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7 退休力.理財準備
搜尋
自書遺囑
共找到
14
筆 文章
-
-
2024-06-19 退休力.自在獨立
邱瓈寬陷恩師遺產繼承風波!遺囑怎麼寫才有效?律師教5種法定遺囑撰寫要求
日前知名製作人「寬姊」邱瓈寬,因繼承恩師裴祥泉1.3億元遺產中的30%,而被恩師的親屬告上法院,一審認為遺囑中的兩位見證人也同為裴祥泉的員工,其被質疑是受遺贈者之一,由於「受遺贈者不得為遺囑見證人」,因此,被判遺囑無效。但後續的二審、三審確認兩位見證人的角色並非遺囑繼承人,反敗為勝。現今,有很多人會立遺囑,自己寫、代筆、口述都有可能,到底如何撰寫才是有效的遺囑,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將教導大家五種遺囑的有效寫法。代筆遺囑爭議多由於邱瓈寬案件中,因使用代筆遺囑而備受爭議,由被繼承人口述遺囑內容,一位見證人筆記,另外兩位負責見證跟簽名,也因繼承人與見證人都是員工,引起法律上的疑義,加上遺囑中寫明「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家屬因而提告引來官司糾紛。近年有多名人都身陷遺產糾紛,不只「寬姊」邱瓈寬,最知名就是長榮集團大家長張榮發的遺囑認定,也紛擾多時。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強調,遺囑主要有三大功能:財產分配、身份認證和情感表達。它不僅能夠指定財產的繼承人,還可以確認非婚生子女的身份或剝奪某人的繼承權,同時還可以用作表達感謝、道歉或設定喪葬方式等個人意願。正確的遺囑撰寫可以有效預防家庭成員之間的糾紛,確保遺產分配符合遺囑人的真正意願。許多人在撰寫遺囑時,由於不熟悉法律細節而感到迷茫。劉韋德指出,對於撰寫多頁的遺囑,即使法律規定簽名一次就足夠,為了防止遺囑被質疑,建議還是在遺囑的每一頁末尾加上簽名和日期。他強調擬定遺囑時,避免使用模糊或可多重解釋的詞彙,簽名時用全名而非暱稱或稱謂,像他曾經看過有人簽「父親、爸」等代稱,也不能用蓋章取代親簽,這些都可能導致遺囑無效。五種法定遺囑撰寫細節在台灣,法律規定了五種法定遺囑的類型,每種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步驟。以下是各類型遺囑的撰寫步驟和法律要求的詳細說明:1. 代筆遺囑步驟:選擇見證人:至少需要三名見證人。口述遺囑內容:遺囑人須在見證人面前親自完整口述遺囑內容。記錄和確認:由一名見證人記錄遺囑內容,並向遺囑人宣讀並講解以確認無誤。簽名:遺囑完成後,遺囑人、所有見證人及代筆人共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要求:必須確保遺囑人的口述內容被準確記錄,並且所有參與人員都在場證實遺囑內容。2. 口授遺囑步驟:選擇見證人:至少需要兩名見證人。口授遺囑:在生命垂危或其他特殊情況下,遺囑人口述其遺囑意旨給見證人。筆記口授遺囑:由一名見證人將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錄音口授遺囑:將口述內容錄音並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要求:適用於無法書寫或正常溝通的緊急情況,確保遺囑人意志的表達。3. 自書遺囑步驟:親筆書寫:遺囑人必須親手寫下遺囑的所有內容,包括遺囑的文字和數字。記錄日期:遺囑中必須清楚寫明制作日期,包括年、月、日。簽名: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簽名。塗改處理: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要求:遺囑必須完全由遺囑人手寫,不得打印或由他人代寫。遺囑中的內容需明確、具體,以防未來解釋上的歧義。4. 公證遺囑步驟:選擇公證人和見證人:至少需要兩名見證人,在公證人面前進行。口述遺囑內容:遺囑人在公證人及見證人面前口述其遺囑內容。公證人記錄並講解: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簽名確認:遺囑內容無誤後,遺囑人、見證人和公證人共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要求:遺囑的口述過程和內容確認,需要在公證人和見證人的共同見證下進行,以保證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5. 密封遺囑步驟:撰寫和封存:遺囑人私下撰寫遺囑,並將其密封。在公證人前申報:遺囑人需攜帶密封的遺囑到公證處,並在至少兩名見證人前聲明遺囑已封存。公證人記錄:公證人在遺囑封面記錄遞交的日期及遺囑人的聲明。共同簽名:遺囑人、見證人和公證人在遺囑封面上簽名。要求:遺囑須在沒有任何人的干預下自行撰寫並密封,確保內容的私密性。以上介紹的五種遺囑,目的是確保遺囑的正當性和執行遺囑人的意願。此外,劉韋德也提醒大家,撰寫遺囑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建議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選擇適合的遺囑類型,和確保遵循正確的法定程序,是避免未來糾紛和實現遺囑人意願的關鍵。
-
2024-06-14 失智.Podcast
【Podcast】EP9.預防人老財散!守護失智者免受金融剝削
「我們在做人生規劃時,都是遇到問題才處理,其實應該以財產安全的角度預作準備。」失智症者因認知功能逐漸退化,特別容易遭到詐騙集團有計畫的詐騙、非法移轉財產以及信任的加害人進行金融剝削等,不僅要小心「陌生人」,至親也可能會因為財產而爭吵不休。因此,預防金融剝削、守護失智者財產,確保失智者的財務能用在對的地方,更是當務之急。最新一集《失智好好生活》Podcast邀請康寧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律師鄭智陽,從法律層面,探討失智者財務安全的各種解決方案。為照顧家庭提供實用的建議,預防失智長者成為有心人士眼中的肥羊,守住長輩的積蓄,迎接更有品質的生活。失智者財務危機 親近者容易金融剝削主持人陳韻如分享一段《預約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的真實故事。失智父親逝世後,家屬收到看護趙小姐的存證信函!存證信函提及,父親生前曾立下遺囑,為感謝看護趙小姐,願將旗下財產全部贈與給她,但父親的遺囑,全是電腦打字,只有老父親和見證人的簽名是手寫的文字,字跡看得出來是父親重度失智症後用顫抖、不穩的手寫的,讓家屬難以置信。陳韻如提出,高齡社會不僅是醫療、長照問題,更衍生出犯罪問題,連身旁至親、貼身照顧者,也成家屬對簿公堂的侵產掠奪者,財產都還沒變遺產,爭奪戰就已開打的社會案例更是時有所聞。鄭智陽律師表示「金融剝削」跟一般詐欺案的最大差異在於,一般詐欺是針對不特定對象詐騙;但「金融剝削」的加害人,多數是認識的人,例如,照顧者、看護、照顧機構、親友、理專,甚或是自己的子女等。老翁被假結婚騙財 3招守護失智者財產高齡失智者因認知退化,是高齡金融剝削的主要受害對象。鄭智陽還在節目中分享,屏東一間老人長照中心負責人,覬覦受縣府安置的老翁財產,夥同中心女職員,與老翁假結婚詐領老翁資產。他表示失智者因認知能力下降,如果加上社會孤立,讓他們不易從外界得到客觀的資訊,導致他們在封閉的情境下,做出有違常理的決定。避免失智者遭有心人士覬覦,家屬可以先溝通化解認知差異,如果成效不彰,再透過法律改變高齡失智者的財產控制權。家屬可透過3種方式,避免居心叵測人士藉機圖謀資產一、輔助宣告:當事人意思能力(認知與表達能力)不足時,聲請法院指定輔助人,任何重要的法律行為應徵得輔助人的同意。二、監護宣告:當事人失去意思能力後就沒有行為能力,聲請法院指定監護人,由監護人代為管理財產,不動產之處分並應徵得法院的同意。三、高齡者財產信託(俗稱安養信託):透過把財產交付給銀行代為管理,降低風險。監護制度跟信託結合失智者在輕度認知障礙或是輕度失智時期,只要理解遺囑的意義、自己財產的分配和法律上的要件,是可以預立遺囑的。鄭智陽表示,遺囑有許多種類型,製作時必須符合法定要件由才有效力,而要件本身就是表彰立遺囑人具有意思能力的關鍵。譬如,自書遺囑要自己寫,而公證、代筆與口授遺囑都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口授說明遺囑內容等。其中口授與代筆遺囑最容易有爭議。對於遺囑是否有效,可透過錄音、錄影或見證人的方式,證明遺囑之製作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根據流行病學調查,未來失智症流行率65歲以上有8%罹患失智,失智人口不斷攀升,長者提早財務做好規劃刻不容緩!鄭智陽指出,可以把監護跟信託制度結合,透過先簽署意定監護契約,預先指定監護人,監護人就任後將財產交付信託以確保財產安全。政府也推動「預開型信託」,當事人在意識狀態清楚下先簽約,但還不提供信託服務,約定未來特定條件成就後,如到達一定年齡、健康狀況或認知能力出現問題後,再提供服務。本集重點:✎失智家屬真實故事:失智父遺產全贈女看護 遺囑竟是代筆✎金融剝削v.s一般詐欺 ✎老翁被假結婚騙財 3招守護失智者財產✎長者財務規劃這樣做更有保障失智好好生活Podcast節目收聽平台🎧SoundOn:https://reurl.cc/RqmK7G🎧Spotify:https://reurl.cc/YEpMrO🎧KKBOX:https://reurl.cc/lQAEbE🎧Apple:https://reurl.cc/xaAYb5⭐歡迎按讚加入「失智・時空記憶的旅人」粉絲團,並將你的經歷還有故事留言或私訊我們:https://www.facebook.com/ntcdementia⭐更多關於失智症的第一手資訊,都在元氣網「失智」頻道:https://health.udn.com/health/cate/10691
-
2023-12-11 退休力.理財準備
是爭產的終結還是開端?遺囑跟你想的不一樣:有5種形式,注意事項都不同!
