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0 退休力.理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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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筆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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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醫聲.Podcast
🎧|不想把遺產留給家人可以嗎?確保遺願被執行,代筆、口授遺囑「雷區」大公開
「我希望可以剝奪父親的繼承權!」35歲的陳小姐語帶苦澀道出,從小被父親虐待的經歷。目前已與同志伴侶結婚的她,就怕自己出意外,遺產還要分給直系親屬,所以決定預立遺囑,把遺產給自己的愛人。台灣遺囑協會劉韋德理事長提到,法律上可透過剝奪繼承權來避開特留分,但要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證據,他建議可透過遺囑、保險和生前贈與,將遺產留給所愛的人。🎧立即收聽 按右下角播放鍵↓想將遺產留給所愛的人,三步驟讓你避開「特留分」隨著2025年台灣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老化、不婚不生的族群增多,遺囑糾紛頻傳,特留分問題困擾了許多人。劉韋德指出,雖然可以透過剝奪繼承權來避開特留分,但這需要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證據,若有此類需求,應在遺囑中詳細描述對方的具體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證據支持,以便日後發生訴訟時能有效舉證。因實務上操作困難,他建議透過三種方式,能有效避開特留分,第一是寫明遺囑的安排,來降低特留分的影響;第二是利用保險,將資產轉做保險金,當被保險人過世的時候,保險金因不計入遺產,就不會有特留分問題;第三是生前贈與,但這也存在風險,因可能出現贈與完後,雙方關係發生變化,或是受贈者提前過世的變數,這都需要慎重考慮。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爭議多,避免「雷區」確保遺囑有效性這些所謂的遺囑紛爭,不僅在名人家庭中屢見不鮮,也逐漸成為社會中的常見問題。從王永慶到張榮發,再到近期的邱瓈寬事件,更凸顯了超高齡社會來臨後,因為老年人口增加,而代筆遺囑或是口授遺囑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而邱瓈寬捲入恩師裴祥泉的遺囑糾紛案例,選擇將財產分配給弟子和公司員工,而非家人,特別是遺囑是使用代筆遺囑方式,所以遭受質疑遺囑的合法性,加上見證人的公正性問題,一審被判邱瓈寬方敗訴。劉韋德解釋,問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1198條,該條款規定遺囑見證人必須公正無私,不能有任何利益關係。在此案例,公司的員工既是見證人又是受益人,違反了這一原則,導致遺囑最初被判無效。然而,經上訴後,法院認為這些員工在見證前已正式放棄了繼承權,從而恢復了遺囑的有效性。劉韋德也提醒,代筆遺囑的見證人,必須是公正無私的第三方,不能是遺囑受益人或與受益人有利益關係的人;對於老年或失能人士,代理或口授遺囑越來越普遍,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程序要求,如:預立遺囑人需清楚口述意願,並詳細記錄口授過程,避免遭遇「雷區」,確保預立了有效的遺囑。「遺囑記得要收好!」才能有效執行遺願其實預立遺囑後,劉韋德提到,許多人更困擾的是「該將遺囑收在哪」?他曾遇過大女兒帶著媽媽來台灣遺囑協會預立遺囑,但因未保存好遺囑文件,而被其他親人看見,因為繼承人未能滿足每個人意願,後續造成極大的家庭紛爭。劉韋德提到,不管是預立遺囑,或是規劃好遺囑的保管與執行都是同樣重要。他也建議,每個人都可以定期一年檢視一次遺囑,好應對生活狀況的變化,尤其可以將檢視日定為生日當天,不僅好記也有生死同源的浪漫象徵。劉韋德小檔案現職: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信義房屋資深法務主管經歷:勳業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中道法律事務所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義務辯護指定律師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Podcast工作人員聯合報健康事業部製作人:韋麗文主持人:許凱婷音訊剪輯:許凱婷腳本撰寫:許凱婷音訊錄製:滾宬瑋特別感謝:台灣遺囑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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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退休力.自在獨立
邱瓈寬陷恩師遺產繼承風波!遺囑怎麼寫才有效?律師教5種法定遺囑撰寫要求
日前知名製作人「寬姊」邱瓈寬,因繼承恩師裴祥泉1.3億元遺產中的30%,而被恩師的親屬告上法院,一審認為遺囑中的兩位見證人也同為裴祥泉的員工,其被質疑是受遺贈者之一,由於「受遺贈者不得為遺囑見證人」,因此,被判遺囑無效。但後續的二審、三審確認兩位見證人的角色並非遺囑繼承人,反敗為勝。現今,有很多人會立遺囑,自己寫、代筆、口述都有可能,到底如何撰寫才是有效的遺囑,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將教導大家五種遺囑的有效寫法。代筆遺囑爭議多由於邱瓈寬案件中,因使用代筆遺囑而備受爭議,由被繼承人口述遺囑內容,一位見證人筆記,另外兩位負責見證跟簽名,也因繼承人與見證人都是員工,引起法律上的疑義,加上遺囑中寫明「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家屬因而提告引來官司糾紛。近年有多名人都身陷遺產糾紛,不只「寬姊」邱瓈寬,最知名就是長榮集團大家長張榮發的遺囑認定,也紛擾多時。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強調,遺囑主要有三大功能:財產分配、身份認證和情感表達。它不僅能夠指定財產的繼承人,還可以確認非婚生子女的身份或剝奪某人的繼承權,同時還可以用作表達感謝、道歉或設定喪葬方式等個人意願。正確的遺囑撰寫可以有效預防家庭成員之間的糾紛,確保遺產分配符合遺囑人的真正意願。許多人在撰寫遺囑時,由於不熟悉法律細節而感到迷茫。劉韋德指出,對於撰寫多頁的遺囑,即使法律規定簽名一次就足夠,為了防止遺囑被質疑,建議還是在遺囑的每一頁末尾加上簽名和日期。他強調擬定遺囑時,避免使用模糊或可多重解釋的詞彙,簽名時用全名而非暱稱或稱謂,像他曾經看過有人簽「父親、爸」等代稱,也不能用蓋章取代親簽,這些都可能導致遺囑無效。五種法定遺囑撰寫細節在台灣,法律規定了五種法定遺囑的類型,每種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步驟。以下是各類型遺囑的撰寫步驟和法律要求的詳細說明:1. 代筆遺囑步驟:選擇見證人:至少需要三名見證人。口述遺囑內容:遺囑人須在見證人面前親自完整口述遺囑內容。記錄和確認:由一名見證人記錄遺囑內容,並向遺囑人宣讀並講解以確認無誤。簽名:遺囑完成後,遺囑人、所有見證人及代筆人共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要求:必須確保遺囑人的口述內容被準確記錄,並且所有參與人員都在場證實遺囑內容。2. 口授遺囑步驟:選擇見證人:至少需要兩名見證人。口授遺囑:在生命垂危或其他特殊情況下,遺囑人口述其遺囑意旨給見證人。筆記口授遺囑:由一名見證人將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錄音口授遺囑:將口述內容錄音並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要求:適用於無法書寫或正常溝通的緊急情況,確保遺囑人意志的表達。3. 自書遺囑步驟:親筆書寫:遺囑人必須親手寫下遺囑的所有內容,包括遺囑的文字和數字。記錄日期:遺囑中必須清楚寫明制作日期,包括年、月、日。簽名: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簽名。塗改處理: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要求:遺囑必須完全由遺囑人手寫,不得打印或由他人代寫。遺囑中的內容需明確、具體,以防未來解釋上的歧義。4. 公證遺囑步驟:選擇公證人和見證人:至少需要兩名見證人,在公證人面前進行。口述遺囑內容:遺囑人在公證人及見證人面前口述其遺囑內容。公證人記錄並講解: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簽名確認:遺囑內容無誤後,遺囑人、見證人和公證人共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要求:遺囑的口述過程和內容確認,需要在公證人和見證人的共同見證下進行,以保證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5. 密封遺囑步驟:撰寫和封存:遺囑人私下撰寫遺囑,並將其密封。在公證人前申報:遺囑人需攜帶密封的遺囑到公證處,並在至少兩名見證人前聲明遺囑已封存。公證人記錄:公證人在遺囑封面記錄遞交的日期及遺囑人的聲明。共同簽名:遺囑人、見證人和公證人在遺囑封面上簽名。要求:遺囑須在沒有任何人的干預下自行撰寫並密封,確保內容的私密性。以上介紹的五種遺囑,目的是確保遺囑的正當性和執行遺囑人的意願。此外,劉韋德也提醒大家,撰寫遺囑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建議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選擇適合的遺囑類型,和確保遵循正確的法定程序,是避免未來糾紛和實現遺囑人意願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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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失智.Podcast
