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六月/新北市汐止】
曾在《讀者文摘》中看到這麼句話:「我們結婚一年半,竟然不知道女人即使懷孕,也不一定能有孩子。」我就是個懷孕容易,生產卻多災多難的準媽媽,前後三次,都是以空歡喜收場。
第一次懷孕,8個月時因妊娠毒血症引發早產,胎兒不保,差點哭瞎眼。第二次又在7、8個月時早產,原因不明。兩次做不成媽媽,萬念俱灰,連「遺願」都寫好擺在隨身皮夾了。
好不容易鼓起勇氣,第三度懷孕,又是8個月,因前置胎盤血崩,老命差點不保,小天使也跟著飛了。
真是無語問蒼天,天也無語。
「鐵」了心後領養一個女兒來圓媽媽夢。雖非親生,卻也帶給我滿滿歡喜。直到女兒4歲,又萌起「做」人之心。
這回格外戰戰兢兢,找到一位當時剛自美深造歸國的醫師,他看我「前科累累」,把我列為專案病人,定期到醫院做各種檢驗,超音波、胎音監聽、羊膜刺穿等,密集盯著我胎兒看,不容有半點差池,住院醫師則盡力把腹中胎兒動靜向他彙報。就這樣,我終於在懷孕多次後第一次「做」人成功。
如今我擁有一對好兒女,有這樣的「好」結果,真的非常感謝當年兩位醫師的特別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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