新北市82歲的陳姓婦人,在111年12月23日剛立遺囑,31號就過世,留下約三千萬元的房產,沒想到這份遺囑卻造成兒子女兒為了遺產鬧翻。根據相關報導,阿嬤生前花兩萬五千元,找律師代筆遺囑,要將遺產給兩名孫子共同繼承,卻在最後一環出差錯,阿嬤表明不識字,不會簽名,沒想到在三位律師見證下,只有蓋章,連手印都沒有。最後被政府單位認為整份遺囑無效。這則新聞爆出後,造成民眾一片嘩然,怎麼會請律師進行代筆遺囑卻無效!到底發生什麼事?遺囑跟你想的不一樣!遺囑有5種形式,注意事項都不同!早年民眾覺得:人還健在寫遺囑很不吉利,有種詛咒的感受。所以一般民眾普遍都沒有立遺囑的習慣。加上以前的觀念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遺產不能給外人,於是父母在世時,有的會用口頭交代,告訴女兒以後不能繼承,有的是生前就讓女兒們先簽放棄繼承同意書。過去只要這麼做,父母就可以把遺產都留給兒子,也沒看到有什麼糾紛。 但是時代走到現在,大家赫然發現:怎麼以前可以的事,現在行不通了?時不時會看到兄弟姊妹為了爭產上法院,進而互相傷害、縱火、咒罵對方等,甚至引發殺機。看到這些新聞,讓許多民眾開始思考:是不是應該事先寫好遺囑,交代好遺產該怎麼分配,子女就不會為了爭產搞到老死不相往來。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遺囑還有分成多種形式,需要注意的事項也不同!依民法規定,遺囑有5種形式: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其中密封遺囑是最少被使用的;而口授遺囑需立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才能成立,所以口授遺囑是屬特殊狀況才能啟動。所以民眾可以使用的大多是其他三種遺囑,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與代筆遺囑。以下就這三種遺囑的要點整理如下:有寫遺囑就不會產生爭端嗎?要看遺囑內容而定很多人認為,只要有寫遺囑就不會有紛爭,但其實不然。目前實務的經驗上,立遺囑後仍然會產生紛爭的情況有以下兩種原因:1.遺囑不符合民法規定的形式要件2.遺囑分配侵犯特留分1、遺囑不符合民法規定的形式要件這是民眾書寫遺囑時常碰到的狀況。因為民眾不熟悉遺囑成立的形式要件,於是就出現一些亂象,像是:自書遺囑用電腦打字、寫錯塗改處沒簽名、沒註明塗改的地方跟字數、沒寫日期、用蓋章代替簽名、請別人代寫再自己簽名等,都會導致遺囑無效。結果當繼承事實發生時,繼承人對遺囑有意見,一狀告上法院,結果被法院判定遺囑無效,最後還是回到民法規定來繼承,忙了半天又回到原點,遺產還是不能依照父母期望的方式來分配。 有些人認為:如果自書遺囑容易出錯,那花錢選擇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就沒問題了吧!但文章開頭陳姓婦人的新聞報導後,大家都覺得難以置信,怎麼會花錢請專業的律師寫代筆遺囑,居然還會無效!那公證遺囑會比較安全嗎?事實上,公證遺囑在法院爭訟時被判定無效的案子也不少。怎麼會這樣呢?因為公證遺囑認證需要立遺囑人有完全行為能力,要立遺囑人自己「口述」遺囑內容,由公證人記錄後再宣讀,同時還需要立遺囑人「自己」找2位見證人,而且還不能是繼承人,這些要件具足後,公證遺囑才會有法律效力。但是實務上經常都沒有做好這些步驟,而是立遺囑人已經寫好一張文書,公證人只是看著文書跟立遺囑人確認,這樣的公證遺囑,就容易讓繼承人主張遺囑無效,而產生訴訟。2、遺囑分配侵犯特留分另一個常造成遺囑爭議,最後進入訴訟的原因就是:遺囑侵犯特留分。民法針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有法定應繼分的規定。不過基於被繼承人的自由意志,可以選擇將較多遺產留給想給的人,但是法律有保障繼承人最低的繼承權,就是特留分。這個法律的概念就是:想厚此薄彼不是不行,但還是要注意留給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每個家庭的資產與成員都不同,該怎麼做才是好的安排,就需要經過個別評估。比如說:父母想把不動產留給兒子,這時候可以把其餘的動產,如:現金、股票等分配給女兒們,只要其餘動產價值沒有低於特留分,就可以達成不動產單獨由兒子繼承的心願。教育普及與網際網路發達,讓資訊更容易取得,加上現代人較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遺囑在遺產分配的部分,相較於法定應繼分,常會有不公平的地方,所以對遺產分配得少的繼承人而言,難免心生不滿。這時如果遺囑有瑕疵,很容易向法院提起遺囑無效或侵犯特留分的訴訟。原本立遺囑的初衷,是想按自己的意願分配遺產,避免子女因爭產而造成家庭不睦,但往往是寫了遺囑,卻還是無法避免訴訟,不僅家人爭鋒相對。讓原本應該要解決紛爭的遺囑,反而成了製造紛爭的根源。想要避免遺囑陷入紛爭,應該要這樣做!想要遺囑生效,其實非常簡單。第一、遺囑沒有侵犯特留分。第二、符合民法規定的形式要件。這樣一來,寫遺囑就可以避免晚輩爭產,還可以按照被繼承人的意願,把遺產留給想照顧的人。其中自書遺囑是最簡單最不易有爭議的形式,但因為多數人不清楚有效遺囑的形式要件,所以才會雖然寫了自書遺囑卻還是無效。如果是請專業律師寫代筆遺囑,或是進行公證遺囑時,一定要確認相關流程與文件,是否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這樣才不會有問題。 因此民眾在成立遺囑之前,還是要多確認一下法律規定,如果真的不清楚,建議可以尋找專業協助。但是在尋求專業前,還是要確認對方是否具有相關專業,是否真的對成立遺囑的業務有實務經驗,甚至可以尋求第二專業意見做確認,才不會像是文章開頭的案例一樣,造成更多問題。但最保險的狀況,還是自己多了解法律規定,清楚遺囑形式要件重點,成立符合民法規定的遺囑,才能確保自己遺願可以達成。作者:陳瑀莘經歷: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大專盃財富管理競賽輔導顧問暨專案講師富邦人壽業務襄理富邦人壽保險稅務班、社會保險班、壽險商品班講師榮獲2013保險信望愛獎優選最佳專業顧問獎
-
2023-10-14 養生.人生智慧
夫妻共識不生小孩!48歲謝哲青手寫遺囑「遺產全數捐出給需要幫助的孩子」
台灣知名作家、旅行家、主持人謝哲青,因博學多聞獲得「行走的百科全書」之稱,曾4度入圍電視金鐘,2度入圍廣播金鐘,知性形象深植人心。他與老婆結婚多年,夫妻倆有共識不生小孩當頂客族。而昨天他出席活動,也透露兩人在決定好不生小孩那一刻,就寫好遺囑規劃,要把全部財產捐出幫助下一代的孩子。謝哲青昨(13日)出席陽光基金會「陪伴燒傷顏損兒 快樂成長」記者會,和現場的孩童開心互動。他表示自己跟老婆都有共識不生小孩,兩人在決定好不生的那一刻就寫好遺囑,經歷了前幾年疫情肆虐及母親的辭世,讓他感到生命無常,對生命的看法也有了改變,因此規劃要將遺產全數捐出,當作獎學金給需要幫助的孩子。「因為我們沒有小孩,所以可以幫助別人的小孩,也是我們想完成的事情。」謝哲青表示,「其實也有想過用信託的方式,但發現信託手續費等很麻煩,所以捐給基金會最方便。」經諮詢律師後特別用手寫遺囑,才有法律效力,2年前就已手寫好遺囑,目前鎖在家裡的保險箱。避免遺囑無效!律師提醒別忽略5細節愈來愈多的人選擇以遺囑交代身後事,但遺囑要怎麼寫?不同情境下寫的遺囑,法令效力又是如何? 許多民眾並不清楚。根據元氣網《橘世代周報》報導,邀林瓊嘉律師來替你解惑,避免遺囑無法律效力。Q1:遺囑有沒有標準格式?有哪些必備關鍵?A:1.