【Podcast】EP9.預防人老財散!守護失智者免受金融剝削
「我們在做人生規劃時,都是遇到問題才處理,其實應該以財產安全的角度預作準備。」失智症者因認知功能逐漸退化,特別容易遭到詐騙集團有計畫的詐騙、非法移轉財產以及信任的加害人進行金融剝削等,不僅要小心「陌生人」,至親也可能會因為財產而爭吵不休。因此,預防金融剝削、守護失智者財產,確保失智者的財務能用在對的地方,更是當務之急。最新一集《失智好好生活》Podcast邀請康寧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律師鄭智陽,從法律層面,探討失智者財務安全的各種解決方案。為照顧家庭提供實用的建議,預防失智長者成為有心人士眼中的肥羊,守住長輩的積蓄,迎接更有品質的生活。失智者財務危機 親近者容易金融剝削主持人陳韻如分享一段《預約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的真實故事。失智父親逝世後,家屬收到看護趙小姐的存證信函!存證信函提及,父親生前曾立下遺囑,為感謝看護趙小姐,願將旗下財產全部贈與給她,但父親的遺囑,全是電腦打字,只有老父親和見證人的簽名是手寫的文字,字跡看得出來是父親重度失智症後用顫抖、不穩的手寫的,讓家屬難以置信。陳韻如提出,高齡社會不僅是醫療、長照問題,更衍生出犯罪問題,連身旁至親、貼身照顧者,也成家屬對簿公堂的侵產掠奪者,財產都還沒變遺產,爭奪戰就已開打的社會案例更是時有所聞。鄭智陽律師表示「金融剝削」跟一般詐欺案的最大差異在於,一般詐欺是針對不特定對象詐騙;但「金融剝削」的加害人,多數是認識的人,例如,照顧者、看護、照顧機構、親友、理專,甚或是自己的子女等。老翁被假結婚騙財 3招守護失智者財產高齡失智者因認知退化,是高齡金融剝削的主要受害對象。鄭智陽還在節目中分享,屏東一間老人長照中心負責人,覬覦受縣府安置的老翁財產,夥同中心女職員,與老翁假結婚詐領老翁資產。他表示失智者因認知能力下降,如果加上社會孤立,讓他們不易從外界得到客觀的資訊,導致他們在封閉的情境下,做出有違常理的決定。避免失智者遭有心人士覬覦,家屬可以先溝通化解認知差異,如果成效不彰,再透過法律改變高齡失智者的財產控制權。家屬可透過3種方式,避免居心叵測人士藉機圖謀資產一、輔助宣告:當事人意思能力(認知與表達能力)不足時,聲請法院指定輔助人,任何重要的法律行為應徵得輔助人的同意。二、監護宣告:當事人失去意思能力後就沒有行為能力,聲請法院指定監護人,由監護人代為管理財產,不動產之處分並應徵得法院的同意。三、高齡者財產信託(俗稱安養信託):透過把財產交付給銀行代為管理,降低風險。監護制度跟信託結合失智者在輕度認知障礙或是輕度失智時期,只要理解遺囑的意義、自己財產的分配和法律上的要件,是可以預立遺囑的。鄭智陽表示,遺囑有許多種類型,製作時必須符合法定要件由才有效力,而要件本身就是表彰立遺囑人具有意思能力的關鍵。譬如,自書遺囑要自己寫,而公證、代筆與口授遺囑都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口授說明遺囑內容等。其中口授與代筆遺囑最容易有爭議。對於遺囑是否有效,可透過錄音、錄影或見證人的方式,證明遺囑之製作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根據流行病學調查,未來失智症流行率65歲以上有8%罹患失智,失智人口不斷攀升,長者提早財務做好規劃刻不容緩!鄭智陽指出,可以把監護跟信託制度結合,透過先簽署意定監護契約,預先指定監護人,監護人就任後將財產交付信託以確保財產安全。政府也推動「預開型信託」,當事人在意識狀態清楚下先簽約,但還不提供信託服務,約定未來特定條件成就後,如到達一定年齡、健康狀況或認知能力出現問題後,再提供服務。本集重點:✎失智家屬真實故事:失智父遺產全贈女看護 遺囑竟是代筆✎金融剝削v.s一般詐欺 ✎老翁被假結婚騙財 3招守護失智者財產✎長者財務規劃這樣做更有保障失智好好生活Podcast節目收聽平台🎧SoundOn:https://reurl.cc/RqmK7G🎧Spotify:https://reurl.cc/YEpMrO🎧KKBOX:https://reurl.cc/lQAEbE🎧Apple:https://reurl.cc/xaAYb5⭐歡迎按讚加入「失智・時空記憶的旅人」粉絲團,並將你的經歷還有故事留言或私訊我們:https://www.facebook.com/ntcdementia⭐更多關於失智症的第一手資訊,都在元氣網「失智」頻道:https://health.udn.com/health/cate/1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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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養生.人生智慧
不讓家人繼承上億遺產!邱瓈寬恩師被判剝奪繼承權無效 呂秋遠提醒「預立遺囑」注意10件事
過去的觀念,談「死」是很多人的忌諱,分財產、立遺囑更被認為是大忌,但隨著時代改變,愈來愈多人開始主動規畫身後事,有許多人會在生前規畫遺囑,甚至在臥病在床時請別人代筆遺囑,但預立遺囑一定具有法律效益嗎?律師呂秋遠提醒,預立遺囑要注意的10個超重要的細節!邱瓈寬與恩師裴祥泉的遺囑事件呂秋遠舉前一陣子演藝圈發生的時事說明:演藝圈知名製作人邱瓈寬,恩師裴祥泉9年前以73歲之齡病逝,留下一億多遺產,他在病榻前請公司員工三名做代筆遺囑,一個人寫,兩個人見證。裴祥泉請人代筆遺囑表示,希望遺產分配方式為「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剩下的20%,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還有平日善款也不要漏。」並補充「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強調要剝奪三個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對於此代筆遺囑,胞妹提告確認遺囑無效。一審認以遺囑欠缺3名適格見證人,代筆人也不適格,判邱瓈寬敗訴遺囑無效;二審、三審台灣高等法院逆轉認遺囑有效,最高法院駁回手足上訴。但法官認為剝奪繼承權無效,所以最後的結論是,邱瓈寬他們取得三分之二,兄弟姐妹取得特留分三分之一。法院判決結果說明為什麼法官會這樣判?原因出在「代筆遺囑」,必須要與遺囑沒有利害關係的三個人,由被繼承人口述遺囑內容,一個證人筆記,另外兩個負責見證跟簽名。在裴祥泉的遺囑裡,見證人是漢星公司員工,原本可以當證人,但是要命在於遺囑裡說,要給漢星公司員工20%,他們頓時就變成利害關係人,原本不能當證人,這也是一審認為遺囑無效的原因。但是後來再進一步確認後,發現裴祥泉在寫遺囑時,就已經提醒這幾個人不可以當見證人,而這幾個員工當場同意不拿任何公司分到的遺產。所以二審與三審才會認為,既然見證人不是利害關係人,遺囑就有效了。針對剝奪繼承權,二審法官認為遺囑有效,但是剝奪繼承權的部分沒有效力。原因是,裴祥泉雖然在遺囑說,「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應該有剝奪繼承權的意思,但是剝奪繼承權必須要是,繼承人曾經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法官並不認為兄弟姐妹曾經對他有這樣的行為,頂多是感情不好而已,因此,法官認為,兄弟姐妹還是有繼承權,只是剩下特留分,是全部的三分之一。預立遺囑要注意的10件事1.遺囑一定要寫,這超級重要!可以自書、代筆、公證,但是一定要寫。2.自己會寫字就自已手寫,只要記名年月日,親自簽名就有效。不想或不會寫就口述,請三個人來作證跟撰寫。不然就是請公證人幫忙,但還是要帶兩個證人去。3.證人不可以是利害關係人,只要跟遺囑有關聯,例如有收到遺贈,或是可以繼承的人,都不能當證人,不然遺囑會無效。4.要記得留特留分,小孩、配偶、爸媽是二分之一;兄弟姐妹跟祖父母是三分之一,算好才不會有爭執,不然就會像張榮發的遺產一樣,到現在還不能結束。5.被繼承人還沒過世,拋棄繼承都是無效的。所以如果有人重男輕女,要女兒拋棄繼承,先給女兒一筆錢,那麼不妨笑著收下簽給他,反正事實上,就算女兒拋棄繼承也是無效的。6.剝奪繼承權可以在遺囑裡載明,一旦剝奪繼承權,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7.剝奪繼承權有很多原因,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其他還有竄改遺囑、謀害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等等。8.重大侮辱或虐待,要有相關敘述或證據,不能只是在遺囑上寫這幾個字。例如某人曾經怎麼對我,讓我覺得很羞辱,或是曾經有保護令核發之類的狀況。9.長期跟父母沒見面,最高法院認為符合重大侮辱,所以不想見爸媽,卻想要拿爸媽的遺產,如果遺囑上有寫,原則上法官會認定這可以剝奪繼承權。10.「天地萬物,朕賜給你,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我知道,很多人只是想要公平。不過不是自己賺的其實就沒有公平可言。我們沒緣份,這樣想就好。延伸閱讀:.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兄弟姊妹?呂秋遠:提前做5件事財產免讓他繼承.避免子女爭產想寫遺囑,卻被罵觸霉頭!律師:注意特留分繼承.單身妹罹癌財產不想給哥哥,該怎麼辦?律師傳授4招法律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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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退休力.理財準備
是爭產的終結還是開端?遺囑跟你想的不一樣:有5種形式,注意事項都不同!
