的家居生活,她與兒女、親朋的互動往來。經過幾年的門診,我還是理不出頭緒,無法了解她的病情波動的源由。後來在偶然的機會,我獲悉漢媽的先生當年是涉及匪諜案的冤案而死的。後來雖獲平反,但漢媽和她的兒女都不提這件往事。戒嚴令解除前不敢提這件事是很容易理解。但解嚴後仍絕口不提,可能傷得太深吧!我直覺這個創傷事件的痛苦經驗與她憂鬱夾雜被害妄想的發作有關。我試著讓她知道我不只是她的精神科醫師,也是能分擔她的創傷的朋友。 有一次下午的門診,我看到很晚才結束。當我走出診間時,看到漢媽坐在候診室。我問她看完診為什麼還不回家。她有點不好意思的拿出一包東西對我說,她知道我門診常看到很晚,一定會餓。她在家裡自己做了一些滷味,請我一定要要先吃一點,其餘的帶回家給家人。她說本來是在她看診時就要拿給我,但怕會耽誤我的看診,所以她就在候診室等到我看診結束。我第一時間很感動,但也很為難。我感受到漢媽來看診,不僅止於她的病的醫治,她也關心醫生超時工作是否會影響健康。我很為難是因為她告訴我,當她兒女知道她做一些滷味是看診時要送給她的主治醫生的,他們都表示不宜。如果我不收下那包滷味,豈不是證明她做錯了。從那次之後,她不再拿滷味到門診送我。因她女兒也在同一家醫院上班,當時還沒個資法,從通訊錄就能查出我的住處。於是漢媽要她已經當中階主管的兒子送滷味來。她兒子一再跟我道歉說,若他沒有照母親的吩咐做,漢媽會持續生氣說兒子不孝順。考量漢媽兒子的難處,以及我承諾漢媽我不只是她的精神科醫師,也是能分擔她的創傷的朋友,我妥協了。延伸閱讀2024-08-05 買兩條餅乾和兩粒梨子當作禮物責任編輯 吳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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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6 醫聲.Podcast
🎧|國人基因資料外洩會「芭比Q」嗎?國衛院專家解答
電影「美國隊長2:酷寒戰士」中,為求世界和平,「洞見計畫」分析全人類基因資料,從中找出危險因子者加以消滅;在真實世界裡,基因資料是人類重要資產,可以研究開發新治療嘉惠患者。然而,基因資料須謹慎保管利用,防止洩漏或反向運用,避免電影中個資被惡人掌控的情節。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NBCT)邀集全台32個人體生物資料庫,建立龐大生醫研究資源,提供國內產學研醫界單一窗口、一站式服務,除提供各疾病類別的檢體與醫療數據,也為各類疾病建立基因數據庫。該平台執行長黃秀芬指出,在「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規範下,友善且安全的讓各界運用分析基因及醫療數據資料,有助於執行精準醫療,尤其惡性腫瘤治療,是癌症病友一大福音。🎧立即收聽 按右下角播放鍵↓冰島首設國家級基因資料庫冰島是全球第一個設立國家級基因資料庫的國家。黃秀芬說,因其人口少,研究者得以蒐集該國全部人口血液進行基因檢測,建置龐大的基因資料庫,作為該國治療藥物開發、疾病危險因子預測的基礎。冰島成功啟動基因資料庫建置後,各國紛紛仿效。其中最成功者是英國UK Biobank,與藥廠等產業界合作,蒐集50萬民眾的生物醫療數據與檢體,並完成基因檢測數據,是最成功的「公私合作聯盟模式(PPP)」。丹麥、芬蘭等社會主義國家,因社福體系完善,民眾健康數據登錄相對完善,且由政府挹注資金,加上與全國不同醫療機構合作,因此其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也十分成功,發表非常多優秀論文。國際大藥廠亦有貢獻大量資金來協助建立龐大基因數據庫。但丹麥、芬蘭並未對外籍研究人員或廠商開放,不像英國UK Biobank。韓國的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則與我們台灣的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最為相近,串連全韓國廿七家醫院,輔導其成立個別人體生物資料庫再予以整合。台灣單一人體生物資料庫,基因數據最多的當屬中研院的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該資料庫在民國99年「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通過後成立,主要招募社區民眾,收案數達18萬人。黃秀芬表示,發展精準醫療需要疾病檢體,台灣各大醫院各自設有人體生物資料庫,但因單一醫院收案數量較小,且大多限制該院醫師與研究人員使用,所以實際使用率偏低。跨機構資料互通 節省時間民國109年成立的NBCT,簡化申請流程,協助產學研醫界加速取得所需檢體及數據進行精準醫學研究。黃秀芬透露,曾有一位要進行慢性腎病檢測開發的產業界人士,向NBCT提出檢體申請,在五個月內即取得來自五家醫療機構之兩百份檢體,若分別向不同醫院提出需求,可能要耗時數年,所以該業者對此很滿意。黃秀芬表示,檢體取得速度尚有努力空間,未來將再縮短時間。由於人體生物資料庫檢體出庫時已去識別化,所以此產業界申請者並不知道檢體來自哪些醫院,足見個資保護得很徹底。不同醫療院所儲存病人醫療過程的資料格式各有不同,資料要使用於科學研究前須經過資料標準化過程,以達到跨機構資料的互通性。NBCT共同欄位模式負責人、國衛院癌症研究所研究員楊奕馨表示,國衛院團隊先協助醫療院所在既有電子健康資料架構下建立「共同欄位」,申請者的申請計畫書獲同意後,各合作機構再依統一設定檔擷取需要提供的資料。個資去識別化 護患者隱私楊奕馨強調,資料整理是以分散式系統設計,將資料庫處理系統建置在各醫療院所的人體生物資料庫內,過程皆符合「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對於獲得同意的申請案僅提供研究所須項目予使用者,「只取出必要資料,不提供非必要資訊,是數據資料使用的最大原則。」外界擔心生物資料外洩造成國安危機,黃秀芬指出,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中有資訊安全管理辦法,NBCT提供的生物資料均依法去識別化,研究者拿到的資料僅包含歲數、性別、生物資料等,無法辨識患者身分,更不可能發生電影中殺害特定基因變異者的情況。台灣人具混種特性,外界擔心境外人士以生化武器對國人發起毀滅性生物攻擊,是華而不實的幻想。延伸閱讀/疾病與它們的起源:精準醫療在台灣黃秀芬小檔案現職: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NBCT)執行長國家衛生研究院分子與基因醫學研究所研究員級主治醫師學歷:國立台灣大學醫學士國立台灣大學病理學博士楊奕馨小檔案現職: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NBCT)共同欄位模式負責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研究員學歷: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生物統計學博士國立清華大學數學系學士Podcast工作人員聯合報健康事業部 製作人:韋麗文 主持人:林琮恩 音訊剪輯:高啟書 腳本撰寫:林琮恩 音訊錄製:滾宬瑋 特別感謝: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級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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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3 焦點.元氣新聞