民法遺囑格式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5種。公證、密封、代筆、口授遺囑均須指定見證人。2.遺囑內容是由立遺囑人自由安排想要交代的事與物,如果不知道要怎麼寫,建議3個方向供參考。(1)說明遺願、(2)說明遺產安排方式、(3)其他想交代的事。Q2:自書遺囑一定要手寫嗎?打字列印再簽名蓋章有效嗎?A:自書遺囑原則上應由立遺囑人手寫;打字列印再簽名蓋章較易生遺囑效力爭議,但並非無效。自書遺囑若有錯漏字、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的地方及字數,並另行簽名。該錯漏字、塗改後之內容即為遺囑內容。Q3:遺言算不算遺囑?A:遺言如符合民法口授遺囑的要件,可以視為遺囑。但口授遺囑要件有:1.情況緊急。2.要有2名見證人,其中1人做成筆記,記明年、月、日,由全體見證人共同簽名。如果是密封,封縫處也要共同簽名。不過,實務上曾遇過,有民眾口述遺言後,健康情況好轉,又以其他方式另立遺囑,依民法規定,符合口授遺囑的遺言,自另立遺囑起,3個月後失效。Q4:法律有規定遺囑有一定要遵守的原則嗎?A:有,各類遺囑一定要符合法定要件,常見民眾忽視了以下一些細節,一旦發生爭議,恐造成遺囑失效。1.遺囑未載明立遺囑日期。2.自書遺囑未簽名、用印或簽名用打字。3.遺囑見證人不符法定資格。4.見證人法定人數不足。Q5:遺囑若超過1份,有的內容矛盾,有的不矛盾,應該以哪份遺囑為準?A:民法第1120條規定,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牴觸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也就是前者牴觸部分無效。民法第122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後的行為,若與遺囑相牴觸,遺囑牴觸部分視為撤回,也就是無效。延伸閱讀:.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手足?呂秋遠:提前做5件事財產免讓他繼承.父母名下房產該選擇繼承或贈與?專家教你看懂需稅金計算眉角.不怕老本留失 預簽型安養信託讓自己和家人都用得到
-
2023-09-21 養生.人生智慧
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兄弟姊妹?呂秋遠:血緣無法斷,「提前做5件事」財產免讓他繼承
現代物價飆漲生活壓力大,許多夫妻決定當「頂客族」不生小孩。近期,有一對50多歲夫妻沒有生小孩、公婆也不在人世,而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因丈夫罹癌恐時日不多,打算提早遺產分配,卻發現夫妻因沒有小孩,須和配偶的兄弟姐妹共分遺產,也就是丈夫的遺產必須要和小叔分,引發外界討論。對此,呂秋遠表示,根據民法規定「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若想避免請提前做好5個規劃,他建議,好好活著、好好花錢,不要讓財產變成遺產。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近期有個與法律有關的社會新聞「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讓許多台灣人都驚呆了!對此,律師呂秋遠很遺憾的表示,根據民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過世,那就是由兄弟姊妹繼承。如果有配偶,那就是配偶一半、兄弟姊妹一半。但對於某些人而言,這是一件可怕的事,因為配偶可以離婚,但是兄弟姊妹如果不合就是魔咒。有些人在成年離開原生家庭以後,可能就未曾問候兄弟姊妹,甚至彼此有嫌隙,但是在死後他們卻可以依法分配財產。對於無法斷絕的血緣關係,呂秋遠給5點建議,讓遺產免於被迫分給兄弟姊妹。1.生孩子,或是收養孩子:為了這件事去生孩子,是一件非常冒險的事情,因為財產的總價值,可能不一定還能養得起一個孩子。重點是,遺產給小孩,也不一定會比較甘願。2.活得比自己的兄弟姊妹還要久:這是最好的方法。因為他們的子女,不能代位繼承我們的遺產,繼承順位只到兄弟姊妹,並不能移轉到他們的孩子身上。但是,這個方法有個缺點,就是我們不能掌握我們自己生命的長度,所以,我們得想下一個方法。3.寫遺囑:遺囑,可以很簡單。自書遺囑就好,寫明遺產不給兄弟姊妹,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但是,這個方法還是有缺點,因為兄弟姊妹會有特留分,還是可以取得遺產的三分之一。4.把財產移轉到配偶身上:繼承,得要有財產,如果在生前就可以做好財產規劃,把財產移轉到配偶,因為配偶間贈與,免課徵贈與稅,這也是一個方法。然而,這方法的缺點就是,一旦離婚,因為是贈與,這些財產就不能分配,由配偶獨得。但是要留到最後一口氣才移轉,沒人知道,那一口氣是什麼時候。5.剝奪繼承權:最後,大概只有這個方法才能完全免除後顧之憂。如果,跟兄弟姊妹的關係不好,應該是有原因的。想辦法把這個原因找出來,如果構成重大侮辱或虐待可在遺囑裡,把這些事情寫出來,直接依法剝奪繼承權,這時候配偶就可以單獨繼承,不會有兄弟姊妹來繼承了。最後,呂秋遠提醒,「財產」要活著的時候對自己才有意義,死了以後財產就變「遺產」,自己花不到也看不著。如果財產沒有事先規劃,只會引起在世的人不斷的訴訟紛爭。所以真心建議,請好好活著、好好花錢,不要讓財產變成遺產,或許這是我們能為在世的人,做的最好事情了。延伸閱讀:.房貸和房租差不多,為何多數人只租不買房?買房VS租房優缺點一次看.避免子女爭產想寫遺囑!律師:立遺囑≠觸霉頭,注意特留分繼承.單身妹罹癌財產不想給哥哥!律師授4招法律妙招,提前做好分配
-
2022-09-03 退休力.理財準備
家人有分產共識,少了這步驟卻翻盤!律師:應在生前寫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一圖詳解5種遺囑
75歲的王董事長,白手起家創辦了貿易公司,胼手胝足打拚了一輩子,給家人優渥的生活。年事已高的他,早就想好給家人的遺產分配,起家厝給老伴、公司給大兒子、不動產給二兒子、現金給小女兒,每年過年全家相聚都會提醒一次,全家人也欣然同意。想不到王董過世後,二兒子因想爭產,竟將全家人告上法院,只因王董少做了一件事。留手稿和影音 上法院不算數家族爭產時有所聞,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分享以上的實際案例。據了解,王董的遺產規畫早在幾年前就跟全家人耳提面命,家人也獲得共識,但二兒子卻在爸爸過世後主張「爸爸的遺產應該平均分配」,家人間產生矛盾,導致遺產無法順利分配。二兒子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分割遺產,使得繼承人們,包括媽媽、大哥、妹妹都要上法院。儘管王董生前對家人耳提面命分產計畫,留下了手稿和影音資料,但在法庭上,法官認為影音資料不屬於遺囑、手稿細節也未符合「自書遺囑」的條件,因此最後判決,所有遺產必須平分,全部分成四份、每人四分之一。蘇家宏認為,這樣的案子很可惜,雖然爸爸已經提前做好遺產分配,也取得家人共識,但卻因為不了解法律,少做了最重要的動作「寫遺囑」,最後不僅無法按照自己的心意分配,還讓家人們對簿公堂。常用自書遺囑 還有4種形式蘇家宏表示,想要維持家族秩序,又能依照自己的心意做遺產分配,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寫一份自書遺囑。首先要了解繼承人有誰,包括配偶和子女,若有特別想要照顧的家人也可在遺囑註明,例如把特定財產留給老媽媽。其中,多數人最容易忽略的細節在於「其餘財產」,指的是當事人可能在健康的時候規畫好遺囑,但同時還有持續增加的財產收入無法寫進遺囑,則可歸類在其餘財產,也可在遺囑中註明要給誰。最後,若遺囑中未交代到的未盡事宜,則可註明要交由「遺囑執行人」協助決定,最後在遺囑文尾簽名、寫上日期,即合法成立。除了上面的自書遺囑外,還有4種遺囑形式可參考,例如,想要有見證人參與,則可採「公證遺囑」;若想要保密、不想讓隱私提前被看到,則可採用「密封遺囑」;若年紀大、想找專業人士協助,則可用「代筆遺囑」;若有緊急狀況來不及寫遺囑,則可用「口授遺囑」。現代人寫遺囑不再是禁忌,多數人都想要提前規畫遺產分配,照顧到每一位家人,蘇家宏律師建議,應該在身體健康時及早寫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
