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患有失智症,但被誘使幫人作保並提供房屋作為抵押,請問這具有法律效力嗎?
有關此情形,可分二種情況:第一種,阿公已經法院輔助(監護)宣告,保證行為及不動產之設定抵押,未經過輔助人同意,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意即失智者做保及抵押登記皆不生效,可以直接以輔助宣告之裁定,請求地政機關塗銷抵押登記。 第二種,阿公未經法院為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則尚須依照阿公當時意識狀況是否清晰而定,如因病況辨別力不足受詐騙才做保,就須提起訴訟。 依民法第92條規定主張因受詐欺而做保及提供抵押作保,要求撤銷保證之意思表示行為,並請求塗銷抵押登記,但這項訴訟必須在知道被詐欺起算一年提起,如果一直都不知道失智者被詐騙情形,超過十年不能再請求撤銷及塗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