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 醫聲.Pod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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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3 焦點.元氣新聞
健保資料庫監督機制不足 侵犯隱私應修法
民間團體以目前健保資料庫強制留存民眾健康、就醫個資等龐大個資,卻欠缺監督、欠缺讓當事人提出停止利用等機制,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健保法監督機制不足、欠缺當事人請求停止利用相關規定,判決違憲。此外,個人資料保護法則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不足,則有違憲之虞,都應於三年內修正。健保署署長李伯璋昨天親至憲法法庭聽判後表示,當時代與人權進步,修法是必然要面對的問題,健保資料庫仍有使用必要性,但人民有請求停止利用其健保資料的權利,「這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健保署會依大法官意旨研議修法。審判長許宗力宣判時表示,隨科技發展,濫用、不當洩漏人民資訊造成的隱私權侵害,往往是不可回復的災難性傷害,如何落實憲法保障個人資訊隱私非易事,使得本案成為憲法訴訟上路後延長宣判的第一例。許宗力表示,依本判決仍可依法繼續利用個人健保資料,但現行法制確有規範不足之處,不僅個資法制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就個人健保資料而言,也欠缺健保資料庫提供第三人目的外利用的明確規定,應於三年內完成立法或修法,如果逾期未完成,當事人可以請求「退出」,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我國自一九九五年實施全民健保後,全國民眾從出生到死亡的病歷、用藥、身心狀況等資料全存於龐大的健保資料庫,自二○一一年起更對外提供學術、研發等使用。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等民間團體二○一二年以存證信函向健保署表示,拒絕健保署將蒐集到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釋出給第三者。健保署表示,因辦理全民健保業務而擁有國人的納保與就醫資料,為促進研究、提升醫療衛生發展,對外提供利用時,都依個資法規定辦理,並有嚴格管制措施。民團提訴願、行政訴訟都遭駁回,二○一七年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指出,健保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和其他相關法律就個人健保資料得由健保署以資料庫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對外提供利用的主體、目的、要件、範圍、方式等,監督防護機制欠缺明確規定,不符合憲法法律保留原則,也違反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意旨,相關機關三年內應修正或制定專法明定。提供健保業外使用部分,憲法法庭認為欠缺讓當事人請求停止利用的規定,也違反資訊隱私權,同樣要在三年內修法,若逾期未制定或修正法律,當事人可請求停止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大法官認定未違憲。但是由個資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觀察,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不足,相關機關三年內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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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指揮中心推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明天上午啟用 3步驟教你下載
因應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升溫,日前雙北便稱要推出「疫苗護照」。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也宣布,將於明天上午8時開放「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供國內使用。指揮中心資訊組副組長龐一鳴表示,「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有三大功能,包括所有在國內接種者皆可下載、符合歐盟規範的查驗程式,可驗證60國的證明,並提供具實名制的APP作為證明載具。龐一鳴指出,原本下載限持有效護照者,現以戶口名簿的戶號取代,民眾可以電腦或手機上網申辦「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 https://dvc.mohw.gov.tw ),注意事項說明如下:注意事項一:確認身分(一)國人:(1)身分證號+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2) FIDO;(3)自然人憑證。三種方式擇一。(二)外來人口:(1)統一證號+健保卡號;(2) 統一證號+入出境證號;(3) 統一證號+護照號碼。三種方式擇一。二:選擇項目選擇「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或「檢驗結果數位證明」。三:取得證明於申請成功畫面點選「下載/列印 數位證明」,檔案格式為PDF,提醒要先保存於行動裝置或電腦硬碟中,再視個人需要列印紙本。無列印設備但又有列印需求者,可於申請成功畫面選擇超商並點選「取得超商列印碼」,系統將產製超商取件條碼或取件編號,請自行攜碼至超商付費列印。此次僅變更確認身分方式,方便未持有護照者下載。具有效護照民眾申辦數位證明時仍會產出護照號碼,未來不必為出國另行下載;不具有效護照民眾者護照號碼欄位顯示為「Not Issued」。「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查驗程式係網頁形式( https://dvc.mohw.gov.tw/verifier-web ),不需下載安裝,民眾也可在衛福部官網取得連結,該網頁不會保留受查驗者的個資,符合歐盟GDPR,使用步驟如下:使用步驟一、前往網站:使用具備相機及網頁瀏覽器的手機、電腦等,開啟瀏覽器前往上述網址。二、同意隱私權聲明、允許取用相機權限。三、不退出查驗網頁且不中斷網路者,可續使用並維持最新功能,退出或中斷者可重新上網更新。查驗程式以顏色、圖示及文字顯示查驗結果,綠色、打勾為通過,紅色、打叉為不通過,黃色、三角驚嘆號為待確認狀態(包括:接種不完整、效期不符、非我國同意的疫苗或檢驗等),不合規格的QR code則會出現解析錯誤的訊息。驗證程式個人基本資料僅會顯示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如需嚴格確認是否為本人持有,建議仍需搭配其它身分證件。由於我國已是歐盟數位新冠證明(EU-DCC)的成員,故本查驗程式也可查證持同樣規格由其它國家發行的疫苗、核酸檢驗數位證明,及部分有發行康復證明的國家。指揮中心提醒,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規範,疫苗證明可採紙本或數位方式,檢驗陰性或康復證明亦可做為健康證明,數位證明僅是方式之一,民眾有多元方式可提供各場所查驗。另外,指揮中心亦已備有標準的應用軟體介接程式(API)供國內具實名制功能的APP介接取得民眾自己的數位證明,並以APP為載具。發行或管理APP者,確認符合個資法及GDPR、身分驗證強度不低於本數位證明平臺,且APP後臺不得留存數位證明,請向指揮中心正式申請。為更新原有版本的功能,申辦平台預計今年1月20日下午5時至次(21)日上午8時停止服務進行更版,有急需出國使用者,請先提前下載。詳細下戴及驗證系統操作方式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https://covid19.mohw.gov.tw/ch/np-5345-2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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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醫聲.肝病清除