健保資料庫監督機制不足 侵犯隱私應修法
民間團體以目前健保資料庫強制留存民眾健康、就醫個資等龐大個資,卻欠缺監督、欠缺讓當事人提出停止利用等機制,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健保法監督機制不足、欠缺當事人請求停止利用相關規定,判決違憲。此外,個人資料保護法則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不足,則有違憲之虞,都應於三年內修正。健保署署長李伯璋昨天親至憲法法庭聽判後表示,當時代與人權進步,修法是必然要面對的問題,健保資料庫仍有使用必要性,但人民有請求停止利用其健保資料的權利,「這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健保署會依大法官意旨研議修法。審判長許宗力宣判時表示,隨科技發展,濫用、不當洩漏人民資訊造成的隱私權侵害,往往是不可回復的災難性傷害,如何落實憲法保障個人資訊隱私非易事,使得本案成為憲法訴訟上路後延長宣判的第一例。許宗力表示,依本判決仍可依法繼續利用個人健保資料,但現行法制確有規範不足之處,不僅個資法制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就個人健保資料而言,也欠缺健保資料庫提供第三人目的外利用的明確規定,應於三年內完成立法或修法,如果逾期未完成,當事人可以請求「退出」,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我國自一九九五年實施全民健保後,全國民眾從出生到死亡的病歷、用藥、身心狀況等資料全存於龐大的健保資料庫,自二○一一年起更對外提供學術、研發等使用。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等民間團體二○一二年以存證信函向健保署表示,拒絕健保署將蒐集到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釋出給第三者。健保署表示,因辦理全民健保業務而擁有國人的納保與就醫資料,為促進研究、提升醫療衛生發展,對外提供利用時,都依個資法規定辦理,並有嚴格管制措施。民團提訴願、行政訴訟都遭駁回,二○一七年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指出,健保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和其他相關法律就個人健保資料得由健保署以資料庫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對外提供利用的主體、目的、要件、範圍、方式等,監督防護機制欠缺明確規定,不符合憲法法律保留原則,也違反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意旨,相關機關三年內應修正或制定專法明定。提供健保業外使用部分,憲法法庭認為欠缺讓當事人請求停止利用的規定,也違反資訊隱私權,同樣要在三年內修法,若逾期未制定或修正法律,當事人可請求停止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大法官認定未違憲。但是由個資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觀察,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不足,相關機關三年內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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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指揮中心推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明天上午啟用 3步驟教你下載
因應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升溫,日前雙北便稱要推出「疫苗護照」。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也宣布,將於明天上午8時開放「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供國內使用。指揮中心資訊組副組長龐一鳴表示,「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有三大功能,包括所有在國內接種者皆可下載、符合歐盟規範的查驗程式,可驗證60國的證明,並提供具實名制的APP作為證明載具。龐一鳴指出,原本下載限持有效護照者,現以戶口名簿的戶號取代,民眾可以電腦或手機上網申辦「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 https://dvc.mohw.gov.tw ),注意事項說明如下:注意事項一:確認身分(一)國人:(1)身分證號+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2) FIDO;(3)自然人憑證。三種方式擇一。(二)外來人口:(1)統一證號+健保卡號;(2) 統一證號+入出境證號;(3) 統一證號+護照號碼。三種方式擇一。二:選擇項目選擇「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或「檢驗結果數位證明」。三:取得證明於申請成功畫面點選「下載/列印 數位證明」,檔案格式為PDF,提醒要先保存於行動裝置或電腦硬碟中,再視個人需要列印紙本。無列印設備但又有列印需求者,可於申請成功畫面選擇超商並點選「取得超商列印碼」,系統將產製超商取件條碼或取件編號,請自行攜碼至超商付費列印。此次僅變更確認身分方式,方便未持有護照者下載。具有效護照民眾申辦數位證明時仍會產出護照號碼,未來不必為出國另行下載;不具有效護照民眾者護照號碼欄位顯示為「Not Issued」。「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係網頁形式( https://dvc.mohw.gov.tw/verifier-web ),不需下載安裝,民眾也可在衛福部官網取得連結,該網頁不會保留受查驗者的個資,符合歐盟GDPR,使用步驟如下:使用步驟一、前往網站:使用具備相機及網頁瀏覽器的手機、電腦等,開啟瀏覽器前往上述網址。二、同意隱私權聲明、允許取用相機權限。