2022-08-06 退休力.理財準備
別讓遺產成撕裂情感利刃!律師:遺產爭議「預防勝於補救」,建議提早規畫財產、預立遺囑、生前贈與,避免爭產風波
父母打拚一輩子,最終總希望財富傳承、遺愛子女,但遺產是給摯愛留下的最後一份禮物,或是撕裂後代感情的利刃?現今手足爭產糾紛頻傳,法院訴訟案件也不少,但「清官難斷家務事」,白紙黑字的裁判修補不了家族感情的裂痕。民事法官指出,耳熟能詳的家族爭產糾紛,包括王永慶、張榮發家族、美福集團手足爭產釀槍擊命案,但不僅是豪門才有遺產糾紛,一塊地、一間房都可能成為爭奪標的。吳姓老翁和胞弟為了過世的母親留下的一間台北市房產爭執多年,他不滿法院將房產判給了胞弟,2017年雙方在地檢署開庭後,開車衝撞弟弟和弟媳;外雙溪何姓望族擁有大筆土地、釣蝦場、錦鯉養殖場等事業,父親過世後,兄弟爭產30年,連過年都在吵架,哥哥最終殺死弟弟,自己也走上絕路。預防勝於補救 鬧上公堂傷感情一名法官表示,遺產爭議「預防勝於補救」,建議提早規畫財產、預立遺囑、生前贈與,避免爭產風波,若一家人為錢「對簿公堂」,再多補救也為時已晚,但台灣長輩忌諱預立遺囑,擔心找外人協助規畫遺產,會遭覬覦,加上重男輕女、長孫多一份等傳統觀念,忽略法律規定,遺產爭議層出不窮。律師林富貴表示,遺產紛爭類別百百種,非婚生子女若經生父、生母撫育,視為已認領,得以參與遺產分配,例如王永慶四房羅文源等3姊弟,提出王永慶給付生活費、教育費,證明受王永慶撫育,官司最終和解收場。林富貴說,配偶和子女共同擁有繼承權,民法修正前採「儀式婚」,修正後採「登記婚」,實務上有女子與丈夫舉行結婚儀式後逃婚,丈夫日後另娶新妻登記結婚,事後不幸往生,逃婚女子依修正前民法認定為男方合法配偶,也產生繼承權爭奪戰。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民眾大多不知道子女監護權歸屬與繼承權無關,小孩監護權歸妻子所有,丈夫身亡後子女仍可繼承遺產,若丈夫生前再婚生子,即發生爭產糾紛。社會重男輕女觀念濃厚,長輩常認為女兒不能分遺產,卻未注意民法特留分規定;父母過世後,常見家中男丁要求姊妹簽立繼承分離財產同意書,拋棄父母留下的不動產或企業商標,當有姊妹拒絕,雙方爭議、訴訟隨之而來。林富貴指出,鄉下地區常見為避免繼承造成土地細分,或長輩希望祖厝不能出售,要求房產繼承時「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其他兄弟姊妹迫於情誼同意,事後長子卻稱房產歸他一人,引發爭產官司。財產「定額」分配 減少子女爭執民事法官提醒長輩在有能力、意識清楚狀況下,提前預留遺囑、生前贈與、信託、保險等,讓遺產分配有所依據;另因遺囑得符合法定要件才生效力,財務規畫也可能產生額外稅款,仍建議找專業人士協助。他認為長輩將財產「定額」分配給子女,才能讓遺產成為真正的禮物,舉例每位子女均分拿300萬元,剩餘財產捐贈出來,讓子女不再爭執分多分少的問題。另名法官坦言,想要杜絕遺產糾紛,唯一辦法是「不要有遺產」,他認為「兒孫自有兒孫福」,父母輩辛苦賺來的錢應花在自己身上,即使預留遺囑也僅是「降低」糾紛機率,「只要有遺產,就有可能爭產」。林富貴說,相較於台灣,外國爭產案例非常少,原因是外國長輩倚靠社會福利政策,或將大部分錢財作為居住養生村的費用,無需靠子女扶養,剩餘不多的財產再由子女平分或捐贈,方式單純鮮少爭執。父母分次贈與 比遺囑有溫度律師林富貴說,台灣法律關於遺產規定非常清楚,若民眾分配遺產未與法定應繼分不同,不鼓勵另立遺囑;然而,每人「伸手五指都不一樣」,長輩想給子女分配不同遺產,才有立遺囑的需要,但手足拿的東西不一樣,遺囑再仔細也會有糾紛。他建議長輩與其立遺囑,不如逐年贈與子女財產,不必擔心子女「有了銀子沒了老子」,且父母贈與會比白紙黑字的遺囑更有溫度。林富貴指出,遺囑分口授、密封、代筆、公證及自書,較常見公證和代筆遺囑,若先後預立多份遺囑,法律認定「最後一份」為有效。口授遺囑不等於口頭交代,適用於緊急情況、須有見證人,但實務上很難成立,他執業以來尚未見過口授遺囑有效的案例;密封遺囑須遺囑人親自簽名,不得按指印代之,須寫明立遺囑日期、時間並密封,缺一不可。自書遺囑缺點是筆跡真實難辨,難以證明立遺囑人是否受脅迫、精神正常;公證遺囑由法院公證人核對繼承要件、立遺囑人有無識別能力;代筆遺囑通常委託律師代筆,及2位滿20歲、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係證人在場並錄音、錄影,避免爭議。聯合報提醒您: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1925
-
2022-08-04 焦點.生死議題
有錢就有紛爭!處理爭產案件20年 律師蘇家宏:別讓最愛的家人為難
編按:你想過何時該預立遺囑嗎?處理遺產相關案件超過20年經驗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認為,如同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之路,財產繼承也是每個人一輩子必定會遇到的課題。為避免因生前交代不清可能導致的紛爭,「預立遺囑」就像是預立醫療自主決定,絕對有其必要。「如果要說什麼時候該立好遺囑,我的答案是:現在!」專精於遺產繼承領域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指出,很多人認為遺產問題是等到自己命不久矣時,或是有錢人才需要煩惱如何處理,事實上並非如此。「我們一輩子不一定有機會上法院,但每個人都有財產,也一定會面臨到贈與或是繼承的問題,無論金額大小,是一百萬還是一千萬,都必須要加以處理。有沒有事先規劃好,可能會決定我們在身後留給最親密家人的,是祝福、禮物還是爭端。」因此比起「分產」,蘇家宏更傾向於以「財富傳承」的概念處理遺產案件。「如果因為不了解法律,或是沒有正視它的重要性,等真正遇到法律層面問題,感到困擾時、往往已經錯失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口頭遺言不具法律效力 更可能是爭端的導火線蘇家宏舉了一個極常見的例子:很多做父母、長輩的,到了臨終時在床前吩咐交代身後遺產要如何分配。「講完人生感言,他覺得自己責任已了,但從法律觀點來看,『口說無憑』,這段遺言其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因此若兒女之間對於長輩的分配不滿意,爭論就發生了。」另一種情形,則可能發生在再婚夫妻和前任配偶所生子女身上:在過世之後,因為子女在法律上也都具有繼承權。「不少另一半過世的長輩,可能就因為這樣被迫必須搬出原本住了大半輩子的家。」