C肝消除工程(四)/避免回診頻繁 醫籲批次篩檢
過去的C肝篩檢程序,民眾需奔波四次,期間須填寫複雜的同意書,才能完成篩檢程序。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肝臟科主任許朝偉指出,為了提升C肝篩檢、治療率,簡化篩檢流程與表單作業,讓患者僅須回診兩次,患者僅需填寫基本資料,醫師簽章後即可逕行篩檢,大幅提升就診便利性,值得推廣。目前C肝篩檢,患者共須回診四次,依序進行HCV抗體篩檢、HCV RNA檢查、C肝基因型檢驗,集合所有報告資料,最後一次回診時才評估患者是否符合DAA治療標準,許多民眾因此失聯。許朝偉說,林口長庚醫院實施「HCV用藥前檢查檢驗流程簡化(HCV Reflexing Test)」,疑似C肝之患者首次到院,即可同步接受HCV抗體、HCV RNA、HCV基因型三項檢測;第二次回診,若檢驗結果皆呈陽性,即可安排患者接受治療,並納入C肝全口服藥計畫。許朝偉說,整個流程患者僅須回診兩次,將大幅提升就診便利性。許朝偉也直言,國健署成人健檢之B、C肝篩檢同意書過於繁複,對此林口長庚提出簡化版篩檢同意書,正爭取納為長庚醫院正式文件。另,許朝偉指出,健保署雲端資料庫設有B、C型肝炎專區,整合保險對象B、C型肝炎就醫紀錄,「國健署、健保署皆有資料,若予以整合,再加上院方資料,將可提高HCV篩檢、治療效率」。此外,因受個資法規範,醫院須先請患者簽同意書,再次回診才可使用自國健署資料庫取得之HCV篩檢整合批次檔,篩檢到院之疑似C肝患者,許朝偉說,此限制使篩檢流程窒礙難行,且批次檔使用同意書「內容及形式皆未知」,期望未來有所改善。延伸閱讀:C肝消除工程(一)/專家疾呼:C肝應納第五癌篩檢C肝消除工程(二)/打疫苗送快篩 有效提高受檢率C肝消除工程(三)/治療不限科別 診所加入戰線C肝消除工程(五)/洗腎室協防 衛教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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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疫苗護照成新契機 整合國內醫療交換資料標準
後疫情時代各國逐漸放寬邊境措施,擬用疫苗憑證作通行證明。歐盟7月率先啟用疫苗護照,我正規畫中,衛福部資訊處長龐一鳴表示,國內各醫療院所、行政部門資訊交換架構不一,導致資訊維護負荷量大,盼建立疫苗護照的契機,讓未來相關單位交換資料時,統一透過FHIR架構執行。衛福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最早以HL7國際醫療資料交換標準為主要架構來開發,但國內醫院資料互通沒有統一交換標準,只能仰賴IT人員一一客製化應用程式介面(API),串聯不同軟體互動。疫情導致資訊量大增,疾管署、健保署請醫院開了許多API交換資料。不過,管理API變成IT部門一大考驗,不僅增加負擔,也隱藏資安疑慮,因此思考用HL7 FHIR簡化交換架構,降低醫院成本和負擔。衛福部也研擬放寬電子病歷存取權,允許醫療機構上雲代管,目前正修改法規,預計十月公開草案、徵詢外部意見。龐一鳴今出席2021年國際醫學資訊聯合研討會指出,國際疫苗護照採用FHIR架構,正好藉這機會,我也可用FHIR建立疫苗護照,讓國內醫療平台轉用FHIR架構進行資訊交換。發展數位疫苗護照碰到不少問題,龐一鳴舉例,國內醫療院所規模不同,資源也不同。歐盟、世界衛生組織(WHO)主張用FHIR做入口引導,當時以「離線版」概念規畫,卻發現QR code技術限制,涵蓋資料有限,無法用FHIR架構,得改成另一系統。龐一鳴表示,我國法規相對保守,包括醫療法、個資法等,導致病歷被侷限在醫院內「高度監管」。他舉例,美國在疫情期間,資訊及醫療業者若洩漏個資,所負責任相同,但在台灣,衛福部可約束醫院,卻難以約束資訊業者。他建議,借鏡國外經驗,我國應打造健全環境,評定績優業者,並訂定業者與醫院契約,落實管制查核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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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疫苗登記平台洩個資「逼員工表態」? 陳時中:可依個資法提告
國內第六輪施打高端疫苗,今日預約接種時間已於中午12時截止。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指出,現已有59萬9613人符合資格者預約接種高端疫苗,也將發出預約接種簡訊。但對於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推出「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登記」平台,遭質疑會有個資外洩情況,陳時中表示,若有不當使用將依個資法提告。對於民眾黨立委邱臣遠提出,有民眾陳情老闆會透過員工支持高端疫苗,加上人資掌握員工個資,只需要憑身分證字號及手機末三碼就可尚平台查詢意願登記。對此陳時中表示,疫苗平台在查用相關資訊,皆屬於個資一部分,若有不當使用,民眾可以依照個資法提告。而立委洪孟楷指中華郵政發公文鼓勵員工打高端,等同強迫行銷。陳時中再次說,現在並無要強迫民眾進行疫苗選擇,也不是說疫苗品牌選擇少的就等比較久,或選擇品牌多的就比較優先。另外對於國內第六輪開打高端疫苗,醫生蘇偉碩、王文心連署撤銷高端疫苗緊急授權。陳時中表示,網路發起撤銷高端緊急授權的公投連署,就讓民眾進行,但疫情算是穩定,但威脅還是在,希望能夠全民抗疫,多做抗議以外有幫助的事情。針對國內ACIP委員也遭爆出身兼高端計畫主持人參與。醫療監測組組長周志浩表示,ACIP會議討論議題不只一個,若討論高端,有兼任計畫主持人的委員就迴避,但其他疫苗能可參加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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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冷眼集/全民疫苗荒 官搶打超打
自從疫情爆發以來,衛福部已成了「衛福布」,舉凡疫苗採購、「三加十一」會議資料等關鍵決策,都被蓋上層層黑布。面對外界一再質疑的第二類疫苗施打名單也是如此,食藥署先前遭立委踢爆疫苗施打率高達百分之一百六十九,原來食藥署長吳秀梅把自己擔任董座的財團法人單位也一併夾帶造冊搶打,難怪可以創造如此驚人的施打率。只是看在六成多還打不到第一劑疫苗的民眾眼中,這就是不折不扣的特權疫苗。台灣疫苗不足,民眾苦等接種第一劑疫苗,但指揮中心列出的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硬生生將中央與地方官員,納入維持防疫量能的「第二類」對象,名單不斷膨脹。說穿了,若這些名單禁得起考驗,公布部門、人數,絕對沒問題,但立委六月初就向衛福部索取員額資料,事後向食藥署索取造冊與施打名單,食藥署如同擠牙膏,每次只多給一點資料,甚至搬出個資法,擋掉各項質問。若非民代不斷追問,國人怎能知道,這些一路幫國產疫苗護航、開特快車的食藥署官員,還有負責審查國產疫苗公司臨床試驗、法規審查的醫藥品查驗中心,原來早已打完國際疫苗。一來一往之間,民眾的相對剝奪感更重。在全民面臨疫苗荒、民怨四起的當下,食藥署帶頭搶打超打疫苗的自肥作為,那不是吳秀梅一句「難道要我們業務都停擺嗎?」就能杜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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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7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查連戰「特權疫苗」 檢調約談振興醫院院長魏崢
