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
美國精神疾患診斷標準(DSM-IV),要符合下列症狀、七歲前發病、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場所 (如:學校、家裡、工作場所),並造成社會、學業、職業功能上的損害,而且又非因其他發展疾患、精神疾病所引起,始能稱之為注意力欠缺過動症,即所謂的「過動症」,主要的問題表現在三個層面:注意力不易集中、活動量過多、行為衝動。
- 症狀: 注意力不集中 過動 衝動 學習障礙 對立反抗與行為規範障礙 憂鬱症 抽搐 妥瑞氏症 躁鬱症 睡眠障礙
- 併發症: 偏差行為 憂鬱 焦慮
內容提供合作、相關採訪活動,或是投稿邀約,歡迎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