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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從國安思考 開放手足捐精卵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黃富仁表示,目前不孕症患者等待捐精卵的時間平均超過兩年,有人等到最後棄權。記者王昭月/攝影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黃富仁表示,目前不孕症患者等待捐精卵的時間平均超過兩年,有人等到最後棄權。記者王昭月/攝影

台灣生殖醫學會倡議修法允許手足(兄弟姊妹)間捐精、卵,衛福部國健署將視民情及社會期待,審慎評估。醫療法學專家蔡秀男醫師指出,相關法令限制嚴苛,應從國家戰略及國家安全角度來看,不孕牽涉的是少子化、人民生育權利等問題,政府實應跨部會或善用公私協力機制儘快處置。

蔡秀男表示,很多不孕夫妻確實需要借助捐贈精、卵進行生育,但獲贈機會真的很少,原因主要礙於法規及倫理的考量,像「人工生殖法」第十五條即限制血親及姻親都不可以捐贈精卵,甚至規範醫師罰則。

他認為,法令是否應該鬆綁,可朝尊重自主、不傷害、行善及公平正義幾個原則思考,第一,捐精卵有無違反個人意願或強迫脅迫?對捐贈者及受贈者雙方有無造成傷害?有無違反行善及公平正義原則?

蔡舉例,從社會公義性來看,早年父親透過性行為「捐精」給兒媳,當然違反社會倫常,但現在的生殖科技,並沒有這些情愫關係存在,以現行的生殖需求對照當時的立法,限制確實蠻嚴格的。政府有必要針對「人工生殖法」第十五條及攸關近親結婚規範的「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再做綜合考量。

目前台灣生殖醫學會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平台訴求修法,替不孕症患者發聲,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同時也是高雄長庚婦產部主任黃富仁,20多年來看遍不孕症患者求子不得的辛酸,有名晚婚婦人,45歲起等候捐卵無著,連胞妹想捐卵助孕也於法不容,5年後最終棄權,讓他看得揪心。

「國內捐卵來源不足,不孕夫妻常須等上一至兩年」,黃富仁說,他查考各國文獻,唯台灣要求匿名捐贈精卵且限制手足捐贈;就醫學立場,匿名捐精卵反倒不能排除捐贈者及受贈者下一代結婚的機率,進而引發遺傳疾病風險,但若找各自的手足捐精卵,血緣明確,即可避掉近親繁殖的可能。

不孕症 人工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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