前副總統連戰夫婦被爆在振興醫院特權打疫苗,士林地檢署分案朝偽造文書罪偵辦,調查局日前約談振興醫院院長魏崢到案說明。網路媒體昨天報導,檢調偵辦發現二名退休檢察長、一名知名建商也在疫苗特權名單,士檢昨稱偵查不公開,相關報導與調查有所出入。連戰夫婦上月被爆特權打疫苗後,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振興醫院開罰卅萬,士檢也分案調查,釐清是否有特權施打,目前仍未結案。據了解,檢調偵辦查出約百人在振興醫院施打名單內,魏崢接受檢調約談時,稱施打疫苗部分人士是醫院志工。有媒體報導,檢調掌握的名單中有二名退休檢察長、一名知名建商,打疫苗人士多集中在六月上旬,約有百人,多人為企業界人士。士檢表示,媒體報導與檢察官調查有出入,調查證據所得涉及個人隱私、名譽及醫療資訊,受個資法保障,請外界勿做無謂渲染與揣測。此外,台北市好心肝私打疫苗事件,北市府開罰兩百萬元並取消其接種合約院所資格,檢調當時火速約談好心肝負責人許金川、北市府衛生局余姓科長共十二人到案,全案目前尚在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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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名人.李伯璋
李伯璋/健康存摺將增民眾表達意願同意書
2012年,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在沒有取得人民同意且沒有法律明確授權下,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研究單位。雖然健保署以公共利益為訴求而勝訴,目前該案仍在大法官釋憲審查中。全民健保26年來累積了660億筆就醫數據,自107年起,電腦斷層掃描(CT)與核磁造影(MRI)為主的醫療影像收集與利用、健保大數據的分析與加值,是台灣推動精準醫療及生技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石。個資去識別化 還有努力空間無可否認,健保資料的二次利用與個資法爭議,必須務實面對,中研院副研究員何之行提醒我們,檢視健保資料釋出是否具適法性基礎,更重要的是區分個資的去識別化屬於假名化或去連結(匿名化)。我們一直是將個人資料的假名化當作匿名化操作,美國HIPAA(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法案要求,去除18項個人識別碼(identifier)即達成去識別化,與之相較,我們依然有努力空間。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目前,民眾就醫資料及投保資料上傳至健保署,身分證號欄位加密儲存,加密後金鑰長度為32位,雖完全移除個人資料或可避免再識別問題,但在這駭客時代,依然有個資洩密的想像空間,事實上、刪除愈多個資,也可能無法達到學術研究或資料加值應用。個資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健康檢查的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同條項第四款指出,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處理後,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不在此限。健保署為便利民眾共享及應用開放資料,運用健保資料庫發展「健康存摺」及「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已有580多萬人登錄使用健康存摺。多與民眾溝通 實為根本之計雖然我們一再強調在於法有據與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推動健保資料二次利用的理念。實務上、若是能對民眾善盡告知說明,並取得其同意,實為根本之計。我們規畫於「健康存摺」內新增以「健保資訊運用及共享」為主題,提供民眾表達意願及簽署個人資料利用告知同意書。首先、請民眾提供對健保資料再利用的看法,再於詢問民眾,未來若可選擇,是否會要求將其個人資料停止提供學術研究利用?或願意開放提供產業申請利用。健保珍貴資產 使用得細思量個人42年臨床醫學生涯,可感受到醫療行為風險過高時,某些醫師會選擇「防禦性醫療」保護自己,此非病人之福。台灣健保是單一保險人制度,26年來收集的健保申報資料是國家珍貴資產,在人權議題下、如何在開創與保守的政策規畫中尋求平衡點,創造台灣善用健保資料,更是身為健保署長的職責。醫學的進步除了個人經驗累積,更重要的是運用大數據分析。醫療大數據的運用屬於公共利益,不是侷限個人利益,商業運用亦應回饋健保基金。開放健保大數據運用,將有利於創造下一代福祉,如何兼顧資料安全與強化適法性基礎,值得全民共同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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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第2類接種藏特權?指揮中心拒公開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疫苗接種順位後屢爆「疫苗特權事件」,資深媒體人陳文茜批評,中央規畫第二類優先施打對象,中央及地方重要官員也名列其中,接種順位還高於年長等高風險族群,應公布相關接種名單。指揮官陳時中昨天表示,疫苗注射為醫療行為,依個資法規定,醫療、健康檢查等個資不能公開。陳文茜批評「接種順位不正義」,第二類接種對象包含總統府等中央機關人員,其中有多少人為非必要、卻是「特權人士」?中央應好好說清楚,「因為他們是排在高風險、所有長者、養老院、重大疾病患者的前面」,「他們沒有隱私權,如果光明磊落,公布自可服眾。」專家指出,依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以及考量減少死病負擔,老人都列優先,獨台灣排序顯示優先族群是與政府關係親近者,使得一千一百十二萬名五十到七十四歲及罕病等高風險族群消失不見。他們呼籲,依照WHO指引重新調整施打疫苗順序。否則以台灣當今確診死亡者近九成超過六十歲且多有慢性病,若未將七十四歲以下高風險者列入優先,易繼續提高死亡人數。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員劉紹華表示,她比較指揮中心二月以來施打疫苗順序變化,發現台灣一直以政府定義的特定職業為優先,五月疫情進入社區感染後更強化這種思維。例如台灣二月起就將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列為第二類、僅次於醫療人員;且第二類人數甚至從六月五日的九萬人,九日最新版本增為十三點九萬人,四天激增五成。她舉例,像行政院機要顧問丁怡銘與金管會六名成員因打疫苗惹議,指揮中心回應都表明他們要與指揮中心開會,都屬「中央防疫人員」,但這種定義身分邊界非常模糊,恐成大黑洞。陳時中昨解釋,「在結構上,第二類接種對象都在一線從事防疫工作」,第二類接種對象共十六萬人,維持防疫體系運作的中央人員三千三百多人,涵蓋中央各部會總統府指揮中心,地方防疫人員則四千一百多人。此外,國軍防疫人員、機場港埠團隊、第一線從事居家檢疫的村里長及里幹事、防疫車隊、救護救災人員均在第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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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