新北市82歲的陳姓婦人,在111年12月23日剛立遺囑,31號就過世,留下約三千萬元的房產,沒想到這份遺囑卻造成兒子女兒為了遺產鬧翻。根據相關報導,阿嬤生前花兩萬五千元,找律師代筆遺囑,要將遺產給兩名孫子共同繼承,卻在最後一環出差錯,阿嬤表明不識字,不會簽名,沒想到在三位律師見證下,只有蓋章,連手印都沒有。最後被政府單位認為整份遺囑無效。這則新聞爆出後,造成民眾一片嘩然,怎麼會請律師進行代筆遺囑卻無效!到底發生什麼事?遺囑跟你想的不一樣!遺囑有5種形式,注意事項都不同!早年民眾覺得:人還健在寫遺囑很不吉利,有種詛咒的感受。所以一般民眾普遍都沒有立遺囑的習慣。加上以前的觀念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遺產不能給外人,於是父母在世時,有的會用口頭交代,告訴女兒以後不能繼承,有的是生前就讓女兒們先簽放棄繼承同意書。過去只要這麼做,父母就可以把遺產都留給兒子,也沒看到有什麼糾紛。 但是時代走到現在,大家赫然發現:怎麼以前可以的事,現在行不通了?時不時會看到兄弟姊妹為了爭產上法院,進而互相傷害、縱火、咒罵對方等,甚至引發殺機。看到這些新聞,讓許多民眾開始思考:是不是應該事先寫好遺囑,交代好遺產該怎麼分配,子女就不會為了爭產搞到老死不相往來。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遺囑還有分成多種形式,需要注意的事項也不同!依民法規定,遺囑有5種形式: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其中密封遺囑是最少被使用的;而口授遺囑需立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才能成立,所以口授遺囑是屬特殊狀況才能啟動。所以民眾可以使用的大多是其他三種遺囑,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與代筆遺囑。以下就這三種遺囑的要點整理如下:有寫遺囑就不會產生爭端嗎?要看遺囑內容而定很多人認為,只要有寫遺囑就不會有紛爭,但其實不然。目前實務的經驗上,立遺囑後仍然會產生紛爭的情況有以下兩種原因:1.遺囑不符合民法規定的形式要件2.遺囑分配侵犯特留分1、遺囑不符合民法規定的形式要件這是民眾書寫遺囑時常碰到的狀況。因為民眾不熟悉遺囑成立的形式要件,於是就出現一些亂象,像是:自書遺囑用電腦打字、寫錯塗改處沒簽名、沒註明塗改的地方跟字數、沒寫日期、用蓋章代替簽名、請別人代寫再自己簽名等,都會導致遺囑無效。結果當繼承事實發生時,繼承人對遺囑有意見,一狀告上法院,結果被法院判定遺囑無效,最後還是回到民法規定來繼承,忙了半天又回到原點,遺產還是不能依照父母期望的方式來分配。 有些人認為:如果自書遺囑容易出錯,那花錢選擇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就沒問題了吧!但文章開頭陳姓婦人的新聞報導後,大家都覺得難以置信,怎麼會花錢請專業的律師寫代筆遺囑,居然還會無效!那公證遺囑會比較安全嗎?事實上,公證遺囑在法院爭訟時被判定無效的案子也不少。怎麼會這樣呢?因為公證遺囑認證需要立遺囑人有完全行為能力,要立遺囑人自己「口述」遺囑內容,由公證人記錄後再宣讀,同時還需要立遺囑人「自己」找2位見證人,而且還不能是繼承人,這些要件具足後,公證遺囑才會有法律效力。但是實務上經常都沒有做好這些步驟,而是立遺囑人已經寫好一張文書,公證人只是看著文書跟立遺囑人確認,這樣的公證遺囑,就容易讓繼承人主張遺囑無效,而產生訴訟。2、遺囑分配侵犯特留分另一個常造成遺囑爭議,最後進入訴訟的原因就是:遺囑侵犯特留分。民法針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有法定應繼分的規定。不過基於被繼承人的自由意志,可以選擇將較多遺產留給想給的人,但是法律有保障繼承人最低的繼承權,就是特留分。這個法律的概念就是:想厚此薄彼不是不行,但還是要注意留給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每個家庭的資產與成員都不同,該怎麼做才是好的安排,就需要經過個別評估。比如說:父母想把不動產留給兒子,這時候可以把其餘的動產,如:現金、股票等分配給女兒們,只要其餘動產價值沒有低於特留分,就可以達成不動產單獨由兒子繼承的心願。教育普及與網際網路發達,讓資訊更容易取得,加上現代人較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遺囑在遺產分配的部分,相較於法定應繼分,常會有不公平的地方,所以對遺產分配得少的繼承人而言,難免心生不滿。這時如果遺囑有瑕疵,很容易向法院提起遺囑無效或侵犯特留分的訴訟。原本立遺囑的初衷,是想按自己的意願分配遺產,避免子女因爭產而造成家庭不睦,但往往是寫了遺囑,卻還是無法避免訴訟,不僅家人爭鋒相對。讓原本應該要解決紛爭的遺囑,反而成了製造紛爭的根源。想要避免遺囑陷入紛爭,應該要這樣做!想要遺囑生效,其實非常簡單。第一、遺囑沒有侵犯特留分。第二、符合民法規定的形式要件。這樣一來,寫遺囑就可以避免晚輩爭產,還可以按照被繼承人的意願,把遺產留給想照顧的人。其中自書遺囑是最簡單最不易有爭議的形式,但因為多數人不清楚有效遺囑的形式要件,所以才會雖然寫了自書遺囑卻還是無效。如果是請專業律師寫代筆遺囑,或是進行公證遺囑時,一定要確認相關流程與文件,是否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這樣才不會有問題。 因此民眾在成立遺囑之前,還是要多確認一下法律規定,如果真的不清楚,建議可以尋找專業協助。但是在尋求專業前,還是要確認對方是否具有相關專業,是否真的對成立遺囑的業務有實務經驗,甚至可以尋求第二專業意見做確認,才不會像是文章開頭的案例一樣,造成更多問題。但最保險的狀況,還是自己多了解法律規定,清楚遺囑形式要件重點,成立符合民法規定的遺囑,才能確保自己遺願可以達成。作者:陳瑀莘經歷: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大專盃財富管理競賽輔導顧問暨專案講師富邦人壽業務襄理富邦人壽保險稅務班、社會保險班、壽險商品班講師榮獲2013保險信望愛獎優選最佳專業顧問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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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 養生.人生智慧
夫妻共識不生小孩!48歲謝哲青手寫遺囑「遺產全數捐出給需要幫助的孩子」
台灣知名作家、旅行家、主持人謝哲青,因博學多聞獲得「行走的百科全書」之稱,曾4度入圍電視金鐘,2度入圍廣播金鐘,知性形象深植人心。他與老婆結婚多年,夫妻倆有共識不生小孩當頂客族。而昨天他出席活動,也透露兩人在決定好不生小孩那一刻,就寫好遺囑規劃,要把全部財產捐出幫助下一代的孩子。謝哲青昨(13日)出席陽光基金會「陪伴燒傷顏損兒 快樂成長」記者會,和現場的孩童開心互動。他表示自己跟老婆都有共識不生小孩,兩人在決定好不生的那一刻就寫好遺囑,經歷了前幾年疫情肆虐及母親的辭世,讓他感到生命無常,對生命的看法也有了改變,因此規劃要將遺產全數捐出,當作獎學金給需要幫助的孩子。「因為我們沒有小孩,所以可以幫助別人的小孩,也是我們想完成的事情。」謝哲青表示,「其實也有想過用信託的方式,但發現信託手續費等很麻煩,所以捐給基金會最方便。」經諮詢律師後特別用手寫遺囑,才有法律效力,2年前就已手寫好遺囑,目前鎖在家裡的保險箱。避免遺囑無效!律師提醒別忽略5細節愈來愈多的人選擇以遺囑交代身後事,但遺囑要怎麼寫?不同情境下寫的遺囑,法令效力又是如何? 許多民眾並不清楚。根據元氣網《橘世代周報》報導,邀林瓊嘉律師來替你解惑,避免遺囑無法律效力。Q1:遺囑有沒有標準格式?有哪些必備關鍵?A:1.民法遺囑格式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5種。公證、密封、代筆、口授遺囑均須指定見證人。2.遺囑內容是由立遺囑人自由安排想要交代的事與物,如果不知道要怎麼寫,建議3個方向供參考。(1)說明遺願、(2)說明遺產安排方式、(3)其他想交代的事。Q2:自書遺囑一定要手寫嗎?打字列印再簽名蓋章有效嗎?A:自書遺囑原則上應由立遺囑人手寫;打字列印再簽名蓋章較易生遺囑效力爭議,但並非無效。自書遺囑若有錯漏字、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的地方及字數,並另行簽名。該錯漏字、塗改後之內容即為遺囑內容。Q3:遺言算不算遺囑?A:遺言如符合民法口授遺囑的要件,可以視為遺囑。但口授遺囑要件有:1.情況緊急。2.要有2名見證人,其中1人做成筆記,記明年、月、日,由全體見證人共同簽名。如果是密封,封縫處也要共同簽名。不過,實務上曾遇過,有民眾口述遺言後,健康情況好轉,又以其他方式另立遺囑,依民法規定,符合口授遺囑的遺言,自另立遺囑起,3個月後失效。Q4:法律有規定遺囑有一定要遵守的原則嗎?A:有,各類遺囑一定要符合法定要件,常見民眾忽視了以下一些細節,一旦發生爭議,恐造成遺囑失效。1.遺囑未載明立遺囑日期。2.自書遺囑未簽名、用印或簽名用打字。3.遺囑見證人不符法定資格。4.見證人法定人數不足。Q5:遺囑若超過1份,有的內容矛盾,有的不矛盾,應該以哪份遺囑為準?A:民法第1120條規定,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牴觸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也就是前者牴觸部分無效。民法第122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後的行為,若與遺囑相牴觸,遺囑牴觸部分視為撤回,也就是無效。延伸閱讀:.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手足?呂秋遠:提前做5件事財產免讓他繼承.父母名下房產該選擇繼承或贈與?專家教你看懂需稅金計算眉角.不怕老本留失 預簽型安養信託讓自己和家人都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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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退休力.理財準備
父母名下房產該選擇繼承或贈與?專家教你看懂需稅金計算眉角