蘇家宏提醒,在沒有訂立遺囑的狀況下,所有繼承者會依照法定的比例和順位分配遺產,但問題是:每個人對於物品的價值認定不同,或是遺產包含房地產、現金、有價物品等,大家繼承的意願不同,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爭議。「我們在處理遺產案件時,很少會有所謂的『船到橋頭自然直』,大多時候都是直接撞上岸邊。」蘇家宏說。預立遺囑有那些方式?常見迷思與錯誤因此,蘇家宏多年來都大力提倡「預立遺囑」的重要性。這個概念有點像是預立醫療自主決定書,先由自己做好決定,除了避免可能的爭議,也可以讓身邊的至親家人在處理身後事之餘,得以減輕身心的負擔。目前法律上遺囑主要可分為5種形式,其中最簡便的方法之一,就是只需滿足「親筆書寫、親筆簽名、註明訂立遺囑日期」3個條件即可生效的「自書遺囑」。其他也可以選擇有見證人的「見證遺囑」、「密封遺囑」,以及無法書寫狀況下的「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等形式。蘇家宏也提醒,由於遺囑在性質上需要明確證明為本人所訂立,所以不能用打字代替書寫,即使是列印出來之後再簽名也不行。另外,像是在臉書或是部落格留下影片,目前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有效形式。蘇家宏認為,預先規劃自己身後遺產如何處理,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例如,若自己晚年時的照顧責任大多落在某一位子女身上,那麼作為一個明事理的父母,是否應該在遺產分配上,給予相對應的回饋?相反地,若子女不肖、配偶有家暴情形,甚至有重大侮辱或虐待的情況發生,也可以透過預立遺囑,限縮對方所能獲得的繼承額度。「例如前陣子震驚社會的正義輪胎行縱火案,如果犯嫌的殺人罪成立,未來他在法律上就可能喪失遺產的繼承權。」沒有子女繼承也應規劃遺產 決定自己如何和世界告別除了為人父母者,應當及早思考規劃如何給予子女適當的財產分配,在現代社會型態的不斷發展變化之下,若是沒有子女可繼承遺產的單身者、頂客族,又該如何預做準備?蘇家宏分析,單身未婚者若父母親已經過世,第一順位的繼承者就會是兄弟姊妹;沒有孩子的夫妻,則依照法律規定,另一半和兄弟姊妹可以分得各一半的遺產。如果沒有兄弟姊妹,或是平時有其他交情較好的親戚、甚至是在中年後相互照應的好友,就可以透過預立遺囑,指定對方繼承自己的遺產,或是訂立意定監護契約,委託對方為自己的法定監護人,處理財產、生活照護等事務。而若擔心自己老後可能因為失智導致失去判斷能力、或財產可能被騙走,也可以採取部分財產信託、或是以房養老等模式,相當於多上了一道安全鎖,讓老後的財務運用更有保障。也可以指定財產捐給想幫助的公益團體,「如果生前擔心自己的錢不夠花,在身後再把財產捐出去,也是一種選擇。」遺囑也是一種人生整理 更是愛和心意的傳承蘇家宏認為,預立遺囑對個人層面而言,也像是一種重新思考人生的哲學命題。「這其實有助於你重新檢視:什麼人對你而言是最重要的,或是想表達對身邊所愛親友的心意,希望自己可以留下什麼給他們。這些思索都非常有意義,也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他舉了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有個富二代的子女平時遊手好閒、揮霍愛玩,甚至有賭博、吸毒的壞習慣,「後來他的父母就透過預立遺囑信託,指定他在每個月只能領取一定額度的生活費,或許就避免了他因為繼承遺產,反而危害了他往後的人生,或是遭到有心人士覬覦。」「生前妥善規劃遺產,絕對比身後才引發其實可以避免的爭端來得好,更可以預防許多遺憾發生,也讓自己重視的對象得到應有的照顧!」原文:處理爭產案件20年,體悟人人都該預立遺囑!律師蘇家宏:有錢就有紛爭,別讓最愛的家人為難
-
2021-12-03 養生.人生智慧
「遺囑」是用來照顧真正想照顧的人!掌握3個關鍵,讓遺囑沒爭議
大疫之年,讓人們對無常有更深體會,面對生死,除了心理調適,更需要事前規劃,尤其是遺囑與遺產繼承,若能事先安排,就能照顧到真正想照顧的人,也能避免後代子孫為此鬧得不愉快。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景筠說,常見遺產紛爭當屬分配不均,尤其台灣老一輩仍有重男輕女觀念,常排除女兒繼承權,或獨厚某個子女。 其次,是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財務往來不清。譬如台灣父母喜歡將不動產、股票或存款借名登記在小孩名下,親子生前對簿公堂時有所聞,身後更可能為遺產歸屬產生爭執。 第三,是找不到遺產。陳景筠指出,只要資產在國內,都可以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與所得資料,就算是金條金飾、古董字畫也能從買賣紀錄找到軌跡,但海外、尤其是中國資產相對難尋。 林林總總問題,或許無法全靠遺囑來解決,但至少遺囑中已載明財產清單,就能大幅減少上述第二、三項狀況。 一、什麼是應繼分、特留分?繼承順序到底怎麼排? 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他繼承人順序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為子女,若子女已經過世,則由孫輩代位繼承)、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遺產會依據「應繼分」來分配。如果立有遺囑,則按照個人意願去指定分配,但無論遺囑怎麼寫,繼承人仍保有最小比率的「特留分」。 舉例來說,喪偶的王爺爺留下600萬元遺產,若無遺囑指定,兒子A、女兒B按「應繼分」,可各得300萬遺產;如果兒子A早一步離世,就由孫子a1、a2代位繼承這300萬元。 但若王爺爺身前立下遺囑,指定將遺產交給兒子A,妹妹B仍然可以向大哥請求「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300萬元÷2=150萬元。 現今有不少頂客族或壯年驟逝案例,以去年夯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為例,媳婦小鷗沒有孩子,亡夫也沒留下遺囑,按應繼分,小鷗必須和婆婆彩香均分1000萬遺產。但如果婆婆已不在世,小鷗就必須和先生平日素無往來的哥哥、姊姊分遺產,頂多只能取得1/2、即500萬元。 若亡夫有立遺囑,指定將遺產都留給小鷗,則婆婆可要求應繼分的1/2,即250萬元。如果婆婆已離世,大伯、大姑們則可主張應繼分的1/3,也就是166餘萬,小鷗仍可保有剩餘的833萬元遺產。 二、繼承前2年內的贈與,是不是納入遺產分配?要不要繳遺產稅? 不少年邁長輩或重病患者,會先將財產轉移給配偶或子女,避免遺產稅或債務繼承。但依據法令,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繼承人的財產,都會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 陳景筠舉例,假設A先生有1000萬的房產、2000萬債務,為了防止房子被拿去抵債,便在病重時先過戶給小孩,認為孩子只要拋棄繼承,就能保有房子、又不必償債。但如果房子是在A先生死前2年內過戶,國稅局與債權人仍可將房子視為遺產來追稅或是請求清償。 如果A先生在過世前1年把房子過戶給兒子,女兒在父親過世後得知,是否也能要求哥哥把房子拿出來分配?答案是不行。 陳景筠解釋,由於生前分配財產出於個人意願,「繼承前2年內的贈與必須繳遺產稅,但不納入遺產分配。」