陳文茜籲公布第2類接種名單 陳時中:依個資法不能公開
日本捐贈的AZ疫苗昨天開始擴大至高齡者接種,但資深媒體人陳文茜表示,第二類總統府等中央機關人員,已施打近20萬劑疫苗,但這些人排在高風險、長者、長照機構人員之前,指揮中心應公布名單和接種劑量,若光明磊落才可服眾。但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疫苗注射為醫療行為,依據個資法規定醫、健康檢查等個資不能公開。陳時中表示,可提供第二類中央及地方防疫人員的接種人數,供大眾參考。目前第二類接種對象有16萬人,維持防疫體系運作的中央人員3300多位,涵蓋中央各部會總統府指揮中心,地方防疫人員有4100多位。剩下國軍防疫人員、機場港埠團隊、第一線從事居家檢疫村里長里幹事、防疫車隊、救護救災人員等也都是在第二類。陳時中說,在結構上第二類接種對象都在一線從事防疫工作。而韓國目前已開放剩餘疫苗給非公費對象,我國是否若規劃疫苗地圖,是否可以公告剩餘疫苗以免浪費?陳時中表示,擴大施打後全部都列為公費對象,只是有優先和非優先的差別。目前開放的對象還是比疫苗供應的多,所以還是針對目標群施打。他說,疫苗很珍貴,要讓更多人使用是比較好,是否使用疫苗地圖來預約會再和政委唐鳳請教。現在是規定開瓶後六小時失效,如果一瓶浪費四人也很可惜,希望預約的人可以滿六個人才開,如果有一到六類符合的對象都可以請他來接種。另有醫療人員反映,打完第一劑還不能打二劑,第一劑接種後快12周者是否可接種第二劑?陳時中說,第二劑會盡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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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新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 尊重隱私——黃金律
【編者按】本週的主題是「病人的隱私權」,我們邀請與這主題有關的宗教、法律、倫理以及醫學背景的專家執筆。陳景松牧師長年關懷「醫病關係」也是我們「醫病平台」發起人之一,寫出牧靈人員對這主題的看法是:「提醒自己不是權威,而是助人者,要遵守一切法令,謹遵信仰和倫理規範,以及愛人如己的信條。」陳聰富教授長年參與台大醫學系教學,他特別闡述醫師可能面臨「保密義務」與「警告義務」衝突的可能,而提出「健康權的保護,應該優先於隱私權的保護」;巧合的是當編者與多年致力於醫學倫理教育,且本身是醫師的蔡甫昌教授邀稿時,才知道他與其他兩位也有醫學背景的作者,剛以「醫師保密義務及其例外」為題即將發表論文,其中有一部分正好與我們的主題息息相關。在看過他寄來的文稿以後,我們也破例轉載這即將出版的部分論文。尊重個人隱私是近年來世界的潮流,在醫療界更是臨床實務與倫理的重點。1996年美國的「健康保險便利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簡稱HIPAA。規範了醫療保險資訊管理和使用,也促使醫療團隊檢討和重視相關資訊以及尊重隱私。隨後許多國家和領域也提出相關法律和規範。臺灣也在那不久之後有了「個資法」、「病人自主權利法」等。並且成為醫療專業和助人者在臨床上教育訓練和實務遵循的重點。一、牧靈人員也重視 「Is Chaplain a member of the medical team? 」(牧靈人員也是醫療團隊的一員嗎?)。天主教、基督教、回教、猶太教(佛教應該也有)醫療體系專業助人者便陸續探討如:「Privacy and patient-clergy access. 」、「Hospital Chaplaincy Under the HIPPA Privacy Rule」、 「Medical confidentiality and patient privacy」等在相關專業組織及學術刊物中出現。 牧靈人員在病人及家屬,甚至一般人眼中,不只是助人者,甚至是「宗教信仰的代表人」。在宗教儀式過程中、告解、臨床諮商中,處處看的到這種關係。其實,這種關係不只是助人者與受助者的水平關係,事實上,應該像三角形,在上方還有信仰對象(神祇)。這樣的關係不只顯現助人,更有敬天,敬天才能真正助人愛人。例如:最早版本的醫師誓詞,希波克拉底斯(Hippocrates),是以神祇為對象而宣誓。近代只在最後「以我的人格宣誓」。 牧靈人員最重要的倫理是:提醒自己不是神、不是權威,而是助人者。首先要遵守一切法令,並且謹遵信仰和倫理規範。二、牧靈人員在醫療團隊中的角色現代醫療涵蓋的領域是:身、心、社、靈。身、心、社三個領域已經有具體明確內容,靈這一領域仍在努力過程中。臺灣也追隨先進國家,在牧靈人員教育訓練,工作方法上從其他助人專業學習並發展自己的內容。目前,在宗教背景的醫院中大概都有「轉介系統」涵蓋了牧靈人員可以經由轉介而提供服務。除此之外,牧靈人員也參與醫療團隊放棄治療,個案討論。提供相關靈性關懷意見,有時候也因為這種身分而給其他團隊人員帶來一些提醒!甚至成為其他團隊人員也可以尋求諮商幫助的對象。三、牧靈人員看隱私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一個過程,生命階段的時間過程,生命故事的過程,其中有些故事僅屬個人。但是人會因需求、信仰而將僅屬個人的故事告訴別人。對朋友、醫療人員、宗教信仰人員,專業或可信認的人……甚至,最重要的是對他們信仰的神祇。醫療關係中,病人是有需求者,醫療團隊人員是助人者,病人會因需求和對助人者的期待、信仰而說出自己的生命故事。其中有很多關係生命本質存在和安定屬於隱私,如果被傳出去可能就造成傷害了。我們可以傾聽、同理、關懷,但是將故事留給當事人自己,讓他們自己面對處理。因為人有自己面對的本能,甚至他們的信仰也可以幫他們。我們只是他們在那個生命過程中的偶遇。目前,諮商、社工、牧靈等助人者在做個案紀錄及引用都已有規範,包含必要「知情同意」。四、路加醫師的典範西元第一世紀,有一個敘利亞人受希臘醫學訓練而在以色列行醫的醫師路加(Luke)。他在那裏接觸到耶穌的故事,他以實証的精神做了探討。「提阿非羅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是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路加福音1:1-4)在路加醫師實証研究過程中他找到好多故事,並且從文字的記載方式保留:1.我們所熟知「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浪子回頭的故事」、「撒該的故事」都是路加唯一保存紀錄的故事。這些顯現路加的體恤與貼心。甚至耶穌聖誕天使和牧羊人報佳音的故事都是路加特別保留的。2.最特別的是路加記載耶穌的母親瑪利亞懷孕耶穌時的心情,路加寫到:「馬利亞將這事放在心上並反覆思考」(路加福音2:8-20)。當見到耶穌好奇留在聖殿讓她找了三天,找到之後耶穌的回答看似叛逆。馬利亞也是「放在心中反覆思考」 (路加福音2:41-52) 。其實,放在心中反覆思考是一種空間,人面對人生中個人故事,隱私有時候需要這樣的空間來面對自己、他人,甚至自己的信仰。路加醫師就很特別的意識到這樣的空間。我們每個人或許可以得到啟發,給自己,給別人在人生故事和隱私中,給予這樣的尊重。五、你們要人怎樣待你,你就怎樣待人每一個人都有生命成長過程,其中都有許多個人的際遇和故事。並且,會需要述說,需要有人傾聽,需要有人陪伴,需要有人支持,需要有人關懷。然而,每一個人生命也都有能力可以面對自己的問題。困難,也會有可能找到給自己的接納和出路,只是要有人給予適當的心理空間。在醫病關係中,我們是專業人員,也是關懷陪伴(care)。如何在傾聽病友的訴說,給予接納、支持、關懷。其中,最重要的是信任;讓病友信任我們,知道了他們的生命故事而且不會給他們帶來傷害與失望。當有人向你述說生命故事,或是讓你有機會接觸到他們的隱私,可能是因為你的專業身份,或他對你的信任接納,我們應當自重也尊重他們,給他們空間,也給自己為人保守秘密的空間。醫學倫理的首要尊重自主,法律的病人自主權利都是為了這樣的醫病關係而主張。然而,在這些之外,有一個最基本的倫理黃金律:「你們要人怎樣待你,你就怎樣待人。」愛人如己,每一個人在生命過程中,都會有問題和需求,都需要有人在當下能夠善待我們。每一個人也都有能力或機會成為如此善待別人的人。每一個人的人性都如此,都相像。但是,也可以多加一份責任。如果「你們要人怎樣待你,你就怎樣待人。」指的是愛,人與人之間以愛相待。那麼,同樣一句話,對醫療專業的人來說:多了一點「責任」,愛與責任。尊重病人個人隱私,在團隊中勵行尊重隱私,不只是專業,更是彼此相愛的責任。這正是我們所熟知的倫理黃金律——愛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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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新聞.元氣新聞