李媽媽今年已經92歲,和先生同是大陳義胞,來台生了2男3女,跟先生在胼手胝足在新北市買了一幢小小的透天厝,10多年前老伴也過世。 其餘子女都各自成家,只有未婚的么女小芳和她一同居住互相照顧。近來認識的老朋友一個個過世,想想自己年事己高,五個孩子中最不放心的,就是沒有結婚的小芳,萬一自己走了,誰來照顧她呢?雖然現在耳聰目明、行動也沒有問題,但是人往往說走就走,也很難預料,考慮到其他孩子都成家、有房子,因此想先把名下的這間房子就給小芳,以免孩子為了爭產而彼此反目成仇。在住家前面巷子的房子已經開始都更,聽說如果這間房子都更後少說價值3000萬,如果房子都留給小芳,對其他的小孩好像不公平,所以跟小芳說:「隔壁的張媽媽,現在就把房子過戶給兒子,不要讓女兒回家爭產,我想想也有道理。我先把房子過戶給妳,免得我兩腳一蹬,妳4個哥哥姐姐們,叫你搬出去,我也管不著他們。但全部都給妳,也說不過去。畢竟他們都是我的孩子,乾脆妳每個人就給他們100萬好了。」但這番話卻讓下小芳發愁了,如果依照媽媽的意思,她到底需要拿出多少錢?會不會有其他的問題呢?案例剖析:先看看若依照李媽媽的意思過戶給小芳,需要支付的成本?除了要支付上面的費用,可能衍生的問題包括: 1.小芳是上班族,而且已經55歲,算是接近退休的年齡,未來是否能繼續工作都還是未知數,也沒有那麼多現金可以支付給兄姐。如果真的把手上現金給出去,不足部份等房屋過戶後再貸款,會面臨到退休後還要支付貸款的狀況,生活費一定出問題。2.假設李媽媽這幾年生病,需要醫療費及看護費;或者日後小芳退休生活費不足,需要賣房子來來籌措所需費用時,就會依照105年1月1日起開徵的房地合一新制,若小芳是因受贈與取得房屋時,這時候取得成本就是李媽媽贈與時的價值,小芳就會面臨到高額的房地合一稅;若是透過繼承方式取得房屋時,就會以李媽媽取得房屋時間計算,所以仍適用舊制,也就是僅以房屋部份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簡單來說,若以現在的市價2000萬售出房屋時,售屋費用30萬元舊制計算公式:(房地總售價-取得成本-出售費用)╳〔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 (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2000萬-430萬元-30萬元)X 15萬/(415萬+15萬)= 53.72萬元計入次年小芳綜合所得稅申報若小芳稅率12% 只需繳交 53.72萬元 X 12% =6 .44萬新制的取得成本贈與時價值430萬,售屋成本30萬,依下列不同時間將房屋售出,房地合一的計算如下: 3.李媽媽提早處理房產,可能引發其他子女不滿,萬一日後有病痛,大家都會推給小芳一人處理。4.兄姐未必認同小芳只要支付一百萬:因為大家都期待都更後的增值,但對小芳來說,只是前一條巷子開始都更,而現在的住家,還沒開始談,是否能都更成功還是未知數。建議解決方法:經考慮李媽媽不識字,且年事已高,公証遺囑公証人需要精神鑑定診斷書,最後經律師代筆遺囑,在不違反特留分的狀況下,遺囑內容將自住的房屋分配比例,小芳52%,其餘四名子女各12% ,小芳做為遺囑執行人,可以直接拿遺囑辦理繼承並過戶。這樣的好處:1.不需現在支付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給兄姐補償費。2.保留萬一李媽媽久病的費用,兄姐願意一同承担或由小芳貸款支付。3.因為是繼承取得,不論是售屋或是都更,可以用延用舊制,省掉房可觀的房地合一稅。4.小芳未結婚,身後的法定繼承人為在世的兄姐,兄姐可能會考慮繼承的利益,和小芳維持較好的關係。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被繼承人往往只有一間自住的房屋,僅有自住的不動產,手上也沒有多餘的現金,看到周邊的朋友漸漸凋零、死後爭產,所以不希望死後子女為了爭產撕破臉,於是越來越多人跟李媽媽一樣,想要在生前規劃並照顧子女的父母越來越多,若沒有全盤的考量,這些事前準備反而是一場巨大的災難。因此,建議尋找合格的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依照不同的情況進行通盤考量,提供全方位的建議,避免掉日後的紛爭。責任編輯:辜子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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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退休力.理財準備
避免子女爭產想寫遺囑,卻被罵觸霉頭!律師:立遺囑≠觸霉頭,注意特留分繼承
最近看到一位30年老友因為心肌梗塞,很突然地就走了,協助辦完身後事後,卻看到他的子女開始為了分財產而吵得不可開交,很感傷也很感慨。希望未來我的子女,在我走後不要因為錢反目成仇,我找了先生商量「寫遺囑 」一事,結果固執的他覺得我在觸霉頭,怎麼說都沒用,該如何讓他了解寫遺囑不是觸霉頭?(新竹蔣太太)過去的觀念,談「死」是很多人的忌諱,分財產、立遺囑更被認為是大忌,但隨著時代改變,愈來愈多人開始主動規畫身後事,讓家人和子女能夠減少煩惱與日後爭產的麻煩事。立遺囑≠觸霉頭但身後事財產規畫該從何開始呢?自己寫的遺囑有效嗎?該注意哪些事項?依法律規定,人離世後,若沒有在生前交代遺產分配,只能依法規由親人依序繼承,假若無繼承人,最後遺產將全數歸國庫所有,為避免日後的紛爭,立遺囑成為關鍵。律師指出,立遺囑不難,但實務上引發爭議的則是「立遺囑的過程」。臨終前想交代遺言、並透過自己的心願規畫分配遺產,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婷婷表示,透過「遺囑」是最好的方式。注意特留分繼承律師王耀緯也分析,不同於傳統觀念,近年生前規畫遺囑更加普遍。預想規畫遺囑的客戶,以資產500萬以上至千萬元不等居多,且擁有高價值不動產。此外,關於立遺囑,王耀緯特別提醒,許多人以為進行遺囑規畫後萬無一失,但卻往往遺漏法律上為保障繼承人得到一定比例遺產的「特留分」權利。民法中特留分的意思是,保障每位繼承人應該有「最少分配」的遺產比例,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有權分配遺產。為了避免特留分的繼承與原有遺囑心意不合,建議在遺囑中特別交代侵害特留分時的處理方式,目前規避特留分方式,除了生前贈與之外,若子女未盡撫養之責,父母一毛都不想留,可主張「喪失繼承權」,來避免特留分的分產權益。意識清醒是關鍵律師強調,「遺囑必須清楚記載立遺囑人意願、必須在本人有辦法傳達意識情形下進行」,因此,立遺囑人「意識清醒與否」經常是實務訴訟上產生爭議,以及爭產時角力的攻防重點。張婷婷認為,生病不良於行但意識清醒,可以妥善完成委託他人處理財產或進行遺囑,又以「代筆遺囑」最常見。代筆遺囑規定嚴格,指的是立遺囑人說明遺囑內容,並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必須全程在場,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特別提醒見證人無法是繼承人;經立遺囑人確認,寫下明確的年月日,代筆人與立遺囑人和全體見證人一同簽名,若立遺囑人不能簽名,應按指印代替。及早規畫順心意張婷婷進一步解釋,反之,如果意識不清醒,則會被質疑是否能表達委託意願,或沒有處理生前贈與行為的能力,可能被認定遺囑無效。若立遺囑人在住院時期完成遺囑,爭執者可能會要求醫院提供,關於意識是否清醒的護理摘要或醫療紀錄記載;若立遺囑人並非住院期間完成遺囑,為確保日後被質疑,立遺囑人可在做成遺囑當日,前往醫療院所取得「意識清醒的診斷證明」。為避開以上繁瑣程序,建議還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楚時,提前規畫遺囑,才能順心意、有餘裕的計畫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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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3 退休力.理財準備
家人有分產共識,少了這步驟卻翻盤!律師:應在生前寫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一圖詳解5種遺囑
75歲的王董事長,白手起家創辦了貿易公司,胼手胝足打拚了一輩子,給家人優渥的生活。年事已高的他,早就想好給家人的遺產分配,起家厝給老伴、公司給大兒子、不動產給二兒子、現金給小女兒,每年過年全家相聚都會提醒一次,全家人也欣然同意。想不到王董過世後,二兒子因想爭產,竟將全家人告上法院,只因王董少做了一件事。留手稿和影音 上法院不算數家族爭產時有所聞,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分享以上的實際案例。據了解,王董的遺產規畫早在幾年前就跟全家人耳提面命,家人也獲得共識,但二兒子卻在爸爸過世後主張「爸爸的遺產應該平均分配」,家人間產生矛盾,導致遺產無法順利分配。二兒子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分割遺產,使得繼承人們,包括媽媽、大哥、妹妹都要上法院。儘管王董生前對家人耳提面命分產計畫,留下了手稿和影音資料,但在法庭上,法官認為影音資料不屬於遺囑、手稿細節也未符合「自書遺囑」的條件,因此最後判決,所有遺產必須平分,全部分成四份、每人四分之一。蘇家宏認為,這樣的案子很可惜,雖然爸爸已經提前做好遺產分配,也取得家人共識,但卻因為不了解法律,少做了最重要的動作「寫遺囑」,最後不僅無法按照自己的心意分配,還讓家人們對簿公堂。常用自書遺囑 還有4種形式蘇家宏表示,想要維持家族秩序,又能依照自己的心意做遺產分配,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寫一份自書遺囑。首先要了解繼承人有誰,包括配偶和子女,若有特別想要照顧的家人也可在遺囑註明,例如把特定財產留給老媽媽。其中,多數人最容易忽略的細節在於「其餘財產」,指的是當事人可能在健康的時候規畫好遺囑,但同時還有持續增加的財產收入無法寫進遺囑,則可歸類在其餘財產,也可在遺囑中註明要給誰。最後,若遺囑中未交代到的未盡事宜,則可註明要交由「遺囑執行人」協助決定,最後在遺囑文尾簽名、寫上日期,即合法成立。除了上面的自書遺囑外,還有4種遺囑形式可參考,例如,想要有見證人參與,則可採「公證遺囑」;若想要保密、不想讓隱私提前被看到,則可採用「密封遺囑」;若年紀大、想找專業人士協助,則可用「代筆遺囑」;若有緊急狀況來不及寫遺囑,則可用「口授遺囑」。現代人寫遺囑不再是禁忌,多數人都想要提前規畫遺產分配,照顧到每一位家人,蘇家宏律師建議,應該在身體健康時及早寫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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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6 退休力.理財準備
別讓遺產成撕裂情感利刃!律師:遺產爭議「預防勝於補救」,建議提早規畫財產、預立遺囑、生前贈與,避免爭產風波
父母打拚一輩子,最終總希望財富傳承、遺愛子女,但遺產是給摯愛留下的最後一份禮物,或是撕裂後代感情的利刃?現今手足爭產糾紛頻傳,法院訴訟案件也不少,但「清官難斷家務事」,白紙黑字的裁判修補不了家族感情的裂痕。民事法官指出,耳熟能詳的家族爭產糾紛,包括王永慶、張榮發家族、美福集團手足爭產釀槍擊命案,但不僅是豪門才有遺產糾紛,一塊地、一間房都可能成為爭奪標的。吳姓老翁和胞弟為了過世的母親留下的一間台北市房產爭執多年,他不滿法院將房產判給了胞弟,2017年雙方在地檢署開庭後,開車衝撞弟弟和弟媳;外雙溪何姓望族擁有大筆土地、釣蝦場、錦鯉養殖場等事業,父親過世後,兄弟爭產30年,連過年都在吵架,哥哥最終殺死弟弟,自己也走上絕路。預防勝於補救 鬧上公堂傷感情一名法官表示,遺產爭議「預防勝於補救」,建議提早規畫財產、預立遺囑、生前贈與,避免爭產風波,若一家人為錢「對簿公堂」,再多補救也為時已晚,但台灣長輩忌諱預立遺囑,擔心找外人協助規畫遺產,會遭覬覦,加上重男輕女、長孫多一份等傳統觀念,忽略法律規定,遺產爭議層出不窮。律師林富貴表示,遺產紛爭類別百百種,非婚生子女若經生父、生母撫育,視為已認領,得以參與遺產分配,例如王永慶四房羅文源等3姊弟,提出王永慶給付生活費、教育費,證明受王永慶撫育,官司最終和解收場。林富貴說,配偶和子女共同擁有繼承權,民法修正前採「儀式婚」,修正後採「登記婚」,實務上有女子與丈夫舉行結婚儀式後逃婚,丈夫日後另娶新妻登記結婚,事後不幸往生,逃婚女子依修正前民法認定為男方合法配偶,也產生繼承權爭奪戰。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民眾大多不知道子女監護權歸屬與繼承權無關,小孩監護權歸妻子所有,丈夫身亡後子女仍可繼承遺產,若丈夫生前再婚生子,即發生爭產糾紛。社會重男輕女觀念濃厚,長輩常認為女兒不能分遺產,卻未注意民法特留分規定;父母過世後,常見家中男丁要求姊妹簽立繼承分離財產同意書,拋棄父母留下的不動產或企業商標,當有姊妹拒絕,雙方爭議、訴訟隨之而來。林富貴指出,鄉下地區常見為避免繼承造成土地細分,或長輩希望祖厝不能出售,要求房產繼承時「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其他兄弟姊妹迫於情誼同意,事後長子卻稱房產歸他一人,引發爭產官司。