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9 焦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強制住院與否?精神科醫師的兩難
【編者按】本週的主題是「探討精神醫學的難題」。一位精神科醫師透過情緒激動想要自殺急需住院的個案,與年輕醫師探討精神醫學如何幫忙這種病人的緊急措施,我們也邀請到兩位資深精神科醫師,討論「失智老人的住院及其家屬所遭遇的困難」以及「完善精神醫學尚缺什麼?」。希望這些探討可以幫忙社會大眾以及其他臨床科醫師更了解精神醫學的工作性質及其重要性。「林醫師,總院急診說有個病人自殺風險高,但他不願意住院,等一下他們會打針鎮定後送過來分院,辦理強制住院。」一問之下,初步知道病人只是憂鬱症,最近一個情感事件後的自殺企圖與行為,似乎不符合精神衛生法中嚴重病人的定義,而病人又拒絕住院,這樣打針讓他睡著送來強制住院實在不妥。總醫師說,他也知道病人不符合嚴重病人,但會診醫師認為病人這幾天已經連續因為自殺來急診數次,自殺風險很高,家屬實在照顧不來,也一直拜託讓他住院,擔心回去後病人又去尋短……上述案件是精神科急診偶而會遇到的難題。依據精神衛生法規定,對於某些精神病患,在某些情況下,專科醫師可以在病人不願意住院下,予以申請強制住院。當然住院最後的准否,仍然必須由強制住院審查會決定。強制住院的要件是,病人必須是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有自傷、傷人或傷害之虞,專科醫師診斷必須全日住院,病人拒絕。臨床上,申請強制住院的病人,通常都是精神病患(如思覺失調症患者),病人有明顯妄想(符合嚴重病人定義),因無病識感、不願意住院,又有自傷傷人風險。此時,專科醫師都會申請強制住院,且審查會也應都會核准,給病人一個接受完善治療的機會。但是實務上,申請強制住院否,臨床醫師會遇到前述自殺個案的難題。一個憂鬱症的病人,如果沒有合併精神病症狀(如妄想),只有自殺的想法一直存在,算不算精神衛生法嚴重病人定義中的「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這其實是有爭論的。把自殺想法當作怪異思考,是有點牽強。但是,病人自殺意念強、數次救回又自殺,又不願意住院,如果沒辦法讓他住院,從急診離院後,後果難料。過去也有不少例子,病人後來自殺身亡(最近一個新聞事件: 2022/7/28,成大生,「昨燒炭救回,今墜樓身亡」)。後來,我跟總醫師說,請急診醫師千萬不要在急診把病人打針打到睡著,先送過來,讓我評估後再決定是否需要啟動強制住院?病人來後,很生氣說,「你們都騙我,打針後就可以回家,為什麼又送來住院?」(原來在急診時,病人很激動不願意上救護車,於是醫師有類似哄騙病人打針的話語。)我只好一直跟病人道歉,可能沒說明清楚,急診是要我再幫忙看看你的狀況。後來病人談到,因為最近的壓力事件很想一死百了。看起來他的情緒仍非常激動強烈,自殺意圖明顯,且不願住院。家屬說,他這樣已經兩個禮拜了,全家一直看著他,但大家不僅愛莫能助、也都精疲力竭了。於是再花了一些時間,聽病人描述「被分手」的痛苦,以及無助、無望的感覺,建議他住院靜一靜,讓醫療團隊幫忙,讓自己情緒先緩和下來,再決定接下來怎麼做。病人似乎有所鬆動,但是還是對於住進精神科病房有所顧慮,拒絕住院。實在沒辦法說服病人,但是其自殺風險也真是很高,只好對病人說,「我們為了你的安全,依據精神衛生法,可能要勉強你留在醫院幾天,把資料送給強制住院審查會去決定住院與否,你也可以填寫意見書一併送給審查會,審查會會在3-5天內做出決定,這幾天你留在醫院,我們也會盡量幫忙你。」病人在半勉強下進到病房,後來在病房護理師勸說下,簽署住院同意書。所以,當然就免除送強制住院的困擾了。還好順利收場。後來跟住院醫師討論這個個案處理過程,住院醫師問:「這個強制住院會過嗎?」答:「應該不會。」 「那為何還要送?」確實,這個案件送到審查會,專科醫師大概會被審查委員「電」:「他是嚴重病人嗎?」我跟住院醫師說,這個個案處理當然是例外,如果你評估他自殺風險很高很高,讓他離開急診會非常非常不放心,又很努力說服他住院卻仍不可得,這是一個可以避免遺憾的方式。因為,啟動強制住院流程後,病人必須留在醫院3-5天,這幾天我們仍可以努力治療、幫忙病人解除、減少其憂鬱症狀、痛苦情緒、苦惱煩心。說不定在強制住院審查結果出來前,病人因為我們的專業照顧,而願意接受住院治療;或者,即使強制住院不通過,病人選擇回家,但這幾天的治療也可能讓病人自殺風險比在急診時下降許多。「那會不會,病人因為被勉強留下住這幾天,反而對精神醫療不信任?」住院醫師問。這當然也有可能。只是,留下這幾天,治療關係是變好還是不好,關鍵在於我們對待病人的方式。如果團隊成員都能秉諸專業,用「以病人為中心」去同理病人,給予支持與尊重,我想我們應該有把握,會讓病人感受到我們的用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