麻護師認證考試個資外洩 20分內緊急下架
衛福部首次針對麻醉科護理師辦理考試認證,今結果出爐,總計1925人通過兩階段考試,及格率為六成二,首屆麻醉科護理師在報考階段時,曾發生個資不慎外洩事件,公告考場資訊時,不慎將近4000人報考人的個人資訊等夾帶至網站中,衛福部照護司司長蔡淑鳳表示,該案20分鐘內就被發現,總計有40人次瀏覽,已經要求委託辦理考試的公司,依照個資法通知所有當事人並報案,一旦有資料不當使用,隨時可向警方說明。蔡淑鳳表示,國內發展專科護理師制度多年,但過去僅在內科、外科、小兒科、婦產科、精神科辦理專科護理師考試,首次辦理麻醉科專科護理師,考試分二階段考試,今最終考試結果出爐,有1925人及格,及格率為6成2,與其他專科護理師的及格率相當。蔡淑鳳表示,專科護理師是一般護理師的進階,工作內容需要與醫師的工作相互配合,根據調查,專科護理師的每月薪資待遇會比一般護理師多5000到1萬元。目前正在麻醉科執業的一般護理師約有4000到5000人,目前雖然沒有規定醫院一定要聘雇專科護理師,但是相信醫院為了提高醫療品質,屆時將會陸續開缺。由於先前傳出,某醫學中心的簡報內容與此次麻醉科專科護理師的考題雷同,蔡淑鳳表示,經過比對調查,考題並未外洩,不過,報考人個資外洩的部分,當天已經緊急下架,並已經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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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名人.精華區
何之行/死者健保資料再利用 釐清個資疑慮
衛福部健保署近年致力推動健保資料開放,去年修訂公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作業要點」,研擬將350萬筆死亡者就醫資料,經去識別化後開放產業界申請使用。此舉引發社會關注,健保署已暫緩實施,靜待社會共識。適法基礎是否完備有疑義雖有主張死者非自然人,不受個資法保護,且資料開放具公益價值。但就死亡者健保就醫資料再利用,屬於目的外利用,適法性基礎是否完備,並非毫無疑義。健保資料的原始蒐集目的是為保費稽核,死亡者生前未授權用於其他目的,欲開放資料二次用途,敏感性個資目的外利用,須符合適法性規範。依「個資法」第六條但書第四款規定,「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可基於醫療、衛生等目的,將資料去識別化後利用。此規定限定主體,若產業界欲申請利用健保資料,則需仰賴產學合作。此次健保署修訂作業要點,以修訂「行政規則」的方式,研擬直接開放產業界申請資料,但行政規則不及法律位階,即使資料釋出須通過人體研究倫理審查,仍有逾越個資法之虞,而仰賴作業要點,更非資料開放長久之計。資料未達「去連結」仍受規範雖死者資料經去識別化處理,但依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僅能作為資料處理的安全維護措施,不能「取代同意」,成為資料二次利用的合法充足條件。實務上,我國對於資料如何處理能達到「無從識別」,尚無判斷標準,如果資料未能達到「去連結」狀態,依歐盟標準,仍須受個資法規範。 健保資料是否仍有放寬二次利用的可能性?建議或可由以下五方向嘗試。一、於現行健康存摺平台中納入動態同意(dynamic consent)模式,讓個人選擇是否同意開放健保資料二次利用,包含不同資料種類、分享情境、釋出對象、標註使用目的偏好,可藉由資訊系統,隨時修改。用於公共利益可開放利用二、訂定專法或允許退出(opt-out)規範資料二次利用。例如英國,以2012年「衛生與社會照護法案」作為英國國民健保署數位醫療資料集中化的立法授權,該法案輔以二階段退出權設計,允許當事人可於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給第三方時,選擇退出。三、參照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修訂我國個資法,限定「資料使用目的」,而非限定「申請主體」,若健康資料用於公共利益、科學研究或統計目的,開放產業界可二次利用。四、在資料管理上,設置資料近用委員會(data access committee),針對不同類型資料的控制使用(controlled access)進行分類,並於資料釋出前輔以隱私風險評估與倫理審查機制。商業收益回饋健保基金五、參照英國國民健保署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s)的授權和回饋機制,要求一定比率的商業收益回饋健保基金,平衡公益與私利,在強調資料開放產業運用時,可獲得更多社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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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癌症.抗癌新知
全癌基因檢測/賴俊良:使用現有模組 給付價不變最划算
NGS納入健保給付後到底需要驗多少基因才符合成本效益?台灣臨床腫瘤醫學會理事長、大林慈濟醫院副院長賴俊良表示,較合理的給付雖然是檢測證據力強的基因,但商品化的模組已取得認證無法任意更動,所以若可用現成商品,但給付價格不變那是最好。他也指出,醫學進步快速,2年就多了很多基因,如果一開始用的是數量較少的模組,未來還要擴充、更改模組,對病患來說,癌症治療有急迫性,錯過一次機會可能就沒了,因此還是希望一開始就驗較多的基因。此外,NGS可檢測多種癌症突變或驅動基因,但檢測結果恐涉及個人隱私,賴俊良認為,個資保護可以從醫院、檢測公司和商業保險三方面著手,醫院的部分因為個資法、病歷保密,照目前規範走可以不必擔心,檢測公司若要納入健保,也應要求它依循醫院方式進行保密,至於商業保險公司,因為屬於給付單位,拿到原始資料後,可能針對檢測結果調高保費,或影響到個案家族成員的保費,這部分就需要政府特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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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癌症.抗癌新知
全癌基因檢測/基因檢測 3方面加強保密保資
次世代定序(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NGS)可檢測多種癌症突變或驅動基因,但檢測結果恐涉及個人隱私。台灣臨床腫瘤醫學會理事長賴俊良認為,個資保護可以從醫院、檢測公司和商業保險三方面著手。賴俊良指出,醫院因為個資法、病歷保密,照目前規範走可以不必擔心;檢測公司若要納入健保,也應要求它依循醫院方式進行保密。但商業保險公司因為屬於給付單位,拿到原始資料後,可能針對檢測結果調高保費,或影響到個案家族成員的保費,這部分就需要特別保護。台大癌醫中心醫院院長楊志新也認為,病患檢測的報告進入病歷中,無論是臨床治療或研究使用,本來就受到保護,但若擔心基因檢測公司資料外洩,導致病患未來保單漲價或是被拒保,則需要政府規範。台大醫院腫瘤醫學部主治醫師梁逸歆則表示,原始資料對研究有重要性,也可作為參加國際臨床試驗的資料庫,或許可參考健保資料庫加密方式,用既有的個資保護方式應該就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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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新聞.元氣新聞
健保將開放350萬筆死者資料 學者籲建立適法性基礎