三、不退出查驗網頁且不中斷網路者,可續使用並維持最新功能,退出或中斷者可重新上網更新。查驗程式以顏色、圖示及文字顯示查驗結果,綠色、打勾為通過,紅色、打叉為不通過,黃色、三角驚嘆號為待確認狀態(包括:接種不完整、效期不符、非我國同意的疫苗或檢驗等),不合規格的QR code則會出現解析錯誤的訊息。驗證程式個人基本資料僅會顯示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如需嚴格確認是否為本人持有,建議仍需搭配其它身分證件。由於我國已是歐盟數位新冠證明(EU-DCC)的成員,故本查驗程式也可查證持同樣規格由其它國家發行的疫苗、核酸檢驗數位證明,及部分有發行康復證明的國家。指揮中心提醒,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規範,疫苗證明可採紙本或數位方式,檢驗陰性或康復證明亦可做為健康證明,數位證明僅是方式之一,民眾有多元方式可提供各場所查驗。另外,指揮中心亦已備有標準的應用軟體介接程式(API)供國內具實名制功能的APP介接取得民眾自己的數位證明,並以APP為載具。發行或管理APP者,確認符合個資法及GDPR、身分驗證強度不低於本數位證明平臺,且APP後臺不得留存數位證明,請向指揮中心正式申請。為更新原有版本的功能,申辦平台預計今年1月20日下午5時至次(21)日上午8時停止服務進行更版,有急需出國使用者,請先提前下載。詳細下戴及驗證系統操作方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https://covid19.mohw.gov.tw/ch/np-5345-2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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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醫聲.肝病清除
C肝消除工程(四)/避免回診頻繁 醫籲批次篩檢
過去的C肝篩檢程序,民眾需奔波四次,期間須填寫複雜的同意書,才能完成篩檢程序。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肝臟科主任許朝偉指出,為了提升C肝篩檢、治療率,簡化篩檢流程與表單作業,讓患者僅須回診兩次,患者僅需填寫基本資料,醫師簽章後即可逕行篩檢,大幅提升就診便利性,值得推廣。目前C肝篩檢,患者共須回診四次,依序進行HCV抗體篩檢、HCV RNA檢查、C肝基因型檢驗,集合所有報告資料,最後一次回診時才評估患者是否符合DAA治療標準,許多民眾因此失聯。許朝偉說,林口長庚醫院實施「HCV用藥前檢查檢驗流程簡化(HCV Reflexing Test)」,疑似C肝之患者首次到院,即可同步接受HCV抗體、HCV RNA、HCV基因型三項檢測;第二次回診,若檢驗結果皆呈陽性,即可安排患者接受治療,並納入C肝全口服藥計畫。許朝偉說,整個流程患者僅須回診兩次,將大幅提升就診便利性。許朝偉也直言,國健署成人健檢之B、C肝篩檢同意書過於繁複,對此林口長庚提出簡化版篩檢同意書,正爭取納為長庚醫院正式文件。另,許朝偉指出,健保署雲端資料庫設有B、C型肝炎專區,整合保險對象B、C型肝炎就醫紀錄,「國健署、健保署皆有資料,若予以整合,再加上院方資料,將可提高HCV篩檢、治療效率」。此外,因受個資法規範,醫院須先請患者簽同意書,再次回診才可使用自國健署資料庫取得之HCV篩檢整合批次檔,篩檢到院之疑似C肝患者,許朝偉說,此限制使篩檢流程窒礙難行,且批次檔使用同意書「內容及形式皆未知」,期望未來有所改善。延伸閱讀:C肝消除工程(一)/專家疾呼:C肝應納第五癌篩檢C肝消除工程(二)/打疫苗送快篩 有效提高受檢率C肝消除工程(三)/治療不限科別 診所加入戰線C肝消除工程(五)/洗腎室協防 衛教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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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疫苗護照成新契機 整合國內醫療交換資料標準
後疫情時代各國逐漸放寬邊境措施,擬用疫苗憑證作通行證明。歐盟7月率先啟用疫苗護照,我正規畫中,衛福部資訊處長龐一鳴表示,國內各醫療院所、行政部門資訊交換架構不一,導致資訊維護負荷量大,盼建立疫苗護照的契機,讓未來相關單位交換資料時,統一透過FHIR架構執行。衛福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最早以HL7國際醫療資料交換標準為主要架構來開發,但國內醫院資料互通沒有統一交換標準,只能仰賴IT人員一一客製化應用程式介面(API),串聯不同軟體互動。疫情導致資訊量大增,疾管署、健保署請醫院開了許多API交換資料。不過,管理API變成IT部門一大考驗,不僅增加負擔,也隱藏資安疑慮,因此思考用HL7 FHIR簡化交換架構,降低醫院成本和負擔。衛福部也研擬放寬電子病歷存取權,允許醫療機構上雲代管,目前正修改法規,預計十月公開草案、徵詢外部意見。龐一鳴今出席2021年國際醫學資訊聯合研討會指出,國際疫苗護照採用FHIR架構,正好藉這機會,我也可用FHIR建立疫苗護照,讓國內醫療平台轉用FHIR架構進行資訊交換。發展數位疫苗護照碰到不少問題,龐一鳴舉例,國內醫療院所規模不同,資源也不同。歐盟、世界衛生組織(WHO)主張用FHIR做入口引導,當時以「離線版」概念規畫,卻發現QR code技術限制,涵蓋資料有限,無法用FHIR架構,得改成另一系統。龐一鳴表示,我國法規相對保守,包括醫療法、個資法等,導致病歷被侷限在醫院內「高度監管」。他舉例,美國在疫情期間,資訊及醫療業者若洩漏個資,所負責任相同,但在台灣,衛福部可約束醫院,卻難以約束資訊業者。他建議,借鏡國外經驗,我國應打造健全環境,評定績優業者,並訂定業者與醫院契約,落實管制查核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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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疫苗登記平台洩個資「逼員工表態」? 陳時中:可依個資法提告