不過若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而發生的贈與(法律上稱為「生前特種贈與」,性質屬於遺產的預付),女兒仍可主張房子屬於遺產。 A先生若有2000萬遺產,這棟價值1000萬的房子就必須先加回,變成3000萬再除以2,兒子、女兒各分得1500萬。但因為哥哥已獲得1000萬房產,所以只能再分得500萬元。 陳景筠建議,如果被繼承人想節稅,可以利用夫妻間互相贈與免稅,以及1200萬的遺產稅基本免稅額規定,另可利用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做移轉,或是先分配、做信託等,都能合法達到節稅目的。 三、如何立遺囑才能避免爭議? 目前遺囑共有5種方式: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口授遺囑與密封遺囑。這些方式中,以自書遺囑最簡便,但一定要親筆手寫才有法律效力。 像《我的婆婆》裡,婆婆彩香手寫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無人見證也有效力。但劇中將遺囑影印多份再蓋手印,寄給子女留存,事實上影本只能做為附件參考,親筆正本才有效力。 而代筆遺囑與公證遺囑是較好的選擇。陳景筠表示,公證遺囑由公證人筆記,但保密性較差,若家族財產眾多,不想公諸他人,就可選擇代筆遺囑。 這兩種方式都是找3名見證者(公證遺囑見證人之一為公證人),由當事人在見證者面前口述遺囑,經代筆人或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確認無誤後載明日期,再全體簽名。 密封遺囑與公證遺囑相似,只是由當事人自書遺囑、簽名密封,以防止他人開閱後偽造或變造。 陳景筠建議,可委請律師計算特留分、應繼分,擬好遺囑再找公證人公證,是較推薦的方式。 至於口授遺囑,通常用在重病臥床者身上,透過錄音、見證者來確認遺囑,但效力只有3個月。彌留、失智狀態則不適用口授遺囑。 陳景筠說,其實可將遺囑視為養老規劃的一環,將資產按心意預先做好分配,可用作信託養老,剩下才做成遺囑,目的都在於避免紛爭,「讓老有所終、幼有所託。」 ●原文刊載網址●延伸閱讀:.多囊腎不注意,會有腦動脈瘤引發中風!醫師:出現3個常見症狀,要小心.一顆10萬的植牙有人用20年、也有不到5年就壞掉!「這五點」做好,用一輩子都OK.姐弟抗壓性都很高,只有我…在比較中長大的她也想堅強:你們說的我都懂,但我做不到
-
2021-07-24 養生.人生智慧
「上一代打江山、下一代打官司?」預立遺囑,留給家人愛的傳承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5月爆發後,短短2個多月時間,我們可能聽聞許多不幸驟逝的心碎故事,感傷之餘,除了做好個人防疫,不影響摯愛親友之外,還能為親愛的家人做些什麼呢?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積極呼籲,若心中有掛念的人,「現在,就是學會自書遺囑的最好時機。」他說,實務上看過太多想寫卻來不及的個案,讓他不勝唏噓。分配遺產 下一代不打官司對華人社會來說,「錢」與「死亡」通常是家中避談的話題,即便社會風氣算開放的台灣,預立遺囑的人仍算少數。蘇家宏認為原因之一在於遺囑涉及的財產分配,背後往往是錯綜複雜的情感牽連,人們未到最後關頭,多半選擇逃避面對。蘇家宏舉家族企業為例,有創辦人雖生前就知道要立遺囑,但仍不做任何處理,最後演變成子女手足爭產。他感嘆地說,從業20年來經常看到「上一代打江山、下一代打官司」的類似情況不斷上演,實在枉費第一代辛苦拚下江山,想照顧後代子孫的心意。可能有人會疑惑,現行法律對於配偶、手足及子女的遺產分配,本就有各自保障的遺產份額,何必預立遺囑?蘇家宏解釋:「法律制定的比例原則,不見得符合每個家庭真實狀況。」這些年他致力推廣預立遺囑的重要,希望當事人能依照自己意願,事先規畫遺產安排。遺囑有情 口吻不必冷冰冰最近本土疫情緊張,蘇家宏也感覺到民眾的焦慮。他說這陣子來詢問遺囑的人明顯增加,但身為基督徒的他,選擇用樂觀態度面對疫情,他說:「死亡的逼近,其實是給我們反省的機會,而寫遺囑就是整理自己的過程,它會促使我們重新檢視身邊人事物的優先順序。」蘇家宏說,遺囑雖是法律文件,但口吻不必冰冷疏離,一份好的遺囑是法理與情感兼具。他提醒:「我們活著是為了愛,不是為了法律,所以遺囑該重視傳承,而不是法理。」他用自己寫的遺囑來說明何謂「愛的遺囑」:「感謝神賜給我美好的人生,請家人朋友不要悲傷掛念。本人最掛念者為家人,你們要彼此相愛互相扶持,希望能夠依照我的意思分配財產,我會在天上為你們祝福禱告。」
-
2021-07-21 養生.人生智慧
父驟逝沒留遺囑,他催生「遺囑產生器」:給生者一封情書是種溫柔體貼
律師劉韋德在2019年推出「777遺囑產生器」,提供民眾免費下載使用,被稱作佛心App而聲名大噪。他形容,生命就像一場旅行,終有結束的一天,立遺囑不僅涉及後事安排、財產分配,更是留給生者的一封情書,一份最後的溫柔與體貼。 今年重大意外、疫情接踵而至,生命如斯脆弱,誰都可能與親愛的人驟然離別。 「立遺囑永遠不嫌早,因為你永遠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會走。」劉韋德多年來在市府、區公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觀察到民眾對遺產的諮詢普遍,2年前推出免費App「777遺囑自動產生器」,迄今已超過3萬次下載。 一份遺囑,就是一個故事 近百則使用者留言,道盡滿滿感謝,還有許多來信詢問遺囑細節,拜託劉韋德幫忙解惑。他滑著手機翻出最近一封來信:「這位小姐說幼年被父親、兄長虐待,所以不願給父兄繼承,請我幫她看看遺囑…,唉~人生故事很多。」 一份遺囑就是一個故事,屬於劉韋德的,則是對父親驟逝的遺憾。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劉韋德,目前是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他從入行以來一直利用公暇提供民眾諮詢。「大學的時候,老師就提過台灣人忌諱寫遺囑,法院遺產訴訟多,不只豪門恩怨,平民百姓爭產糾紛也非常多。」 他從義務諮詢經驗觀察,遺產諮詢量約在3成左右,「民眾對遺產繼承的糾紛比率很高,當時就在想:有沒有比較簡單方式教民眾寫遺囑?」這念頭一埋就是20多年,直到父親9年前亡故,逐漸具體浮現。 劉韋德嘆道,雖然自己是律師,但父親走得突然,仍不免留下懸念。當時,69歲的父親因血尿到醫院檢查,隨即診斷為膀胱癌,老人家第一個反應是否認、抗拒,拖了1個月才找其他醫院複診,但癌細胞已轉移擴散至肝臟,短短3個月便撒手人間。 父親罹癌驟逝,他重新反省生命 「醫生說他時間不多了,他卻不知道,做人子女也很難啟齒,要他趕快把遺囑寫一寫。」父親臨終那天,正好輪到劉韋德照顧,他見父親熟睡,決定回家洗個澡,沒多久就接到母親來電,說父親走了。 過去見天災意外報導,雖傷感卻難感同身受,直到父親驟逝,「那距離真的很近很近,對生死會有一種反省,假設自己有一天也走到這個地步,是不是把很多事情交代清楚?」 2016年,行政院拍板《民法》繼承編修正案第1189條,提及「除自書遺囑外,亦得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之書面代之」。儘管法案至今仍躺在立院,卻讓他推動遺囑產生器的念頭再度浮現,認為可將遺囑模版、科技化,透過電腦程式供一般民眾使用。 「一開始我以為簡單寫個程式,5萬、10萬元就能好,結果找資訊界朋友一起討論,他們說網頁已經不是時代主流。