健保資料是台灣民眾最受外界垂涎的個資,針對已經死亡的保險對象,健保署已將350萬筆死者健保資料去識別化,預計將透過試辦計畫開放醫療公衛相關的申請利用,包括商業團體。至於還健在的保險對象,其保險資料是否要更多開放利用?健保署今邀集學者專家討論,與會者都認同大數據開放勢在必行,建議參考歐美各國制度,建立適法性基礎、凝聚社會共識,並透過試辦計畫,設計出可長可久的法規制度。台大法律學院副院長王皇玉表示,個資蒐集都應該在要蒐集時所告知的目的內去使用,但健保資料是為了給付而必要蒐集的資料,民眾沒有辦法不同意不給搜集,但至少在資訊被另外利用時,要給予表態退出的權利。他強調,每次目的外使用,都要講清楚原委,為了增進什麼公共利益、為防止什麼大眾利益受到危害,「不是一個概括條款在哪邊,就可以用。」中研院歐美所助研究員何之行表示,資料開放帶來的公益性很高,技術上也可以達到資料安全,但缺乏「適法性基礎」,是目前健保資料做目的外二次利用面臨最大的問題。去識別只是一個安全維護措施,目前實務界對於去識別沒有一致標準,去識別也不能取代同意或適法性基礎。何之行建議,修訂專法、取得當事人同意或給予退出權,都是可行的方式,也可考慮動態式同意,例如生前預先決定資料在死後使否願意開放、願意開放給誰使用。由於死亡檔可能有基因資料,可能導致其後代被間接識別出來,建議應組成第三方委員會,負責判斷不同屬性資料的風險等級。北醫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李崇僖提醒,基於個人主義的保護思維,在大數據時代是很難有效的,還是要透過民主參與和公共監督機制,讓資訊可以適度使用,但目前個資法第六條針對醫療等敏感個資,僅開放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利用。但有些研究有很高的公益價值,很難由健保署、中研院、國衛院自己做,還是需要商業單位參與,例如針對台灣人的藥物副作用和療效研究。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范建得表示,大數據開放是國際趨勢,現在有至少125個國家都在做同,台灣不該築高個人主義的壁壘,而讓下一代失去競爭力。民眾應反思自己的責任和自主性是什麼,相關單位也必須找到資料倫理的正當性、建構資料治理的機制和流程,另外也必須要有利益分享的機制,才能完整回應這個趨勢。李崇僖表示,未來修法的重點是聚焦問題、跟上國際趨勢,根據新科技和大資料帶來的研究潛力,訂定國家級的重要價值目標。各國訂定的目標不同,例如,有些國家大數據利用是為了達成2050年零碳排,台灣的目標可以考量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帶來的挑戰。他建議參考其他國家資料治理的方式,由專責於去識別、串接資料的第三方單位,以病人為中心去串接跨醫院、居家測量、環境等資料,建立邁向精準健康的基礎。回饋機制也是關鍵。李崇僖說,美國是讓參與者得到資訊回饋,包括相關基因資訊、研究成果,也保障參與者可以隨時退出。何之行建議參照英國國民保健服務(NHS)的授權和回饋機制,要求一定比例的商業收益回饋到健保制度中,這樣的合作模式很好,沒有面臨太多社會信任的挑戰。健保署署長李伯璋表示,健保署並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利益,是希望幫助相關生技產業利用資料做出好的突破,相關申請都需要經過人體試驗委員會通過,符合醫學倫理才會把資料釋出。各項配套及修法,健保署將與專家共同研議最妥適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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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食藥署成立疫苗受試者登記平台 廠商:還不清楚如何用
為加速國產武新冠肺炎疫苗臨床試驗,指揮中心今天宣布建立受試者意向登記平台,民眾若有意願參與國產新冠肺炎疫苗臨床試驗,可至平台登錄,預計在11月底前可招募2萬人。對於衛福部食藥署的「創舉」,廠商表示樂觀其成,但還不清楚該如何使用,將再向食藥署洽談、了解。食藥署署長吳秀梅今於指揮中心記者會中表示,我國三家藥廠已陸續進入並完成第一期臨床試驗,第二期臨床試驗每家需受試者至少3500人,因此成立受試者意向登記平台,協助廠商招募受試者。高端疫苗執行副總李思賢表示,目前高端已完成第一期45名受試者的招募並陸續完成施打,預計12月底、1月初可開始第二期臨床試驗。李思賢認為,食藥署在二期試驗啟動前成立此平台是個「創舉」, 對食藥署能夠主動出擊幫助廠商樂觀其成。聯亞則12月底可完成第一期試驗的第二劑施打,希望年底可啟動第二期臨床試驗計畫。對於指揮中心成立此平台,彭文君則表示,之前只知道食藥署要成立「臨床試驗國家隊」,但對於平台的成立和運作並不清楚。目前聯亞已找好臨床試驗公司洽談第二期臨床試驗計畫的進行方式,因此是否從平台收案,也須與臨床試驗公司討論是否與計畫牴觸。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說,平台依照個資法從即日起開始招募有意願的受試者,到11月30日前都可登記,填寫包括電話、性別、年齡等基本資料。若廠商有需要使用相關資料,則需向食藥署申請、簽約,依個資法不可將資料外流,並須於明年4月30日前將資料銷毀。吳明美說,若11月底前未招滿2萬人則會延長登記,但她深具信心。吳也強調,廠商原先也都透過臨床試驗中心收受試對象,這只是提供廠商一個招募受試者的管道,以加速國產疫苗的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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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新聞.元氣新聞
產業可利用350萬筆死者健保資料 限健康相關目的
健保署今舉行「健保資料人工智慧應用研討會」,廣達電腦董事長林百里出席,廣達協助健保署建置的智慧醫療平台亦備受外界矚目。健保署主任秘書葉逢明表示,350萬死亡檔資料已經去連結、整理好,放進廣達的管理平台,未來每月持續新增。只要符合健康促進、疾病管理等目的,產業界現在就可以申請運用,需事先與健保署約定分潤機制,後續利潤要回歸健保總額。葉逢明表示,原本個資法規定,自然人的健保資料不能提供給產業,只能作為學術研究和統計之用,死者非自然人,雖然不受個資法保障,但健保署在資訊處理上,還是全面遵守個資法。現有350萬筆死亡資料,是將其完整健保資料歸戶後,消除身分證字號並以亂數編號,不可能回溯個資,但包含每一位死者生前完整健保資料。葉逢明說,由於現有健保資料庫不能斷開個資,因此需要健保中所有得死亡資料抽取出來,放到另外一個資料庫,這個部分就是由廣達電腦協助建置管理平台。這個平台以後可以應用於所有資料,未來撈資料、處理資料,就不會像現在這麼費工費時,不用等一到兩個禮拜,可能一天、半天就可以完成,而且更不會出錯。葉逢明表示,欲申請死亡檔的產業需填寫申請表,內容很簡單,必須清楚載明應用要和醫療健康、疾病管理有關的產業,只要用途目的可以通過專家審核,也可能會有健身房來申請。目前也已訂出產業回饋機制,產業賺取到或許是一個專利,或許是一個無形的資產,分潤方式也很複雜,但原則上希望產業能將利潤捐回全民健保基金,也就是總額,以回饋全國民眾。副總統賴清德表示,智慧醫療的目的不只是如何治療好一個病人、提高醫療品質,還要包括健康促進、疾病治療、產業發展、國家願景建設,都息息相關。台灣有強大的資通訊產業、高水準的醫療從業夥伴,推動智慧醫療或精準醫療都是勢在必行的國家政策。相關部會基本的態度就是要「鬆綁法令」,讓試驗場域和資料持續開放,更積極尋求業界和醫界的合作。健保署李伯璋署長表示,健保署累積高價值的巨量醫療數據資料庫,透過研討會初步呈現健保資料庫開放應用,透過與產業界合作,發揮產、官、學協力的成果。健保署未來仍將秉持開放態度,在符合各項法規及相關規範的前提下,鼓勵各界有承作意願之團隊,進行資料庫的加值應用,促進國家發展及增進國民的健康與福祉,並將成果回饋全體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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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插健保卡前醫院就知出國史? 民眾盼政府落實個資保護
