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明岩/彰化報導】
雲林縣一對論及婚嫁情侶,婚前健康檢查,院方告知男方患有「無精症」,但因男方母親強調「可以生孩子才能娶進門」、「生下孩子才補辦婚宴」,還自掏腰包給準媳婦作試管嬰兒,還好新人兩作試管嬰兒一次就成功,但男方母親守舊觀念卻讓醫師搖頭不已。
彰化市博元婦產科院長蔡鋒博說,這對「準夫妻」最近前來求診,表示他們想要生小孩,但經他檢查後,發現男方是是無精症患者。但〺四歲的未婚妻,堅持要做試管嬰兒,好奇詢問後才知道,原來是婆婆一定要他們能生子才能結婚。
蔡鋒博說,當時便開了張無精症男性不孕症證明,讓他們拿回給母親看,不料母親看了之後雖可接受,但還是拿錢給準媳婦,要求做試管嬰兒,還下「詔令」:小倆口先公證結婚,取得結婚證明文件,等做試管嬰兒懷孕,生下孩子來後,再「補辦公開婚禮,宴請賓客」。
這對準夫妻辦了公證結婚,女方完成取卵手術,在與丈夫經泌尿科醫師協助取得的精子做單一精蟲顯微注射,幸運地一次就成功了,目前已懷孕2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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