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巫瑩慧/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民國98年失蹤人口中,迷途走失加上精神症狀走失及其他不明原因者逾7千人。雖然80%以上透過協尋,都可尋獲,但94年至98年間仍有1418名失智患者,走失後成為身分不明的人。
這些走失的失智症患者,幸運的,身分被確認,得以回家,但還是有不少人,忘了自己是誰,又難以找到相關辨識物品,只好被安置在機構,與家人生離。
失智症患者走失頻率高,一般病程由輕度進入中度或重度後,大腦會逐漸喪失方向感和對環境認知,一旦走出家門,即使只是轉個彎或到附近公園,都可能忘記回家的路。心急之下,往往愈走愈遠,不少患者在離家很遠處或外縣市被發現。走失造成的傷亡者超過四之分一,對家屬是二度傷害。
患者外出也常亂闖紅綠燈、在馬路上橫衝直撞、在十字路口茫然站立、在鐵道上徘徊。
據內政部警政署與交通部統計處資料顯示,65歲以上長者,除大眾交通工具,最常使用自行車,其次是摩托車,他們使用這兩項工具的事故傷亡比率,都比其他年齡層高。歐美的高齡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以汽車最高,佔50%以上,日本和韓國則以行人比率最高。
失智症患者以65歲以上居多,剛好是交通事故傷亡屬性中的危險族群。加上腦部退化影響患者視覺、聽覺、反應能力和注意力,因此,歐美許多國家禁止患者開車,有的則限制病情輕度時可開車,但一定要有人陪同,不只為了自身安全,擔心還會危及他人。
我國目前沒有相關法律可約束或制止失智症患者使用特定交通工具,但高齡者交通安全政策,有賴更進一步的探討和規畫。
家屬最好能帶失智症患者至各縣市指定警察局做指紋建檔、幫他們衣服繡上名字、申請走失手鍊或攜帶衛星定位系統等。外出時,最好有人陪同,才能將風險降到最低。
手鍊資料可上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網站(http://www.oldpeople.org.tw);相關失智症照顧資料則可上台灣失智症協會網站(http://www.tada2002.org.tw)或諮詢0800-47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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