財產「定額」分配 減少子女爭執民事法官提醒長輩在有能力、意識清楚狀況下,提前預留遺囑、生前贈與、信託、保險等,讓遺產分配有所依據;另因遺囑得符合法定要件才生效力,財務規畫也可能產生額外稅款,仍建議找專業人士協助。他認為長輩將財產「定額」分配給子女,才能讓遺產成為真正的禮物,舉例每位子女均分拿300萬元,剩餘財產捐贈出來,讓子女不再爭執分多分少的問題。另名法官坦言,想要杜絕遺產糾紛,唯一辦法是「不要有遺產」,他認為「兒孫自有兒孫福」,父母輩辛苦賺來的錢應花在自己身上,即使預留遺囑也僅是「降低」糾紛機率,「只要有遺產,就有可能爭產」。林富貴說,相較於台灣,外國爭產案例非常少,原因是外國長輩倚靠社會福利政策,或將大部分錢財作為居住養生村的費用,無需靠子女扶養,剩餘不多的財產再由子女平分或捐贈,方式單純鮮少爭執。父母分次贈與 比遺囑有溫度律師林富貴說,台灣法律關於遺產規定非常清楚,若民眾分配遺產未與法定應繼分不同,不鼓勵另立遺囑;然而,每人「伸手五指都不一樣」,長輩想給子女分配不同遺產,才有立遺囑的需要,但手足拿的東西不一樣,遺囑再仔細也會有糾紛。他建議長輩與其立遺囑,不如逐年贈與子女財產,不必擔心子女「有了銀子沒了老子」,且父母贈與會比白紙黑字的遺囑更有溫度。林富貴指出,遺囑分口授、密封、代筆、公證及自書,較常見公證和代筆遺囑,若先後預立多份遺囑,法律認定「最後一份」為有效。口授遺囑不等於口頭交代,適用於緊急情況、須有見證人,但實務上很難成立,他執業以來尚未見過口授遺囑有效的案例;密封遺囑須遺囑人親自簽名,不得按指印代之,須寫明立遺囑日期、時間並密封,缺一不可。自書遺囑缺點是筆跡真實難辨,難以證明立遺囑人是否受脅迫、精神正常;公證遺囑由法院公證人核對繼承要件、立遺囑人有無識別能力;代筆遺囑通常委託律師代筆,及2位滿20歲、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係證人在場並錄音、錄影,避免爭議。聯合報提醒您: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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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焦點.生死議題
有錢就有紛爭!處理爭產案件20年 律師蘇家宏:別讓最愛的家人為難
編按:你想過何時該預立遺囑嗎?處理遺產相關案件超過20年經驗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認為,如同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之路,財產繼承也是每個人一輩子必定會遇到的課題。為避免因生前交代不清可能導致的紛爭,「預立遺囑」就像是預立醫療自主決定,絕對有其必要。「如果要說什麼時候該立好遺囑,我的答案是:現在!」專精於遺產繼承領域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指出,很多人認為遺產問題是等到自己命不久矣時,或是有錢人才需要煩惱如何處理,事實上並非如此。「我們一輩子不一定有機會上法院,但每個人都有財產,也一定會面臨到贈與或是繼承的問題,無論金額大小,是一百萬還是一千萬,都必須要加以處理。有沒有事先規劃好,可能會決定我們在身後留給最親密家人的,是祝福、禮物還是爭端。」因此比起「分產」,蘇家宏更傾向於以「財富傳承」的概念處理遺產案件。「如果因為不了解法律,或是沒有正視它的重要性,等真正遇到法律層面問題,感到困擾時、往往已經錯失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口頭遺言不具法律效力 更可能是爭端的導火線蘇家宏舉了一個極常見的例子:很多做父母、長輩的,到了臨終時在床前吩咐交代身後遺產要如何分配。「講完人生感言,他覺得自己責任已了,但從法律觀點來看,『口說無憑』,這段遺言其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因此若兒女之間對於長輩的分配不滿意,爭論就發生了。」另一種情形,則可能發生在再婚夫妻和前任配偶所生子女身上:在過世之後,因為子女在法律上也都具有繼承權。「不少另一半過世的長輩,可能就因為這樣被迫必須搬出原本住了大半輩子的家。」蘇家宏提醒,在沒有訂立遺囑的狀況下,所有繼承者會依照法定的比例和順位分配遺產,但問題是:每個人對於物品的價值認定不同,或是遺產包含房地產、現金、有價物品等,大家繼承的意願不同,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爭議。「我們在處理遺產案件時,很少會有所謂的『船到橋頭自然直』,大多時候都是直接撞上岸邊。」蘇家宏說。預立遺囑有那些方式?常見迷思與錯誤因此,蘇家宏多年來都大力提倡「預立遺囑」的重要性。這個概念有點像是預立醫療自主決定書,先由自己做好決定,除了避免可能的爭議,也可以讓身邊的至親家人在處理身後事之餘,得以減輕身心的負擔。目前法律上遺囑主要可分為5種形式,其中最簡便的方法之一,就是只需滿足「親筆書寫、親筆簽名、註明訂立遺囑日期」3個條件即可生效的「自書遺囑」。其他也可以選擇有見證人的「見證遺囑」、「密封遺囑」,以及無法書寫狀況下的「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等形式。蘇家宏也提醒,由於遺囑在性質上需要明確證明為本人所訂立,所以不能用打字代替書寫,即使是列印出來之後再簽名也不行。另外,像是在臉書或是部落格留下影片,目前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有效形式。蘇家宏認為,預先規劃自己身後遺產如何處理,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例如,若自己晚年時的照顧責任大多落在某一位子女身上,那麼作為一個明事理的父母,是否應該在遺產分配上,給予相對應的回饋?相反地,若子女不肖、配偶有家暴情形,甚至有重大侮辱或虐待的情況發生,也可以透過預立遺囑,限縮對方所能獲得的繼承額度。「例如前陣子震驚社會的正義輪胎行縱火案,如果犯嫌的殺人罪成立,未來他在法律上就可能喪失遺產的繼承權。」沒有子女繼承也應規劃遺產 決定自己如何和世界告別除了為人父母者,應當及早思考規劃如何給予子女適當的財產分配,在現代社會型態的不斷發展變化之下,若是沒有子女可繼承遺產的單身者、頂客族,又該如何預做準備?蘇家宏分析,單身未婚者若父母親已經過世,第一順位的繼承者就會是兄弟姊妹;沒有孩子的夫妻,則依照法律規定,另一半和兄弟姊妹可以分得各一半的遺產。如果沒有兄弟姊妹,或是平時有其他交情較好的親戚、甚至是在中年後相互照應的好友,就可以透過預立遺囑,指定對方繼承自己的遺產,或是訂立意定監護契約,委託對方為自己的法定監護人,處理財產、生活照護等事務。而若擔心自己老後可能因為失智導致失去判斷能力、或財產可能被騙走,也可以採取部分財產信託、或是以房養老等模式,相當於多上了一道安全鎖,讓老後的財務運用更有保障。也可以指定財產捐給想幫助的公益團體,「如果生前擔心自己的錢不夠花,在身後再把財產捐出去,也是一種選擇。」遺囑也是一種人生整理 更是愛和心意的傳承蘇家宏認為,預立遺囑對個人層面而言,也像是一種重新思考人生的哲學命題。「這其實有助於你重新檢視:什麼人對你而言是最重要的,或是想表達對身邊所愛親友的心意,希望自己可以留下什麼給他們。這些思索都非常有意義,也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他舉了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有個富二代的子女平時遊手好閒、揮霍愛玩,甚至有賭博、吸毒的壞習慣,「後來他的父母就透過預立遺囑信託,指定他在每個月只能領取一定額度的生活費,或許就避免了他因為繼承遺產,反而危害了他往後的人生,或是遭到有心人士覬覦。」「生前妥善規劃遺產,絕對比身後才引發其實可以避免的爭端來得好,更可以預防許多遺憾發生,也讓自己重視的對象得到應有的照顧!」原文:處理爭產案件20年,體悟人人都該預立遺囑!律師蘇家宏:有錢就有紛爭,別讓最愛的家人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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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退休力.理財準備
單身族如何把遺產給屬意的人?律師:生前贈與+保險指定受益人,2招避掉特留分
根據統計,去年台灣單身人口已超過698萬,加上離婚187.5萬人、喪偶140.03萬人,單身族總人數高達1025.6萬人。對單身族而言,想把遺產留給想要給的人,透過遺囑是方法之一,但不見得是最完善的方法,可考慮分年贈與、信託或保險等方式規畫財產,讓自己隨心所欲,避免徒生遺憾或不必要的家庭糾紛。怕被充公 要先確認繼承人談到財產的傳承,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說,首先要確認繼承人是誰,對單身族來說,當父母親已不在,又沒有兄弟姊妹,如果生前未寫好遺囑,身後留下的財產就會充公國庫。如果有繼承人,不同的財產處理的方式也不同。以不動產為例,鄭策允表示,繼承105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房地,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因此從節稅角度,生前贈與會產生土地交易所得,以繼承方式處理,繼承人未來賣掉,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至於現金或股票等流動資產,想節稅可透過分年贈與,若擔心受贈人隨意動用,可透過信託模式控制;保險方面,壽險給付免稅,但若是巨額投保或高齡投保,可能會被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預立遺囑 單純直播不算數至於要把財產分給想要給的人,可以透過預立遺囑,民法規定,遺囑分為五類,分別為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和口授,不管是哪一種遺囑都有其法律效力,前提是要遵守法律規定模式。鄭策允說, 以自書為例,一定要自己寫,不能用電腦打字再補簽名;至於公證遺囑則要有公證人,且有一筆公證費用,依規定遺囑財產價值愈高,費用愈貴。目前比較多人用的是代筆遺囑,依規定要指定三個見證人,其中一人負責做筆記,最後宣讀講解,確定後再共同簽名;較少使用的是口授遺囑,且根據現行法律相對比較難做,鄭策允舉例說,網紅館長之前被槍擊,透過現場直播分配財產,依法不見得有效,因為依規定要是生命危急,且要指定兩個見證人才開始口授,見證人要做筆記,最後共同簽名,光直播不能算數。遺囑信託 須找公證人公證實務運作上, 不少民眾會用遺囑信託的方式去規畫,也就是在遺囑設定信託條件,例如指定受託人,把財產移轉到受託人執行,或是訂定每年/月固定給多少錢、一定年紀後才把財產全部給繼承人等,香港藝人沈殿霞、英國黛安娜王妃都採用遺囑信託模式,但遺囑信託必須找公證人公證。不過,預立遺囑不見得能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思傳承財產,主要是卡在應繼分、特留分等規定。鄭策允表示,單身者身故後若父母還在,父母可優先繼承財產,若父母已不在就是兄弟姊妹。若父母年紀很大,當未預立遺囑,父母親可拋棄繼承,遺產就分配給次順位的兄弟姊妹;若遺囑提到把財產給兄弟姊妹,父母親可不主張前順位的特留分,財產就會給指定繼承人。生前贈與、保險指定受益人 2招避掉特留分如果不想把遺產留給法定繼承人,而是捐作公益或留給想留的人,律師鄭策允建議,如果想把財產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分配,可藉由生前贈與,目前每年贈與免稅額為244萬元,或透過保險指定受益人的方式,以保險金給付分配財產,就可閃掉應繼分或特留分的問題。另一種方法是透過收養的方式,讓養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但要注意收養者必須大於被收養者20歲。鄭策允也提醒,如果被繼承人有中國大陸的兄弟姊妹,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規定,每人最高只能繼承200萬元,至於不動產則不能繼承,也就是說,被繼承人即使寫了遺囑,繼承人也沒辦法「有多少、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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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養生.人生智慧