國內第六輪施打高端疫苗,今日預約接種時間已於中午12時截止。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指出,現已有59萬9613人符合資格者預約接種高端疫苗,也將發出預約接種簡訊。但對於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推出「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登記」平台,遭質疑會有個資外洩情況,陳時中表示,若有不當使用將依個資法提告。對於民眾黨立委邱臣遠提出,有民眾陳情老闆會透過員工支持高端疫苗,加上人資掌握員工個資,只需要憑身分證字號及手機末三碼就可尚平台查詢意願登記。對此陳時中表示,疫苗平台在查用相關資訊,皆屬於個資一部分,若有不當使用,民眾可以依照個資法提告。而立委洪孟楷指中華郵政發公文鼓勵員工打高端,等同強迫行銷。陳時中再次說,現在並無要強迫民眾進行疫苗選擇,也不是說疫苗品牌選擇少的就等比較久,或選擇品牌多的就比較優先。另外對於國內第六輪開打高端疫苗,醫生蘇偉碩、王文心連署撤銷高端疫苗緊急授權。陳時中表示,網路發起撤銷高端緊急授權的公投連署,就讓民眾進行,但疫情算是穩定,但威脅還是在,希望能夠全民抗疫,多做抗議以外有幫助的事情。針對國內ACIP委員也遭爆出身兼高端計畫主持人參與。醫療監測組組長周志浩表示,ACIP會議討論議題不只一個,若討論高端,有兼任計畫主持人的委員就迴避,但其他疫苗能可參加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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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冷眼集/全民疫苗荒 官搶打超打
自從疫情爆發以來,衛福部已成了「衛福布」,舉凡疫苗採購、「三加十一」會議資料等關鍵決策,都被蓋上層層黑布。面對外界一再質疑的第二類疫苗施打名單也是如此,食藥署先前遭立委踢爆疫苗施打率高達百分之一百六十九,原來食藥署長吳秀梅把自己擔任董座的財團法人單位也一併夾帶造冊搶打,難怪可以創造如此驚人的施打率。只是看在六成多還打不到第一劑疫苗的民眾眼中,這就是不折不扣的特權疫苗。台灣疫苗不足,民眾苦等接種第一劑疫苗,但指揮中心列出的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硬生生將中央與地方官員,納入維持防疫量能的「第二類」對象,名單不斷膨脹。說穿了,若這些名單禁得起考驗,公布部門、人數,絕對沒問題,但立委六月初就向衛福部索取員額資料,事後向食藥署索取造冊與施打名單,食藥署如同擠牙膏,每次只多給一點資料,甚至搬出個資法,擋掉各項質問。若非民代不斷追問,國人怎能知道,這些一路幫國產疫苗護航、開特快車的食藥署官員,還有負責審查國產疫苗公司臨床試驗、法規審查的醫藥品查驗中心,原來早已打完國際疫苗。一來一往之間,民眾的相對剝奪感更重。在全民面臨疫苗荒、民怨四起的當下,食藥署帶頭搶打超打疫苗的自肥作為,那不是吳秀梅一句「難道要我們業務都停擺嗎?」就能杜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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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7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查連戰「特權疫苗」 檢調約談振興醫院院長魏崢
前副總統連戰夫婦被爆在振興醫院特權打疫苗,士林地檢署分案朝偽造文書罪偵辦,調查局日前約談振興醫院院長魏崢到案說明。網路媒體昨天報導,檢調偵辦發現二名退休檢察長、一名知名建商也在疫苗特權名單,士檢昨稱偵查不公開,相關報導與調查有所出入。連戰夫婦上月被爆特權打疫苗後,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振興醫院開罰卅萬,士檢也分案調查,釐清是否有特權施打,目前仍未結案。據了解,檢調偵辦查出約百人在振興醫院施打名單內,魏崢接受檢調約談時,稱施打疫苗部分人士是醫院志工。有媒體報導,檢調掌握的名單中有二名退休檢察長、一名知名建商,打疫苗人士多集中在六月上旬,約有百人,多人為企業界人士。士檢表示,媒體報導與檢察官調查有出入,調查證據所得涉及個人隱私、名譽及醫療資訊,受個資法保障,請外界勿做無謂渲染與揣測。此外,台北市好心肝私打疫苗事件,北市府開罰兩百萬元並取消其接種合約院所資格,檢調當時火速約談好心肝負責人許金川、北市府衛生局余姓科長共十二人到案,全案目前尚在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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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名人.李伯璋
李伯璋/健康存摺將增民眾表達意願同意書
2012年,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在沒有取得人民同意且沒有法律明確授權下,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研究單位。雖然健保署以公共利益為訴求而勝訴,目前該案仍在大法官釋憲審查中。全民健保26年來累積了660億筆就醫數據,自107年起,電腦斷層掃描(CT)與核磁造影(MRI)為主的醫療影像收集與利用、健保大數據的分析與加值,是台灣推動精準醫療及生技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石。個資去識別化 還有努力空間無可否認,健保資料的二次利用與個資法爭議,必須務實面對,中研院副研究員何之行提醒我們,檢視健保資料釋出是否具適法性基礎,更重要的是區分個資的去識別化屬於假名化或去連結(匿名化)。我們一直是將個人資料的假名化當作匿名化操作,美國HIPAA(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法案要求,去除18項個人識別碼(identifier)即達成去識別化,與之相較,我們依然有努力空間。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目前,民眾就醫資料及投保資料上傳至健保署,身分證號欄位加密儲存,加密後金鑰長度為32位,雖完全移除個人資料或可避免再識別問題,但在這駭客時代,依然有個資洩密的想像空間,事實上、刪除愈多個資,也可能無法達到學術研究或資料加值應用。個資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健康檢查的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同條項第四款指出,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處理後,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不在此限。健保署為便利民眾共享及應用開放資料,運用健保資料庫發展「健康存摺」及「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已有580多萬人登錄使用健康存摺。多與民眾溝通 實為根本之計雖然我們一再強調在於法有據與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推動健保資料二次利用的理念。實務上、若是能對民眾善盡告知說明,並取得其同意,實為根本之計。我們規畫於「健康存摺」內新增以「健保資訊運用及共享」為主題,提供民眾表達意願及簽署個人資料利用告知同意書。首先、請民眾提供對健保資料再利用的看法,再於詢問民眾,未來若可選擇,是否會要求將其個人資料停止提供學術研究利用?