我國本土新冠肺炎疫情趨緩,許多人好奇這段時間以來行政機關蒐集的個人資料被如何保存、是否已銷毀。有曾經配合居家檢疫的民眾表示,以她在機場、區公所、醫院以及公家場館被蒐集個資的經驗來說,這簡直是「實名制之亂」,盼政府於蒐集個資的同時明確告知個資保護策略,且須針對蒐集個資的單位明訂罰則。謝小姐3月間自歐洲歸國,配合居家檢疫,先是在機場寫健康聲明書,填具姓名、病史與旅遊史等資訊。乘車返鄉後,再填區公所開立的居家檢疫通知書,須寫姓名、個人電話、身分證字號等資訊。但這些單位都未告知所蒐集的個資會如何被保護、何時銷毀。謝小姐說,最誇張的經驗是,政府宣布在健保雲端資料庫註記出國史、方便醫師辨識風險,實情卻不只如此,她因病回診就醫,在插健保卡之前,院方就知道她幾月幾日從哪裡回國,「簡直是實名制之亂!」謝小姐在公家場館工作,民眾入館前都要先掃描身分證,「蒐集民眾的身分證字號到底要幹嘛?」該單位明載個資將於一個月內銷毀,不過她說,主管機關若沒有法令規範,資料很可能一直被存放於硬碟,「政府應於蒐集個資的同時告知個資保護策略,且必須明訂罰則」。在居家檢疫個資蒐集方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公務機關有妥善保管個人資料檔案的義務,違反妥善保管義務侵害他人權利,依個資法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當個資蒐集目的消失、期限屆滿,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刪除或停止利用,不過個資法對公務機關無罰則,違法則回到行政懲處機制。至於健保雲端資料庫註記個資方面,衛福部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說,指揮中心上周核定「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指導公務或非公務機關所蒐集的個資僅可保存28天,健保署隨即配合執行進行逾期資料的銷毀工作。針對有民眾反映未插健保卡、醫院就掌握其出國史,蔡淑鈴說,詳情可能要回到該家醫院了解。一種可能是,部分民眾就醫會採預約掛號,健保署同意醫療院所先自健保雲端資料庫下載病人個資以強化看診效率,但也規範須於病人離開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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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指揮中心推實聯制 須遵守三大原則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各措施逐步鬆綁,但為疫調需求,能夠快速聯絡,指揮中心今公布「實聯制措施指引」,主要有三大原則,包括明確告知、最多存放28天以及禁止目的外利用。資訊組組長簡宏偉表示,實聯制精神主要是有疫調需求時,可立即聯繫曾出入同一場所人士,考量實務上各場域屬性不同,在開放集會活動時,較難有統一做法,因此提供指引,讓大家因地制宜,搭配實際環境條件,掌握重點加以運用。指揮中心說,為確保個資保護,各場域所蒐集的民眾個人資料,均要指定專人辦理並善盡資料保護責任,最多存放28天,之後必須刪除或銷毀。這些資料只能在配合疫調時使用,不可用於其他目的,蒐集方式可採用紙本或電子,如使用電子方式蒐集,必須採行資安防護措施。此外,蒐集民眾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包含蒐集機關、目的、個人資料項目、利用期間、利用對象及方式、當事人依個資法可請求的權益及不同意提供時的影響等7項資訊。簡宏偉說,這些資料只有在配合疫調的時候,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才能夠使用,因此必須指定專人保存,並且要遵循保密原則。如果使用電子資料,防護也要做的很好,避免資料搜集後被拿走。至於用紙本或電子並沒有特別限制,只要符合原則都可以。指揮中心表示,若6月7日後國內仍維持本土病例零確診或無社區感染,將擴大鬆綁生活防疫規範,民眾只要配合實聯制,及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勤洗手、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佩戴口罩),從事各項日常及休閒活動將不再受限於人數規範。期望大家一同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提升生活品質,促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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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衛福部:隔離檢疫期滿 停止手機定位
朝野立委關注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民眾個資及隱私。衛福部以書面回覆表示,電子監控不涉及通訊內容的蒐集、處理與利用,目的是為掌握相關民眾遵守檢疫規定,防疫情擴散;每位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在隔離或檢疫期滿時,即停止手機定位,監控系統的使用均具登錄權限限制。衛福部表示,由於居家隔離及檢疫者的管理及資料運用涉及多部會,目前規畫由國發會參考歐盟等國家做法,提出各機關應落實個資保護法的相關原則,供各單位依循。衛福部表示,未來會加強提醒相關單位,妥適保存運用的個資,並依法在個資蒐集的「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主動或依當事人的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資。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日前在回覆立委答詢時也說,待疫情結束,相關資料將會主動刪除,電子圍籬系統也會停止運作。法務部表示,若有行為人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可依個資法處以刑罰,確保民眾祕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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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該看哪科.婦產科
出生不到1500公克 雙胞胎早產姐妹成長追上足月兒
「孩子實在太小,就連餵奶時,都深怕孩子喝太急、忘記呼吸。」29歲官小姐懷了雙胞胎,31周時提早報到,出生體重不滿1500公克,新生媽媽的她手腳笨拙,常與兩個寶寶一起哭。所幸在早產兒基金會「極低體重早產兒的追蹤計畫」的關懷下,個管師積極介入,發現兩個小寶寶坐姿不穩、翻身不順,疑似運動發展遲緩,經過兩個多月復健、及早療育,逐漸追上其他同齡孩子的成長曲線。新北市早產兒個案管理計畫主持人暨早產兒基金會董事彭純芝醫師表示,早產兒為寶寶在媽媽懷孕20周以上、未滿37周即出生,由於器官發育未臻成熟,體重也未達標準,可能伴隨有許多疾病風險,影響成長。由於晚婚晚孕比率越來越高,高齡產婦也隨之增加,調查發現,國內早產兒比率有逐年上升的趨勢。2014年為9.5%,到了2017年已經升至9.8%,幾乎每十個新生兒就有一名為早產兒。新生兒科醫學會理事長許瓊心說,根據統計,約有三成極低出生體重(小於1500公克)早產兒,在成長過程中,出現中重度不等的神經動作異常,必須定期接受追蹤,以期發現問題,及早介入治療。彭純芝表示,為了讓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都獲得良好照護,接受早療,這25年早產兒基金會獨立執行追蹤計畫,涵蓋率達八成五,受限於個資法,未能進一步找出漏網之魚。為此,早產兒基金會、新北市政府以及19家設有新生兒照護中心的醫療院所攜手合作,將轄區內所有極低體重的小小腳ㄚ們納入追蹤網,從今年7月迄今,追蹤率已達近百分之百。「每個寶寶都需要悉心呵護」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說,透過這項計畫,新北市所有出生體重低於1500公克的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從出生至滿兩歲這段期間均納入全方位專業醫療關懷網絡。官小姐相當感謝早產兒基金會的關懷協助,她說,寶寶六個月大時,個管師協助掛號,提醒回診,而健保又給付幼兒身心評估費用,讓她能夠樂觀面對孩子發展遲緩,只要按時追蹤,把握黃金療育期,孩子身心發育仍可追上足月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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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新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我的醫療個資,你的醫療大數據?!——關於健康醫療個人資料運用之隱私權與自主權爭議