「遺囑」是用來照顧真正想照顧的人!掌握3個關鍵,讓遺囑沒爭議
大疫之年,讓人們對無常有更深體會,面對生死,除了心理調適,更需要事前規劃,尤其是遺囑與遺產繼承,若能事先安排,就能照顧到真正想照顧的人,也能避免後代子孫為此鬧得不愉快。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景筠說,常見遺產紛爭當屬分配不均,尤其台灣老一輩仍有重男輕女觀念,常排除女兒繼承權,或獨厚某個子女。 其次,是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財務往來不清。譬如台灣父母喜歡將不動產、股票或存款借名登記在小孩名下,親子生前對簿公堂時有所聞,身後更可能為遺產歸屬產生爭執。 第三,是找不到遺產。陳景筠指出,只要資產在國內,都可以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與所得資料,就算是金條金飾、古董字畫也能從買賣紀錄找到軌跡,但海外、尤其是中國資產相對難尋。 林林總總問題,或許無法全靠遺囑來解決,但至少遺囑中已載明財產清單,就能大幅減少上述第二、三項狀況。 一、什麼是應繼分、特留分?繼承順序到底怎麼排? 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他繼承人順序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為子女,若子女已經過世,則由孫輩代位繼承)、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遺產會依據「應繼分」來分配。如果立有遺囑,則按照個人意願去指定分配,但無論遺囑怎麼寫,繼承人仍保有最小比率的「特留分」。 舉例來說,喪偶的王爺爺留下600萬元遺產,若無遺囑指定,兒子A、女兒B按「應繼分」,可各得300萬遺產;如果兒子A早一步離世,就由孫子a1、a2代位繼承這300萬元。 但若王爺爺身前立下遺囑,指定將遺產交給兒子A,妹妹B仍然可以向大哥請求「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300萬元÷2=150萬元。 現今有不少頂客族或壯年驟逝案例,以去年夯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為例,媳婦小鷗沒有孩子,亡夫也沒留下遺囑,按應繼分,小鷗必須和婆婆彩香均分1000萬遺產。但如果婆婆已不在世,小鷗就必須和先生平日素無往來的哥哥、姊姊分遺產,頂多只能取得1/2、即500萬元。 若亡夫有立遺囑,指定將遺產都留給小鷗,則婆婆可要求應繼分的1/2,即250萬元。如果婆婆已離世,大伯、大姑們則可主張應繼分的1/3,也就是166餘萬,小鷗仍可保有剩餘的833萬元遺產。 二、繼承前2年內的贈與,是不是納入遺產分配?要不要繳遺產稅? 不少年邁長輩或重病患者,會先將財產轉移給配偶或子女,避免遺產稅或債務繼承。但依據法令,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繼承人的財產,都會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 陳景筠舉例,假設A先生有1000萬的房產、2000萬債務,為了防止房子被拿去抵債,便在病重時先過戶給小孩,認為孩子只要拋棄繼承,就能保有房子、又不必償債。但如果房子是在A先生死前2年內過戶,國稅局與債權人仍可將房子視為遺產來追稅或是請求清償。 如果A先生在過世前1年把房子過戶給兒子,女兒在父親過世後得知,是否也能要求哥哥把房子拿出來分配?答案是不行。 陳景筠解釋,由於生前分配財產出於個人意願,「繼承前2年內的贈與必須繳遺產稅,但不納入遺產分配。」不過若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而發生的贈與(法律上稱為「生前特種贈與」,性質屬於遺產的預付),女兒仍可主張房子屬於遺產。 A先生若有2000萬遺產,這棟價值1000萬的房子就必須先加回,變成3000萬再除以2,兒子、女兒各分得1500萬。但因為哥哥已獲得1000萬房產,所以只能再分得500萬元。 陳景筠建議,如果被繼承人想節稅,可以利用夫妻間互相贈與免稅,以及1200萬的遺產稅基本免稅額規定,另可利用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做移轉,或是先分配、做信託等,都能合法達到節稅目的。 三、如何立遺囑才能避免爭議? 目前遺囑共有5種方式: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口授遺囑與密封遺囑。這些方式中,以自書遺囑最簡便,但一定要親筆手寫才有法律效力。 像《我的婆婆》裡,婆婆彩香手寫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無人見證也有效力。但劇中將遺囑影印多份再蓋手印,寄給子女留存,事實上影本只能做為附件參考,親筆正本才有效力。 而代筆遺囑與公證遺囑是較好的選擇。陳景筠表示,公證遺囑由公證人筆記,但保密性較差,若家族財產眾多,不想公諸他人,就可選擇代筆遺囑。 這兩種方式都是找3名見證者(公證遺囑見證人之一為公證人),由當事人在見證者面前口述遺囑,經代筆人或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確認無誤後載明日期,再全體簽名。 密封遺囑與公證遺囑相似,只是由當事人自書遺囑、簽名密封,以防止他人開閱後偽造或變造。 陳景筠建議,可委請律師計算特留分、應繼分,擬好遺囑再找公證人公證,是較推薦的方式。 至於口授遺囑,通常用在重病臥床者身上,透過錄音、見證者來確認遺囑,但效力只有3個月。彌留、失智狀態則不適用口授遺囑。 陳景筠說,其實可將遺囑視為養老規劃的一環,將資產按心意預先做好分配,可用作信託養老,剩下才做成遺囑,目的都在於避免紛爭,「讓老有所終、幼有所託。」 ●原文刊載網址●延伸閱讀:.多囊腎不注意,會有腦動脈瘤引發中風!醫師:出現3個常見症狀,要小心.一顆10萬的植牙有人用20年、也有不到5年就壞掉!「這五點」做好,用一輩子都OK.姐弟抗壓性都很高,只有我…在比較中長大的她也想堅強:你們說的我都懂,但我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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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失智.失智100問
財務問題/失智父,竟把財產全部贈與給看護?孩子討得回來嗎?
父親叱咤商場,這一生秉持誠信待人,不誆騙、不浮誇、不欺詐,寧可人負我,也絕不負人。告別式時,前來靈堂致哀的人談起父親總是讚許連連,有個長輩談起父親當年慷慨解囊助他一臂之力而得以東山再起,更是說者、聽者都眼眶泛淚。這樣的父親,對他們幾個兄弟姐妹而言,一直都是山一般巍峨的存在,他們敬畏卻也依賴父親,他們仰望卻也信任父親。居家看護對家屬提出存證信函但,他們卻在父親的後事告一段落,準備申報遺產稅、辦理遺產繼承登記時,接到一份從沒料想過的存證信函,寄件人是父親生前的看護趙小姐。父親罹患失智症後,開始出現人、時、地的定向障礙,中度失智症後,迷路了幾次,多虧了附近鄰居機警,總會立即打電話通知他們幾個兄弟姐妹,但他們不敢再讓父親有單獨一人的機會,幾個人商量之後,辭退了日間的居家照服員,改聘用了肯24小時居家照顧的看護。趙小姐從對岸遠嫁來台灣,取得了身分證,據說跟先生感情不睦,話不投機,寧可住在雇主家24小時掙錢也不願意回去與先生同住。醉心閱讀的父親重視教育,對於成績要求向來嚴格,他們幾個兄弟姐妹在父親恩威並施的監督下,個個學有所成,有些歸國在企業位居要津,有些則在國外飛黃騰達,晨昏定省或是日日陪侍在側,卻成了工作忙碌的子女們最奢侈的想望。趙小姐的適時出現,成了及時甘霖,讓他們放下了心中擔心憂懼的大石,對於趙小姐自是充滿感激。失智父,於患病期間立下遺囑存證信函提及,父親生前曾立下遺囑,為感謝趙小姐這幾年盡心盡力、無怨無悔的照顧,願將名下所有之不動產、帳戶內的現金、持有股票等,均贈與給趙小姐,並要求身為繼承人的幾位子女必須尊重其意願,不得有異議。存證信函的最末,語氣義正辭嚴,指責幾位子女過去未盡孝道,違反人倫,反觀身為看護的趙小姐,翻身、餵飯、把屎把尿、推輪椅進出,讓老先生在過世前享有穩妥舒適生活,幾位子女當深切反省,且不該違反遺囑,擅自將遺產登記為公同共有,而應移轉予趙小姐。幾天之後,A律師以遺囑執行人的身分,提出老父親的代筆遺囑,其上全是電腦打字,只有老父親及見證人的簽名是手寫的文字,字跡看得出來是老父親重度失智症後用顫抖、不穩的手寫的,但子女們完全無法置信,父親與母親白手起家,兩人之間鶼鰈情深,生死相許,父親曾承諾先走的母親定會好好守護共同胼手胝足打拼來的家產,以父親一輩子縱橫商場的精明,豈會做出這麼糊塗的決定?又怎麼可能讓兩人一生心血付諸流水?若父親不是罹患失智症,是被有心人士詐欺嗎?若父親不是罹患失智症,若不是腦部神經疾病引起認知功能缺損導致有機可趁,若非認知功能持續惡化而受到有心人士詐欺,怎麼可能會出現這種邏輯完全不通的遺囑?雖然因為無法經常返家探視而難以查知父親日常身體、精神狀況,但至少每三至六個月帶同父親就醫、檢查、治療,藉由過去的病歷、認知評估量表以及理學檢查報告等,仍然可以窺見父親當時的生理功能、認知、推理以及判斷能力,而父親的確有持續性惡化的記憶喪失、語言功能障礙,甚至無法處理複雜的事務。幾個兄弟姐妹商議後,決定仍然依據法律規定,將被繼承人即父親的遺產登記為繼承人公同共有,暫不分割,保留著父母親的遺澤,也收藏著雙親賜予的溫暖。不需要依靠這些財產維生,但這些卻是父母親一生努力的痕跡,不容外人平白插手,甚至不勞而獲。此案子父親的財產,子女們真的難以追回嗎?看了此案子,不禁想問:原告趙小姐是否能舉證此案之父親於生前,是在確實意識清楚、具有足夠之判斷能力下,請他人代筆遺囑?且老先生幾個子女並未罔顧人倫或背棄孝道,仍盡責於每月支付趙小姐看護費用,也負擔父親的生活、醫療費用,衡情論理,一分一毫都不肯讓子女繼承是否符合現有法規、行政機關或司法制度?問題出在哪裡?針對於此,本書擬舉若干實例盡可能為讀者解答疑問,並提出司法及修法建議。本書結合醫學與法律的專業角度,以說故事的方式導出失智症患者法律權益的核心問題,把枯燥無味的法律,寫得生動活潑,輕鬆理解對於失智症者所產生的法律問題。讓罹患失智症的患者及家屬,在穿過層層凝重黑霧後,可以擁抱微曦,再次展露燦爛開懷的笑容。為你,為我,更為了他們,預約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預約沒有失智的未來,不是期待失智症消失,而是期待能有更多的人看見失智者的困境、聽到失智者的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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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養生.樂活人生
他把財產全給兒,卻遭棄養沒有任何生活費!死後一毛錢都不想給孩子,該怎麼做?