或願意開放提供產業申請利用。健保珍貴資產 使用得細思量個人42年臨床醫學生涯,可感受到醫療行為風險過高時,某些醫師會選擇「防禦性醫療」保護自己,此非病人之福。台灣健保是單一保險人制度,26年來收集的健保申報資料是國家珍貴資產,在人權議題下、如何在開創與保守的政策規畫中尋求平衡點,創造台灣善用健保資料,更是身為健保署長的職責。醫學的進步除了個人經驗累積,更重要的是運用大數據分析。醫療大數據的運用屬於公共利益,不是侷限個人利益,商業運用亦應回饋健保基金。開放健保大數據運用,將有利於創造下一代福祉,如何兼顧資料安全與強化適法性基礎,值得全民共同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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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第2類接種藏特權?指揮中心拒公開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疫苗接種順位後屢爆「疫苗特權事件」,資深媒體人陳文茜批評,中央規畫第二類優先施打對象,中央及地方重要官員也名列其中,接種順位還高於年長等高風險族群,應公布相關接種名單。指揮官陳時中昨天表示,疫苗注射為醫療行為,依個資法規定,醫療、健康檢查等個資不能公開。陳文茜批評「接種順位不正義」,第二類接種對象包含總統府等中央機關人員,其中有多少人為非必要、卻是「特權人士」?中央應好好說清楚,「因為他們是排在高風險、所有長者、養老院、重大疾病患者的前面」,「他們沒有隱私權,如果光明磊落,公布自可服眾。」專家指出,依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以及考量減少死病負擔,老人都列優先,獨台灣排序顯示優先族群是與政府關係親近者,使得一千一百十二萬名五十到七十四歲及罕病等高風險族群消失不見。他們呼籲,依照WHO指引重新調整施打疫苗順序。否則以台灣當今確診死亡者近九成超過六十歲且多有慢性病,若未將七十四歲以下高風險者列入優先,易繼續提高死亡人數。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員劉紹華表示,她比較指揮中心二月以來施打疫苗順序變化,發現台灣一直以政府定義的特定職業為優先,五月疫情進入社區感染後更強化這種思維。例如台灣二月起就將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列為第二類、僅次於醫療人員;且第二類人數甚至從六月五日的九萬人,九日最新版本增為十三點九萬人,四天激增五成。她舉例,像行政院機要顧問丁怡銘與金管會六名成員因打疫苗惹議,指揮中心回應都表明他們要與指揮中心開會,都屬「中央防疫人員」,但這種定義身分邊界非常模糊,恐成大黑洞。陳時中昨解釋,「在結構上,第二類接種對象都在一線從事防疫工作」,第二類接種對象共十六萬人,維持防疫體系運作的中央人員三千三百多人,涵蓋中央各部會總統府指揮中心,地方防疫人員則四千一百多人。此外,國軍防疫人員、機場港埠團隊、第一線從事居家檢疫的村里長及里幹事、防疫車隊、救護救災人員均在第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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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陳文茜籲公布第2類接種名單 陳時中:依個資法不能公開
日本捐贈的AZ疫苗昨天開始擴大至高齡者接種,但資深媒體人陳文茜表示,第二類總統府等中央機關人員,已施打近20萬劑疫苗,但這些人排在高風險、長者、長照機構人員之前,指揮中心應公布名單和接種劑量,若光明磊落才可服眾。但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疫苗注射為醫療行為,依據個資法規定醫、健康檢查等個資不能公開。陳時中表示,可提供第二類中央及地方防疫人員的接種人數,供大眾參考。目前第二類接種對象有16萬人,維持防疫體系運作的中央人員3300多位,涵蓋中央各部會總統府指揮中心,地方防疫人員有4100多位。剩下國軍防疫人員、機場港埠團隊、第一線從事居家檢疫村里長里幹事、防疫車隊、救護救災人員等也都是在第二類。陳時中說,在結構上第二類接種對象都在一線從事防疫工作。而韓國目前已開放剩餘疫苗給非公費對象,我國是否若規劃疫苗地圖,是否可以公告剩餘疫苗以免浪費?陳時中表示,擴大施打後全部都列為公費對象,只是有優先和非優先的差別。目前開放的對象還是比疫苗供應的多,所以還是針對目標群施打。他說,疫苗很珍貴,要讓更多人使用是比較好,是否使用疫苗地圖來預約會再和政委唐鳳請教。現在是規定開瓶後六小時失效,如果一瓶浪費四人也很可惜,希望預約的人可以滿六個人才開,如果有一到六類符合的對象都可以請他來接種。另有醫療人員反映,打完第一劑還不能打二劑,第一劑接種後快12周者是否可接種第二劑?陳時中說,第二劑會盡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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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新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 尊重隱私——黃金律
【編者按】本週的主題是「病人的隱私權」,我們邀請與這主題有關的宗教、法律、倫理以及醫學背景的專家執筆。陳景松牧師長年關懷「醫病關係」也是我們「醫病平台」發起人之一,寫出牧靈人員對這主題的看法是:「提醒自己不是權威,而是助人者,要遵守一切法令,謹遵信仰和倫理規範,以及愛人如己的信條。」陳聰富教授長年參與台大醫學系教學,他特別闡述醫師可能面臨「保密義務」與「警告義務」衝突的可能,而提出「健康權的保護,應該優先於隱私權的保護」;巧合的是當編者與多年致力於醫學倫理教育,且本身是醫師的蔡甫昌教授邀稿時,才知道他與其他兩位也有醫學背景的作者,剛以「醫師保密義務及其例外」為題即將發表論文,其中有一部分正好與我們的主題息息相關。在看過他寄來的文稿以後,我們也破例轉載這即將出版的部分論文。尊重個人隱私是近年來世界的潮流,在醫療界更是臨床實務與倫理的重點。1996年美國的「健康保險便利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簡稱HIPAA。規範了醫療保險資訊管理和使用,也促使醫療團隊檢討和重視相關資訊以及尊重隱私。隨後許多國家和領域也提出相關法律和規範。臺灣也在那不久之後有了「個資法」、「病人自主權利法」等。並且成為醫療專業和助人者在臨床上教育訓練和實務遵循的重點。一、牧靈人員也重視 「Is Chaplain a member of the medical team? 」(牧靈人員也是醫療團隊的一員嗎?)。天主教、基督教、回教、猶太教(佛教應該也有)醫療體系專業助人者便陸續探討如:「Privacy and patient-clergy access. 