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4 新聞.食安拉警報
防萊豬!學校、廠商來源標示不實 北市府:最高罰400萬
萊豬明年起開放,許多家長擔憂校園食安問題地方政府是否嚴謹把關,因此,台北市教育局訂出四大肉品管理工作守則,若廠商未標示肉品來源或有標示不實情形,將移請衛生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台北市政府先前要求各級學校及公立幼兒園應將「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 及「若使用肉類半成品,應提供原物料來源切結」納入契約。 私立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如有簽訂契約,納入契約規範,未簽訂契約者應切結食材來源為國產肉品。教育局對學校提出警示,而廠商必須在哪些地方張貼肉品原產地標示,以及若未張貼將開罰多少?教育局表示,各式餐廳、餐飲店、中央廚房、團膳工廠、各級學校廚房等皆屬直接供 應飲食場所,應標示其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以中文顯著標示,比如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學校或廠商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教育局表示,衛生局經查證屬實將依食安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安法規定處以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教育局指出,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幼兒園應訂定幼兒飲食餐點表,並定期公布每日餐點內容予家長知悉。教育局表示,公布的同時,必須得一併標示「本園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之字樣,且載明食材來源,學校也要在網站上公告,無網站者應以紙本通知家長且張貼於園舍範圍明顯處。另外,教育局指出,幼兒園園務行政檢查中,倘有查獲園所未落實公布食材來源及購買憑證保留,或有逕自使用非國產豬肉、牛肉者,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規定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負責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教育局說,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 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