編按:生前財產分配、贈與或是死後的遺產繼承,如何不造成子孫的反目成仇,是很多父母關心的議題。專攻財產分配、贈與、遺產糾紛的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吳挺絹表示,財產分配、贈與有幾種狀況。首先,是生前進行財產分配贈與,這部分會建議父母親要先「留一手」,心有餘力的時候再做財產贈與及分配。「女兒40幾歲工作不穩定,在家當啃老族,老爺爺身體越來越差,擔心走了之後,太太得不到保障,可以把房子只留給太太嗎?」 「有對夫妻很早就離婚,唯一的兒子跟著媽媽,老是把父親當成提款機,想探視兒子,試著培養感情,但常常撕破臉並發生衝突,若死後一毛錢都不想給兒子,該怎麼做?」 生前財產贈與或是死後的遺產繼承,要如何處理且不造成子孫的反目成仇,是很多父母關心的議題。 專攻財產分配、遺產糾紛的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吳挺絹表示,財產分配主要有幾種狀況。首先,是生前進行財產贈與分配,這部分會建議父母親要先「留一手」,心有餘力的時候再贈與。 因過去就曾發生,新竹有位獨生子向身價千萬元的父親承諾,將所有房地產贈與給他後,每個月給父親2萬元當作生活費,結果贈與之後,卻遭到兒子棄養。由於每月給生活費的口頭承諾,並無白紙黑字寫下來,導致父親無法任意撤銷贈與,造成遺憾。 再來,若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死後遺產的話,則可以透過立遺囑的方式,方式有很多種,最建議的是代筆遺囑和公證遺囑,爭議性相對較小。 不過實際操作上,還是要視每個人的家庭狀況,來評估最適合的財產分配方式,以下就透過兩個案例來觀察,若是不想要讓子女繼承遺產,父母可以怎麼做? 女兒不工作在家當啃老族生前贈與房子給太太求心安! 有一對80幾歲的老夫妻,育有一對子女,老夫妻感情很好,爺爺常常騎腳踏車去幫老奶奶買菜,不過幾個月前,爺爺感冒引起肺炎住院,即便順利出院了,但爺爺心裡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所以出院後,開始規劃財產的安排。 然而,家中的一對子女,女兒長年工作不穩定,不但住在家裡,還時常伸手向老夫妻要錢,曾多次因要不到錢,跟老夫婦發生肢體衝突,在一次的衝突中,女兒脫口而出說:「爸爸過世後,財產都是我的!」這件事讓奶奶一直覺得很不安。 所以在進行財產規劃時,爺爺想把自己唯一的不動產留給太太,讓奶奶有個保障。當時協助此案子進行財產分配的律師吳挺絹說,雖然房地產繼承會較贈與省稅〈不用繳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但評估老爺爺的狀況,配偶之間轉移財產同樣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也可以申請暫緩繳納。 因為若爺爺沒有生前贈與過戶給奶奶的話,爺爺離開之後,含房屋在內的所有遺產,將由奶奶、一對子女三人均分,所以事先贈與給配偶,讓其得到一定保障,也是一種財產分配的方式。 但吳挺絹也特別提醒,很多父母為了省遺產稅,房地產會用「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先將房子過戶給子女,再口頭承諾每月給父母多少錢的生活費,或是房子租金給父母收等,但很常發生贈與之後,子女沒有履行生活費的承諾,「這樣的案例真的不少。」 所以她建議,任何的財產贈與,都要白紙黑字地寫清楚,即寫下房地產的地址、受贈人和贈與人姓名以及彼此的承諾內容等,有白紙黑字寫張契約的話,法律上稱為「附負擔的贈與契約」,未來若子女沒有履行承諾的話,父母就可以要求子女履行,或是撤銷贈與把財產拿回來。 死後一毛錢都不想給兒子,該怎麼做? 除了像上述老夫婦的案例,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給特定家人一定的保障外,日常生活中也常碰到一種狀況,就是父母死後不想將遺產,留給特定的子孫。 就有對離婚的夫婦,離婚後唯一的兒子由母親扶養,根據父親的說法,孩子長期將他當成提款機,當他想要探望或培養感情時,常常拒他於千里之外,更曾發生過肢體衝突,所以父親在規劃繼承時,跟律師說:「一毛錢都不想留給兒子。」 吳挺絹說,想要在遺產繼承安排中排除特定人的話,可以生前透過「立遺囑」的方式,並在遺囑內清楚明白表示兒子有哪些行為,例如重大虐待或侮辱等行為,造成其身心受創,所以未來不准他繼承遺產,讓他喪失繼承權(依民法第 1145條規定)。 此外也會建議,遺囑內提到的兒子行為,最好也先留下事實證據,例如驗傷單、錄音、錄影或是證人等。 要留意的是,目前立遺囑的方式,有包括公證遺囑、代筆遺囑、自書遺囑、密封遺囑和口授遺囑等方式,其中最建議,同時也是實務上最常使用的是公證遺囑和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是由律師擔任代筆人筆記、擔任見證人,除了律師之外,遺囑人要再指定2位見證人,建議最好再指定1位遺囑執行人;公證遺囑則是由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筆記,並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公證人、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等。 至於父母親常拿一張紙手寫遺囑,也就是所謂的自書遺囑,對此,吳挺絹表示,自書遺囑要註明日期,包括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或是塗改,也要註明增減和塗改的地方和字數,並另行簽名。 而且寫完之後,最好也請一名律師幫你看過,並安排遺囑執行人,例如繼承人或信任的親屬、同事或朋友等,以確保手寫的遺囑是符合法律效力的。 ●原文刊載網址 ●延伸閱讀:.做媳婦最高境界,是擁有不喜歡對方的權利!不是讓婆婆喜歡上你,而是懂得尊重你.思路決定出路,格局決定結局!成為擁有高人格的熟齡族,要向這2種人看齊、學習.4有運動、有吃藥,血糖為什麼還是好高?藥師:控制糖尿病,別忘了這3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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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新聞.生命智慧
父母留給子孫的禮物為何讓親人反目?律師告訴你,遺囑訂定的重要性
「您覺得遺產是什麼呢?」如果您問我,我的回答是:「遺產是留給家人最後的禮物。」但如果家人為如何分這些禮物而意見不合,爭破頭並為此對簿公堂呢?有些家庭甚至為此衍生刑事案件,您知道嗎? ▍遺囑的重要性 實務經驗上,並「不」是如大家想像的,只有「有錢人」才會為爭遺產而上法院。而且直接依照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來分,也未必是最不會有糾紛的方式。 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件,這個家庭中,在父親過世後,留下太太和兩個女兒,遺產只有一棟房子和一些存款,繼承人就三位,看起來十分單純吧! 父親沒有遺囑,過世後三位繼承人討論如何分配遺產,最終達到存款部份按應繼分分配,每人分1/3。 但是父親留下來的房子,要如何處理呢?房子是要出租每月收租金?還是賣掉大家分現金?還是給誰住?大姐一家住在裡面,堅持不搬,又不願意拿租金出來補償其他人,事情要如何解套? 遺產的繼承,當被繼承人生前「沒有」規劃安排未來如何分配時,在身故後,只有兩種方式來處理分配問題: 1.繼承人們談個「遺產分割協議」方案出來。2.但只要有任何一位繼承人「不願意」簽協議,那麼很遺憾的,大家就只有上法院走「遺產分割訴訟」一途了。 而「禮物」就會搖身一變,成為繼承人們對彼此互相「厭惡」的原因了。 因此,為避免好好的「禮物」,成為「厭惡」的源頭,被繼承人把自己預計如何分配的想法,落實成有法律上效力的「遺囑」是有必要的。 被繼承人也可以在「遺囑」內告訴子孫,為什麼選擇留什麼財產給「誰」?這後面的祝福是什麼? 我身邊就有案例是:「祖母將某套黃金首飾,留給孫女,是因為想要孫女未來出嫁時,能戴上這套首飾,這樣即便到時候,祖母人不在了,孫女還是可以帶著祖母深深的愛與祝福一同出嫁! 後來祖母先辭世了,孫女從遺囑執行人那裡收到這套首飾,並告知祖母的祝福時,心裡是充滿感動與對祖母的懷念!」 因此,我常在演講中告訴聽眾:「遺囑是留給家人的:最後一封情書」當我們用寫情書的心情來看待,就不感覺提到遺囑觸霉頭了吧! 此外,許多繼承人在討論,如何分配被繼承人(父母)的遺產時,都會提到要尊重父母親生前的意思或交代(我把它稱為「遺願」),把某個特定的財產(通常還是價值不斐的不動產),留給某個特定人(可能是子女輩、甚至是孫子女輩)。而大家常有的迷思是:遺願,就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我再重申一次「遺願」沒有法律上效力,不能強制要求其他繼承人配合履行,「遺囑」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遺囑怎麼訂定 如何訂定具法律效力的遺囑?我將法條內容整理成下方表格,給大家參考。以下分享的是,我比較推薦的「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 至於「自書遺囑」,雖然符合法律要件時一樣有效。但是因為沒有見證人,如果繼承人對於遺囑效力有爭執時,通常需要筆跡鑑定;甚至某些行政機關會對於依據自書遺囑的登記申請會不敢受理(因為怕繼承人們有爭執,自己會倒楣被告) 因此還是要透過法院程序提起「確認遺囑有效」訴訟,而為避免這些繁瑣程序,建議以代筆或公證遺囑為優先選擇。 上面表格,特別跟大家說明的是: 1. 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未滿20歲的人。年滿20歲就成年,可以當見證人。2. 遺囑上,不管是遺囑人、代筆人、見證人都要親筆「簽名」、「蓋章」會導致遺囑無效! ▍其他提醒: (一)立遺囑,請安排「遺囑執行人」 1. 執行人可以在立遺囑人身故後,拿遺囑協助做遺囑繼承登記、申報遺產稅、遺贈交付、依遺囑內遺囑人的指示分配遺產......等程序。而且其他繼承人不能妨礙「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喔! 2. 當有「遺囑執行人」時,遺囑執行人會成為第一順位的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因此,請立遺囑人記得「預留遺產稅源」給執行人(以保險安排現金是一個方式)。 而在沒有拿到國稅局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前,遺產是無法過戶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名下的。 3. 遺囑執行人,可以同時具備繼承人的身分。 (二)應既分與特留分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繼承人會按應既分比例分配遺產。