」、「Hospital Chaplaincy Under the HIPPA Privacy Rule」、 「Medical confidentiality and patient privacy」等在相關專業組織及學術刊物中出現。 牧靈人員在病人及家屬,甚至一般人眼中,不只是助人者,甚至是「宗教信仰的代表人」。在宗教儀式過程中、告解、臨床諮商中,處處看的到這種關係。其實,這種關係不只是助人者與受助者的水平關係,事實上,應該像三角形,在上方還有信仰對象(神祇)。這樣的關係不只顯現助人,更有敬天,敬天才能真正助人愛人。例如:最早版本的醫師誓詞,希波克拉底斯(Hippocrates),是以神祇為對象而宣誓。近代只在最後「以我的人格宣誓」。 牧靈人員最重要的倫理是:提醒自己不是神、不是權威,而是助人者。首先要遵守一切法令,並且謹遵信仰和倫理規範。二、牧靈人員在醫療團隊中的角色現代醫療涵蓋的領域是:身、心、社、靈。身、心、社三個領域已經有具體明確內容,靈這一領域仍在努力過程中。臺灣也追隨先進國家,在牧靈人員教育訓練,工作方法上從其他助人專業學習並發展自己的內容。目前,在宗教背景的醫院中大概都有「轉介系統」涵蓋了牧靈人員可以經由轉介而提供服務。除此之外,牧靈人員也參與醫療團隊放棄治療,個案討論。提供相關靈性關懷意見,有時候也因為這種身分而給其他團隊人員帶來一些提醒!甚至成為其他團隊人員也可以尋求諮商幫助的對象。三、牧靈人員看隱私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一個過程,生命階段的時間過程,生命故事的過程,其中有些故事僅屬個人。但是人會因需求、信仰而將僅屬個人的故事告訴別人。對朋友、醫療人員、宗教信仰人員,專業或可信認的人……甚至,最重要的是對他們信仰的神祇。醫療關係中,病人是有需求者,醫療團隊人員是助人者,病人會因需求和對助人者的期待、信仰而說出自己的生命故事。其中有很多關係生命本質存在和安定屬於隱私,如果被傳出去可能就造成傷害了。我們可以傾聽、同理、關懷,但是將故事留給當事人自己,讓他們自己面對處理。因為人有自己面對的本能,甚至他們的信仰也可以幫他們。我們只是他們在那個生命過程中的偶遇。目前,諮商、社工、牧靈等助人者在做個案紀錄及引用都已有規範,包含必要「知情同意」。四、路加醫師的典範西元第一世紀,有一個敘利亞人受希臘醫學訓練而在以色列行醫的醫師路加(Luke)。他在那裏接觸到耶穌的故事,他以實証的精神做了探討。「提阿非羅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是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路加福音1:1-4)在路加醫師實証研究過程中他找到好多故事,並且從文字的記載方式保留:1.我們所熟知「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浪子回頭的故事」、「撒該的故事」都是路加唯一保存紀錄的故事。這些顯現路加的體恤與貼心。甚至耶穌聖誕天使和牧羊人報佳音的故事都是路加特別保留的。2.最特別的是路加記載耶穌的母親瑪利亞懷孕耶穌時的心情,路加寫到:「馬利亞將這事放在心上並反覆思考」(路加福音2:8-20)。當見到耶穌好奇留在聖殿讓她找了三天,找到之後耶穌的回答看似叛逆。馬利亞也是「放在心中反覆思考」 (路加福音2:41-52) 。其實,放在心中反覆思考是一種空間,人面對人生中個人故事,隱私有時候需要這樣的空間來面對自己、他人,甚至自己的信仰。路加醫師就很特別的意識到這樣的空間。我們每個人或許可以得到啟發,給自己,給別人在人生故事和隱私中,給予這樣的尊重。五、你們要人怎樣待你,你就怎樣待人每一個人都有生命成長過程,其中都有許多個人的際遇和故事。並且,會需要述說,需要有人傾聽,需要有人陪伴,需要有人支持,需要有人關懷。然而,每一個人生命也都有能力可以面對自己的問題。困難,也會有可能找到給自己的接納和出路,只是要有人給予適當的心理空間。在醫病關係中,我們是專業人員,也是關懷陪伴(care)。如何在傾聽病友的訴說,給予接納、支持、關懷。其中,最重要的是信任;讓病友信任我們,知道了他們的生命故事而且不會給他們帶來傷害與失望。當有人向你述說生命故事,或是讓你有機會接觸到他們的隱私,可能是因為你的專業身份,或他對你的信任接納,我們應當自重也尊重他們,給他們空間,也給自己為人保守秘密的空間。醫學倫理的首要尊重自主,法律的病人自主權利都是為了這樣的醫病關係而主張。然而,在這些之外,有一個最基本的倫理黃金律:「你們要人怎樣待你,你就怎樣待人。」愛人如己,每一個人在生命過程中,都會有問題和需求,都需要有人在當下能夠善待我們。每一個人也都有能力或機會成為如此善待別人的人。每一個人的人性都如此,都相像。但是,也可以多加一份責任。如果「你們要人怎樣待你,你就怎樣待人。」指的是愛,人與人之間以愛相待。那麼,同樣一句話,對醫療專業的人來說:多了一點「責任」,愛與責任。尊重病人個人隱私,在團隊中勵行尊重隱私,不只是專業,更是彼此相愛的責任。這正是我們所熟知的倫理黃金律——愛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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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新聞.元氣新聞
麻護師認證考試個資外洩 20分內緊急下架
衛福部首次針對麻醉科護理師辦理考試認證,今結果出爐,總計1925人通過兩階段考試,及格率為六成二,首屆麻醉科護理師在報考階段時,曾發生個資不慎外洩事件,公告考場資訊時,不慎將近4000人報考人的個人資訊等夾帶至網站中,衛福部照護司司長蔡淑鳳表示,該案20分鐘內就被發現,總計有40人次瀏覽,已經要求委託辦理考試的公司,依照個資法通知所有當事人並報案,一旦有資料不當使用,隨時可向警方說明。蔡淑鳳表示,國內發展專科護理師制度多年,但過去僅在內科、外科、小兒科、婦產科、精神科辦理專科護理師考試,首次辦理麻醉科專科護理師,考試分二階段考試,今最終考試結果出爐,有1925人及格,及格率為6成2,與其他專科護理師的及格率相當。蔡淑鳳表示,專科護理師是一般護理師的進階,工作內容需要與醫師的工作相互配合,根據調查,專科護理師的每月薪資待遇會比一般護理師多5000到1萬元。目前正在麻醉科執業的一般護理師約有4000到5000人,目前雖然沒有規定醫院一定要聘雇專科護理師,但是相信醫院為了提高醫療品質,屆時將會陸續開缺。由於先前傳出,某醫學中心的簡報內容與此次麻醉科專科護理師的考題雷同,蔡淑鳳表示,經過比對調查,考題並未外洩,不過,報考人個資外洩的部分,當天已經緊急下架,並已經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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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名人.精華區
何之行/死者健保資料再利用 釐清個資疑慮