那主流是什麼?是App!」 App方便使用,長輩能輕鬆語音輸入 他解釋,雖然手機較難編輯長篇文字,但App下載方便,即使是長輩也能輕鬆語音輸入,「下拉式選單只要勾勾選選,不用寫,除了一些個人資訊得自己填入,其他都很容易編輯。」 劉韋德也說,雖然台灣人忌談生死之事,但觀念逐漸開明,倒是因為牽涉法律條文,讓許多人對立遺囑感到遲疑。另一個是不急,「但生死就是這樣,誰也不知道自己的時間什麼時候會到。」以4月發生的太魯閣號出軌事件為例,罹難者就有不少年輕生命。 「到了一定年紀,立遺囑不僅僅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劉韋德說:「如果財產有幾億,爭來爭去也就算了,但有時候明明不多,大家卻要為了這點錢而鬧,那不是更冤枉嗎?」 他建議,年輕人若非從事危險職業,也不必太早立遺囑,但可下載App,透過範例去省思人生重要排序。過了60歲,則應趁早規劃,「反正立好可以隨時改,平常沒事想一下,當成遊戲來玩也OK。」 練習讓自己思考,怎麼安排身後事 練習的過程中會逼著你去思考,「有一天當你需要,就會很快知道怎麼做。」劉韋德說,除非一窮二白,否則總有一點資產可以分配,其他如喪葬採取何種宗教儀式?火葬、樹葬、海葬、要不要辦公祭等,都可在遺囑中寫明。 「遺囑,就是死者意志的一種展現。」儘管法律對繼承權仍有規範,但還是可以在最大限度內保障想照顧的人。 好比夫妻沒有孩子,且雙方父母皆已離世,若其中一方過世,遺產是由配偶與對方兄弟姐妹各分一半,而非全數由未亡人繼承。但若先預立遺囑,則可將手足繼承範圍限於特留分,其餘財產則留給配偶。 說來說去都是錢,但劉韋德為了這支App花費近百萬元,雖取得專利,卻無償提供大眾下載,考量倒是無關金錢了。 51歲的他笑言,自己有形的損失就是這100萬,但過程中幫助到許多人,「也許有來說感謝、也許沒有,都沒關係,至少50年、100年以後,大家還會知道這個App發明人是劉韋德,這也是一種遺產。」 ●原文刊載網址●延伸閱讀:.夫妻關係,不是「放軟態度」就會改變!陳安儀:打開內心所有抽屜,才能擁抱真幸福.得巴金森氏症,也有光鮮亮麗的權利!生病並不可恥,需要的是別人的幫忙不需要憐憫.想當「上流老人」,現在就讓自己過得好!中年後打造「優老計畫」,從這一步開始做起
-
2020-09-18 養生.樂活人生
他把財產全給兒,卻遭棄養沒有任何生活費!死後一毛錢都不想給孩子,該怎麼做?
編按:生前財產分配、贈與或是死後的遺產繼承,如何不造成子孫的反目成仇,是很多父母關心的議題。專攻財產分配、贈與、遺產糾紛的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吳挺絹表示,財產分配、贈與有幾種狀況。首先,是生前進行財產分配贈與,這部分會建議父母親要先「留一手」,心有餘力的時候再做財產贈與及分配。「女兒40幾歲工作不穩定,在家當啃老族,老爺爺身體越來越差,擔心走了之後,太太得不到保障,可以把房子只留給太太嗎?」 「有對夫妻很早就離婚,唯一的兒子跟著媽媽,老是把父親當成提款機,想探視兒子,試著培養感情,但常常撕破臉並發生衝突,若死後一毛錢都不想給兒子,該怎麼做?」 生前財產贈與或是死後的遺產繼承,要如何處理且不造成子孫的反目成仇,是很多父母關心的議題。 專攻財產分配、遺產糾紛的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吳挺絹表示,財產分配主要有幾種狀況。首先,是生前進行財產贈與分配,這部分會建議父母親要先「留一手」,心有餘力的時候再贈與。 因過去就曾發生,新竹有位獨生子向身價千萬元的父親承諾,將所有房地產贈與給他後,每個月給父親2萬元當作生活費,結果贈與之後,卻遭到兒子棄養。由於每月給生活費的口頭承諾,並無白紙黑字寫下來,導致父親無法任意撤銷贈與,造成遺憾。 再來,若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死後遺產的話,則可以透過立遺囑的方式,方式有很多種,最建議的是代筆遺囑和公證遺囑,爭議性相對較小。 不過實際操作上,還是要視每個人的家庭狀況,來評估最適合的財產分配方式,以下就透過兩個案例來觀察,若是不想要讓子女繼承遺產,父母可以怎麼做? 女兒不工作在家當啃老族生前贈與房子給太太求心安! 有一對80幾歲的老夫妻,育有一對子女,老夫妻感情很好,爺爺常常騎腳踏車去幫老奶奶買菜,不過幾個月前,爺爺感冒引起肺炎住院,即便順利出院了,但爺爺心裡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所以出院後,開始規劃財產的安排。 然而,家中的一對子女,女兒長年工作不穩定,不但住在家裡,還時常伸手向老夫妻要錢,曾多次因要不到錢,跟老夫婦發生肢體衝突,在一次的衝突中,女兒脫口而出說:「爸爸過世後,財產都是我的!」這件事讓奶奶一直覺得很不安。 所以在進行財產規劃時,爺爺想把自己唯一的不動產留給太太,讓奶奶有個保障。當時協助此案子進行財產分配的律師吳挺絹說,雖然房地產繼承會較贈與省稅〈不用繳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但評估老爺爺的狀況,配偶之間轉移財產同樣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也可以申請暫緩繳納。 因為若爺爺沒有生前贈與過戶給奶奶的話,爺爺離開之後,含房屋在內的所有遺產,將由奶奶、一對子女三人均分,所以事先贈與給配偶,讓其得到一定保障,也是一種財產分配的方式。 但吳挺絹也特別提醒,很多父母為了省遺產稅,房地產會用「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先將房子過戶給子女,再口頭承諾每月給父母多少錢的生活費,或是房子租金給父母收等,但很常發生贈與之後,子女沒有履行生活費的承諾,「這樣的案例真的不少。」 所以她建議,任何的財產贈與,都要白紙黑字地寫清楚,即寫下房地產的地址、受贈人和贈與人姓名以及彼此的承諾內容等,有白紙黑字寫張契約的話,法律上稱為「附負擔的贈與契約」,未來若子女沒有履行承諾的話,父母就可以要求子女履行,或是撤銷贈與把財產拿回來。 死後一毛錢都不想給兒子,該怎麼做? 除了像上述老夫婦的案例,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給特定家人一定的保障外,日常生活中也常碰到一種狀況,就是父母死後不想將遺產,留給特定的子孫。 就有對離婚的夫婦,離婚後唯一的兒子由母親扶養,根據父親的說法,孩子長期將他當成提款機,當他想要探望或培養感情時,常常拒他於千里之外,更曾發生過肢體衝突,所以父親在規劃繼承時,跟律師說:「一毛錢都不想留給兒子。」 吳挺絹說,想要在遺產繼承安排中排除特定人的話,可以生前透過「立遺囑」的方式,並在遺囑內清楚明白表示兒子有哪些行為,例如重大虐待或侮辱等行為,造成其身心受創,所以未來不准他繼承遺產,讓他喪失繼承權(依民法第 1145條規定)。 此外也會建議,遺囑內提到的兒子行為,最好也先留下事實證據,例如驗傷單、錄音、錄影或是證人等。 要留意的是,目前立遺囑的方式,有包括公證遺囑、代筆遺囑、自書遺囑、密封遺囑和口授遺囑等方式,其中最建議,同時也是實務上最常使用的是公證遺囑和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是由律師擔任代筆人筆記、擔任見證人,除了律師之外,遺囑人要再指定2位見證人,建議最好再指定1位遺囑執行人;公證遺囑則是由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筆記,並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公證人、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等。 至於父母親常拿一張紙手寫遺囑,也就是所謂的自書遺囑,對此,吳挺絹表示,自書遺囑要註明日期,包括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或是塗改,也要註明增減和塗改的地方和字數,並另行簽名。 而且寫完之後,最好也請一名律師幫你看過,並安排遺囑執行人,例如繼承人或信任的親屬、同事或朋友等,以確保手寫的遺囑是符合法律效力的。 ●原文刊載網址 ●延伸閱讀:.做媳婦最高境界,是擁有不喜歡對方的權利!不是讓婆婆喜歡上你,而是懂得尊重你.思路決定出路,格局決定結局!成為擁有高人格的熟齡族,要向這2種人看齊、學習.4有運動、有吃藥,血糖為什麼還是好高?藥師:控制糖尿病,別忘了這3件事