【編者按】這星期的三篇文章是探討人工智慧與醫療的問題。非常高興我們醫病平台發起人之一的劉玠暘醫師在畢業後赴美專攻公共衛生,與其弟劉玠晏醫師共同寫出這篇有關健保署發展智慧審查工具之看法,並指出媒體的聳動標題可能引起社會大眾的誤會。一位醫學院教授溫陵也應邀以「臨床流行病學」、「病人照顧」、「衛生政策」三個不同層次幫忙一般讀者解讀數據對醫學與政策的影響。而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林綠紅理事長也適時地提出她對人工智慧、大數據可能影響病人隱私權的隱憂。衛福部健保署日前公布利用AI輔助判讀今年(2019年)1至6月醫院門診執行電腦斷層(CT)、磁振造影(MRI)的分析成果,並表示「開發AI智慧作為醫療申報的審查工具已是時勢所趨」,同時也提到「希望透過AI判讀健保資料,揪出浪費」引起諸多討論。AI於醫療上的應用,多數的關注點仍在於技術運用上的正確度或未來可能性。然而,以此報導為例,另一個需要關注的是,使用的是民眾健保資料的數據做研究,亦即,在目前AI發展過程中,無可避免的必須使用大規模的醫療個人資料(亦即醫療大數據),而這些健康資料從何而來,其中有你我的資料嗎?而資料的所有者是否同意被使用嗎?這些問題似乎少被以相同的關注程度被重視,甚或討論。關於醫療大數據運用於AI,多數是來自常規醫療過程中取得的醫療個人資料,無論是健保資料、病歷或各種檢查(測)的影像或數據。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而言,性質上為特定目的之外的利用。最大的爭議不外乎是,在個人資料合理利用以及個人資料所有者的隱私權、自主權之人格權保護二者之間的權衡。關於隱私權與自主權,大法官第585號解釋「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秘密空間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進一步於大法官第603號解釋指出「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相關的基本權,具體化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的規範當中。由於,醫療個人資料於個資法的分類中屬於特種個人資料,具敏感性。依該法第六條規定,除非由例外事由,否則原則上是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其特定目的外的利用應有特定的事由,非公務機關準用第20條規定,除了法律明文規定、當事人同意等共七款特定事由,其中關於研究有關的規定,為第五款「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亦即,就AI等醫療大數據的研究上,符合此一事由的判斷之點在於相關個資是否無法辨識特定當事人。106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字第54號,關於健保資料庫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爭議案件中,亦提出「個人資料涉及個人資訊隱私權,因此與建立資料庫所形成之公共利益有相衝突之現象,協調化解此等『公、私益衝突』現象最有效率之手段,即是個人資料之『去識別化』」。「去識別化」的作用是為讓個資的當事人身份不再可辨識,以緩解隱私權侵害的疑慮。現行的法規中,類似的規定同時可見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人體研究法、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中。人體研究相關法規中,通常以「去連結」指稱去識別化,其最終的結果必須達到「使其與可供辨識研究對象之個人資料、資訊,永久不能以任何方式連結、比對……」亦即,經此處理者從資料、資訊、檢體將不再可回溯至個人身份,終極地使相關的資料、資訊、檢體不再具有個人資料的屬性。但是,去識別化是不是個資保護的萬靈丹?一般認為,去識別化後,個人身份不再可辨識,某程度上有助於隱私權保障。但是,在醫療AI的研究、發展上,去識別化足以解決目前的困境嗎?再者,就資訊自主權保障,從病人角度來看,多數人雖願意對醫學研究有所貢獻,但是未有告知說明逕自使用常規醫療產生的資料、資訊,仍會產生「這是我的資料,為何要使用都不用問我同不同意?我的自主權何在?」等等的疑慮。首先,就第一個問題來說,有論者認為,醫療資料涉及人體,內容複雜,以病歷為例,其欄位上可得識別的資料為訓練醫療AI或醫療大數據使用上的必須,若以去識別化處理,恐影響訓練醫療AI或醫療大數據分析的準確度。此外,去識別化如何進行方得以「乾淨」的去識別,亦是常見的爭點。但如何去辨識,我國的現行法規並未有具體的規範。其次,如醫療AI上去辨別化可能減損資料利用的價值,則如何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則是另一個需要面對的議題,同時也與問題二的自主權保障直接關連。然而,醫療大數據中,是否逐一於運用前取得病患的同意?或者,因應醫療大數據用於研究或產業,同時考量使用資料的敏感性,採取不同的同意方式?各國面對此問題,亦有不同的解決方式。 以英國為例,2017年於Google DeepMind非法存取了160萬英國病患的醫療資料爭議事件後,於當年7月公布自2018年3月起病患可拒絕分享病歷資料。英國衛生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Social Care)於2018年5月修正施行新「國家資料退出指令」(National data opt-out Direction 2018),英國健康與社會照護相關機構得參考國家醫療服務體系(NHS)10月公布之國家資料退出操作政策指導文件(National Data Opt-out Operational Policy Guidance Document),規劃病患退出權行使,以及退出因應措施,亦即未來病患表示退出國家資料共享者,相關機構應配合完整移除資料,不得保留重新識別可能性。對於台灣而言,發展AI醫療與醫療大數據的過程中,現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顯然已不足以達成該法「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兩大立法意旨。此時正值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之際,先進國家的經驗應可作為參照,健全法規建置,方能減少民眾疑慮,降低醫療個人資料利用上不必要的爭議!資料來源:一、台灣人一年看病高達13次!4成頭部CT檢查恐白做...健保靠AI揪浪費二、Google 合併DeepMind 健康部門引發隱私關切三、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NHS)公布國家資料退出(Opt-out)操作政策指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