衛福部健保署近年致力推動健保資料開放,去年修訂公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作業要點」,研擬將350萬筆死亡者就醫資料,經去識別化後開放產業界申請使用。此舉引發社會關注,健保署已暫緩實施,靜待社會共識。適法基礎是否完備有疑義雖有主張死者非自然人,不受個資法保護,且資料開放具公益價值。但就死亡者健保就醫資料再利用,屬於目的外利用,適法性基礎是否完備,並非毫無疑義。健保資料的原始蒐集目的是為保費稽核,死亡者生前未授權用於其他目的,欲開放資料二次用途,敏感性個資目的外利用,須符合適法性規範。依「個資法」第六條但書第四款規定,「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可基於醫療、衛生等目的,將資料去識別化後利用。此規定限定主體,若產業界欲申請利用健保資料,則需仰賴產學合作。此次健保署修訂作業要點,以修訂「行政規則」的方式,研擬直接開放產業界申請資料,但行政規則不及法律位階,即使資料釋出須通過人體研究倫理審查,仍有逾越個資法之虞,而仰賴作業要點,更非資料開放長久之計。資料未達「去連結」仍受規範雖死者資料經去識別化處理,但依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僅能作為資料處理的安全維護措施,不能「取代同意」,成為資料二次利用的合法充足條件。實務上,我國對於資料如何處理能達到「無從識別」,尚無判斷標準,如果資料未能達到「去連結」狀態,依歐盟標準,仍須受個資法規範。 健保資料是否仍有放寬二次利用的可能性?建議或可由以下五方向嘗試。一、於現行健康存摺平台中納入動態同意(dynamic consent)模式,讓個人選擇是否同意開放健保資料二次利用,包含不同資料種類、分享情境、釋出對象、標註使用目的偏好,可藉由資訊系統,隨時修改。用於公共利益可開放利用二、訂定專法或允許退出(opt-out)規範資料二次利用。例如英國,以2012年「衛生與社會照護法案」作為英國國民健保署數位醫療資料集中化的立法授權,該法案輔以二階段退出權設計,允許當事人可於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給第三方時,選擇退出。三、參照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修訂我國個資法,限定「資料使用目的」,而非限定「申請主體」,若健康資料用於公共利益、科學研究或統計目的,開放產業界可二次利用。四、在資料管理上,設置資料近用委員會(data access committee),針對不同類型資料的控制使用(controlled access)進行分類,並於資料釋出前輔以隱私風險評估與倫理審查機制。商業收益回饋健保基金五、參照英國國民健保署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s)的授權和回饋機制,要求一定比率的商業收益回饋健保基金,平衡公益與私利,在強調資料開放產業運用時,可獲得更多社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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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癌症.抗癌新知
全癌基因檢測/賴俊良:使用現有模組 給付價不變最划算
NGS納入健保給付後到底需要驗多少基因才符合成本效益?台灣臨床腫瘤醫學會理事長、大林慈濟醫院副院長賴俊良表示,較合理的給付雖然是檢測證據力強的基因,但商品化的模組已取得認證無法任意更動,所以若可用現成商品,但給付價格不變那是最好。他也指出,醫學進步快速,2年就多了很多基因,如果一開始用的是數量較少的模組,未來還要擴充、更改模組,對病患來說,癌症治療有急迫性,錯過一次機會可能就沒了,因此還是希望一開始就驗較多的基因。此外,NGS可檢測多種癌症突變或驅動基因,但檢測結果恐涉及個人隱私,賴俊良認為,個資保護可以從醫院、檢測公司和商業保險三方面著手,醫院的部分因為個資法、病歷保密,照目前規範走可以不必擔心,檢測公司若要納入健保,也應要求它依循醫院方式進行保密,至於商業保險公司,因為屬於給付單位,拿到原始資料後,可能針對檢測結果調高保費,或影響到個案家族成員的保費,這部分就需要政府特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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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癌症.抗癌新知
全癌基因檢測/基因檢測 3方面加強保密保資
次世代定序(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NGS)可檢測多種癌症突變或驅動基因,但檢測結果恐涉及個人隱私。台灣臨床腫瘤醫學會理事長賴俊良認為,個資保護可以從醫院、檢測公司和商業保險三方面著手。賴俊良指出,醫院因為個資法、病歷保密,照目前規範走可以不必擔心;檢測公司若要納入健保,也應要求它依循醫院方式進行保密。但商業保險公司因為屬於給付單位,拿到原始資料後,可能針對檢測結果調高保費,或影響到個案家族成員的保費,這部分就需要特別保護。台大癌醫中心醫院院長楊志新也認為,病患檢測的報告進入病歷中,無論是臨床治療或研究使用,本來就受到保護,但若擔心基因檢測公司資料外洩,導致病患未來保單漲價或是被拒保,則需要政府規範。台大醫院腫瘤醫學部主治醫師梁逸歆則表示,原始資料對研究有重要性,也可作為參加國際臨床試驗的資料庫,或許可參考健保資料庫加密方式,用既有的個資保護方式應該就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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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食藥署成立疫苗受試者登記平台 廠商:還不清楚如何用
為加速國產武新冠肺炎疫苗臨床試驗,指揮中心今天宣布建立受試者意向登記平台,民眾若有意願參與國產新冠肺炎疫苗臨床試驗,可至平台登錄,預計在11月底前可招募2萬人。對於衛福部食藥署的「創舉」,廠商表示樂觀其成,但還不清楚該如何使用,將再向食藥署洽談、了解。食藥署署長吳秀梅今於指揮中心記者會中表示,我國三家藥廠已陸續進入並完成第一期臨床試驗,第二期臨床試驗每家需受試者至少3500人,因此成立受試者意向登記平台,協助廠商招募受試者。高端疫苗執行副總李思賢表示,目前高端已完成第一期45名受試者的招募並陸續完成施打,預計12月底、1月初可開始第二期臨床試驗。李思賢認為,食藥署在二期試驗啟動前成立此平台是個「創舉」, 對食藥署能夠主動出擊幫助廠商樂觀其成。聯亞則12月底可完成第一期試驗的第二劑施打,希望年底可啟動第二期臨床試驗計畫。對於指揮中心成立此平台,彭文君則表示,之前只知道食藥署要成立「臨床試驗國家隊」,但對於平台的成立和運作並不清楚。目前聯亞已找好臨床試驗公司洽談第二期臨床試驗計畫的進行方式,因此是否從平台收案,也須與臨床試驗公司討論是否與計畫牴觸。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說,平台依照個資法從即日起開始招募有意願的受試者,到11月30日前都可登記,填寫包括電話、性別、年齡等基本資料。若廠商有需要使用相關資料,則需向食藥署申請、簽約,依個資法不可將資料外流,並須於明年4月30日前將資料銷毀。吳明美說,若11月底前未招滿2萬人則會延長登記,但她深具信心。吳也強調,廠商原先也都透過臨床試驗中心收受試對象,這只是提供廠商一個招募受試者的管道,以加速國產疫苗的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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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插健保卡前醫院就知出國史? 民眾盼政府落實個資保護