-
2020-04-20 新聞.生命智慧
父母留給子孫的禮物為何讓親人反目?律師告訴你,遺囑訂定的重要性
「您覺得遺產是什麼呢?」如果您問我,我的回答是:「遺產是留給家人最後的禮物。」但如果家人為如何分這些禮物而意見不合,爭破頭並為此對簿公堂呢?有些家庭甚至為此衍生刑事案件,您知道嗎? ▍遺囑的重要性 實務經驗上,並「不」是如大家想像的,只有「有錢人」才會為爭遺產而上法院。而且直接依照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來分,也未必是最不會有糾紛的方式。 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件,這個家庭中,在父親過世後,留下太太和兩個女兒,遺產只有一棟房子和一些存款,繼承人就三位,看起來十分單純吧! 父親沒有遺囑,過世後三位繼承人討論如何分配遺產,最終達到存款部份按應繼分分配,每人分1/3。 但是父親留下來的房子,要如何處理呢?房子是要出租每月收租金?還是賣掉大家分現金?還是給誰住?大姐一家住在裡面,堅持不搬,又不願意拿租金出來補償其他人,事情要如何解套? 遺產的繼承,當被繼承人生前「沒有」規劃安排未來如何分配時,在身故後,只有兩種方式來處理分配問題: 1.繼承人們談個「遺產分割協議」方案出來。2.但只要有任何一位繼承人「不願意」簽協議,那麼很遺憾的,大家就只有上法院走「遺產分割訴訟」一途了。 而「禮物」就會搖身一變,成為繼承人們對彼此互相「厭惡」的原因了。 因此,為避免好好的「禮物」,成為「厭惡」的源頭,被繼承人把自己預計如何分配的想法,落實成有法律上效力的「遺囑」是有必要的。 被繼承人也可以在「遺囑」內告訴子孫,為什麼選擇留什麼財產給「誰」?這後面的祝福是什麼? 我身邊就有案例是:「祖母將某套黃金首飾,留給孫女,是因為想要孫女未來出嫁時,能戴上這套首飾,這樣即便到時候,祖母人不在了,孫女還是可以帶著祖母深深的愛與祝福一同出嫁! 後來祖母先辭世了,孫女從遺囑執行人那裡收到這套首飾,並告知祖母的祝福時,心裡是充滿感動與對祖母的懷念!」 因此,我常在演講中告訴聽眾:「遺囑是留給家人的:最後一封情書」當我們用寫情書的心情來看待,就不感覺提到遺囑觸霉頭了吧! 此外,許多繼承人在討論,如何分配被繼承人(父母)的遺產時,都會提到要尊重父母親生前的意思或交代(我把它稱為「遺願」),把某個特定的財產(通常還是價值不斐的不動產),留給某個特定人(可能是子女輩、甚至是孫子女輩)。而大家常有的迷思是:遺願,就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我再重申一次「遺願」沒有法律上效力,不能強制要求其他繼承人配合履行,「遺囑」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遺囑怎麼訂定 如何訂定具法律效力的遺囑?我將法條內容整理成下方表格,給大家參考。以下分享的是,我比較推薦的「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 至於「自書遺囑」,雖然符合法律要件時一樣有效。但是因為沒有見證人,如果繼承人對於遺囑效力有爭執時,通常需要筆跡鑑定;甚至某些行政機關會對於依據自書遺囑的登記申請會不敢受理(因為怕繼承人們有爭執,自己會倒楣被告) 因此還是要透過法院程序提起「確認遺囑有效」訴訟,而為避免這些繁瑣程序,建議以代筆或公證遺囑為優先選擇。 上面表格,特別跟大家說明的是: 1. 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未滿20歲的人。年滿20歲就成年,可以當見證人。2. 遺囑上,不管是遺囑人、代筆人、見證人都要親筆「簽名」、「蓋章」會導致遺囑無效! ▍其他提醒: (一)立遺囑,請安排「遺囑執行人」 1. 執行人可以在立遺囑人身故後,拿遺囑協助做遺囑繼承登記、申報遺產稅、遺贈交付、依遺囑內遺囑人的指示分配遺產......等程序。而且其他繼承人不能妨礙「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喔! 2. 當有「遺囑執行人」時,遺囑執行人會成為第一順位的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因此,請立遺囑人記得「預留遺產稅源」給執行人(以保險安排現金是一個方式)。 而在沒有拿到國稅局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前,遺產是無法過戶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名下的。 3. 遺囑執行人,可以同時具備繼承人的身分。 (二)應既分與特留分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繼承人會按應既分比例分配遺產。如果有立遺囑,請留意特留分。但特留分的違反,遺囑不會無效,只是特留分被侵害的人,可以行使扣減權。 舉例:陳爸爸過世後,只留下兩個兒子,而陳媽媽早在陳爸爸身故前幾年,就已過世。 假設陳爸爸只有1000萬元的遺產,在陳爸爸沒有遺囑指定分配方式的情況,兩個兒子各可以分配500萬元(1000萬元/2) 如果陳爸爸有立遺囑,並且把全部財產1000萬元都留給大兒子,那麼遺囑不會因為違反特留分無效,只是小兒子可以向哥哥行使扣減權,討回250萬元(500萬元/2) 應既分與特留分的比例,請參考下表: (三)最後,建議立遺囑前,先找「律師」討論 討論看看是否只需要立遺囑?還是需要其他配套的處理一起安排? 例如:財產有無借名登記清況,希望如何處理? 有無生前贈與給子孫的財產(若因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是否要歸扣)?有無借款、投資情況?有無債務問題?有無想排除繼承權(一毛錢都不願意留給某個繼承人)的情況?子孫有無債務問題?或是身心障礙、財產管理能力不佳問題?有無節稅考量? 以上都是常見的、在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面臨問題。為避免把困擾丟給子女,讓他們為遺產吵一架,然後上法院,再老死不相往來,建議立遺囑人要先完整思考後規劃並行動,才能真正的達成立遺囑人的心願也維持家庭關係和諧! 【參考法條】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民法第1191條第1項:「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本文獲「《愛長照》」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