如果有立遺囑,請留意特留分。但特留分的違反,遺囑不會無效,只是特留分被侵害的人,可以行使扣減權。 舉例:陳爸爸過世後,只留下兩個兒子,而陳媽媽早在陳爸爸身故前幾年,就已過世。 假設陳爸爸只有1000萬元的遺產,在陳爸爸沒有遺囑指定分配方式的情況,兩個兒子各可以分配500萬元(1000萬元/2) 如果陳爸爸有立遺囑,並且把全部財產1000萬元都留給大兒子,那麼遺囑不會因為違反特留分無效,只是小兒子可以向哥哥行使扣減權,討回250萬元(500萬元/2) 應既分與特留分的比例,請參考下表: (三)最後,建議立遺囑前,先找「律師」討論 討論看看是否只需要立遺囑?還是需要其他配套的處理一起安排? 例如:財產有無借名登記清況,希望如何處理? 有無生前贈與給子孫的財產(若因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是否要歸扣)?有無借款、投資情況?有無債務問題?有無想排除繼承權(一毛錢都不願意留給某個繼承人)的情況?子孫有無債務問題?或是身心障礙、財產管理能力不佳問題?有無節稅考量? 以上都是常見的、在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面臨問題。為避免把困擾丟給子女,讓他們為遺產吵一架,然後上法院,再老死不相往來,建議立遺囑人要先完整思考後規劃並行動,才能真正的達成立遺囑人的心願也維持家庭關係和諧! 【參考法條】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民法第1191條第1項:「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本文獲「《愛長照》」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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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橘世代.好野橘
怎樣避免爭產大戰? 預立遺囑5大眉角
以房養老是把房子拿去向銀行抵押貸款,但最終仍會牽涉到遺產繼承問題,爭產反目的新聞三不五時就躍上新聞版面,生前到底要不要預立遺囑?一直是很多人心裡的困惑。有些人認為,生前不指定好遺產的處理方式,只怕身後子女們為了遺產鬧家變;但也有人認為,即使生前指定遺產分配,如果子女們認為分得不公,依舊會鬧上公堂。承辦許多名人遺產稅案的會計師林敏弘認為,要不要預立遺囑,視每個家庭的狀況而定。根據民法規定,遺囑有5種方式: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這方式看似最方便,但繼承人之間,常為了遺囑是否由立遺囑人生前親筆所寫而鬧上法庭。法官常會要求筆跡鑑定,但筆跡鑑定是依據遺產總額收費,如果遺產龐大,訴訟費用驚人,且有時驗筆跡也無法確定,最後法院可能判決遺囑無效。林敏弘建議,若採用這種方式,立遺囑人最好平常多蒐集自己的筆跡附於遺囑後面,萬一發生爭產大戰時可做證明之用。另外,現在智慧型手機多半都有拍照錄影功能,若能在自書遺囑時錄影存證,附在隨身碟裡,也可增加自書遺囑的效力。此外,林敏弘還提醒,自書遺囑裡有關標點符號都須用得精準,還要避免文意不清,導致日後埋下各自解讀的爭議。他還建議,預立遺囑裡最好就指定一位可靠的遺囑執行人,確保遺囑人的意志得以落實。2.公證遺囑: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再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時簽名。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可用指印代替。公證人必須通過國家資格考試,律師跟一般民眾都不能當公證人;最好在立遺囑同時錄影,可以減少日後爭議。公證費用大約數千元。3.代筆遺囑:遺囑人指定3位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意旨,見證人其中1人筆記、宣讀、講解,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步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可以按指印代替。4.密封遺囑: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於封縫處簽名,並指定2位以上的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如果不是本人自寫,要說明繕寫人的姓名、住所,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步簽名。5.口授遺囑: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例如臥病在床,不能用其他方式來立遺囑者才適用。由遺囑人指定2位以上之見證人,口述意旨,由見證人全體口述表示遺囑為真,並口述見證人姓名,全部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再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簽名。口授遺囑因為是生命危急的特殊應變方式,法院規定從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開始起算,3個月內會自動失去效力。同時要由見證人其中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遺囑人死亡後3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真偽。(以房養老解惑全攻略系列6)看更多報導:《橘世代》立即加入粉絲專頁!「橘世代」一個專屬於50後世代的舞台。在這裡你可以做好準備,迎接精彩第二人生!>>>立即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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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橘世代.好野橘
避免遺囑無效 律師提醒:別忽略1要項4細節
談起繼承,是許多人想要迴避卻又無法逃避的問題,為免除繼承衍生紛擾,影響到親族間的感情,愈來愈多的人選擇以遺囑交代身後事,但遺囑要怎麼寫?不同情境下寫的遺囑,法令效力又是如何? 許多民眾並不清楚。《橘世代周報》邀林瓊嘉律師為讀者解惑。當年卡債讓許多民眾無端背負上一代「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林瓊嘉律師曾力推民法修法,改為「當然限定繼承」,對繼承與遺囑法令有深入了解。Q1:遺言算不算遺囑?A:遺言如符合民法口授遺囑的要件,可以視為遺囑。但口授遺囑要件有:1.情況緊急。2.要有2名見證人,其中1人做成筆記,記明年、月、日,由全體見證人共同簽名。如果是密封,封縫處也要共同簽名。不過,實務上曾遇過,有民眾口述遺言後,健康情況好轉,又以其他方式另立遺囑,依民法規定,符合口授遺囑的遺言,自另立遺囑起,3個月後失效。Q2:遺囑有沒有標準格式?有哪些必備關鍵?A:1.民法遺囑格式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5種。公證、密封、代筆、口授遺囑均須指定見證人。2.遺囑內容是由立遺囑人自由安排想要交代的事與物,如果不知道要怎麼寫,建議3個方向供參考。(1)說明遺願、(2)說明遺產安排方式、(3)其他想交代的事。Q3:立遺囑最簡單方式是哪種?最易引起爭議的是哪種?A:最簡單方式為自書遺囑。 最易引起爭議的是口授遺囑。口授易引起爭議主要在立遺囑人是否符民法規定的「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例如什麼是特殊情形?若繼承人有不同認知,就會有爭議。Q4:5種遺囑方式,哪一種引起爭議的機率最低?A:公證遺囑爭議機率最低,因為有公證效力。Q5:遺囑若超過1份,有的內容矛盾,有的不矛盾,應該以哪份遺囑為準?A:民法第1120條規定,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牴觸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也就是前者牴觸部分無效。民法第122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後的行為,若與遺囑相牴觸,遺囑牴觸部分視為撤回,也就是無效。例如:某人有3名子女,遺囑遺產包括名下一間房子,由3名子女均分,但之後把房子過戶給長子,由長子單獨繼承,這時遺囑中所指房子均分部分就無效。Q6:自書遺囑一定要手寫嗎?打字列印再簽名蓋章有效嗎?A:自書遺囑原則上應由立遺囑人手寫;打字列印再簽名蓋章較易生遺囑效力爭議,但並非無效。Q7:自書遺囑若有錯漏字,塗改後算數嗎?A:自書遺囑若有錯漏字、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的地方及字數,並另行簽名。該錯漏字、塗改後之內容即為遺囑內容。Q8:自書遺囑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A:1.應自書遺囑全文,要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2.數字宜大寫以免遭竄改。Q9:法律有規定遺囑有一定要遵守的原則嗎?A:有,各類遺囑一定要符合法定要件,常見民眾忽視了以下一些細節,一旦發生爭議,恐造成遺囑失效。1.遺囑未載明立遺囑日期。2.自書遺囑未簽名、用印或簽名用打字。3.遺囑見證人不符法定資格。4.見證人法定人數不足。Q10:見證人有無條件限制?A:有。依法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為:1.未成年人(未滿16歲者)。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3.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4.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5.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或受僱人。Q11:立遺囑需要通知全部繼承人到場嗎?A:立遺囑人須符合法定要件,與全部繼承人是否到場無關聯性。Q12:口授遺囑一定要在緊急情況下才行嗎?A:是的,民法規定必須在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始得為之。(以房養老解惑全攻略系列6)看更多報導:《橘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