我國本土新冠肺炎疫情趨緩,許多人好奇這段時間以來行政機關蒐集的個人資料被如何保存、是否已銷毀。有曾經配合居家檢疫的民眾表示,以她在機場、區公所、醫院以及公家場館被蒐集個資的經驗來說,這簡直是「實名制之亂」,盼政府於蒐集個資的同時明確告知個資保護策略,且須針對蒐集個資的單位明訂罰則。謝小姐3月間自歐洲歸國,配合居家檢疫,先是在機場寫健康聲明書,填具姓名、病史與旅遊史等資訊。乘車返鄉後,再填區公所開立的居家檢疫通知書,須寫姓名、個人電話、身分證字號等資訊。但這些單位都未告知所蒐集的個資會如何被保護、何時銷毀。謝小姐說,最誇張的經驗是,政府宣布在健保雲端資料庫註記出國史、方便醫師辨識風險,實情卻不只如此,她因病回診就醫,在插健保卡之前,院方就知道她幾月幾日從哪裡回國,「簡直是實名制之亂!」謝小姐在公家場館工作,民眾入館前都要先掃描身分證,「蒐集民眾的身分證字號到底要幹嘛?」該單位明載個資將於一個月內銷毀,不過她說,主管機關若沒有法令規範,資料很可能一直被存放於硬碟,「政府應於蒐集個資的同時告知個資保護策略,且必須明訂罰則」。在居家檢疫個資蒐集方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公務機關有妥善保管個人資料檔案的義務,違反妥善保管義務侵害他人權利,依個資法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當個資蒐集目的消失、期限屆滿,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刪除或停止利用,不過個資法對公務機關無罰則,違法則回到行政懲處機制。至於健保雲端資料庫註記個資方面,衛福部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說,指揮中心上周核定「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指導公務或非公務機關所蒐集的個資僅可保存28天,健保署隨即配合執行進行逾期資料的銷毀工作。針對有民眾反映未插健保卡、醫院就掌握其出國史,蔡淑鈴說,詳情可能要回到該家醫院了解。一種可能是,部分民眾就醫會採預約掛號,健保署同意醫療院所先自健保雲端資料庫下載病人個資以強化看診效率,但也規範須於病人離開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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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指揮中心推實聯制 須遵守三大原則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各措施逐步鬆綁,但為疫調需求,能夠快速聯絡,指揮中心今公布「實聯制措施指引」,主要有三大原則,包括明確告知、最多存放28天以及禁止目的外利用。資訊組組長簡宏偉表示,實聯制精神主要是有疫調需求時,可立即聯繫曾出入同一場所人士,考量實務上各場域屬性不同,在開放集會活動時,較難有統一做法,因此提供指引,讓大家因地制宜,搭配實際環境條件,掌握重點加以運用。指揮中心說,為確保個資保護,各場域所蒐集的民眾個人資料,均要指定專人辦理並善盡資料保護責任,最多存放28天,之後必須刪除或銷毀。這些資料只能在配合疫調時使用,不可用於其他目的,蒐集方式可採用紙本或電子,如使用電子方式蒐集,必須採行資安防護措施。此外,蒐集民眾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包含蒐集機關、目的、個人資料項目、利用期間、利用對象及方式、當事人依個資法可請求的權益及不同意提供時的影響等7項資訊。簡宏偉說,這些資料只有在配合疫調的時候,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才能夠使用,因此必須指定專人保存,並且要遵循保密原則。如果使用電子資料,防護也要做的很好,避免資料搜集後被拿走。至於用紙本或電子並沒有特別限制,只要符合原則都可以。指揮中心表示,若6月7日後國內仍維持本土病例零確診或無社區感染,將擴大鬆綁生活防疫規範,民眾只要配合實聯制,及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勤洗手、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佩戴口罩),從事各項日常及休閒活動將不再受限於人數規範。期望大家一同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提升生活品質,促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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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衛福部:隔離檢疫期滿 停止手機定位
朝野立委關注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民眾個資及隱私。衛福部以書面回覆表示,電子監控不涉及通訊內容的蒐集、處理與利用,目的是為掌握相關民眾遵守檢疫規定,防疫情擴散;每位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在隔離或檢疫期滿時,即停止手機定位,監控系統的使用均具登錄權限限制。衛福部表示,由於居家隔離及檢疫者的管理及資料運用涉及多部會,目前規畫由國發會參考歐盟等國家做法,提出各機關應落實個資保護法的相關原則,供各單位依循。衛福部表示,未來會加強提醒相關單位,妥適保存運用的個資,並依法在個資蒐集的「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主動或依當事人的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資。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日前在回覆立委答詢時也說,待疫情結束,相關資料將會主動刪除,電子圍籬系統也會停止運作。法務部表示,若有行為人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可依個資法處以刑罰,確保民眾祕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